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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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案情简介:经法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按照我国的民俗,律师提醒:仍会与卖主产生买主一旦知道此事,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李女士遂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律师提醒:这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规定,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京。为此,一年前卖主一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从该房中迁出,遂要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60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

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平方米以上;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案情简介:

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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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要求委托人支付

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公司向杨小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五:买房误信黑中介,房财两空无人赔

王主任的介绍下与一卖主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信息咨询中心”案情简介:徐先生在一所

而卖主同时也消失谁知不久后王主任即不知去向,买卖合同,按约定徐先生支付了首付款。的无影无踪,徐先生发觉他已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只得报警。目前二手房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很多所谓的“中介公司”其实并没有相应的律师提醒:

“信息咨询中心”的牌子以号称介绍低价房源吸引客户,但实际上其并而是仅仅挂着资质,因此也无法履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没有什么房源,与其签约的结果通常就是上当受骗,在选择二手房中介时最好还是选择那些正规的中介公司。六:房屋权利有瑕疵,买房愿望险落空

卖主妻子就要求解除卖主与武先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入住后不久,案情简介:因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她对卖房一无所知,理由是该房系其夫妻共同财产,生签订的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了卖卖主妻子理应明知卖主将房屋出售一事,的合同无效。后法院审理查明,主妻子的诉讼请求。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

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应注意卖主是否已婚,同财产。七:没有通知租赁人,出售房屋起波折

经介绍张先生找到了一位买最近打算将其出售。张先生有套房屋一直出租,案情简介:谁知承租人表示他也有意张先生遂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约,主,双方签订了合同,购买该房,而张先生未通知他就和第三人签约无效,声称要向法院起诉。最终经律师斡旋,张先生与承租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先生返还其三个月的租金,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

以免则应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因此若有意出售的房屋先前已经出租,横生波折。八:合同约定不明确,买方毁约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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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刘先生,杨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案情简介:

不料在签约后刘先生通知杨女士想双方约定杨女士办理银行解押手续时刘先生支付首付款。函中称然不久后她收到了刘先生的律师函,解除合同,杨女士遂没收了刘先生支付的定金。因此是杨女士违约要求杨女但杨女士却没有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刘先生已准备好首付款,士返还定金,而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诸如买方支付首付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常会涉及买卖双方各自所要履行的义务,

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款,卖方办理银行解押手续,买方付清房款,自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以便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九: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吴先生与物业联谁知入住后发现屋顶漏水,案情简介: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

吴先生与原房主联系,结果被告知在原房主未到场的情况下物业不愿进行维修,系要求维修,却得知其已出国。吴先生只得聘请律师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后方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在合同中应约定卖主须将有关房产转移情况告若购买的二手房原系商品房,律师提醒:

知开发商及小区物业,以便房屋出现问题时联系维修。十: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在与卖主联系谁知收房时却发门窗均不翼而飞。案情简介: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张小姐将卖主告上卖主称按约定他只将房屋交付给张小姐即可。后得知门窗是卖主拿走的,判决其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卖主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对合同的恶意履行,法院,损失。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在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格局、律师提醒:

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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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旅游规划经典案例集锦15

旅游规划经典案例集锦15

以经营城市的手法,打造“旅游名城”许昌市城 市旅游发展的创新策划 2012-03-24绿维创景李明伟林峰标签: 独辟蹊径,打造旅游目的地引言:“旅游名城”城市经营与旅游产业新整合 优秀旅游城市”的崛起,是我国旅游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成就。但是,城市旅游的深度化要求,城市经营与旅游产业化之间互动的结合,对“旅游与城市发展”这一课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局限于国家旅游局现有的“优秀旅游城市”的评级,已经不足以达到城市经营者(市委书记和市长们)的实际运营需要。 为此,绿维创景提出了打造“旅游名城”的全新目标,这与许昌市委市政府对旅游产业与经营城市结合的要求一拍即合,形成了《许昌市建设旅游名城与旅游目的地总体策划》的委托项目。经过半年的努力,策划成果于2006年11月8日通过评审,专家组和许昌市给予成果高度评价,使我们对“旅游与城市发展”这一课题的探索,落地开花。 对于任何一任政府而言,如何加速城市化进程,

提升城市竞争力,打造城市形象名片,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始终都是第一位的工作;旅游要为此做出贡献,并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产业,才可能成为一把手真正重视的事情。林峰博士今年提出了旅游产业与城市经营整合的新理念(7月24日中国旅游报《城市经营中的旅游方略》),必须把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城市经济工作的主渠道中,成为党政工作的主流方向,旅游产业发展才能有突破。 “旅游名城”,正是这一整合的成果。 对于大多数已经成为“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区来说,“旅游名城”可能正是你可以选择的新目标和新模式! 一、独辟蹊径,打造旅游目的地 1、许昌现状旅游欠发达、缺少周边支持、资源不足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是中原城市群中的重要工业城市。经济发达,城市环境良好,文化积淀深厚,曾为汉魏时期故都,是中原五大古都之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

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绿化面积达总占地面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积的31%,拥有6800的绿地和中心花园,环境宜人,5000平米的地下超大停车库,原装高档现代电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房屋共用部分精美装修等等”。同样业主入住以上承诺纷纷不能兑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绿地、花园面积、车库、原装现代电梯以及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的说明和允诺,影响到了商品房的档次及居住质量,也会对买受人购房,订立购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上述几项开发公司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

七仙瑶池热带雨林温泉度假酒店设计解析-绿维创景案例

瑶池仙境雨林天堂——七仙瑶池热带雨林温泉度假酒店设计解析 旅游与文化规划设计专家旅游与文化导向的区域综合开发服务商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New Dimensio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Ltd. 旅游运营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旅游景观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创意建筑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旅游投融资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旅游运营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瑶池仙境 雨林天堂 ——七仙瑶池热带雨林温泉度假酒店设计解析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当业主委托我们设计位于海南保亭七仙岭的一个度假酒店时,我们立刻被项目地繁茂的热带雨林环境所吸引。满目苍翠山林,潺潺流水蜿蜒在郁郁的椰林之中,构成了天然的度假仙境。 面对甲方的高起点设计要求,我院通过对保亭现有酒店接待容量、客房产品类型、酒店硬件档次进行梳理分析。在政府对七仙岭旅游度假区开发的升级宏观政策下,七仙岭旅游度假区现有酒店在高端旅游接待优势不足,市场存在很大缺口。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酒店进行产品提升、产品规模扩容、产品合理配套,以国际的眼光、手法来处理酒店与高端市场、项目场域环境的密切关系,突显酒店地域特色。通过酒店公共服务配套优化完善,提升整体项目开发片区产品的价值,实现甲方价值链的良性循环。也满足政府对七仙岭度假区开发诉求,提升七仙岭度假区品质和国际地位,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改变七仙岭度假区酒店现有产品与高端消费市场不对等格局。 那么如何合理的挖掘项目场域资源,如何的从当地传统建筑式样、民俗文化提炼设计元素,如何在设计中结合自然、结合市场需求以及日后酒店运营管理。我院项目组提出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环环相扣,合理组织设计过程。首要是产品策划;其次为规划;最后为建筑设计。策划确定酒店规模和指标,规划确定功能布局,在策划产品明确与规划布局合理的前提下,我们以游客的消费行为及体验为主要线索进行酒店建筑设计。 一、策划篇 策划阶段我们通过对项目背景的全面考察,同时对海南休闲度假市场做了细致的调研,理清消费客户群体和需求产品类型,运用我院提出的衡量度假酒店六把标尺的手段进行分析,确定酒店定位分析、规模、功能配比以及收益模式,从而为下一步的酒店设计提供技术指标和市场方面的依据支持。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 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 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

以义乌为典型,探寻城市旅游发展之道-绿维创景案例

城市旅游的整合与开发——以义乌为典型,探寻城市旅游发展之道 旅游与文化规划设计专家旅游与文化导向的区域综合开发服务商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New Dimensio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Ltd. 旅游运营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旅游景观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创意建筑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旅游投融资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旅游运营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城市旅游的整合与开发 ——以义乌为典型,探寻城市旅游发展之道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摘要: 城市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旅游资源非优区,义乌要开发城市旅游,本身就是一大创新,规划义乌城市旅游,更是创新与发展的对话。因此,绿维创景跳出义乌看义乌,在科学把握新态势的前提下,把创新作为城市旅游发展的关键理念来强化,以六大创新理念来审视和考虑义乌的城市旅游发展战略问题。 一、城市旅游解读 1、什么是城市旅游 目前,学术界对城市旅游的界定还不统一,但总体而言可概括为:城市旅游是以城市的功能、性质及特色为基础,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旅游吸引体系,吸引、推动、促进旅游者在城市地域内所进行的富含城市文化内涵的所有旅游现象和过程的总和。 城市旅游的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和市域;城市旅游的主体是国际游客、国内游客和本市居民;城市旅游的客体是组成城市的各类物质和非物质要素,包括自然、文化、产业、建筑、居民、事件等元素。 2、城市旅游是当前及未来中国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城市,特别是国际大都市,往往是一个地区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城市所蕴含着的历史文化构成了城市旅游资源,城市所具有的便利交通、发达的商业设施、舒适的居住环境也使其成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情 原告:徐某某 被告:周某某 2002年8月2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市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梅路3200弄2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 合同约定“宝鼎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双方办理了预售登记。 2003年5月26日,被告与上海广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问合同(出售)〉〉,约定被告委托广达公司居问出售401室房屋。同年5月27日, 原、被告通过“广达公司”居问,签订《转让协议》一份。该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401室商品房作价人民币1,140,000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114,000元暂 存于中介方“广达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活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22.8万元。 开发商大产证办出后,通知被告办理小产证,待被告小产证办出后,办理原告小产证,同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原、被告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14,000元。此外, 原、被告双方还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签约当日,原告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取出房款114,000元及中介费5,700元, 广达公司出具收条。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中介方出具确认书,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 不出售系争房屋,本人不前往中介方领取原告暂存中介方的首笔房款,现同意中介方将上述房款退还给原告。 另,系争房屋于2003年6月2日经查核准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同年12月16日“宝鼎公司”办理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 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9年,邹某与孔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6万余元受让前者认购的商品房。2011年,孔某诉请继续履行,一审判决支持。邹某上诉期间,将诉争房屋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某并办理登记。孔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认为:①一审判决确认邹某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该判决未生效,孔某与邹某之间尚未形成到期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②对合同效力认定,属法院应主动审查范围,无需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的主张,且孔某亦提出过邹某与陈某转让诉争房屋行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故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对邹某与陈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认定。③结合邹某与陈某交易时间、涉案房屋所处区位,成交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购房款支付情况看,除转账50万元外,对于剩余75万元付款方式,陈某陈述为现金,但并不能提供该现金系通过取款或其他人借款的来源凭据,故对陈某主张其支付合理对价的主张不予确认。另外,邹某称2009年即交钥匙给陈某,陈某在签购房协议前不对该房状况进行了解,交易后亦未按双方合同关于在全部房款付清当日交房的约定,要求邹某交房,这些情况与一般正常房屋买卖市场交易行为惯例不符。陈某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一个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其与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故判决确认无效。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孔某与邹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孔祥文、刘彦诉邹叔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郑会利),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4/86:135)。 2 .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权利人对建筑的占有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2012年,冯某父母以儿子去世后,媳妇张某所居住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为由,提起确权之诉。诉讼中变更诉请为使用权确认。诉争房屋系未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 法院认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可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无论房屋由谁出资建造,只要建造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造行为均系违法,所建房屋亦无法取得产权证明,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13个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13个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买家严格履约 1、购房资格 易犯错误:不少买家自以为资格没有问题,结果签约后资格核验不通过,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以北京为例,常见的核验不通过情形有:社保缴纳中断过、社保曾短暂迁至京外又回京、通过黑中介突击补交、个税不连续、一些合伙类型企业个税缴纳不具有连续性等。 律师支招:买家必须落实自己的购房资格是否完善,否则绝不签约。社保记录可以在官网查询;持身份证,在社保中心和税务所可以现场查询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买房人应当花半天时间,先查询,后签约。 2、定金支付义务 易犯错误:未按时、足额缴纳定金,或未留存有效付款凭证。买家一旦出现这样错误,卖家就有可能根据迟延履行责任条款,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首先,支付定金是买家的义务,必须足额且准时支付,如果支付有困难,在订立合同前就必须考虑好,在订立合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状况作出约定。第二,现金支付的,必须让卖方给你出具收据;汇款转账的,必须支付到卖方本人的账户,或者卖方书面签字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后留存好汇款凭证,如果可以,最好让卖方出具收据。 3、首付款支付义务 常犯错误:首付款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支付的,常见的错误有:选错监管方式、选错监管机构。(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卖家的,参见第2点) 律师支招:有一类监管,支取的条件是合同履行完毕后,持证明文件由监管机构放款,若期间发生任何纠纷,任何一方无法提取款项,此方式可取;还有一类监管,不少银行都提供,支取的条件是某个约定时间到来,则自动放款给卖家,此方式不可取,因为合同履行过程有很多变量,甚至纠纷,原定时间到了,买家未必已经取得相应房屋权利。有关监管机构,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监管服务,可取;有些非常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有监管专户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取;一些小中介未经备案的所谓监管账户,不可取,已发生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4、申请贷款义务 常犯错误:买家在合同中约定批贷的具体时间;买家没有约定第一次申贷失败后的处理方式。买家如果犯了第一个错误,极容易构成迟延履行,让卖家抓住机会解约;买家如果犯了第二个错误,申贷失败,自有资金难以支付,也会导致卖家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买家在合同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约定何时提交申贷资料,而不能约定何时取得批贷通知,因为何时批贷是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权利,买家是掌控不了的;买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第一次申贷失败后的处理方式,律师建议的方式是:若第一次申贷失败,买家有权利更换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再次申请,再次申请失败的,应在N日内自行筹集款项支付(如买家有能力自行支付余款)/或选择约定: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卖家因合同履行花费的合理支出由买家承担。 5、缴税义务 常犯错误:存量房买卖中,绝大多数地区都会约定由买家承担全部税款,不少买家未事先预判好税负大小,缴税时发现税负远超预期,导致骑虎难下。房屋交易税收复杂繁重,主要涉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成功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例范本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曲某与梁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为1250000元,曲某交付该物业于梁某使用的日期为出同意贷款通知书当天;付款方式:梁某于2007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作为定金,于交易过户当天支付350000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880000元划入曲某银行账号作楼价余款;另约定:双方均知悉涉讼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须加快办理房产证,加快办证费用由被告支付,曲某须积极配合或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房产证。2007年8月,曲某与梁某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曲某同意在收到梁某支付购房款200000元之日将涉讼房屋交付给梁某入住使用。 梁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曲某将涉讼房产交付梁某入住使用,然而,梁某入住使用之后,却怠于履行加快办证义务,致使房产无法交易过户,曲某迟迟不能取得余下购房款。 曲某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诉请:1、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梁某退回涉讼物业给曲某。 【被告辩称】 1、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曲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2、梁某已按约支付了加快办证费用,且现加快办证时机尚未发生,梁某不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 【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包含以下几点:1、《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2、加快办理涉讼房屋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归梁某及中介方;3、梁某未履行加快办证义务导致曲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根本违约;4、涉讼房产至今未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大确权),二手房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 一审: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梁某将物业交回曲某。 二审:维持原判。

游客中心设计经典案例 绿维创景10年设计经验

游客中心设计案例旅游与城市规划设计专家产业地产与新型城镇化运营服务商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New Dimensio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Ltd. 官方网站:旅游运营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84304.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游客中心设计案例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游客中心,又称“游人中心”或“游客接待中心”,顾名思义,就是接待来访客人的地方,是旅游地区对外形象展示的一个主要窗口。 游客中心除向游人提供游览景区所必须的信息和相关的旅游服务外,还为游人提供住宿、餐饮、导游、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是以集旅游接待、形象展示、旅游度假区售楼、会议展览推广等综合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区。 绿维多年来在景区规划中十分关注建筑单体与整个景区间的互动关系,注重建筑本身的功能,同时更专注于其在整体规划中所扮演的角色,让游客中心成为景区与游客,景观与建筑,功能与环境的和谐载体。 根植大地,师法自然——记世界自然遗产景区(石林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的创新设计 文化体验的创新经典—常州中国春秋淹城旅游区的体验化设计 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绿维创景原创设计经典美图推荐 1.淹城春秋乐园游客服务中心 在功能上,这一建筑包括了游客中心和办公楼两个功能区,靠近广场部分为游客接待中心,东侧为办公部分,两者既有分隔又紧密联系,我们设置了不同的出入口。游客接待中心设置了专供团体接待区与散客休息的开敞空间,所有的服务空间都围绕其布置,贵宾接待则临近办公楼一侧。办公区按照需要设置了经济合理的会议和办公空间,变配电室位于办公区东侧,空间上紧临办公区,便于维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近日,记者从贵阳仲裁委获悉,2010年贵阳仲裁委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08件,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商品房认购纠纷、逾期交房、逾期付款、逾期办理产权证、房屋质量问题等依然是201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热点。就以上热点问题,有关法律界专业人士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希望能对购房者有所警示。 热点一:认购纠纷 案例回放: 2010年7月,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就认购商品房的房屋位置、房型、价格、建筑面积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由于张先生认购的房屋还处于开发初期,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张先生依照认购协议,向房开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认购金。2010年9月,张先生收到房开公司的书面通知:“一期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此同时,房开公司表示由于整体楼市房价大幅上涨,所以张先生之前订购的房屋房价也由之前约定的每套20万元左右,上调至25余万元。若张先生在10日之内不能按房开公司通知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放弃原定的认购协议。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张先生与其他多名购房者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在交易中违背了诚信原则的开发商将向购房者们作出巨额赔偿。 法院判决认为,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本案中某房开公司在认购协议签订完、购房者按约支付了认购款后,却提出了大大超过双方预约时约定的价格条件,违背了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导致购房者缔约机会的丧失,应对此承担责任并作出赔偿。最后,法院参照房开公司向购房者发出的通知中的售价与原认购价的差额,酌情确定了赔偿标准。张先生获得了2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已支付的2万元认购款也如数返还。 律师点评:商品房认购纠纷相当复杂,一般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违背认购协议的约定不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为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并不包括强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 热点二:逾期交房纠纷 案例回放: 市民李女士于2010年2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房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但在到期交房时,房开公司却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为此,李女士以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收房。事后,李女士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判令房开公司给付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已付款利息、违约金、租房费等损失共5万元。庭审中,房开公司辩称,涉诉商品房并非李女士所说,其实已经符合了业主入住的条件,已经

国内外亲子游案例研究

国内外亲子游经典案例研究2015-10-22?绿维创景? 近年来,家庭亲子活动的社会蜂巢引领了在线亲子旅游市场的高速发展,而近几年在《爸爸去哪儿》等亲子娱乐节目的影响下,亲子游产值呈现持续增长之势,并逐渐趋于成熟,绿维创景就亲子游的国内外经典案例进行了分析解读,为大家的亲子游项目提供经验借鉴。绿维创景认为,当前的亲子游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类:主题公园游、农场旅游、户外运动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夏/冬令营、科普教育游。 一、主题公园类案例 最简单、最安全的亲子游方式,因为多为一日游,所以也最容易实现。同时许多主题公园都推出了家庭套票或儿童特价票,或是针对本地家庭游客推出了家庭年票。 1、国内——蓝天城亲子游乐园 地理位置及规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1号,朝阳大悦城10层。面积18600平方米,高10.8米。 定位:专为3~15岁儿童设计,中国最好的儿童职业体验中心。 特色: 蓝天城采用真实建筑比例,2万平方米仿真城市八十个场馆,汇聚世界各国建筑风格。2万平方米仿真城市八十个场馆,是青少年儿童真正的第二课堂和实践基地。 2、国外——奥兰多迪斯尼世界 地理位置及规模: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郊,1971年开业迎接客人,总面积达124平方公里。 分区:奥兰多迪士尼世界4座超大型主题乐园(迪士尼-未来世界、迪士尼-动物王国、迪士尼-好莱坞影城、迪士尼-魔法王国)、3座水上乐园、32家度假饭店以及784个露营地。 园区亲子游: 游乐项目+主题度假+休闲配套:迪斯尼不是孩子的专利,它的理念就定位于家庭游乐,父母在这里同样可以找到无限乐趣,因此成为亲子游的最完美场所。

主题度假:32个不同等级的度假区(包括五个迪士尼假期俱乐部物业项目),共可供31000位宾客住宿(包括房间及营地),还设有超过六十万平方尺的现代化会议场地。 运动休闲:四个18洞标准高尔夫球场及一个9洞家庭娱乐球场、暴风滩及台风湖水上主题乐园、FantasiaGardens及WinterSummerlandmini-golf、网球场、游泳池及湖泊供宾客游泳、进行帆伞运动、滑水和垂钓,还有缓跑径、骑马及踏单车。 餐饮购物:市中心有迪斯尼购物中心,结合购物、娱乐和餐饮设施,里面有夜间游乐区、各式商店和超过250家的餐厅。 3、主题公园案例规划设计总结 1、场地面积:400-600亩是世界上主题乐园的最多应用面积,如东京两个迪士尼、新加坡环球影城、国内欢乐谷系列 2、游客数量:100万人次每年已是当代主题乐园的最低值。所有的配置都务必围绕此展开。 3、主题区域:大多主题乐园由4-6个主题区域构成。 4、主题表演:几乎所有的大型主题乐园都要设立至少一台主题鲜明的文化表演作为核心文化支撑,时长约30-35分钟,观众座席约3000-4000,如长隆的“惊爆危机岛”,环球影城的“未来水世界”,美国SEAWORLD系列乐园的海豚表演等。 5、机动设施:融合了现代高科技、材料科技、制作工艺的高端机动游乐设施在所有的主题乐园大行其道,无论是体现美国现代文化的迪士尼乐园、海洋文化主题的香港海洋公园、中国的两大主题乐园欢乐谷系列和广州长隆及亚洲最震撼的珠海长隆海洋世界,各类过山车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6、水元素应用:大面积的开阔水面几乎被所有主题乐园所采用,并主要规划在乐园主入口前部、中部。 7、附属设施:商品点、餐饮点的应用原则——色彩鲜明、数量多、面积小、广布在主要游客动线上。 8、集群开发、整合运营:主题乐园集群近年得到长足发展,如广州长隆、珠海海泉湾、成都温江、芜湖方特世界;国外如奥兰多旅游集群、东京湾迪斯尼乐园群(迪斯尼海洋世界、迪斯尼乐园、太阳马戏团)。 二、亲子农场类案例 农场游适合全家同乐,不仅可以体验迥然不同的乡村生活,还提供教育孩子的经验、享受绿色生态的农家饭菜。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作者:B P Nagori and Vipin Mathur 专利侵权与分析预警分析报告是由专利律师按照客户指示,针对客户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出具的客观法律意见。该报告代表了专利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客户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所持的意见。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撰写的方法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专利预警分析需要专利律师对现有专利技术做详细的检索,而专利侵权分析仅需对客户提供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进行分析。一份合格的专利侵权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需要专利律师对每一个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逐条对比分析,这个过程叫侵权对比分析。侵权对比分析是依据专利法的相关判断原则的,基于相关判断原则,专利律师来确定客户的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由于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对例如发布新产品、收购并购、外包生产以及制定R&D策略这样的重大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现在很多公司都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作为一种商业战略工具经常使用。 专利权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权利。侵犯专利权是指,任何侵犯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所拥有的上述垄断权利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该专利的有效期内,任何侵犯该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范围或领域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行为。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是由专利律师为客户出具的,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有效期内、有效、可执行的)的专业意见。本文探讨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意义,并阐述了专利律师撰写一份合格的专利分析报告时所遵循的原则。本文内容主要是关于专利实务而非专利法本身,因此本文中描述的各种专利实务信息主要是从网络资源中收集。 尽管本文所提及的相关法律和案例是基于美国的法律环境,但是本文中所阐述基本原则和撰写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方法同样适用于那些经常使用专利侵权与 专利预警分析的国家地区,例如:加拿大、中国、瑞士、德国和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地区在制药、医疗设备、机械工程等领域经常会使用到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这样的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意见的目标 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两者间略有不同但又密切相关。典型的专利侵权分析是针对客户已知的一个或多个专利的,经过专利侵权分析,客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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