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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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2002-2020年)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进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都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进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五”打算和2015年远景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进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进展为主题,全面

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都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进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进展的最优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都市化和城镇进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都市化与城镇进展战略、

方针、目标、途径

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进展最大的载体。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都市,第六条全区都市化和城镇进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拢效益动身,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进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不是中心都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拢,提高城镇进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都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亮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

第七条全区都市化与城镇进展的方针:在国家都市进展

方针指导下,加速都市化进程,突出进展大都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银川市,积极进展地区性中等都市,合理进展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第八条全区都市化与城镇进展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进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化进展带动都市化进展;坚持突出重点,梯度推进,走集约化和极核式进展道路。集中进展沿黄平原地区城镇和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大力实施中心都市带动战略,以大中都市为要紧依托和进展重点,带动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和都市化水平全面提高;坚持内涵和外延进展相结合,适度超前、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坚持环境优先、协调进展的原则,城镇建设进展与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生态工程紧密结合,以都市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再造西北秀美山川。

第九条全区都市化进展目标分不是:

——总人口增长速度趋缓。2005年、2010年、2020年分不操纵在600万、630万、690万以内。

——都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往常都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1.5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40—42%,城镇人口(含城镇建成区内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暂住人口,下同)达到250万左右;2010年达到45—48%,城镇人口达到300万左右;2010—2020年,都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2020年都市化水平达到55%—58%,城镇人口达到390万左右。

——城镇人均用地规模本着节约耕地原则进一步降低。规划近期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中期120平方米,远期110平方米。

——城镇人口等级规模不断提高壮大。在现有一个大都市、一个中等都市的基础上,到2005年进展形成一个大都市(银川市)、两个中等都市(石嘴山、吴忠市);到2020年形成一个特大都市(银川市)、两个大都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两个中等都市(中卫市、固原市),设市都市市区城镇人口占全区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7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到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不达25平方米、33平方米和40平方米;设市都市人均道路面积分不达到10平方米、12平方米和15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近期达到100%,人均生活用水量分不达240升/日、270升/日和320升/日,燃气普及率分不达80%、90%和98%,生活污水处理率分不达90%、100%和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不达60%、90%和98%,人均公共绿地分不达7平方米、1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县城和县城以下重点中心镇自来水普及率分不达92%、97%和100%,人均生活用水量分不达150升/日、180升/日和240升/日,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不达6平方米、8平方米和12平方米。到2020年,设市都市生态环境、要紧基础设施及都市治理现代化程度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城镇进展时序、等级、规模与定位第十条规划期内,考虑到全区人口总量和行政地域面积较小的特点,城镇的进展要紧立足现有城镇,依靠提高现有城镇经济、人口等要素集中度,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城镇质量来实现都市化进展目标。到2005年之前,建议设置中卫市,全区设市都市达到7个,建制镇总数(含县城,下同)操纵在70个,比2000年新增8个;到2010年之前,建议将贺兰、永宁设置为银川市辖区,将青铜峡设置为吴忠市辖区,将平罗设置为石嘴山市辖区,全区建制镇总数达79个; 2020年之前,建议设置盐池、同心市,中宁撤县设区,全区设市都市达到8个,建制镇总数达到88个。

第十一条中心都市是全区经济社会进展的要紧增长极,以后应增强现有中心都市的综合实力,积极、有序培育新兴中心都市,逐步形成“一核四极”的总体格局。

一核:银川市,为全区中心都市。

四极:

1,片区中心都市:石嘴山市(含平罗区)、吴忠市(含青铜峡区)、中卫(含中宁区)、固原。

2,县(市)域中心都市:灵武、盐池、同心、陶乐、红寺堡、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

3,县(市)域中心镇:望远、李俊、姚伏、宝丰、红果子、金积、峡口、崇兴、石空、鸣沙、宣和、镇罗、大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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