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15)定

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15)定
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15)定

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分为全国文明单位及省、市、县市区四级。宜昌市文明单位具体分为宜昌市文明行业、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三个类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

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伟大实践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明委)负责具体工作。连续两届荣获“宜昌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积极争创湖北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创建工作专班和创建经费保障。基础性创建活动扎实,员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95%。

(二)思想教育深入。切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参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及帮扶活动。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加强诚信教育,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

形成敬业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三)文化氛围浓厚。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经常性地开展文明礼仪、业务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培训。结合单位、行业(系统)实际,着力培育行业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院所文化、企业文化,注重以文化人。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性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多彩。

(四)管理民主科学。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科学、透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注重人文关怀,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服务优质高效。制定服务规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受理投诉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

(六)工作实绩突出。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主要业务工作在同行业(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内外环境优美。注重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清洁卫生责任制,绿化工作达标。公共场所管理到位,工作生活秩序良好。

(八)社会形象良好。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

慈善捐赠、助残帮困、结对帮扶及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

第六条凡是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或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

著成效的中省单位,均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市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是上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系统内的直属单位和县级机构80%以上是上一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且上一届所评省级文明单位的比例不少于15%,市级文明单位的比例不少于50%的,可申报宜昌市文明行业。申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时,需在届初向市文明办备案。

第七条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的原则。创建文明单位要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开始,逐级申报市级、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需具备下一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的条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中省单位可直接申报宜昌市文明单位。

第八条在申报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

(二)单位员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三)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九条宜昌市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归口申报、择优推荐、检查考评、审核把关、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一)归口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中省在宜单位和市直行业(系统)可自愿向宜昌市文明办申报。其他单位(包括市直机关)申报宜昌市文明单位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委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注重向基层单位倾斜,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倾斜。在推荐前,必须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讨论同意后,向宜昌市文明委推荐。

(三)检查考评。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名单及市直各行业、中省单位的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合格后,组织专班进行检查考评。

(四)审核把关。市文明办提出推荐名单分送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研究决定。市文明委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媒体公示后,决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四章表彰与管理

第十条宜昌市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宜昌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申报、评选,经市文明办组织复核,报市文明委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中省在宜的宜昌市文明单位和市直文明行业(系统)由宜昌市文明办直接管理;其他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委托其所在的县市区文明办管理。发生第三章第(八)条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由市文明委撤消其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下达整改通知,整改不力的报请市文明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报同级文明办备案。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单

位档案,用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第五章奖励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相结合的原则。宜昌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实行以下奖励办法: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在获奖届期内可每年发放一次文明单位创建奖。在职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发放(月工资总额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离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离退休费总额发放。

(二)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各级文明办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明单位奖励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文明单位实行两年一届,凡是获得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均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动态奖励。

1、命名表彰年当年可按第(一)条规定发放奖金;

2、获奖第二年,经市文明办复核确认合格的单位,也可按第(一)条规定发放奖金。

3、在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撤消荣誉称号,取消相应的奖励待遇。

4、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昌市文明单位称号后,发生第三章第(八)条情形之一的单位,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的奖励待遇。

第十六条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在获奖届期内可每年发放一次文明单位创建奖。在职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的80%发放(月工资总额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离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离退休费总额的80%发放。

第十七条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时,按所获最高荣誉称号奖励标准执行,不得重复发奖。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5年4月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文明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宜办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2020-2021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数学试题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2020-2021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数学 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下列交通标志中,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A.B.C.D. 2.下列事件中,是必然事件的是() A.掷一枚质地均匀的骰子,向上一面的点数为偶数 B.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 C.不透明袋子中装有除色外无其它差别的9个白球,1个黑球,从中摸出一球为白球D.抛掷一枚质地均匀的硬币2次,出现1次“正面向上”,1次“反面向上” 3.已知x=1是方程x2+m=0的一个根,则m的值是() A.﹣1 B.1 C.﹣2 D.2 4.若⊙O的半径为5cm,点A到圆心O的距离为4cm,那么点A与⊙O的位置关系是A.点A在圆外B.点A在圆上 C.点A在圆内D.不能确定 5.已知圆锥的母线长为4,底面圆的半径为3,则此圆锥的侧面积是() A.6πB.9πC.12πD.16π 6.圆的直径是13cm,如果圆心与直线上某一点的距离是6.5cm,那么该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是() A.相离B.相切C.相交D.相交或相切 7.某种植基地2021年蔬菜产量为80吨,预计2021年蔬菜产量达到100吨,求蔬菜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设蔬菜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x,则可列方程为() A.80(1+x)2=100 B.100(1﹣x)2=80 C.80(1+2x)=100 D.80(1+x2)=100 8.若点P(﹣m,﹣3)在第四象限,则m满足() A.m>3 B.0<m≤3C.m<0 D.m<0或m>3 9.与y=2(x﹣1)2+3形状相同的抛物线解析式为()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实施规划强制措施有效纠正违法建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实施规划强制措施有效纠正 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强制措施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实施规划强制措施有效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下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下称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下同),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建设活动时自觉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加大对投诉举报

事项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在本市城区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下称规划建设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强制拆除继续建设的部分。 对在规划建设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规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全市国防动员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全市国防动员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宜文[2006]33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宜昌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09.21 【实施日期】2006.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全市国防动员建设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通报 (宜文[2006]3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十五”期间,全市国防动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动员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这个中心,狠抓国防动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我市国防动员建设特别是军事斗争动员准备落实,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决定,对宜

都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等19个先进单位、蒋正雄等6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要求,全市国防动员战线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国防动员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为维护国家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宜昌而努力奋斗。 附:全市国防动员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军分区 2006年9月21日附: 全市国防动员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国防动员建设先进单位(19个) (一)先进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宜都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夷陵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二)先进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 宜都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枝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2018-2019学年九年级上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数学试题(无答案)

高新区20182-2019学年度年上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九年级数学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交通标志中,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2.下列事件中,是必然事件的是 A.掷一枚质地均匀的骰子,向上一面的点数为偶数 B.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 C.不透明袋子中装有除色外无其它差别的9个白球,1个黑球,从中摸出一球为白球 D.抛掷一枚质地均匀的硬币2次,出现1次“正面向上”,1次“反面向上” 3.已知1=x 是方程02=+m x 的一个根,则m 的值是 A.1- B.1 C.2- D.2 4.若⊙O 的半径为5cm,点A 到圆心O 的距离为4cm,那么点A 与⊙O 的位置关系是 A.点A 在圆外 B.点A 在圆上 C.点A 在圆内 D.不能确定 5.已知圆的母线长为4,底面圆的半径为3,则此圆锥的侧面积是 A.π6 B.π9 C.π12 D.π16 6.圆的直径是13cm,若圆心与直线上某一点的距离是6.5cm,那么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是 A.相离 B.相切 C.相交 D.相交或相切 7.某种植基地2017年蔬菜产量为80吨,计划到2019年菜产量达到100吨,求蔬菜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设蔬菜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x 则可列方程为 A.()1001802=+x B.()8011002=-x C.()1002180=+x D.() 1001802=+x 8.若点P ()3--, m 在第四象限,则m 满足() A.3>m B.30≤m < C.0<m D.30>或<m m

9.抛物线()3122 +-=x y 可以由下列哪条抛物平移得到 A.22 11x y += B.()212+=x y C.()21-=x y D.22x y = 10.如图所示的两个三角形(B 、F 、C 、E 四点共线)是中心对称图形,则对称中心是 A.点C B.点D C.线段BC 的中点 D.线段FC 的中点 11.如图,已知⊙O 的内接正六边形ABCDEF 的边长为6,则弧BC 的长为 A.π2 B.π3 C.π4 D.π 12.如图四边形ABCD 是⊙O 的内接四边形,若∠BOD=88°,则∠BCD 的度数是 A.88° B.92° C.106° D.136° 13.如图,AC 为⊙O 的直径,AB 为⊙O 的弦,∠A=35°,过点C 的切线与OB 的延长线相交于点D,则∠D= A.20° B.30° C.40° D.35° 14.在同一坐标系中,一次函数2+=ax y 与二次函数a x y +=2的图象可能是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条强化投资计划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宜昌市高新区优惠政策-- 总结-3.27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来源宜昌市高新区官网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2.用最优惠的政策支持企业创新2014-09-24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科技厅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组建的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经高新区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新区将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对有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且已按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被国家级行业组织和国家标准制定机构正式列入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正式列入标准参与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对年度发明专利累计超过5项的企业,另外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外展会3万元/次;国内展会2万元/次。 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新入驻高新区内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进行奖励。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财政最高可按上级实际拨付区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01-27 全面实施“三峡英才”政策,对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50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企业新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 鼓励国家及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资金;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0 【实施日期】2017.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2017年底编制完成长江宜昌段两岸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批生态治理项目,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峡枢纽港管委会〔筹〕、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底以前,沿江化工企业关停20家以上,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停。2018年底以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19年底以前,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整治关停区”符合入园标准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宜都、枝江园区,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关停或转产。2020年底以前,长江沿线1公里内化工企业原则上“清零”,不再新上任何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运用造、封、抚、改、退、补等综合措施,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人工造林8.5万亩,封山育林35.1万亩,森林抚育19.4万亩。继续保护好1167万亩天然林资源,新增天然林保护面积7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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