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关系和代理关系的区别

委托关系和代理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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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465452208.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465452208.html,/ 委托关系和代理关系的区别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完整版)代理练习

第九章代理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A、共同代理 B、指定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4、在代理关系中,下列连带责任中,属于补充的连带责任的是()。 A、因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B、因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C、因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D、因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5、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吴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B、有权代理行为 C、滥用代理权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7、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2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B.行为地C.付款地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B.行为地C.付款地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B.信用作用C.流通作用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C.持票人D。受益人 9.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B.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 C.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10.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是( ) A. 债务人和债权人B.债权人和债务人 C.银行的存款人和银行D.供应商和客户 四.填充题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等,又称商业单据。 2.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又称资金单据。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或。3.票据的性质包括:,,, ,提示性,和返还性。 4.票据的作用包括:,,, 和。 5.汇票付款期限,可分为和两种。可推算远期又可分为“付款”和“付款”。 6.按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分类,汇票可分为和。 7.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指支票的一定,即或是某一特定人,或是某一特定人的指示人。 8.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在支票上签字,表示在该支票提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一、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几重? 答:只要一方的利益取决于或依赖于他人的行为,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即 是委托人,而后者则为代理人。 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三重: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 二、每重怎么产生? 答: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作为现代企业的主导形式的股份公司,其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作为企业出资人的所有者由于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管理企业才能禀赋的代理人经营管理,以期获得比自己亲自经营更高的收益。此时,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依赖经营者创造收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所有者为减少代理成本,会要求独立的第三人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验证。因此,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而注册会计师为了履行企业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对经营者实施审计,形成了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之前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每重委托代理关系,是否合理? 答:在理想状态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但现实的情况却是: ①代理人并非无私,他们有着自己的目标函数,而且通常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尽相同; ②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 ③契约的不完备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能预见到未来所有的事项。 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 站在所有者角度,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依赖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经营公司,这种委托代理的是合理的,同时为了监督经营者的履行责任情况,又与注册会计师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也是合理的。以上都说明了,虽然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损害所有者利益,但是通过良好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都可以有效的减少对所有者的损害,因此所有者形成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必然并且合理。 但是,之所以产生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与经营者串通一致,从而使这两者的委托人---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所有者与两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失效。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果其确实独立,那么三重委托代理关系合理并有效。反之,不然。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篇一: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 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

委托代理理论

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理论 主讲人: 学生姓名: 学生专业:工商管理 学生学号: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

研究 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它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建立起一套包括经营者选拔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 经营者; 监管 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的进程中, 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企业经营者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努力,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将缺乏生机和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也很难走出“胶着”的滞后状态。因此, 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或监管机制的设计不合理, 委托代理问题较为严重。因此,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据此提出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既守法经营, 又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和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委托代理理论及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对企业契约理论的重大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关系中, 一般将能够主动地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而将被动地在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之间进行选择的人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 权利的所有者由于受到知识、能力和精力的限制而无法行使所有的权利; 二是由于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 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实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 其中: 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使拥有的资本得到不断增值; 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希望工资津贴收入多、增加闲暇时间等, 这就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下, 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 委托代理关系, 就是委托人设计出一个契约, 来选择合适的代理人, 并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 以报酬等形式满足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 并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委托人的财富达到最大化。 2.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职业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关系规范标准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一)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务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3.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平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 4.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5.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6.律师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 7.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8.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9.律师在承办受托业务时,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风险,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二)禁止虚假承诺

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 复习提示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地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 复习提示2: 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接受委托属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为便于学习,现将有关概念列表对比如下: 复习提示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而为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原无权代理为合法代理,行使拒绝权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复习提示4: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复习提示5: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 题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目录

一、绪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股东日益增多,公司制企业以其可以自由转化的企业股权,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主体等优势逐渐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和传统的单个业主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投资主体更多,成分更复杂,经营管理和决策难度更大,企业所有者已不能亲自管理自己决策,而必须逐步脱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开始雇佣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的管理才能的人员来对公司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制度。委托代理问题便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导致的问题之一。 二、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建立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2、主要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3、主要观点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第六章 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

第六章信息经济学 一、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若干概念 社会契约如何达成,效率如何,以及市场参与者(交易者)如何改进和限制这些契约的作用等,成为委托代理理论探讨的问题。 1、委托代理关系的涵义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交易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 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Ross,1973)一个人或一些(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Jensen&meckling,1976) 在公司契约关系中,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中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 2、委托代理关系的例子 委托人代理人 政府垄断信息企业 资本家、股东经理 证券投资者经纪人 保险公司投保人 厂商零售商 病人医生 顾客百货公司 生产厂商百货公司 选民议员、代表 3、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模式 (1)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如医生与病人。 (2)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复合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如中央政府与若干家垄断信息厂商。 (3)多个委托人(复合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如数千个计算机个人用户与“国联在线”公司。 (4)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如保险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争夺投保人的竞争。 (5)单个或多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如瞎子背瘸子后,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 4、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 P为委托人,A为代理人。 A的行动原则是使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P必须设计出一种A能够接受的合同,在该合同约束下,P必须根据A的某些行动或操作结果给予A一个收益。 P是根据A的结果向A支付合同规定的收益。 在A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约束条件下,P的效用达到了最大化。 5、现实中实现均衡合同的困难问题 首先,在选择代理人方面,P不知道在所有应聘管理者中哪个管理者是最适合的人选; 其次,P难以轻松地设计出在各种复杂条件下都能够对A产生最大化刺激的合同; 再次,P难以或不可能从企业利润中明确划出由于A的努力带来的利润额; 最后,A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降低努力程度,从而损失P的利益。 6、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 )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 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 财产的58%勺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 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 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 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 。委托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 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 司的伙员,贝U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一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 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 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 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 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 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上世纪30年代。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中文名,委托代理理论。年代,上世纪30年代。人物,伯利和米恩斯。 理论概述。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

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 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委托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

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层级与农民负担1 一、委托代理关系: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为:18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在西方一些国家不断的发展,使得交易范围扩大和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于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不能达到理想预期,而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时,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1]在这种情形下,就很难避免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不相一致的活动,从而导致委托人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便被视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的“代理成本”,它包括:(一)向代理人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二)代理人为追求非货币物品所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和利润减少;(三)由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最佳决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效率的损失。[2]随着对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人们认识到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而且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认为:诱导某一“代理人”开始去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这一问题是相当普遍的。在所有组织中和所有合作社工作中——在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在大学里,在合伙公司里,在联合体里,在政府机关里,在工会里,以及在委托代理关系就像在表演艺术和不动产中那样普遍并有规范分类的关系中,该问题都是存在的。[3]布坎南认为经济与政治之间的重要差异并不在于人们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不同,而在于人们追求他们的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4]他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并首次把经济人假定和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计算引入政治决策的分析,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因此荣获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显然,政治领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在逻辑。 法国的大思想家卢梭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1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

委托代理关系

摘要:从契约理论出发,明确关于所以权的基本概念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主要研究的了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这些代理关系进行分类,主要支持从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上对公司现存的双重代理关系的分类。最后,借助托普软件的案例,指出在股权集中的所有制下,如何防止处于优势地位的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代理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共享收益;控制权私有收益 1契约理论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Coase,1937),这个理论的要义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1)企业的契约性(the con- 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2)契约的不完备性(the incom- pleteness of the contracts);(3)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relevance of ownership)。 (1)对契约理论的扩展研究。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虽然学者们对企业的性质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这一观点看法一致。但是,对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又有所不同,其中影响最大的、被普遍接受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被定义为委托人;而由委托方授权的另一方,被定义为代理人。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是资产的所有者,代理人是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委托人将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权以契约的形式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负责保管和经营资产,以使其增值。委托人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使得代理成本最小,代理效益最大;通过一定的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的目标与自己的目标相一致。但是,代理人受一定利益的驱动在完成代理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并不能完全一致,代理人不能完全的忠实于委托人。 (2)基本概念的区分。 所有权(ownership),在经济学文献中,是指对某种财产(asset)的所有权,也指对企业(the firm)的所有权,但把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asset)与企业所有权(Ownershipof the firm)区别开来对理解企业制度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等价的概念,是指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企业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是指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利润”)的要求权。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也即企业的风险承担者,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没有保证的,在固定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剩余索取者是什么也得不到的。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但Grossman&Hart(1986)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严格的讲,对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什么状态下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这中间存在一定的分歧,但这些分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Knight(1921)开始,经济学家认识到,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和控制权的安排要相互对应(matchmg)(Milgorm&Ro- berts,1992,P191-193),可以说这种对应是理解全部企业制度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一把钥匙。 (3)在明晰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现在我们来讨论契约理论的三个要点,现代企业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nexus of contracts)。将企业解释为契约至少有两个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答:(1)“委托代理理论”简述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物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往往不知道代理人要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即使知道代理人采取某种行动,也不能观察和测度代理人从事这一行动时的努力程度,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分割关系,通常会使得代理人不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图行事,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委托—代理问题。 一旦企业出现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其后果不仅是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受损,也使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受损。由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而导致的效率损失不可能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而需要通过设计有效的激励措施加以解决。解决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一种最优合约。最优合约是委托人花费最低限度的成本而使得代理人采取有效率的行动实现委托人目标的合约。 (2)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①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更多一些,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有关企业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些信息特别是一些专业信息、关于努力程度和决策的风险等信息,委托人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即使能够取得也因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这就使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欺骗成为可能,委托人被迫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全国人民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因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众多,要掌握关于某一个国有企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也管辖着许多的企业,也很难获得关于某个企业的详细信息。再加上其官员本身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不会像非国有企业的委托人那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获取各种关于企业的信息,所以其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够的。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②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可以适当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尽可能地趋于一致。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假设,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既定的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是借助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其生存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人员的责、权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通常是一种干部任免,其收入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一方面,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各种剩余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相比较起来,少花费一些心血,少承担一些风险,自己的收益没有减少,或者即使收益减少了,但比起少承担的风险和多获得的闲暇来说,也是值得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有些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通过国家赋予的特权来寻求租金,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个人利益。 ③在企业内部发挥约束功能的主要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是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限制了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和行使独立监督权的监事会成员的任用,主要采取干部委派制,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更小,加之责任机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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