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市第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市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市建筑工程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程概算审查、城市道路、隧桥、停车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储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联系机场、铁路、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分管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

:徐巍。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简历:男,汉族,沙洲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省沙洲县南沙水泥厂职工,市建委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兼百市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处长,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青奥(亚青)组委青奥村部部长。

工作分工:参与河西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丁恒才。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都人,1959年7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东南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航空兵某部飞行员、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市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市建邺区城镇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市建邺区城建局副局长、局长,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统筹、村镇建设、农村帮扶等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

:吴春华。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瑞昌人。1963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省

委党校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市政府参事室秘书、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行业管理、民工权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委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青奥场馆改造建设等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汪熙。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市人。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金陵职业大学园林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市园林设计研究所干部,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干部,市红山公园副主任,市建委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挂职担任雨花台区建设局副局长)、主任助理兼城建处处长,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负责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和督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刚。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人,1962年1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地质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市干部,市地铁筹建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市建委基本建设处副处长、科研设计处处长,市建委主任助理、科研设计处处长,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

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工作;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参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委会。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公用事业处、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供水节水执法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燃气执法支队)、分管离退休干部处。

:真。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简历:女,汉族,人,1962年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市房产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改、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等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公房管理中心。

:朱家祥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人。1964年1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河海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市建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委住建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委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物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综合计划处(审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高丽娟

职务: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简历:女,汉族,东阿人,1966年2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省委党校法律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市浦口区妇联干事、市浦口区南门镇妇联主任、市浦口区东门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市浦口区泰山镇妇联主任、市浦口区人大办秘书、办主任助理、副主任、市浦口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浦口区卫生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市浦口区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浦口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督查办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分管纪工委、监察室。

:何金雪。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人。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技术员,市公路管理处干部、副科长,市路桥工程联合总公司总经理,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市市政管理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长(站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助理兼处长(站长),市住建委主任助理兼处长(站长),现任现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水环境、生态环境项目方案论证、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环卫、城市园林、防汛排涝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联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减排等工作;参与滨江风光带建设总指挥部工作。

分管环境建设处、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圣德。

职务:市住建委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霍邱。1956年6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高射炮兵第48团战士,空军场站副连职参谋、站长、政治指导员,空军场站正连职参谋、股长,空军大校场场站参谋长、场站站长,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副院长,市建委副巡视员,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住建委副巡视员,现任市住建委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权力运行、“12345”政务服务呼叫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协助郭宏定副书记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参与明外郭——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权力办、委“12345”政府服务呼叫平台。

:梅国强。

职务: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宜兴人。1956年3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某部战士、副班长、技术员、技师,助理员、参谋、副处长、副主任,市纪委副科级、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市纪委廉政室、纠风室副处、正处级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副局级主任,市委建设纪工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市委住建纪工委书记、市委住建工委委员,现任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

分管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公司、市振兴公司。

:铭山。

职务: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人,1958年5月出生,1976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西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化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五七”干校农场知青,海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战士、教员,海军士官学校教员、实验中心副主任、讲师,海军指挥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教育处处长、研究生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党委书记,市建工局副巡视员,现任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维护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装饰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同时要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要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 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 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

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 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此外,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黔西县城乡住房和建设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改善民生目的,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业绩、提升工作效能,着力加快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节能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切实使群众得到实 惠;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的需要,建设行业中新的问题逐渐凸显,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与老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建设问题。 一、基本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老城区平方公里,道路约10万平方米、长约20公里。对老城区部分街巷存在的“路不平、无路灯、污水冒溢”

的突出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实施、以区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资金和力量,逐步实施,共需资金5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2、90年代建成的安居小区,在水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园丁小区需完善强弱电设施,把小区内的路灯、供水、燃气,物业管理设施等专项设施进行改造。估算需投入资金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我县城区停车是一大难题,为增加停车泊位,拟在老城区恰当位置建停车场,用于缓解市民停车难,乱停、乱放、交通不畅的问题,需投资5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4、目前我县正在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需投资900万元,整个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000万元。loCAlhosT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5、为推动城市建设,导致拆迁工作

量大,拆迁困难。要妥善处理好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社会和谐。 6、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全县共26个乡镇,360个行政村,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路不平、无路灯、污水冒溢”的突出问题。要加快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资金投入量大。以上问题主要一是建设资金不足,特别是由于建设项目量多面广,这一问题更突出,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工作对策 一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紧紧围绕“作风建设、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三个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落实;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吸收更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建设领域,坚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参加定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12混凝土搅拌车交通责任事 故的处理通报 合建建管〔2013〕7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2013年12月12日下午16:42左右,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景山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在瑶海区裕丰路行驶时与一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初步认定,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王景山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合肥市《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10]2号)、《关于做好当前“三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合整车[2011]1号)以及我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搅拌车安全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本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包河区住建局督促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顿15天,至12月27日。 二、要求包河区住建局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

分30分,将扣分情况书面告知该企业。 三、责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对驾驶员王景山做出解雇处理,全市其他砼企业禁止雇用;建议交警部门吊销王景山驾驶执照。 四、我委立即约谈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玉平,并对其进行强制安全教育。 市城乡建委要求,全市各混凝土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切实发挥GPS系统控制功能,督促所有混凝土搅拌车严格按限速规定行驶,切实把市政府以及我委此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市城乡建委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近期要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抬头倾向,严厉打击各种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并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此类事故在社会产生的恶劣负面影响,保持高压态势,严管重罚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决不手软,维护混凝土行业整体形象,为大建设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氛围,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事迹材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事迹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事迹 一个最基层的工作岗位,一个很普通的一线员工……他没什么感人事迹,也没什么豪言壮语,但他却5年如一日,把一个简单、琐碎的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这就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xx建发集团物业公司员工朱xx。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不平凡的事情 朱xx是xx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的一名公共秩序维护员。五年来,他在这个平凡的岗位、平凡的职业、平凡的环境中做着不平凡的事情,受到人们的赞誉。 其实,朱xx每天的工作就是从平凡的小事做起,抹布、拖布、扫帚每天与他形影不离,处处相伴,亦是他的“三件宝”。每天院子哪里不干净了,玻璃上有污点了,电梯不锈钢上有手印了……他都抽空打扫干净。白天,住建厅的来访者特别多,为了不影响来访者和住建厅的正常工作,又能使公共秩序维护好,保持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朱xx便巧妙地打“时间差”去搞好工作,即利用早、晚无来访者的空档或节假日值班时干这些保洁工作。于是,便有了许多人在节假日路经住建厅时都会看到,朱xx不是在擦灯,就是在擦玻璃。难怪有人说,朱xx所负责的区域,门庭窗明几净,连院里的电动门、射灯都锃光瓦亮,让人看了都舒服。 要做就做好,让大家满意 服务的业主单位评价朱xx说:“他最大的优点是特别勤快,最大

不xx工作的肯定,闲不住是对朱xx的缺点也是闲不住。勤快是对朱.注意身体健康的担忧”。作为公共秩序维护员,“闲不住”就是这个岗位的最核心,“闲不住”是因为他心里时刻装着业主,“闲不住”是他眼里时刻有活干。在朱xx身上,我们看到了心怀业主的态度,看到了扎实工作的精神。朱xx常常说:要做就做好,让大家满意。所以,对本职工作就要扎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干一行,精一行。对自己做的事情不能敷衍了事,要重实际、用实招、求实效,使自己的服务让大家满意。 做事先做人,平凡亦伟大 有人说,是什么原因让朱xx这个作为建发集团物业公司的一名最基层的普通员工,一下子站到了北京的领奖台上。这就是他实实在在的工作、尽职尽责的行动得来的。是他先做人再做事,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来的。是他公而忘私,爱岗敬业,服务为先换来的。朱xx他不仅工作上踏实认真,一丝不苟,而且在助人为乐,帮人解难上处处走在前列。一次,他在楼里巡逻时,忽然发现有人晕倒在楼梯口。他急忙跑上前,一看是住建厅的员工老赵,似乎有生命危险。朱xx立即背着老赵下楼冲到马路上打的。由于送医院及时,使老赵脱离了危险。家属为表示感谢,拿出300元钱塞到朱xx手里,当即被他拒绝了;一次,有位到9楼会议室开会的同志,离开时钱包掉在椅子底下,内装现金600多元。朱xx巡查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物归原主。失主感激不尽,激动地说:“物业公司有这样的秩序维护员,我们在单位就不怕丢东西了。”同事说: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闻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事项的通告(202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事项的通告(2020)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7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2月25日至2月29日对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学历审核结果、选房资格及配租顺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单间配套户型选房家庭为50户、一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54户、二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50户。我局决定于2020年5月12 日、13日、14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选房分配工作,现将选房资格、配租顺序(详见附件1、2、3)及选房分配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选房为线上选房,不再设置现场选房。线上选房可在手机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也可在电脑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电脑端的浏览器可用QQ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IE浏览器不可用。 咨询电话(略) 二、模拟选房时间安排 为便于申请人熟悉选房操作流程,避免申请人因操作不当耽误选房,本次选房活动增加模拟选房流程,模拟选房时间为 2020年5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模拟选房的房源为假设房源,选房资格、选房序号及具体选房时间段详见附件1、2、3。 三、正式选房时间安排 单间配套(1号-50号):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一房一厅(1号-54号):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二房一厅(1号-50号):2020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选房资格、选房序号及具体选房时间段详见附件1、2、3。 四、抽选房号规则 抽选房号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依次按照选房资格名单顺序号进行。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为2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系统暂时关闭该户选房权力并进入下一户选房,未按时选房的申请人需待本户型第一轮所有申请人选房结束后方可重新抽选房号,重新选房时间在当天18:00前,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已抽取的房源全程在南宁选房网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显示。在选房当天18:00前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次选房分配,需重新进行报名选房分配。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广东省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技能竞赛深圳地区选拔赛之决赛 实操任务书 (样题) 姓名:考试日期: 组别:工位号: 开考时间:交卷时间: 2016年8月深圳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一、系统说明 松大科技ST-2000C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设备包括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和设备安装网孔架两部分,见图1、2所示,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实训台主要有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及管理设备(见图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图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见图5)组成。例如:DDC 控制器、混合硬盘录像机、矩阵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管理中心计算机等。 设备安装网孔架主要有通信网络与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区、综合布线系统器材和各系统前端设备安装区(见图6)组成。例如: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灾模块、照明灯管、摄像机、传感器等。 设备安装网孔架与综合实训台之间预敷设电缆,并引出端接口,选手可以通过自定义方式,完成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管理中心)与设备安装网孔架(前端设备)电源与信号连接,最终完成智能楼宇系统安装与调试任务。 图1 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和设备安装网孔架

二、系统设备安装和布局图 阅读图2,熟悉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管理中心)的位置及方向,了解设备安装网孔架对应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区域。 A\D区:视频监控管理区 B区:设备监控系统区 C区:消防报警主机 E区:工具、连接线 F区:消防前端实训区 G区:照明实训区 H区:视频监控前端区 I区:电源及接线区 I\J\K区:综合布线实训区 L区:视频监控、智能照明实训区 图2 管理中心及前端设备安装调试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黔西县城乡住房和建设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改善民生目的,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业绩、提升工作效能,着力加快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节能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切实使群众得到实惠;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的需要,建设行业中新的问题逐渐凸显,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与老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建设问题。 一、基本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老城区平方公里,道路约10万平方米、长约xx年代建成的安居小区,在水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园丁小区需完善强弱电设施,把小区内的路灯、供水、燃气,物业管理设施等专项设施进行改造。估算需投入资金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我县城区停车是一大难题,为增加停车泊位,拟在老城区恰当位置建停车场,用于缓解市民停车难,乱停、乱放、交通不畅的问题,需投资5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4、目前我县正在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需投资900万元,整个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5、为推动城市建设,导致拆迁工作量大,拆迁困难。要妥善处理好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社会和谐。 6、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全县共26个乡镇(其中素朴、钟山、谷里、金碧、林泉、定新六个乡镇为特色小城镇),360个行政村,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路不平、无路灯、污水冒溢”的突出问题。要加快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资金投入量大。以上问题主要一是建设资金不足,特别是由于建设项目量多面广,这一问题更突出,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工作对策 一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紧紧围绕“作风建设、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三个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落实;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吸收更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建设领域,坚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参加定期培训和在职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是坚持做好特色小城镇建设及村庄整治工作。加大特色小城镇建设及村庄整治工作力度,力争初步建成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主题鲜明突出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今年新建或改扩建小城镇道路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目录 第一章“十三五”完美收官.............................. 第二章“十四五”总体要求............................. 第三章“十四五”主要目标............................. 第四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第五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工作............. 第六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作........... 第七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市宜居规划工作................ 第八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市现代化管理规划工作... ..... 第九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章“十四五”期间做好新农村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一章“十四五”期间做好住房保障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二章“十四五”期间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三章“十四五”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四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建筑与环境匹配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五章“十四五”期间做好建筑业良性发展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六章“十四五”期间做好依法管理的管理规划工作..... 第十七章“十四五”期间的保障落实工作举措.............

为了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为了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工作,现制定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如下: 第一章“十三五”完美收官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我区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质的五年,是住建系统惠民工程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五年来,我区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一)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逐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运行,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理念创新转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 〕4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区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能源自给率仅为1/4 、石油和天然气几乎100 %依赖区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从区外调入近6000 万吨煤,节能任务异常艰巨。我区建筑能耗已经从2000 年约290 万吨标准煤快速增长到2009 年超过1470 万吨标准煤,占广西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也从2000 年的13% 快速增长到2009 年的21% 。“十二五”期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在快速、持续推进的阶段,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促使建材业、建筑业快速发展,由此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房屋维修建造和拆毁、建筑运行过程中的用能,预计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20%?30%。 在建筑50?70年的使用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 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的20% 左右,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如建筑物照明、采暖、空调和各类建筑内使用电器等耗能。建材和建造能耗伴生于工业生产过程,其节能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的更

新和发展,而建筑运行直接由人控制管理,除技术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外,人的行为对能源消耗高低有很大影响。“十二五” 期间,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建设规模增大,建筑用能还将持续增长。因此,通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照明节电技术和建筑运营管理等手段推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是实现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要工作和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战略决策,确定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推进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并通过完善节能机制、节能配套技术标准、抓好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区在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明确目标,完成任务 我区于2006 年制定了“十一五”建筑节能累计节约142 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陆续出台了《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2012年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关于从规划阶段开始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桂建科〔2009 〕45 号)、《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 〕1 号)、《广西建设厅2009 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及《关于做好2009 年9-12 月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 〕31 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据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 (第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

价格》(第二版)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 徽省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结算系数工程类别差额调整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南宁市2020版)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

目录 说明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第七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调整相应合同内容,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8] 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11.26

概算 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二、封面、签署页(扉页)参照第3.1.2 条 三、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编制依据: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 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概算指标或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4)人工、设备及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7)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概算编制范围。 4、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概算成果说明 1)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2)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式图审查费、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015—2018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名单

附件 2015—2018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名单 (共377名) 2015年(16名) “燃气杯”第三届全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燃气管道调压工(16名) 马超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邵署东北京燃气集团第二分公司 范金梅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孟敏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刘祖松乐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陈旭北京燃气集团第二分公司 陈琦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张炜陕西省西安市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蔡海峰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松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张楠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王晓军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张瑞北京燃气集团高压管网分公司 郭金岩武汉东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沈卫国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钟奇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0名) (一)中国技能大赛“中建钢构杯”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涂装工(24名) 马战波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北方大区 朱克兵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彭家学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卢星星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 李小伟山西泰立信钢结构有限公司 陈自辉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 苗得泉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北方大区 颜华山东经典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邹长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罗国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许友华铜陵有色建安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刘井刚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李英娜辽宁龙士达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曾志燕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祝长明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周小荣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陈强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北方大区 罗谋成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刘宝升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北方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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