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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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

(一)法理念诠释

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可以理解为具有现实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或其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的东西等。4总而言之,哲学家关于理念主要是两种不同的方向:一种认为理念是具有根本性的至上精神;另一种认为理念是不能脱离客体而存在的思维方式。

在西方,最初使用和较多论及“法律理念”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和受其影响而产生的新康德主义的几个法学代表人物,如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5康德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理念”一词,但是他把法律理念认为是每个人所要追求的最大自由。黑格尔明确提出了“法律理念”一词,认为法的理念是自由。施塔姆勒将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区分开来,认为法律理念是评价人们“法律努力”的价值尺度和指引人们法律生活的最高原则。拉德布鲁赫进一步指出了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的联系和区别,认为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有利于人们从事法律实践这样一种“实现正义的尝试”。6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方式,法不过是一些生产的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在我国,最早阐述法律理念的学者是台湾地区法学家史尚宽,他认为“法律之概念,谓‘法律为何者’;法律之理念,谓‘法律应如何’。前者为存在之问题,后者为价值之问题”。7有学者认为,法律理念表述为人们在法律实践中通过理性能力所把握到的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8有学者认为,法理念既是具体法形态的内在,同时也是法之本体的存在。差不多可以说,实在法、理性法、自然法都有自己的法理念或内在精神,然亦有交叉或综合的法形态的理念精神。9还有学者认为,法律理念是由法律的信念或信仰、目的、目标、理想、精神、理论、方法、准则等构成的有机综合体。10

笔者认为,对法理念的诠释不仅要符合大多数学者对它的一般理解,而且要符合对它的特殊理解。首先,法理念是指法的存在与发展的各种应然规定性。其次,法理念是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法适用的最高原则。最后,

4[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00页。

5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6[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7史尚宽:“法律之理念与经验主义法学之综合”,载刁荣华主编:《中西法律思想论集》,台北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63页。

8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9江山:《中国法理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0李双元、蒋新苗、沈红宇:“法律理念的内涵与功能初探”,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

法理念也是实践中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内的各种社会成员对法的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法理念属于法的上层建筑,是法的意识形态,指导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是具体法律制度的灵魂与核心,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应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通过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立法者的主张来实现。因此,不同的社会成员对法的应然性也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主观上的法理念与客观上的法的应然性并不必然一致,现实当中的法律制度可能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狭义的法理念特指反映部门法的内在精神或本位观念。广义的法理念还包括了实践中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内的各种社会成员对法的精神、宗旨、价值、原则等的主观认知、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这些都构成法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理念的内涵

关于经济法理念的内涵,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理念是指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其内在精神成为人们为自己的经济法实践活动所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其普遍范型成为人们指导自身经济法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1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2再如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目的,它是需要依靠经济法来实现的基本价值和经济法的基本使命(目标模式),即作为经济法正当与否、合理与否的评价规则和基准。13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学者们的知识结构不同,法律传统也有所不同,对经济法理念也都产生过不同的看法。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学者所认定的经济法理念为:对经济法现象进行宏观把握和整体性人士所得到的最高精神或最终理想,对与人们的需要、欲求相洽互适, 且得到人们珍视、重视的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或追求, 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

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现象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概括和归纳,是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在认识和研究经济法理念

11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12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13吕志祥、辛万鹏:《再论经济法理念》,《科学·经济·社会》2004年第1期。

时,首先要对经济法的现象进行升华与抽象,发现经济法的内在本质和客观规律,这样才能对经济法理念产生科学的认识和理解。其次,要从宏观上、整体上认识经济法现象,不能片面地认理解经济法现象,整体把握经济法现象是进行经济法研究的基础,确保经济法理念对经济基础发挥正确的指导作用,经济法理念最终得以成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法实践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和最高价值目标。经济法理念不仅是经济法的内在精神,是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理, 而且是对经济法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制定的根本,主导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法律的制定与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赋予司法者以实现利益平衡为原则的适当裁量权,决定其倾向性以及实际作用。因此,全面的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含义有着重要的法制基础和现实意义。

经济法理念是应然的而非实然的,是理想的而非现实的。经济法理念通过经济法律规范的遵守和执行等方式得以实现,这样,经济法理念也就具有了实际存在的价值。从经济法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理念也是经济法最高层面的某种东西的信仰和追求,这种信仰和追求具有民族性、时代性、遗传性等特征。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的某种信仰和追求对人们的经济法实践活动和一国经济法律的实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经济法理念的价值

法理念作为法律最上位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法律的制定及经济法学的探索中,经济法理念是最晚进行析解的对象。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法制化进程,民商法大量出台,经济法理论也开始渐渐发展。经济法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一直就似体制娇嫩的小孩,相比其他法律部门也承受了更多的打击和挫折,多次险些夭折。然而,正是由于这些挫折,经济法学者们深刻自省并迅速成长,更加执著地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吸收了国内外大量的优秀知识成果,,从而使得现如今经济法理念探知的领域生机一片,发展迅猛。

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及运用的最高原理,经济法学者们坚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精神,这种精神的把握,并没有否认对传统理念观的秉承,认定经济法理念的历史性特色,是一种获具时代意识的扬弃。检视经济法理念的学说,许多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新兴观点出现,皆力图揭示经济法理念之内在奥义;同时,在学者们的各

种著论中,我们也看到了植入当今社会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义等理念。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借中国当今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得更加现代性,正如常健谈到的:“现代性运动及经济法历史发展进程表明,经济法理念正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性的时代意识、理性化、进步观念与反思精神的法律确认与表现。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理念和价值的解释一直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经济法理论的系统性形成和走向科学化, 有赖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提炼和成熟。14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理论范围内的最高抽象层次,不仅可以揭示和概括经济法的本质、一般规律和特点,而且可以指导经济法进行正确的实践。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探索经济法理念使得经济法学理论可以进一步成熟与完善,从而可以不断加深对经济法学的认识,推进现代法学理论的革新。以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和规律,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干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统一、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联耦合、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的均衡协调、私法与公法的互动交融等认识路径来诠释经济法的产生于发展,从竞争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政府采购法、社会分配法、经济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来确证经济法的制度功效及其价值。15

第二,经济法理念可以评判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合理,国家的干预行为是否有效、合法,预防和矫正国家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或经济司法中出现干预不当行为,使得国家以经济法进行干预的行为可以实现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相统一,促使经济法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普遍理念, 在各个法律部门都有所体现;并且, 以人为本既是指导我国改革的重要理念, 又是改革的基本目标。16例如,当政府为了帮助弱势群体或落后地区脱离困境,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措施是否严格遵循了财政转移支付法,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与正义。经济法坚持以社会为本位,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是生产经营者都必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利益,协调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强调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自由,确认经济主体享有其相

14蒋悟真:《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

15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下)——简论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

论的贡献”,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4期。

16孟宪平:《以人为本: 改革的思维取向和价值选择》,《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应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性权利;另一方面国家机构也要尊重经济主体的自主权,不可过度干预,要充分发挥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当二者出现利益冲突时,注重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

第三,经济法理念可以为经济法的实践提供指导。经济法理念不仅表现为以人为本,也提倡以消费者为本。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是一对经常能够左右经济全局的突出矛盾。经济法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 并由此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17经济法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产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之一,市场缺陷导致社会两级分化严重,经济法可以对弱势群体相对倾斜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经济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经济法在规定国家机构享有自主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应尽的社会义务。经济法坚持社会本位,规定了专门的责任形式,用强制性手段实施社会责任,例如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用强制性的制度保障经济主体的权利。

三、经济法理念的实现

如何进行平衡协调,以实现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理想目标,在法治社会,应该是法的运行,即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基本过程。而法的实现最具体的体现就是个案。在发生经济法纠纷时,应当本着经济法理念,协调平衡涉讼方的利益冲突,使经济法追求的社会本位、实质正义得以发扬目前,在经济法实务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其一,人们更倾向于依赖立法和执法去推行国家的经济政策,而面对现实的经济法纠纷往往缺乏应有的关注,忽视司法的作用;其二,目前的经济法立法更多是授权立法。于是,在经济法理论还不成熟、经济法基本立法还不完善,以及自上而下“行政主导”型的改革的背景下,经济法的运行呈现行政权膨胀,立法和司法权则被压缩的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在立法上实现经济法理念,运用具体的立法技术将经济法理念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赋予司法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立法者运用立法工具将经济法理念付诸实践,重新分配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进而真正完成改造社会的任务。从法律实践看,全部法

17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66页。

律行为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运行和操作的全部过程。18在可诉性不强的经济法纠纷中适当增加新的司法解决方式,如公益诉讼。

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借助于此法可以实现理想的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念。它可以解决由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等引起的矛盾冲突,建立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体现了个体经济公平同社会公平、机会公平同分配公平及结果公平、形式公平同实质公平等相兼顾和一致的公平;表明了经济生活中的社会正义。另外,经济法理念是从整体角度,协调经济个体与总体、微观和宏观经济的矛盾冲突,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实现理想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而来,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就是一个在保持必要的经济集中的前提下,回复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当经济个体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往往需要运用相应的法律工具加以调和。这种法律工具的选择,应考虑法律的优化调整及适应某一社会领域发展的需要,经济法理念恰好适用该需求。具体而言:(一)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普遍理念,在各个法律部门都有所体现。但是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经济法尊重人权、实行经济民主和管理手段的人文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经济法的目标和宗旨都烙下了深深的理念。一个社会的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19例如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同时规定经营者更多义务,实现二者的权利义务的倾斜分配,在立法环节上实现了真正的以人为本和实质正义。通过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法治文明的最终实现提供可能。

(二)平衡协调是构成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经济法在调整、协调经济关系时,以组织协调、平衡发展为己任,从而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只有将平衡协调理念彻底的贯彻于经济立法当中,再通过经济法执法、经济法司法和经济法守法来具体践行经济法理念,从而将经济法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7页。

19[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理念转化为具体的经济法实践。

(三)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需要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要求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时时刻刻以社会利益和平衡协调为先,促进公有制及其经济关系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民商法的固有理念决定了它是实现形式正义的主要法律形式,而要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公平只能通过经济法以及其他社会法等途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坚持人本主义,注重分化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也保护和促进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四)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是经济法理念的结果性要素。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与私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地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可见,经济法并不是不关心个体利益,而是试图限制、禁止与整体利益冲突的个体利益,鼓励、支持与整体利益一致的个体利益,只有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作为自己的理念,才能追求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

试论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

试论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 【摘要】无论在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还是在整个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中,对经济法的特征的探讨与定位都是一个举足轻重的焦点。它关乎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它在整个法律框架中的存在必要性问题。本文在汲取了我国经济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适当应用经济学理论后,认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经济性,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以强调经济性在经济法特征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性HHI指数技术规范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经济法研究以来,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特征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审视当前经济法学界,大部分的经济法学者仅仅运用传统的法学分析方法,通过经济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比较,试图揭示经济法的特征。然而,毕竟经济法是一门与传统法律部门差异极大的法律部门,这样的研究方法有它固有的局限性,唯有将经济法置于整个市场经济,并将其与经济学的经典理论紧密结合,才能更加深刻地揭示经济法的特征。 分析经济法规群的共同特点,笔者认为经济性是而且应该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经济法的经济性进行论述,这也是笔者的一点思考。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分配关系。 从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来看,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体利益,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等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经济调控。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主要经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3条以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业做出了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后仍要受到持续调控,由于商业银行主要是经营负债业务,负债率就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新《巴塞尔协议》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我国也根据这一协议做出了相应的要求。这些规定无不显示出经济法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积极调控,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经济关系的重要性,才引发了国家通过经济法进行有效的调控。 此外,国家为实现一定的产业布局调整以及社会公平目标,也经常通过产业政策、再分配政策、财政政策等对经济发生作用。这在日本等发达国家集中表现为《产业政策法》《结构不景气法》等法规。无论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哪一方面,源于经济法的产生正是客观经济关系出现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都无力调控,它们天生就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这也内在地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并且经济性理应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二、经济法调整工具的经济性 经济法的发展与干预主义的出现密切相关。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凯恩斯主义。但干预主义并没有提出可供操作的干预经济的调控工具。随着西方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西方国家逐渐提出了操作性极强的调控工具。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 (一)法理念诠释 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 可持续发展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思想理论成果,已被世界各国的政府和学界所认可。它不仅是一种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而且也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哲学。(注:方民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行为规范[j]。浙江社会科学,1998(3)。)它以空前的力量影响着我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在法学领域,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原则、一种理念在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中得到了一定体现。但是,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经济哲学对经济法有何影响?本文试图就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可持续发展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思想理论成果,已被世界各国的政府和学界所认可。它不仅是一种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而且也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哲学。(注:方民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行为规范[j]。浙江社会科学,1998(3)。)它以空前的力量影响着我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在法学领域,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原则、一种理念在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中得到了一定体现。但是,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经济哲学对经济法有何影响?本文试图就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可持续发展的提法始于本世纪70年代。这一概念从提出发展到今天,其涵义已远远超出了原有的内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强调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科技协调发展,永续不断。可持续发展要求把发展的负面效应和代价降低到最低程度,使地球的资源和环境免遭或少遭破坏,既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子孙安居乐业,继续发展,从而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哲学观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协调性、反波动性等特征。(注:王全兴,樊启荣。可持续发展立法初探[j]。法商研究,199 8(3)。)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经济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首先,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强调经济、人口、社会、科技、环境、资源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展。从空间上看,可持续发展是各地区、全国乃至全球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是全社会范围内,各阶层、各集团、各单位都增进利益的共同发展。“整体本位论”作为经济法的哲学基础,以社会整体为其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为最高利益,个体利益为次,客观地反映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要求,其目的也在于实现社会整体控制与协调发展。 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法的调控、规制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和控制,以及在具体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限制和引导的统一过程。 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而个人权利本位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其哲学基础,它有利于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以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个个体得到充分发展,在民法看来,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并组成社会利益。只有充分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实现,才可以促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注:陈云生。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命运[j]。政法论坛,199 7(3)。) 同民法着眼保护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利益本位思想相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在经济法看来,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整合,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利益决定个体利益,只有站在共同利益之上,才能协调各层次利益关系,而个体利益至上,必然破坏利益均衡与和谐。所以,经济法所坚持的利益原则是整体利益至上原则,利益均衡原则,保护并限制个人利益原则,保护社会弱者利益原则。(注:何文龙。经济法理念简论[j]。法商研究,1998(3)。)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现行有关立法将合并和兼并分别称为亲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

经济与法 在中西方的文化中,理念有着不用的释义。在西方哲学中,理念(idea)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源于古希腊文,原义是见到的东西,即形象。在现代汉语中,理念被理解为思想、观念、信念,以及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原则、方法等。笔者对中外学者的定义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着一定的差异。西方学者往往侧重于理念的实质,而我国学者往往侧重于对理念的外在形式或者作用的阐述。综合中西方学者的见解,笔者更倾向于将理念解释为理念或原则,即为做某种事所抱有的希望以及处理事务所应秉承的信念或坚持的原则。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1.理念 和其他概念一样,理念也有着自己的特性。理念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理念的客观性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文化历史的发展不同,理念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哲学里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权要求,经济法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会在经济文化的影响下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理念的主观性表现在理念受个人的知识背景、认知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即使在同样的经济、文化、历史条件下,由于个人认知的不同,也会对理念产生不同的认识,使得理念显示出年代性、地域性、个体性差异。 2.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是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法产生时,就具有人文关怀的倾向;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消费者,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济法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经济法以消费者为核心的主体系制度,是以保护消费者为代表的以人为中心进行构建的,完全与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国家理念相吻合;经济法贯彻经济民主,经济民主的价值观也是强调鼓动自由和充分的交流,注重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冲突,尊重人的需求和个性;经济管理手段具有人文化和弹性化。 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是平衡协调。经济法的以消费者为本的特性要求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具体说来是要求各项发展目标要配合适当,各种发展手段要配合适当,发展时机、发展顺序要配合适当。一方面,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只有在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之间实现平衡,才能算是实现了以消费者为本的目标;另一方面,只有大力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平衡。 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是社会责任本位。经济法以消费者为本,所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经济法所无可避免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经济法为了贯彻经济民主,一方面强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或者是其他管理者对经济主体的自主权进行尊重。同时,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其方法要具有人性化和弹性化,要求将人性化和弹性化的经济管理手段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了实现经济法调整和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必须将其法定为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强制性地贯彻实施这些社会责任。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经济法的价值 价值是指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是主体关于客体的超越的绝对指向它蕴涵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需要。在看经济法的价值时,应用辩证统一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的价值是一般价值和特殊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静态价值和动态价值的辩证统一。只有认清了经济法价值的辩证统一性,才能从根本上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分析。 2.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人对法的价值的正确认识,有助于充分发挥法的调整作用,也对我们正确看待经济法的价值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经济法在具有一般法的价值的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价值。首先,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经济法能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分配公平,也为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中介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且,经济法能协调社会中不同个体、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强势群体的势力,扶持弱者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其次,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平价值要大于效率价值。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为了促进公平,而效率主要由市场承担。而且从本质上来说,实现公平与和谐是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它的主要存在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中介性质使其公平分配的价值功能强大。再次,经济法有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价值。因为经济法的存在,社会经济秩序得到了调整,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实现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完善。 经济法所具有的本质、理念和价值集中体现了我国对经济的高度重视,经济法为我国经济的执行和监督确认和实现了根本法律准则。而且,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提炼,相对于经济法的实施而言,尤其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具有重要的观念指导功能。总之,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分析和思想的提炼炼,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的理解和界定,是中国经济史上极具意义的法律条款。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J].社会科学,2011(01). [2]严冉冉.浅议经济法的理念[J].法制与社会,2006(10). [3]邱悦颜.论经济法的价值[J].经济研究导刊,2010(09).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 吴萌琼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摘要:经济法对于中国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有着极大地意义,通过对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的对其进行了了解。明确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有利于进一步揭露经济法的本质,有利于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为调整我国经济规范,治理经济犯罪、协调经济分配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一直是经济法学界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正确理解,对经济法理论的系统形成和走向科学化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93-01 收稿日期:2011-05-10

经济法发展理念论(一)

经济法发展理念论(一) 【内容提要】工业文明所培育的传统发展观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强调市场的诱致性、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的无限性。这势必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非公平和非快速状态。契合于后工业文明的经济法着眼于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衍生出新型的法理念——发展理念。从生态、人力、产业层面演绎的持续发展理念,从地区、竞争、分配角度演绎的公平发展理念,从制度补给、制度能动属性演绎的快速发展理念,诠释了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理念提升是法律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文明与法治的演进,不断地在为承担不同使命的法部门注入新的精神与灵感。产生于文明潜深与交替时期的经济法部门,虽然其地位与体系仍处于渐趋成熟状态,但其独特的精神与理念已现异彩。本文拟从经济法独特的法理念——发展理念路径出发,探索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一工业经济、工业文明与传统发展观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表明: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则会孕育出自身特有的文明观、发展观。工业革命完成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以其前所未有的爆发力催生出飞速发展的生产力,“工业化”成为一国的现代化模式,这种模式简而言之即指“人力+资本+资源”,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后两者,这种以资本、资源为支撑的经济形态,我们称之为“工业经济”,在工业经济模式下孕育出的工业文明观,其基本价值就是追求工业化和刺激增长。因循人类经济发展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工业经济阶段,物质财富增长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唯一标识,也被视为衡量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 以上就是工业文明观下的基本发展观: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具有无限性、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具有无限性。换言之,即自然界可以充当人类任意索取资源、排弃废物的“理想”场所。这种理论预设物化为人类的行为,表现在人类为了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凭借自己创造的技术与智慧而与生物圈进行对垒,无限制地掠夺生态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这种人与资源之间的对立与非协调状态,注定了建立于其上的经济发展是非持续的,这种发展观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观。 其次,工业文明在人文精神方面,首次废除了人的身份关系的不平等,确立了人生而平等的人格价值理念,赋予人政治、人身、财产等多重权利,并建立了以“私权至上”为原则的私法体系,形成了契约神圣、意思自治、权利不得侵犯等原则。这一切都为商品经济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个人创造力及进行平等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人文基础。然而,竞争的过度发展与垄断必然引起贫富悬殊、两级分化,如果仍仅限于保护形式上公平、平等的传统文明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无法保障,甚至从某种意义上会由对人性的尊重异化为对人性的威胁。从这个角度讲,传统工业文明发展观在公平发展方面存在欠缺。 此外,我们还应认识到传统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的局限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化,赶超发达国家的艰巨任务,可以说,存在巨大的快速发展压力。然而,传统民商法作为市场内在运作的忠实法律载体,其功能保障了微观民商事关系的协调和当事人之间平等意志的表达,但并未能对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活力。而单纯依赖市场机制的自行运作,仅能实现经济发展的常态,并会存在与市场共生的周期性衰退与危机,在市场发育不完全、行政障碍残留较多的情况下,还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滞后现象。一种经济形态总会孕育出与自身共生的文明模式、发展理念,并具体体现为一种制度设置。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类认识自己、自然界的能力,也就限定了人类思维空间的广度与深度。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形态的衍变,势必会拓宽人类的生存空间,提升人类的文明境界,催生更新型的发展理念。传统文明模式下的发展观已不再适应知识经济形态的需要,一种新型的、内生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理念正呼之欲出。民商法体系与传统发展观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新的发展理念的制度载体。经济法作为产生于19世纪末

浅论经济法的观点、评价及内容

浅论经济法的观点、评价及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标志,对发展和健全经济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以经济法基本原则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标准”、“普通标准”和“特色标准”三个标准,分析了目前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对经济法理论研究不断走向深入。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要意义,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部门法,不同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看法各不相同,至今未确立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法在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此即法的调整原则,简称法的原则。《布莱克法律辞典》将法律的原则

解释为:“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者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应该是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经济法的实施等一切经济法制工作都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法的原则是为实现法的调整任务服务的。不同法的调整对象,以及调整对象的特点和功能决定了法的原则的差异。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及其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中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的标准,张守文教授的观点值得借鉴。他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具有一定高度,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它应同时体现经济法律规则和经济法的价值,任何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不能与经济法原则相抵触;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等

经济法论文

浅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原则 1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 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 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 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我国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 % %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 % %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个月内个月内年内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着作财产权 C.着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消费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要素的是() A.税法主体和征税客体 B.纳税期限、地点和环节 C.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D.税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12.股票的发行者是() A.政府 B.金融机构 C.工商企业 D.股份公司 13.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 B.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4.下列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是() A.草原 B.土地 C.矿藏 D.水 15.我国矿藏、水流、山林、草原、山岭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集体 C.地方 D.公民

对比中看经济法理念

对比中看经济法理念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经济法理念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全面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和内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又极其重要的部门法。而一个成熟的部门法体系,需要有特定的理念和基本原则作为支撑。长期以来,经济法理念研究处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因此,对经济法理念的深入研究,并加以调整和丰富,从而促进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对现代社会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经济法理念的概述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对比,旨在加深对经济法理念的学习深度,为经济法理念的丰富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一、引言 “理念”属于西方哲学史的重要范畴,系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法的理念就是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

法律理念是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的精神实质,决定着法律规范的确立和调整,有什么样的法律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法律理念是法律规范的灵魂,而法律规范则是法律理念的体现。法律理念虽然不是划分不同部门法的根本标准,但它却体现了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明显差异。因此,明确经济法的理念,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存在意义,而且对经济法的发展、完善以及司法实践运用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比较之目的在于界清混淆,从而称托出研究的重点。经济法理念研究的比较视角有两个,一是同其他法律部门的比较,二是与经济法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比较。将经济法的理念与民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理念相较,是经济法通过基础理论的自足而自立之重要表现。对此,学者们作了不少努力:如高小勇“站在本位理念的视角比较经济法理念与民法理念、行政法理念的不同”以证明“经济法理念具有独立性”。甘强①通过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界清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分野。本文着重通过对经济法理念同其他部门法的比较,来认知经济法理念,意图从对比中辨识经济法独特理念,并加深对其理论学习深度。

经济法学随堂练习

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1 经济法的概念 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12-15 23:59:59 当前页有8题,你已做8题,已提交8题,其中答对8题。 1.(单选题) 下列问题属于政府失灵表现的是() A.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B. 外部负效应 C. 腐败寻租 D.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2.(单选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错误的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计划调控关系 C.市场规制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 D.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D 问题解析: 3.(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征() A.国际性 B.现代性 C.经济性 D. 规制性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4.(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现代性() A.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B.调整方法上的现代性 C.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 D.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B 问题解析: 5.(判断题)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答题:对. 错. (已提交)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6.(判断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既有“经济法”之名,也有“经济法”之实。() 答题:对. 错. (已提交)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7.(判断题)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题:对. 错. (已提交)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8.(判断题)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征。() 答题:对. 错. (已提交)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1.2 经济法的历史 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12-15 23:59:59 当前页有4题,你已做4题,已提交4题,其中答对4题。 1.(单选题) 18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 A.《谢尔曼法》 B.《克莱顿法》 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D.《煤炭经济法》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2.(判断题)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 答题:对. 错. (已提交)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3.(判断题) 由于反垄断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地发展非常重要,因而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或“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论经济法的宗旨

论经济法的宗旨 目录 论文摘要 (1) 关键词 (1) 前言 (2)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2) 二、比较经济法与经济学、行政法、民法等学科宗旨的不同 (2) 三、从其他方面来论证经济法的宗旨 (3) (一)从法理价值层面来讲 (3) (二)从伦理学角度来讲 (4) (三)从心理学角度来看 (4) (四)洞析西方经济发展史 (4) (五)从统治阶级视角来分析 (5) 四、对经济法宗旨的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制建设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一)明确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5) (二)经济法宗旨以社会公平 (6)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经济法作为现代的新生的独立法律部门,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而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决定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即经济法的宗旨——以促进社会效率来实现社会公平。因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学及其他部门法的宗旨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因此经济法又拥有其自身的特征。任何一门学科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价值与意义,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将能更加划清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区别,促进法学领域的发展,完善健全我国的法制体系,并最终为实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

历史背景经济法宗旨价值法学的发展作用

前言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对其进入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九十年代初期以前,很少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探讨上,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取得丰硕成果之后,学者逐渐发现了研究经济法宗旨问题的价值,并逐渐发现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对这一范畴进一步研究,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以及对于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1】在此,笔者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经济法的宗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推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俗语有云:“时势造英雄”,一个叱咤风云的杰出人物,一个时代的拯救者,其作为其成就都是跟其所处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周围环境联系在一起,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个时代的需要催生了一个时代的英雄。由此及彼,经济法的产生也跟其所处的历史环境离不开的,而其特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有决定其当初的所存在的宗旨。 经济法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失灵,由于市场本身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三缺陷——市场障碍、唯利性、被动性和滞后性,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从而扰乱了整个市场有序地运行,阻碍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并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动荡,影响国家的和谐状态,进而威胁统治经济的根本利益。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解决市场经济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进行遏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并且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稳固下来,最终产生了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 所以最初的相关经济法出现的直接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即社会效率。但随着民主意识的的增强,公平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无法避免的差距现象逐渐普遍化,而政府的宏观调控本身失灵的可能性也促使社会的两极分化日趋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最终促使应以社会为本位的以追求社会公平为根本目的的经济法宗旨的转变,此转变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种历史的必然性。 二、比较经济法与经济学、行政法、民法等学科宗旨的不同 首先,相对于经济学而言,经济法是一种知识性的社会行为规范,而经济学则纯属一门学科知识体系,前者对经济主体进行了一定的规制,而后者对经济主体予以了科学的引导;从二者所存在的价值层面来讲,二者所追求的根本目的不同,经济学主要追求社会效率,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创造出最大的财富价值,实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 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论”。 二、经济责任制的概念: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 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 三、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四、市场准入的概念: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 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五、市场准入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包括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六、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七、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八、产品的概念 自然属性:“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法律属性:“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 九、产品责任概念: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 财产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 十、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 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十一、假冒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 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经济法论文选题范文

经济法作业要求: 1.经济法作业以写论文的方式完成; 2.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手写打印都可以,但均应写明学号和姓名; 4.论文上交时间:2011年1月,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齐; 5.最迟可以于经济法期末考试当天交予监考老师随期末试卷一同上交;6.学生可任选以下其一写作也可自拟题目。 论文选题如下: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5、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6、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7、试论商业贿赂的特征 8、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9、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 10、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11、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2、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 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 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 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职责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 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确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 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 论经济主体与法律主体 论国有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异同 论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 论我国现有企业形态的法律规范 现阶段国企改革的成果与问题 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 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上的比较研究 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 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 论公司制度中的所有与经营分离机制 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试论公司法的修改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 我国公司合并中的诸问题 论公司本质及法律特征分析 试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企业对美国“337条款”的应对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民族品牌“走出去”战略分析 我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分析 浅析我国民营企业如何开拓国际市场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问题研究 构建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初探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试论构建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的变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竞业禁止的法理分析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反垄断法中垄断的经济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探讨 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信用风险防范的法律思考 论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论竞争法分立模式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经济法与民法差异的经济学诠释 欧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 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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