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15分)

1、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计3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主要领导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未担任副组长的扣1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化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分。)

2、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计3分。未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不得分。)

3、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计5分。没有规划的扣1分;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少一次扣1分;没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的扣1分。)

4、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计4分。没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经费的扣4分;经费不足的,视情扣1-2分。)

二、思想教育(15分)

1、加强理论武装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6分。中心组学习人员、时间、内容不落实的,扣0.5-1分;学习无计划、讨论无记录的,扣0.5-1分;未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规划的,扣1分;未开展读书活动和学习教育的,扣1-2分;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的,扣1分。)

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计3分。未开展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扣1分;干部职工有不道德行为的,扣2分。)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干部职工廉洁勤政。(计2分。未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扣1分;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2分。)

4、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计4分。未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扣1-2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的,扣1-2分。)

三、工作实绩(15分)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计5分。未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不得分,贯彻执行效果不明显的,视情扣1-4分。)

2、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计2分。没有制定年度业务计划或工作要点的不得分。)

3、全面完成业务工作。(计8分。各单位未完成年度业务或未达到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的,视情扣分。)

四、文化建设(15分)

1、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计6分。未开展全民健身等文体活动的,视情扣0.5-3分;工青妇群团组织未开展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视情扣0.5-3分。)

2、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计3分。未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未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视情扣0.5-2分。)

3、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计3分。未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党员活动室、文明学校、职工之家等文化体育设施的,视情扣0.5-2分。)

4、积极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为驻地和农村文明创建工作做贡献。(计3分。未与街道、农村积极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的不得分;城乡文明共建活动成效不明显的,视情扣0.5-1分;属地管理单位反映问题较多不得分。)

五、内部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计3分。机关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效能建设制度不健全的,视情扣0.5-3分。)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计6分。机关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5-2分;效能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0.5-2分;有迟到、早退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有擅离职守和上网炒股、玩游戏等现象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有铺张浪费现象的,视情扣0.5-1分;相关单位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记录一次扣1分。本项扣分不超过本项设置分值。)

3、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计6分。单位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分;干部职工违反廉洁自律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扣1分;干

部职工违法违纪受查处的,发现一次扣2分;单位公务车违反交规并被合肥市文明委通报的,每违规1次扣0.2分。本项扣分不超过本项设置分值。)

六、环境整洁(15分)

1、机关办公室干净整洁。(计5分。办公室不够整洁卫生的,视情扣0.5-2分;办公室

物品摆放较乱,工作人员着装不得体的,视情扣0.5-2分;办公室招牌不够醒目或无招牌的,视情扣0.5-1分。)

2、机关办公秩序井然,环境优美。(计5分。未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

包秩序的,视情扣0.5-2分;办公场所未达到“五净”即门窗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厕所清扫净的,办公区院内车辆放置不整齐的,视情扣0.5-2分;未落实卫生防疫制度的,视情扣0.5-1分。)

3、职工生活区环境卫生。(计5分。未坚持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视情扣0.5-2分;职工宿舍区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及楼道堆放杂物、乱涂乱画和垃圾没有袋装化等脏、乱、差现象的,视情扣0.5-3分。)

七、资料查阅(10分)

1、成立或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

总结,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工作不少于二次的原始记录。(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

0.5-1分。)

2、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计划、制度记录等。(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3、加强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文件。(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

视情扣0.5-1分。)

4、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的文件、计划。(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5、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制度以及办公、宿舍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文件资料。(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6、各类评先评优原始资料。(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7、省政府目标考核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目标责任单位考评材料。(计1分。资料不健全

的,视情扣0.5-1分。)

8、普法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青妇群团活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计1分。 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9、创建工作、道德实践活动的音像图片资料。(计1分。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 分。)

10、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证书、奖状、奖牌(杯)或上级颁发的表彰文件。(计1分。 资料不健全的,视情扣0.5-1分。)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效能建设年度考 核为警示单位的,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的,不得参与文明单 位评选。

附件: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测评表

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测评表

说明:1、请在每栏目所列选项中任选一项,用钢笔或圆珠笔划“√”。

2、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编制人员的70%。

单位名称

单位领导对文明

创建重视程度

工作质量

党风廉政建设

和工作作风

办公区及生

活区环境

是否符合省直 文明单位条件

重视

一般

不重 视

一般

一般

一般

符合

不符 合

对本单位精神 文明

建设的意见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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