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研法硕(法学)专业课真题详解

2020年考研法硕(法学)专业课真题详解
2020年考研法硕(法学)专业课真题详解

2020年考研法硕(法学)专业课真题详解

一、整体评价

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1、刑法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

3、民法学(以近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

1、民法学

商业秘密及其特征(简答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

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

开渠道直接获取;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

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

益或者竞争优势。

1、非公开性。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

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水准的要求。

2、非排他性。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

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

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

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

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

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因为权

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

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简答题)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

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

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

条件时生效。”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

定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它属于

法律事实的范畴。

1.条件理应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理应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理应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理应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所以,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正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的,理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5.条件理应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从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刑法学

渎职罪(简答题)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

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

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

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

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

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

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绝大部分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

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概念和特征(简答题)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

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

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理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

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

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

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1.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

2.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3.刑法的强制力水准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水准严厉得多

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

1、民法学

公示公信原则(论述题)

(1)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示是指以一定的

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

式的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有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有与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

不负返还义务。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设

立的,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

之时,这些物权变动的效果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或是依据公权

力发生,权利人无须通过公示方式来向外彰显此种物权变动。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两种: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

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只有在物权变动的当事人采取了公示方法

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以登记或交付作为物权变动方式的,会产生如

下法律效果:其一,物权转让效力,即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或动

产物权变动未经交付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更不能对抗善意第

三人;其二,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动产物权经过交付的,推定占

有人对于占有物享有权利的效力;其三,登记的推定效力,即不动产

物权经过登记的,推定其登记状态的物权与真实物权一致的效力。

(3)物权的公示具有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功能,即产生公信力

的功能。物权法上的公信原则弱化了对物权人特别是所有权人的保护,不过,该原则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使第三人在与他人交易时只

需要信赖公示的内容,而不需要了解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对方是否真

正享有权利。即使公示的权利并不存有,其从事的交易也受到保护,

这极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当然,公信原则也难免存有一定

的缺陷,例如因错误登记、重复登记、权利转移后未变更等现象时常

发生,导致了登记的内容可能与实际的权利不相符合,在此情形下严

格采取公信原则,难免使真正的权利人蒙受损害。所以,有必要采取

登记的实质审查或国家赔偿的办法补充公信原则的缺陷。

(4)公示、公信原则一方面宣示了物权的归属状况,从而定纷止争,维护财产静的安全;另一方面,物权具有绝对性效力,所以必须通过

一定的方式加以公示,从而维护公示方式的使用产生的信赖。如果物

权法不采取公示、公信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极大地损害

交易安全,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案例题】2020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

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

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20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

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20年6月8日向乙

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

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20年6

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1)丧失。因为A公司委托甲抛弃电脑,甲实施了抛弃行为,所以

丧失所有权。后甲又将电脑带回,属于先占。

(2)有权。因为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享有任人撤销,本题中电

脑尚未交付,所以能够撤销。

(3)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

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2、刑法学

教唆犯的界定(论述题)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

意的人。成立教唆犯应具备如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唆

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是明确的,即教唆人知道自己在

教唆什么人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

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通常表

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

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

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3)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教唆已满 16 周岁不满 1 8 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理应照刑

法典第 29 条第 1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典第 17 条第 1 款

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理应负刑事责任。"二是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理应对教

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典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 17 条

第 2 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 周岁的人犯任何罪,因为被

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

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

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

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理应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

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二是被教唆者当时

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

乙罪与甲之间不存有重合关系。三是教唆犯对被教唆人实行教唆时,

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

【案例题】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

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

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结合本案,理应定绑架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在绑

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当事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

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论处。甲在绑架邢某过程中,又将邢某随身佩

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所以

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断。

(2)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乙以帮甲要帐的名义非法拘禁邢某,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3)甲、乙的行为在非法拘禁的故意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甲是绑架的故意,而乙是非法拘禁的故意,所以二者在非法拘禁

的故意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六、2020年复试及调剂注意事项

1、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1月28日

2、复试及调剂时间:2020年3月初

3、注意事项:

(1)找好学长,弄到历年真题,学会“碰瓷”

(2)注重系统,有的放矢,从内部调剂到外部调剂

(3)不放弃,不抛弃,注重B区211等学校

七、2020年赛季的规划和实施

1、确定目标,找到榜样,有梦想

2、规划时间

(1)基础(2)强化(3)真题(4)冲刺

3、立即行动

(1)教材:《考试分析》高教社

(2)讲义:《高分讲义》

(3)真题:历年真题或者分类真题解读

(4)主观题:增强主观题的练习,必做50题。(5)名师讲解课程。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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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 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解析】D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B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C)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解析】C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人大法硕考研难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人大法硕考研难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孤独是一笔财富。因为孤独,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充实。在孤独中,可以遍游名山大川,驰骋古今。在孤独中思考,在孤独中求索,采一朵思想的白云,让自己的灵魂高洁。凯程人大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凯程就是王牌的人大考研机构! 一、人大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些年来,法律专业成为热度不减的热门专业,法律硕士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而中国人民大学一直以来又是众多学子的梦,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要想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的法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据凯程从对人大法硕统计数据得知,每年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但是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即使是凯程,考上法律硕士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中国人民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律硕士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二、人大法硕就业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首先,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在于其专业背景的复合性。法律硕士可以把本科专业知识跟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很容易融入到实际的法务操作中去,在有些需要很强行业知识的法务工作中(如知识产权、医学等),没有相关行业知识的法学硕士们往往需要在上岗前恶补其知识缺陷,由于是临阵磨枪,其学习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其次,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律硕士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人大法硕学费是多少?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硕招生人数为150人,人大法硕(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学费为20000元/年,学制是两年制。与北大法硕、清华大学法硕相比,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学费不算是高的,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律硕士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律硕士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律硕士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四、人大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人大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人大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人大法硕考研,更谈不上人大法硕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人大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

2018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基础课——多选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今天基础课刚刚考完,凯程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学员们兴奋地汇报他们的考试情况,提到了很多题目类型都是在集训营训练过的内容。凯程莫老师祝同学们专业课考试顺利!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待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贡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则 D.主客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旬,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违,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棉桦井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臧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内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被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井约定:丁对入伙前火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2016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2017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各个科目复习指导

2017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各个科目复习指 导 一、民法学 对于学生来说,民法学学习的时候看《指南》是主要的,但理解的成分较之法理学要多得多,也相对容易的多,要系统理解各种民事法律制度。但是民法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一些东西,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生活中不常见的概念与制度,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来加深理解。要学好民法,在看书理解的前提下,要多分析案例题,并且把案例与具体的制度和理论结合起来,平时需要多看看民法的一些经典小案例,多观察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对学习这科都有很大帮助。 二、刑法学 刑法的学习可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刑法理论部分)与分则(中国刑法具体罪名剖析)复习方法也不同。总则对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没有总则的整体把握分则就很容易断章取义,分则对总则具体化使得理论性较强的总则更容易理解,设计出来的法硕题目都既要用到总则的理论分析,又要用到分则的具体罪名的“4大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考试题目不仅要求牢记分则法条,而且要求能灵活运用总则的刑法理论,缺一不可。另外,刑法案例题目大量的强化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不断理解,修正原有的错误思维,三可以通过网络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与案例,加深理解与辨析。 三、法制史 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学会记忆重点知识点知识点多而杂,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对比。法制史看的可以迟一些,因为主要是记忆,记得早也会忘记的。而且看得迟些,你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好些,理解法制史难度会小很多。关键知道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没有什么理论性,可以借助辅导书知道。对于几个重要朝代的法律制度要加强理解,重点比较集中:秦朝“法治”;唐朝法律;特有法律制度的首次引入等等。 四、法理学 学法理,以看《指南》为主,难在多选题与案例题,学好了法理学可指导民、刑、宪三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先复习。反过来,学好了民法、刑法、宪法,也可以更好的有助于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理学理论性较深,难理解,题目抽象,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所以一般法硕考试中学生的法理学比(民法、刑法)略低10-20分是比较正常的,所以学习法理学的学生首先心理上要有这个准备。 五、宪法学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得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就是指法院判处得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得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得案件适用行为时得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得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得法律。但就是按照现行有效得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较轻得,适用现行有效得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就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得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得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得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就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就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得就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得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得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她人居住得出租房内查瞧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就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得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得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

考研改变命运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详细经验 一,为什么考研,考什么 1,关于目标动机 每个考研的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会为了继续深造,会想追逐梦想,更多的是逃避就业压力,人云亦云,大家考,我也考,或者家人施加压力,小样,给老子考研去!我记得我最初也是家里说要我考,但我并不是那么听话的,但其实我也有点想雪耻的感觉,高考让我太没面子了,对于考研,我最初也只是想去考个好的学校,来证明自己,当然这个因素后来也还有,就是不是主要的了。大二的时候后入党,学院李书记去找谈话的时候问,你们考研不?我就说,我不一定,因为我不想去跟风,我不想盲目的考。高考也许我们不得不考,专业也是自己不小心填上去的,但大学过了几年,都成年人了,考研再去盲目的考一个自己都不知道干什么的有什么用的,或者迫于这样那样所谓的压力去硬着头皮去考,有什么意义?生命是宝贵的是短暂的,一辈子这样活在一个盲目的惯性当中,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要做些什么,太失败了……可惜这样的人很多,很多。说的可能绝对了些,不过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能坚持着走完考研这条路的人本身就值得佩服,比在寝室里无聊的一次又一次的升级打装备漂移那要强的多了。但我想强调的是,既然这个过程已经要付出那么多,那么苦,与其盲目的人云亦云,何不活出真的自我,找到你喜欢的东西,说服你的内心,我就是要考研,我就是要考这个专业,这就是我梦想的开始,这就是我想要的!能心中无悔的去把这几句话说出来的人,在你枯燥的学习生活中,你会感受到源源不断的动力,因为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选择的,这是你追求的,是你喜欢的,并从你的内心里你是愿意为之奋斗,为之付出的。这样的状态,你很难失败。2,关于我的选择过程 对于选择什么做为我的目标,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学刚进来,对一切充满了希望,也做了很多计划,立了很多的目标。可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同步练习:合同法 1.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套家具很感兴趣。乙表示,如果甲喜欢,可以10000元卖给甲,甲未置可否。当晚,甲回家辗转反侧,但终于决定购买下家具。第二天,甲给乙打电话,表示同意乙的条件,但乙反悔了。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意购买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成立合同的行为 【解析】答案A。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当天没有做出回应,第二天提出要买,其实是新要约。 2.杨某是因为一首网络歌曲而一唱走红的歌手,与某演出公司签订一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杨某于平安夜在某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当天晚上杨某在赶往体育馆时遭遇车祸,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导致无法演出。观众气愤至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观众可以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 B.演出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C.演出公司可以请求杨某赔偿损失 D.演出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合同 【解析】答案C。通过本题掌握债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债的相对性是指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得越过另一方要求其他人履行债务。在这里有三个民事关系:杨某和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和观众的演出合同,杨某和王某的侵权关系。观众只能追究演出公司的违约责任,演出公司只能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杨某只能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不能越过当事人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而演出合同这种专属于人身的合同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3.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解析】答案B。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见《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 2016年考研复习即将进入暑期强化阶段,希望考生能够抓住假期,高效备考。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谈 (4)

北大法硕经验谈 确定考研之前,常听人说“保研―――猪的生活,找工作―――狗的生活,考研―――猪狗不如的生活”。如今回想着我这几个月猪狗不如的生活,内心还是充满了感激和感恩的,正是这猪狗不如的生活让我真正体会到什么是成长的感觉,让我学会如何去判断去选择,如何去规划自己的人生,如何去坚持自己的梦想,以及实现梦想之后的成就感。其实,人生很多时候在于经历,不管是猪的生活,还是狗的生活,或者说是猪狗不如的生活,只要我们用心地去体验就都会有别样的人生收获。好好利用这笔财富为让自己以后的人生变得更精彩丰富吧。正所谓: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希望我的考研经验也能给众多的考研学子尽一些绵薄之力吧。当然,也是为了感谢我在考研之前给过我精神鼓励&支持的前辈们写的经验谈,每当我感到支撑不下去的时候,翻翻这些比我更努力比我更拼搏的前辈们,我这点痛苦还算什么。站在巨人的肩上,才能看得更高更远嘛。好,接下来我要言归正传进入主题。 自我分析:这两门对我来说,并不是恨吃力。因为我大学学的就是中文类专业,自认为政治是强项。再者,英语,本人由于从小爱好英语学习,基础打得还是比较扎实,所以也自认为是强项。尽管如此,我也不敢掉以轻心,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失足,马有失蹄”,为了以防万一,可能这也和我本人性格有关吧,做事追求完美,追求最大的可能性,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安的因素,所以我很不情愿也无可奈何地做好了报班的心理准备。至于专业课,说实话大家都是跨专业考研,一开始都是一头雾水云里雾里的吧,至少我个人是这样的。基于我这个薄弱的专业课基础,我又不得不借助外力助我上青云。 简单的分析完毕,我开始选择,现在的考研班真是五花八门,乱花渐欲迷人眼啊,对我我这种要报考辅导班的人来说如何选择一个好的考研班显得尤为重要。当选择多了,选择的过程也就成了一种痛苦。唉~~~这个选择也是因人而异的,如果你英语比较弱,你可以报个专门的英语辅导班,如果你政治比较没底的话,你可以报个专门的政治辅导班。但是结合我这种情况的吧,我最后选择了飞翔考研班,这主要是因为它侧重跟踪辅导&信息反馈这块。政治:吃透高教社的《大纲解析》,好歹人家也是本指定教材,各方面的说法也比较权威和全面。但是《大纲解析》的一个缺点就在于它的重点难点不是很突出,这可能在备考中给许多考生带来不便。考研班的作用在这里就发挥了,飞翔考研班的王老师通过多年的优秀教学经验和考研总结教材,详尽地给出了每个章节的每个重点难点,同时,在老师的跟踪辅导下有效地击破各个知识薄弱点。一定程度来说,还是起到了宽心的心理作用吧。 英语:由于阅读在所占的分数比较高,同时很多题型都是围绕阅读能力而展开的。所以个人认为阅读在英语考研中可谓重中之中。如何复习考研阅读,辅导班王老师给了我更多的指导,通过十年真题的训练以及练习题后的跟踪指导,吃透真题可以说是我取得英语高分的法宝。写作也是考察英语的一个重头戏,英语作文的模板背诵还是很管用的,同时总结一些起承转合的连接词,这在作文当中也是很重要的。单词,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刻意地去背诵一些GRE高难度的词汇,只要吃透考试大纲上的单词,就足足能应付。当然你必须要吃透,而不是蜻蜓点水,这个词我见过,我有印象,就以为可以了,这样还是不够的。还有一点必须记住,要时刻保持练习,我们都知道语言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每天保持一定量的英语练习,才能保持我们做题的语感和语速。 专业课:这里我就是完全根据飞翔考研班老师的辅导安排我自己的学习进度的。选择了考研班给我推荐的教材,然后把教材通看一遍,有个大概的把握。边看书边做笔记,到了后期也就是看自己总结的笔记,方便,实用。同时,考研班的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成果检测&学习方法建议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节省了不少时间,大大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其实法硕考试有点感觉好像八股文一样,我相信只要坚持加上恰当的复习方法,再偏再难的题也没多大的问题。到了年底,做模拟题的时候就要自己再揣摩再整合,梳理好自己的解题思路。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最新中山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汇总

2012年中山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

2012年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复习经验 考研论坛蓝浅知 2012-04-11 Google提供的广告 香港中文大学2013硕士招生 2013年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南星教育6年成功经验上百案例立即可见https://www.360docs.net/doc/5f14526266.html, 在报考研究生的时候,心里一度迷茫,之后,碰见了好心的师兄师姐,帮 助我了解了相关的情况,所以我深知,在迷茫的时候,有一个人告诉你那么一 些有用的信息是多么的重要,当时就暗暗下定决心,如果有机会可以如愿考上 研究生,我一定也要过来写经验贴!!这也是接过那些帮助过我的师兄师姐的 棒子! 我从11年三月份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直到十月份中旬才认真开始准备考研 的东西。很庆幸一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司考411分,法硕联考的初试375分, (嘿嘿,也让我虚荣一会!!晒晒成绩!)。下面正式开始经验交流,希望可 以给大家一点点帮助! 关于司法考试本来也写了很多,不过后来警觉写得太多,掩盖了主题,相 信大家还是主要想了解关于考研的经验,所以我把他另外做成一篇经验贴发表 于别处了,有问题想要交流的同学也可以留言我,我会尽力帮忙。 关于选择:中山是个坑,没下定决心别轻易往里跳。至少对于一个普通的 二本学校的我来说,是的。对于每一个选择中山的同学,我想你都要问问自

己,你真的下定决心了吗?真的不会中途想要逃跑吗?我算是一个中途逃跑者吧,原来打算考中山的法学硕士,最后还是改成了法法硕,一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中山真的很难考,现在我庆幸自己的决定。如果你确定好自己的决心后,我想告诉你,坚定自己的选择,走下去,这是考研致胜的唯一法宝!考研,真的需要强大的意志力,考中山犹是。 关于英语:我的英语74分,对于这个成绩,我是受宠若惊的,之前只想着有60分就万岁。(那时以为中山的法律硕士的英语分数线是60,实际上今年的分数线是50)虽然之前在准备司法考试,但是,对于英语,我是有些小心计的,我从很早就开始背英语单词,读新概念3,虽然至今我的英语单词还是连一遍都没有背完,新概念3也一半没有读到。对于背英语单词的书,我觉得其实什么书都无所谓,俞敏洪的、星火的还有红宝书,都可以,最重要的是,你要认真背!我的方法是,反复背,每天晚上睡前,把自己今天背的单词迅速的过一遍,发现没记住的就记在便利贴上,每天没事瞄俩眼,一个星期后在过一遍便利贴上的单词,划掉记住的,留下没记住的。背单词是可以利用零散时间背的,我觉得这样的效率比花大把的时间背高。背考研单词尤其要注意每个单词的不常见的意思,往往那就是考点。 之后,就是真题,我只买了一套张剑的黄皮书。我从六月份开始,每周做一套试卷,每套我都是模拟考试的时候做的,只是那时候还没遇开始写作文。对于真题,我的步骤是,先做,对答案,背章中的生词,分析文章的长难句,口头翻译全文,对比选项为什么错,反复阅读考的关键句。最后,每套试卷中,我会挑一篇我觉得最难的文章,笔头翻译全文,最后还会按照我翻译的中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考研/真题题库 2016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D)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C)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D)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B)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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