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和应对措施

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和应对措施
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和应对措施

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和应对措施

概要:基层畜牧养殖管理工作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要严格把控引种关、使用正规的兽药、构建科学的饲养管理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基层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基层畜牧养殖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基层畜牧养殖管理的建议。

由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的推进,传统的养殖方式开始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基层畜牧养殖管理水平将对畜牧养殖业的产品质量及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要重视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更好的推动畜牧业发展。

1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遇到的问题

1.1引进的新品种不过关

通过引进新畜禽品种能促进养殖结构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畜禽品种的生产能力。但是有的养殖户引进品种时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重视品种质量,为了能够节约成本去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种畜产品站,养殖场引种,其结果是引进一批生产能力低下的品种。

1.2使用不正规的兽药,威胁到畜产品的安全

部分管理人员以及畜禽医护人员对兽药的使用不正确,甚至存在滥用兽药的现象,给畜牧养殖业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1)不健全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缺少防范意识,防重于治的观念较弱;(2)有的养殖户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视国家规定的休药期,为了动物能够成活,对患病的动物超量、超时间的使用药物,从而威胁了畜产品的安全,也影响了人类的健康、安全;(3)药物使用时没有遵循正常的使用方法或没有根据动物病情来合理选用药物,盲目追求动物的存活率,滥用兽药或药物饲料添加剂,导致出现超标的药物残留问题。

1.3饲料的营养价值差、种类少

畜禽养殖成功与否,其重点在于饲料品质、种类。无论养殖场是具有规模化的,还是中小规模的,饲料都要占70%以上的养殖成本。畜禽养殖中如果饲料的营养价值难以保证,饲料种类单一,不合理的进行搭配,会产生畜禽的营养失衡问题,营养物质供应不足,畜禽的生长发育受很大影响,所以大量畜禽都没有较强的抵抗力,受到致病因素的影响会快速的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 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料管理制度

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禽投入品的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建立健全养殖场投入品台账,制定本制度。 1、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物制品、生化制品的采购、使用,在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腐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药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4、实施处方用药,处方内容包括:要用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管的职业兽医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5、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6、投入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7、采购的药品及疫苗必须是有“GMP”批文,符号国家认证厂家生产的药品、疫苗;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采购时要严格质量检查,查验相关证明,防止购入劣质投入品。 8、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购进记录包括: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出库时要详细填写品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去向。拌料用的药品或添加剂,需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药品的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人为造成的过期失效。 注: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实现公司质量安全方针和质量安全目标,加强农业投入品 的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收集,保管,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种植基地原料生产所需的各类肥料,农药等 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收集,保管,运输,使用,记录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种植基地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本 制度的实施监督; 2.种植基地负责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计划编制,并负责制度执行过 程质量验证和记录 3.基地经理负责按照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要求提出生产资料的采 购计划 4.植保员负责提出采购物质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参与对采购 的产品验证工作 5.技术质量部负责自制堆肥的技术指导,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的 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及相关记录工作 6.市场部负责生资采购,运输,保管及相关过程的验证和记录 7.办公室负责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 责农业投入品记录过程的管理及记录档案的收集归档

四、培训和宣传 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明示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 用,禁止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定期组织基地员工培训,普及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要求和安全 使用知识 五、生资采购 1.生资采购由基地根据生产需求,提出采购计划,经植保员审核 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部实施 2.采购物资计划中不得列入含油药材生产禁止使用的肥料品种; 农药采购只能在本制度中农药种类表规定的品种范围内选择。 3.物资采购计划应清楚说明对采购物资的具体要求,包括: a、物质类别,规格,剂型,等级 b、技术说明 c、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d、要求供方提供的质量 保证文件(包括产品登记证,生产 许可证,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等 六、农家肥料的制备及收集 1.本基地可以使用的农家肥包括厩肥,沼气肥,堆肥,绿肥,饼 肥等。 2.农家肥必须就地制备就地使用,在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需 向周边购买时,必须经检验符合药材生产肥料标准的要求,才 能购进和使用

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制度

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永昌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农业投入品控制管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示制度。基地办公室定期公布并明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二、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1、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农业执法单位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度。 2、对基地所需的各种物资的招标、选购,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尤其是肥料和农药,选购时必须审查肥料、农药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使用的肥料、农药准则,肥料、农药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售的肥料、农药是否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将所选择的肥料、农药销售企业上报市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方可进货施用。 三、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1、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

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在肥料施用上,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坚持以增施农家肥为主,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之以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食品专用肥,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的记录。 3、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的环境污染。 4、严禁使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含氯离子的肥料。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敲击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

养殖场财务管理制度

巫溪县后敏养殖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有序运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养殖场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养殖场领导人是养殖场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养殖场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会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负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收支管理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收入,均应按规定缴入养殖场指定的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另设账户建立“小金库”。养殖场支出按规定核拨。 年终结算时,所得利润由养殖场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兴建和维护养殖场基础设施。此外,用于养殖场职工的奖励和生活福利等。 (二)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养殖场的每一笔日常业务支出均由养殖场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三)严格原始凭证审查制度。养殖场发生支出业务时,一般情况下经办人都应该索取正式发票,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账务管理 (一)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总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

对本养殖场发生的每一笔财务收支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分明,便于检查监督。 (二)养殖场对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进行结账,并将收支情况于次月10号前填写好财务收支报表、整理装订好原始凭证,一并上报养殖场场主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票据管理。养殖场的业务收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采取定期领销的办法管理。 五、附则。本制度所有养殖场员工必须共同遵照执行。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自2017年1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关于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的通知 (以此为准)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文件 济牧字〔2012〕74 号 关于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济宁北湖度 假区管委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济牧字【2011】236 号), 为进一步做好养殖场投入品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 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修订后的《条例》已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条例》 对饲料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多 种形式,加大新《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新《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到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 各县(市、区)要举办以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为主要内 容的饲料法规培训班,重点培训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负

责人和规模养殖场(户)负责人,着力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的守法自觉性,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为下步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二、建立“承诺”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要与辖区内养殖场(户)签订“饲料、兽药投入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人,不断强化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饲料用料记录、用药记录,养殖场(户)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应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禁止在饲料、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人用药品,禁止滥用抗生素、将禁用抗菌药使用到动物的行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产品。执法人员因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区)要加强内部沟通,按照检疫与检测同步的有关规定,对在检疫前尿液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深入场(户),对养殖场户的料房、药房及使用的饲料、兽药进行认真检查,并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定饲喂饲料、兽药或饮水中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场(户),要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农业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制度 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的品种,杂优利用技术和杂交一代新品种或按农业企业经营决策购买。 2、农药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的企业购买。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3、肥料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的企业购买,不能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具有。 4、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才能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5、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6、购买农业投入品必须向农资经营者索取供货原始凭证。

二、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农业投入品要进行分类整理且排放整齐,并作好登记造册,填写好《肥料(农药、种子、农膜等)采购记录表》,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2、种子、肥料和农药应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储放,防止种子、化肥和农药霉烂、变质、受潮、结块等。 3、农药要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对杀菌剂、杀虫剂分开放,并认真贴好标记,对农药的进出必须严格登记。 4、仓库管理员应按《领料单》发货,并保存好该存单,填写好《肥料、农药、种子、农膜等领取记录表》。对种子、肥料、农药使用后的剩余,必须及时退回仓库,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防止散失农药、肥料给人、畜、作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5、对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等)的包装袋、瓶、箱子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以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主要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制定并推行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并加强与其相关的各项宣传培训及推广工作。 (五)其他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政策研究、宣传培训、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费、试验验证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会议宣传培训费、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实施 第六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组织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经费测算安排等。

投入品监管通知(局发

关于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 用违禁添加物的通知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根据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投入品监管,控制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通知》精神,特发此通知。 一、各养殖场(户)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 用药记录要载明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 二、购买兽药应到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应看清标签、说明书。兽药必须取得农业部兽药批准文号,不得购买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无厂名厂址的兽药。兽药批准文号的真伪可以到农业部兽药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111833009.html,/上查询。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四、养殖场(户)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和规定休药期内的畜禽

产品。杜绝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使用抗生素药渣等违禁物质行为。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一旦发现,将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各养殖场(户)要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监测工作。 2011.6.13 附: 附件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 附件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 附件3: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 附件4:农业部560公告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附件5:《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

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药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对我单位农药经营行为作如下承诺: 1、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守规诚信经营,销售的农药产品合法、质量合格。 2、进货渠道合法规范,严格进货查验,规范经营台帐。做到购货来源清楚、销售对象清楚,农药产品购销可追溯。 3、不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不经销过期失效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涉嫌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4、经销管理与销售人员懂法守法,熟悉业务。自觉推荐购买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使用指导与服务,引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5、积极配合农药管理执法部门监管与检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发现生产销售假劣农药产品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6、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农民等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发现所售农药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并妥善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 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 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 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 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三、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投入品管理制度个

青岛王璧佳苑果蔬专业合作社 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规范,特制定以下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制度。 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 的品种,杂优利用技术和杂交一代新品种或按公司经营决策购 买。 2、农药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 的企业购买。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 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毒、 高残留的农药。 3、肥料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 的企业购买,不能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人、畜、禽粪等有机 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未实行生产许可 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 标准“两证”具有。 4、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才 能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5、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 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6、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 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种植基地投入品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农业投入品的仓库管理制度: 1、种植基地应配备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农业投入品入库前必 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农业投入品要进 行分类整理且排放整齐,并作好登记,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 品种、数量、规格等,并做好《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卡》。2、种子、肥料和农药应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储放,防止种子、 化肥和农药霉烂、变质、受潮、结块等。 3、农药要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对杀菌剂、杀虫剂分开放,并认真 贴好标记,对农药的进出必须严格登记。 4、仓库管理员应按《领料单》发货,并保存好该存单,填写好《农 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卡》。对种子、肥料、农药使用后的剩余, 必须及时退回仓库,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防止散失农药、肥 料给人、畜、作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5、对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等)的包装袋、瓶、箱子 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以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6、仓库管理员对各项农业投入品设立购、领、存货统计工作,凡 购入、领用物资应立即作相应记载,及时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增 减变化情况并且每月对库存农业投入品进行一次盘点。

肉牛养殖场规章管理制度.

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基本情况 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前身为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始建于2005年3月,于2008年变更为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由原来注册资金1万元到现在的2000万元。有社员260户,肉牛总存栏18000头,年出栏30000头。 2、获得荣誉及认证 2006年至今本社功获得徐州市十佳“四有”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铜山县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多次被评为县级十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 2009年本社法人经营的养牛场被评为江苏省“无公害”肉牛养殖基地。并注册了“鲜盛”“苏牛” “实在人”农产品商标。2010年本合作社被评为徐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合作社法人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黎云明,中共党员,男,1968年2月生,徐州市铜山区人。 表1-1法人创业历史情况介绍 时间事件 1984 年公司企业法人黎云明开始蔬菜业生产 1989 年成为最年轻万元户 1993 年开始转为农资销售 1997 年成立“徐州黎明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 司”。生产“实在人”牌甜瓜、蔬菜1998 年开始转为养殖肉牛

2004 年注册“鲜盛”牌牛肉,进行肉牛屠宰销 售 2005 年 注册“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当 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006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江苏唯的肉牛山羊养殖购 销报务基地。 2008 年 注册了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并申报 成功了“鲜盛”牌无公害肉牛生产基地的认证。 2010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了3000头规模的江苏 牛苑生态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养殖投入品控制程序

养殖投入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养殖各环节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保健草本植物/化学品、疫苗、的质量及使用标准规范进行控制,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合基地养殖各环节投入品使用的控制。 3 职责 3.1 饲料、饲料添加剂、保健草本植物/化学品、疫苗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 3.2消毒用石灰、食盐等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 3.3养殖用水的卫生、监测由养殖技术部负责管理 4 程序要求 4.1采购控制:采购的投入品必须从合格供方购买,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投入品出入库验收控制 采购的投入品应严格验收,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4.2.1仓库保管员对采购回来的保健草本植物/化学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证、使用方法、有无官方批准使用的证明、是否为清单中列入的药品等,根据贮存特性放置于专用仓库内并上锁,并作好入库台帐记录。 4.2.2仓库保管员对采购回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验收,核对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证、是否为清单中列入的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生产企业出品等,根据贮存特性放置于专用仓库内,并作好入库台帐记录。 4.2.3组织技术人员与检测中心对采购的苗种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网箱饲养,其他生产资料经验收后入库贮存。 4.2.4化学药品的领用,使用部门根据养殖需要,填写化学药品领料单,报兽医审批,审批人逐项审查所领用药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出具处方。使用部门凭批准后的化学药品处方,到仓库领取。仓库保管员仔细核对处方无误后,发放,并做好化学药品出库台帐记录。 4.2.5保健草本植物的领用必须根据兽医开具处方发放,过期的化学药品、保健草本植物禁止使用。化学药品、保健草本植物保管人和使用人应为经培训合格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养殖场管理制度62821

管理制度 (一)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与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与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与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与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与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与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三)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与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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