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7〕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二)推动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通过调结构转方式,促进装配式建筑质量、品质不断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明显提高,构建起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常态。

(三)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和实施《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到2020年,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5%,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发展规划。

制定《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全域化布局、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的思路,切实将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建筑工业化及住宅全装修等具体要求落实到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土地出让条件中,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推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合理布局产业基地,突出我市钢结构等专业优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二)健全推进机制。

围绕绿色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实施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规范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竣工能效测评等,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7〕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二)推动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通过调结构转方式,促进装配式建筑质量、品质不断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明显提高,构建起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常态。 (三)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和实施《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到2020年,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5%,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 三、重点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7〕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提高服务外包相关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使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杭州服务外包能级。 二、优化布局,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规划。尽快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服务外包产业推进。 (五)优化布局。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重点发展网络与数字增值服务外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形成整体优势,切实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综合实力。 (六)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和各区、县(市)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和经营期予以资金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6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促进源头减量管理,构建“全固废统筹、全过程监管、全区域布局、全社会承担”的固废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管理高效、守土有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管理体系,竞争有序、运行

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民主体、人人参与、讲求诚信的社 会参与体系。力争通过3-5年时间,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以上,其中焚烧处 理能力达8500吨/天以上,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努力实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 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 宣传“五力合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究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问题。 (二)“三化”并举,“四分”联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实 施生活垃圾“四分”联动、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固废全分类、资源全回收,最大程度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 (三)属地管理,注重实效。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区域生活垃 圾总量控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因地施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确 保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教育“五管齐下”,突 出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城市固体废弃物 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 201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各区政 府(管委会)据此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 B DBJ/T 14-082-2012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2-01-04 发布2012-03-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 14-082-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2012 济南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 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 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 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电子政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 摘要: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政府发布消息,提供便民服务最主要的网 站之一。在门户网站上,市民可以通过各个栏目的内容了解到杭州市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变化,也能了解生活上的点点滴滴。并且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依法参政,依法议政的绝对舞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决策科学性,大众性。目前该门户网站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了。 关键词:门户网站;便民;政务公开 一、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介 中国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国内外人士提供网上服务的大型门户网站,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枢纽。“中国杭州”政府网站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网站群,包含市委、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综合信息。主网站与11个党委部门网站、65个市政府部门网站和13个区、县(市)政府网站称复式连接。 门户网站于2003年6月28日正式开通,2006年6月28日第一次改版在2009年10月1日第二次改版。它的域名是:https://www.360docs.net/doc/031865496.html, “中国杭州”一方面对于政府,可以及时的把各种信息发布上去,便于市民知道。也便于政府人员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和需求。另一方面,市民通过网站的一些信息去了解我们的政府工作,目前阶段杭州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状况,便于市民去参政和议政。这是双赢的结果,也符合电子社会,信息社会的要求。 二、网站的内容与结构 走进门户网站,映入眼帘的是杭州西湖三潭印月的美丽景色。在网站顶部的最左侧设置了走进杭州、党政动态、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互动平台、在线办事、旅游名域、公共服务以及电子地图,这些都在不同方面便利浏览者。在顶端同样设置了几个大块,分别是党政领导、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发展战略、事实项目、文件公告、法规规章、大记事、政务论坛。相比左侧的一些服务项目,在这一栏中主要体现的是杭州市政府的一些政治工作,便于我们了解现阶段政府的政务。 三、网站的公共服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人和企业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31865496.html,/Content-389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031865496.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2000〕23号 为认真贯彻市长办公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同时在撤销杭州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及时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的处 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 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 5、各类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进杭落户,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 6、凡属杭州市区生源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均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非杭州市区生源的,根据杭州市的需要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 8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 10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4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参考样式

XX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自评报告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申报日期: XX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制 二〇一二年九月 填写说明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3. 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按7类“材料分类”装订成7册,文件名分别为:“Ⅰ规划设计”、“Ⅱ建筑设计”、“Ⅲ景观设计”、“Ⅳ暖通设计”、“Ⅴ给排水设计”、“Ⅵ电气设计”、“Ⅶ其他材料”。 “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号举例:如自评报告中第5.1.1条提交2种材料,则分别编号为“I-1标准地块规划现状图”、“I-2环评报告书”,其他类推,重复引用的材料不必另行编号。 4.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评价标准1 二、自评总述1 三、项目效果图1 四、自评内容2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2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8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4 5.5 室内环境质量53 5.6 建筑电气63 5.7 运营管理74 五、附录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I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IV

杭州市建筑绿色节能设计计划专篇(居住建筑)

~ 杭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初步设计模板Array(民用建筑) 一、主要设计依据 1、《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8、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 9、浙江省《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6】1号) 11、《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导则》 12、“关于印发《杭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284号) 13、《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4、《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15、《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6、各区(管委会)编制的《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实施方案》; 17、《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18、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设计专篇适用于新建、改建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 三、项目概况及区位情况 简述并分析地块规划设计概况及项目所在雨水汇水和雨水排水区域海绵城市规划情况(主要从存在的排水问题、竖向地形条件、 外围排水条件等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目的要求,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 四、各下垫面及调蓄设施分布示意图 地块内各种下垫面及调蓄设施分布示意图应以蓝图形式表示,图纸中应注明LID实施的位置、规模以及所对应的汇水面积。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6]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6〕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力度,促进和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本办法中追究的责任人员是指: 1、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2、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责任的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3、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党员; 4、实施违法建筑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5、其他实施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

山东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财政厅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

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 2、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造时应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实时上传能耗数据; 3、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完善等。 (三)绿色建筑示范 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二星级(含)以上设计标识,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 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设计等许可文件,施工、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1、当年可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其中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 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五)绿色施工示范 1、列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

杭州低碳科技馆案例分析文档

杭州低碳科技馆案例分析 一、概述 杭州低碳科技馆位于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秋水路以北,江汉 路以东,闻涛路以南。本工程由 主展馆、巨幕影院、穹幕影院、 办公培训等四大部分组成。主要 功能为展览、立体影院、300人报 告厅、会议室、休息厅、培训教 室、后勤保障、办公楼、地下汽 车库、自行车库等。科技馆用地面积16,718m2,总建筑面积为33,656m2,地上建筑面积为26,392m2,地下建筑面积:7,264m2,容积率1.58,绿化率20%,地下建筑为1层、地上建筑为4层,建筑高度为38.6米。 科技馆建筑体因地制宜地采用了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日光利用与绿色照明技术、水源热泵和冰蓄冷等十大节能技术,场馆内部的布展材料及施工、展品材料及制造过程等均坚持绿色低碳。目前,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已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项认证的科技馆,是杭州绿色建筑的典范。 二、绿色成套技术设计和实施综述 2.1. 场馆配套产品的高品位、高质量、节能环保标准化 全面放弃旧式灯泡,以“鸿雁”等品牌的节能灯、LED产品取而代之,LED 灯的耗电量是传统灯源的三分之一以下,这样在保证亮度的基础上,大大地节约

了能源。采用中节能索乐图的TDD自然采光系统,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健康和时尚的优点,可取代白天的电力照明,照明光源为自然光线,采光柔和、均匀,采光系统无需配带电器设备和传导线路,避免了因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隐患,且系统设计先进,是当今国内外普遍推崇的一种绿色健康、节能环保的新型照明系统。 管道式日光照明装置,在晴天、阴天都可以高效使用;通过安装在屋顶的采光罩捕获折射阳光,然后通过下方的反射管道向下反射和漫射,透过安装于天花板上的漫射器,将自然光均匀漫射到建筑内部的区域进行照明;该装置能够将有害的紫外线,冗余的热量及灰尘阻挡在室外。该系统基本不涉及能耗,极尽建筑节能之概念 2、2. 建设材料使用和节能环保技术 (1)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实现部分区域的照明用电自给 科技馆在屋面部分采用的800㎡光伏太阳能板和南侧玻璃幕墙顶部采用的光伏太阳能遮阳板与建筑完美结合,充分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将太阳能发电用于四楼办公区域的照明及采暖。这样既可避免太阳能发电用于一些重要设备,又可节省空间,充分利用能源。 杭州低碳科技馆南侧玻璃幕墙顶部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由浙江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和浙江 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 800平方米的光伏太阳能板采集的 太阳能将用于办公区域的照明和 采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 一、容积率补偿标准 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小于0.5(含)时,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300元/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为0.5-1时,对容积率等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条款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容积率大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大于1时,容积率等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提高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降低150元/平方米,但最大降低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二、企业原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对搬迁企业所属土地级别在7(含)-10级(含)的,不增加补偿;土地级别在1-6级(含)的,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调整一定的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为6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元;土地级别为5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土地级别为1-4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0元。

土地级别补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边界、基准地价的变动而调整。 三、层高补偿标准 搬迁企业建筑物超过标准层高的,其搬迁补偿标准在市定基准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6米以上至8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53元;8米以上至10 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118元;10米以上至12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210元;12米以上至15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360元;15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600元。 四、搬迁运输补偿费用的计算 工业企业搬迁运输补偿费用按照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格与未补偿设备重置价原值之和的10%包干使用。 五、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的返还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政〔2005〕2号)有关规定,对搬迁企业的工业出让用地,在扣除实际使用年限后,可返还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为方便企业,今后搬迁企业的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计入企业搬迁成本,由搬迁做地主体一并支付。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0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

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就本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 2.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3.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4.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5.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 6.其他不属于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的文件。 二、起草要求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起草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研究处理,并说明采纳意见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加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关于推荐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 及先进商会的通知 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拟表彰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所辖范围内的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务必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后送到市经合办。 联系人:汪建龙,联系电话: 85178249,传真:85155555。 特此通知。 附:1、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商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3、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4、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5、商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本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 4、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而且成立必须1年以上; 5、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说明:来杭投资企业是指杭州市(包括八区五县、市)以外的投资者在杭州市成立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地资金必须占25%以上。

先进商会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杭商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新杭商的姿态,为创建杭商品牌,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4、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 5、加强商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两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深入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完成市经合办布置的各项任务,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6年4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时间:2016-04-12 13:22 SDPR-2016-01300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建〔2016〕6号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5〕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4日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T 14-082-2012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2-01-04 发布2012-03-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 14-08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957-2011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 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施行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 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 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 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的 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 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 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 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 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保温材料 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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