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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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

解答

转自:时间:2005年10月10日21:48

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二、转租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5、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事人?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对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作出意思表示,然后决定本案的审理。

我们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达意见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事实予以考虑;或出租人已另案诉讼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等待另案的处理结果。

6、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应追加次承租人为当事人?对次承租人向承租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是否要追加原出租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7、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8、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

次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我们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9、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10、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1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的,承租人如何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

1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影响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减少租金?

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只要是非承租人自己过错的原因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均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出租人不得以系第三入侵权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

13、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遭到第三人侵权,承租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享有的权利,而不得主张属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因此,双方的权利如何行使、协调,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认为,双方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即就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但不能重复主张这部分权利。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如侵权行为人针对承租人的营业而实施侵权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而所有权人则不能主张。同理,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不影响承租人权利的行使的,承租人也不得主张。比如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在出租人所有的房屋顶部堆放物品,但不影响楼下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使用的,承租人就不能向第三入主张权利。

14、租赁合同解除时,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15、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四、优先购买权

16、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承租方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815-10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面积m2。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 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元,每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

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 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3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房屋结构为上下挑高,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年(元整)。两年共元。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两年房租(人民币)元(整)。租金按〔两年〕结算,由乙方于首年的第1个月的1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原告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写“原告于2012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19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19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19新版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利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 第 2 页共 10 页

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第 3 页共 10 页

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Sample of housing lease contract of XX compan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前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 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本文档根据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兴泰南XX 单元门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一付三。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 业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均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一个月租金元,作为押金。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____月____日乙方: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 一、案例介绍: 魏某自1993年以来一直租赁县医药公司位于韩集镇的两间楼房经营药品,1999年3月魏某经医药公司同意后将该楼房转租给张某。但2000年仍是以魏某的名义与医药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2000年8月医药公司在未通知魏某与张某的情况下,以88000元(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价)将该两间楼房卖给了韩某,韩某将款付清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通知魏某、张某搬迁,但张某拒绝搬迁。2001年至2003年,魏某与医药公司仍然签订了租赁协议,魏某仍将该楼房转租给张某。韩某以张某、医药公司及魏某侵犯财产所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反还房屋,魏某和医药公司赔偿损失。 二、主要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韩某与医药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魏某和张某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种观点认为,医药公司将房屋出卖时未提前通知魏某和张某,该买卖行为无效,韩某无权要求张某搬房,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系转租人,其与医药公司没有租赁协议,医药公司在买卖房屋时无须通知张某,即张某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承租人魏某也未主张优先购买权,所以韩某要求张某搬出所占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魏某和医药公司明知该房已卖给韩某,仍签订了租赁协议,致使韩某不能行使权利,给韩某造成了损失,故应赔偿韩某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 (1)转承租人是否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虽然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当因次承租人的原因发生租赁物损害时,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同时次承租人也不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因此如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赁权而遭到损害时,其只能向承租人请求赔

上海高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二)(三)

上海高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一)(二)(三) 上海高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二)(三)(一)一、租赁合同的效力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

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二、转租合同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5、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825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0版)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

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新编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新编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书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编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状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户籍地:____, 住址: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 被告: 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户籍地:____, 住址: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____元及押金____元(共计____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照____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____即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___________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第一年为____元每月,第二年为____元每月,第三年为____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____付____,各期租金以____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____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

____定金____元整,后通过____将第____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告知原告因____要求原告停止租赁,原告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告协商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无权要求退还租金及押金,让原告先退房,押金也不退还。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____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____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据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有哪些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有哪些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二、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三、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租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租房就涉及到签订租赁合同的事情,因为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 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 【出租】 或 【预租】 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 【出租】 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 【预租】

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实用版

YF-ED-J85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 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号楼单元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室厅。 2、租期定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xx月xx日止,租期满后,乙方必须提前七天向甲方说明是否续租。 3、租金每年元,大写整;租住期内乙方承担费用。未在约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水表底数为。 4、付款方式按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提前七天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5、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擅自将该房转租给他人。 6、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破坏、损坏原房内的设施和物品。 7、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乙方在租住期内,应遵纪守法,遵守楼内及周围院落公共秩序,服从住区内统一管

房屋租赁纠纷和解协议

房屋租赁纠纷和解协议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2020年2月17日签订2份《商铺租赁合同》,因在上述协议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丙两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和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现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针对以上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方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2020年2月17日签订的2份《商铺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2、乙、丙两方于2020年11月13日前退还甲方缴纳的租房诚意金20万元;若未按时退还,乙、丙双方自愿承担应退还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租房诚意金退还至下述银行账户中: 甲方在收到退还的全部诚意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3、针对甲方的装修损失,乙、丙两方承诺积极与贵阳观投资产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沟通,在收到贵阳观投资产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赔偿后2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全部装修损失全部支付给甲方(包括未完成部分和已完成部分的所有投入),具体金额三方另行协商。 4、《补充协议》和《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原因全部系由乙、丙双方造成,甲方不承担解除后的任何法律责任。 5、若XXXXXXXXXXX政策变动或者乙、丙双方与贵XXXXXXXXXXXX等相关公司协商后,甲方承租的房屋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乙、丙双方承诺按照已解除的《补充协议》和《商铺租赁合同》的同等条件优先出租给甲方。 6、若乙、丙双方未按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随时向乙、丙双方起诉要求退还诚意金和赔偿装修损失等。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 解答 转自:时间:2005年10月10日21:48 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二、转租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 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 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编号:TQC/K553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书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 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房屋出租给 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 金为人民币元(¥元)。租赁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 乙方在每月的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为现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三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三篇 篇一:房屋租赁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

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5日

篇二: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证:3728xxxxx,地址:xx 路 xx号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X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X元和保证金X元,共计X元。(见证据)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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