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办理流程图

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办理流程图

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办理流程图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许可证变更申请红头文件;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报);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单位名称的还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年度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复印件;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红头文件;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办理意见表(辖区环保部门盖章);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报); 四、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五、辖区环保部门近期关于辐射安全的监察记录; 六、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换证周期内辐射工作总结包含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射线装置、年工作量等方面)变化情况;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射线装置台账;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变化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辐射日常管理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工作场所、人员受照检测情况;辐射工作档案建立管理情况;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维护情况;

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辐射应急情况等。 七、有效期内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合格证; 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复印件; 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新建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取得试生产许可证(试生产批文)需要所需要的工作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初步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环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预评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设计(设计院)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院)消防建审报告(消防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静态验收)试生产批复文件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消防的验收报告(消防部门) 特种设备的验收报告(锅检所) 防雷检测报告(气象局) 重大危险源备案(安监局) 应急预案备案(安监局)注:在备案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过应急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备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 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三.需要联系以下机构 1. 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安评公司) 重大危险源评估及辨识(安评公司) 环评报告(环评公司) 2. 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 环保监理 3.安监局: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技术质量监督局 设备、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四:需要取得的证件 1.危化品登记证 2.试生产许可证(批文)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销售许可证

五.试生产备案需要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两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两份);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两份);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两份);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两份);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两份);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两份);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两份);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两份);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两份);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两份);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两份);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两份);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两份)。 六.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2)装订时,应用彩页纸按目录的十二分项隔开。所有资料都应按顺序编好页码(包括复印件)。社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除申报材料里装订外还须单独装订一份附在申报材料外。

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及所需资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许可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供水卫生许可 二、依据、范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下列7类28种单位经营时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a、宾馆、饭馆(专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无空调设施的饭馆不再其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包括茶秀)。 b、公共浴室(其中包含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专指生活美容,不包括用药物或创伤性手段实施的医学美容)。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指县城、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 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指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 2、供水卫生许可 (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a、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自备供水) b、二次供水 三、条件 (一)申请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通风采光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4、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5、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2、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符合卫生要求; 3、具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检验; 6、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7、经卫生部门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申请从事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蓄水池(箱)周围有防护带,10米内不得建厕所、畜圈、渗水井,不准堆放垃圾、污物,不准设粪便和垃圾处理场,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品。有专人管理水源;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四、申请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十三项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刻录为光盘。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三类人员配备数量要求、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等相关文件,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五、办理程序 (一)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安全许可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均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建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单位说明理由。 六、证书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四)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最新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事项目与办事依据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9号令〗 2、《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005年8月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学生盒饭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食品储运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和说明: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承诺书。

6)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2、申请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原料配方。 2)产品包装形式。 3)产品工艺流程。 4)标签、说明书样张。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资料。 6)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7)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8)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 3、许可证变更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路名或门牌号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证明;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4、许可证变更申请(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或原生产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或加工场所、主要工艺、设备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 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经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大厅。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1.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1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 1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3.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5.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四、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安全评价报告;(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2)消防备案证明(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11、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12、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经营许可证变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 (一)许可证初次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台帐明细登记表),并经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所需材料与(一)初次申领时一致: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5份; 2.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从事环保手续办理人员,少走弯路,笔者特就市批项目环保手续到排污许可证流程分享给各位,希望对广大办证人员有所帮助。县批项目在县里可以办理程序大同小异。 一、项目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 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原辅材料年用量,吨产品用量、包装方式、项目每天用水和废水 3、土地证或土地初审意见, 4、规划意见 5、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或工信局出具的意见 6、总平面图、 7、周边关系图、物料平衡,蒸汽平衡和水平衡 8、项目工艺流行叙述和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图 9、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劳动定员) 二、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1、评估中心安排上会 2、环评上会通过 3、总量申请完成(需先到县局申请,再到市局审批,中间有可能修改环评报告) 4、环评评估报告取得 5、县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开会通过,预审意见取得. 6、行政大厅受理根据市局意见修改环评.(如果环评修改,评估意见和县局预审意见也得相应修改)。

7、市局项目处开会同意。 8、行政大厅出正式批复. 三、三同时验收 (前提条件公司应确保生产现场和环评相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完好,排放符合环评上要求的排放标准) 1、县局打试生产申请开会同意后取得试生产批复。 2、在试运行期间申请验收监测,县局受理。 3、市环境监测站到公司进行监测。 5、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并且在环评要求范围内。 6、申请三同时验收 7、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 1、申请排污监测,县局受理。 2、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完成,并符合环评要求。 3、取得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5、市局取得排污许可证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流程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证地点:当地卫生局或指定机构 一、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发放范围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二)法定代表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 (四)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六)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退回资料,申请者重新补齐资料再申请。 (二)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部门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限期完善卫生设施。 (三)申请单位完善卫生设施后,提出卫生工程验收申请,经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四)市卫生局接到卫生许可申请后,一天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者,退回资料。 (五)发证工作人员根据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卫生许可证》。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 声明:本文本收铺尔铺网整提供,转载请留版权说明。获取更多合同店铺经营资料,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号:puerpu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二、办证范围 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 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 材料准备:(一式两份) 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注:申请资料说明: 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首页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一表的最下方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及办理流程 (1)国务院第397 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 制度。”所以上述企业范围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 申请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

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所有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根据以下流程图审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详细流程如下图: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申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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