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法,这只寄居蟹(上)

——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

张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最近的一百年,可谓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百年,求新求变不啻是这百年的主旋律。作为适应并力图反映社会变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其变化自然也是波诡云谲,恰似城头变换的大王旗。可以说,中国社会俨然成了各主要法律体系的实验场:从传统的中华法系,转而脱亚入欧,折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欧化

的进程为苏俄化的政治选择所中断;未几,又摒弃苏俄化的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尝试着建立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际,由于美国以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绝对主导地位,经由全球化的途径,使得英美法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其影响力日渐增强。

在这种变迁的过程中,商法和商法学的命运同样是波诡云谲,变幻不定。之所以导致商法和商法学命运的不确定,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这不仅与中国的政经体制的更迭演进有关,也与作为舶来品的商法自身的不断演进有关(商人法lex mercatoria, the lawmerchant,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das Kaufmannsrecht, ——商业法commercial law, Droitcommercial, das Handelsrecht——商法、商务法business law, Droit desaffaires);不仅与中国缺乏罗马--日耳曼式的或盎格鲁--撒克逊

式的法律传统有关,也与欧陆内部私法一元论或私法二元论的争论有关。此外,商法和商法学在中国之所以命运不济,客观地说,法律学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有的人囿于传统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不敢越雷池一步;有的人满足于民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思维方式,享受着傲慢

的高高在上的民法的优越,不舍得离开民法的暖巢,对于企业帝国的来临、企业界的需求采取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有的人陶醉于潘德克

顿民法理论的精巧结构,沉溺于细枝末节的考究,似乎忘记了法和经济现实的关系,对民法充满盲目的乐观,而对商法存在着轻视甚至蔑视 [1];有的人却采取审时度势的机会主义态度,将相同的法律素材

时而纳入经济法,时而又冠以商法的标签 [2]。对于商法的种种不同态度,其共同之处在于,对商法的基本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进而阻碍了商法学的深入发展。

的确,与罗马法、教会法一起,作为大陆法系三大历史渊源之一的商法,曾经以商人法这样的形式存在过,并且渗入到抵制罗马法的英国。 [3]14世纪,西方民族国家开始形成。17世纪以后,随着商

人法的民族化国家化,在英国,商法(商业法)是否存在就成了问题;

在欧陆,由于19世纪中叶兴起的私法统一思潮的冲击,商法(商业法)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相对于民法能否独立自主地存在也成了问题。商法是否将继续存在下去?商法将向何处去?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它也在时时刻刻地拷问着中国商法学界。

名不正,则言不顺。对于商法学界而言,商法的独立性是首要的问题。在我看来,宽泛的商法独立性问题可以历史地分成两个不同的问题: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

商人法的独立性。中国古代自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同样,古希腊人也不知商法为何物;罗马法也只是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 [4]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欧洲在经历了漫长的纯地方性贸易阶段后,十字军东征、佛兰德地区毛纺业的发展使商运航海业分别在地中海及北欧重新起飞。意大利与佛兰德的陆上通道开设后,各地商人在沿线的交易会上定期汇集,具有专门意义的集市贸易 [5]重新产生。在商业复兴的同时,作为封建社会的异物的商人阶级在政治、法律上提出了自治的要求。

政治上的自治,集中体现在城市性质的变化方面:依靠土地为生的世俗的城堡与教会的城市,成为商人和商品经过或寄寓的地方,进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而出现许多自治的行政共同体的城市 [6],如商人共和国、行政官城市、自治市等。这对于满足和保障商人对自由的渴求来说,无疑是必要的。而利用政权的分化,建立自治的法律,则可以满足商人的其他需求。因为商人们的活动不能由地方习惯来调整,因为这些习惯没有提供交易中所需要的大量规则,而仅适合于调整生活于封闭的村社中和以传统方式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7]于是地中海沿岸实行行会制下的商人法lex mercatoria产生。

这个时期的商人法是商人为调整他们自己的商业事务而创造的、与政治当局相脱离的、独立的司法制度:它有自己的规则和习惯,有自己的法庭和法官制度,有自己的审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并有自己的法律主体,它不属于民事、刑事、或教会司法等官方制度的一部分。

[8]商人法技术性强,极为灵活。由于集市法的统一性、海事惯例的普遍性、专门的商事法庭以及公证人的各项活动等原因 [9],商人法始终得以保持其统一性和国际性。当时欧陆的法律状况是:除去宗教界的普通法--教会法之外,还有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等构成所谓的世俗法;与此同时,罗马法只是在欧洲的大学里得到保存和传播[10]。因此,可以说商人法是以商人基尔特的规则和商业惯例为表现形式的世俗的阶级法。

商人法的独立性,本身是历史事实问题,已成为过去完成式,人们对此不存在争议。它与后来的私法二元论中的商业法独立性问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发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参照系不同,背景不同,问题意识也不同。不过,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两者之间并非毫无关联。实际上,正是法国大革命倡导的公民平等和工商业自由原则,结束了商人法的商人阶级职业特权法的历史,催生了调整商事活动的商业法的新历程。 [11]

商业法的独立性。严格意义上的商法独立性问题,指的就是商业法 [12]的独立性问题(本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商法独立性的

概念的,但特别说明的除外)。商法的独立性问题,长久以来不时地被人们拿出来讨论,我国也不例外。好像商法倘不能独立,商法学就势必会被取消似的,还有人为此极力呼唤商法典的制定,以便为商法和商法学的独立奠定规范上的基础。

笔者以为,首先,商法的独立性指的是商法能否于民法之外,形式上独立、内容上自主自足、精神实质迥异地存在, [13]因此,专门的商法典之存在,充其量只能证明商法在形式上有可能独立存在(即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或曰外在独立性),至于能否证明商法在内容上、基本特征上也可以舍民法而自主自足,尚有未足。此时,重要的是要追问:在有商法典的国家,商法与民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即商法内容上、精神实质上的的独立性,或曰内在独立性)?换言之,商法典的存在可以作为商法内在自足的外在证明,但不能等同于商法的内在自足性本身。其次,商法的独立性和商法学的独立性是两个相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关却不相同的问题。前者要回答的是在某个既有的法律体系中,私法是否有必要--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即通常所谓的私法一元论还是二元论的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以法律体系中的商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教学安排问题。以下先探讨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问题,再探讨商法内容上的独立性问题。

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问题并非是普适性的问题,相反,只是对于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的特定法律体系才偶然发生的问题,因而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商法的形式上的独立性,作为一个历史范畴,首先是商法民族化(国内法化)的产物。商法的民族化过程同时也是商人法的独立性逐步消亡的过程。国家法取代商人习惯法在商法渊源中的中心地位,商事审判由于民族国家运动的兴起而国家化了,民事诉讼程序渗透到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独立的商事审判概念慢慢消失。商法的民族化,在法国是出于国家对于立法权分散的政治斗争的绝对需要,经济上国家干涉商业的柯尔贝(Colbert)主义的需要,在德国则是出于结束分裂状态实现政治统一的需要。其次,商法的独立性同时也是法典化的产物,由于法国、德国或迟或早地选择了法典化作为商法的民族化的工具 [14],才最终导致了民法典和商法典并存的私法二元格局的形成。再次,随着法典化运动的展开,法国民法典或德国民法典在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很多国家被作为楷模而被普遍效仿,作为民法模式继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受的一种伴生现象,法国商法典或德国商法典也搭上了顺风车,一路凯歌。尽管如此,法国商法典与法国民法典不可相提并论:起草匆忙,杂乱无章,一经生效就显出其过时与不全面,缺乏预见性和灵感。相反,对于使商法成为一部特殊法(商事契约理论)、使商人成为一种法律可疑分子(破产者)的部分却大加发挥,把商业经营圈定在一个法律隔离体内,更是其致命伤 [15]。Tallon也批评道:法国民法典立足于新的基本原理,无愧为当代的杰作,而商法却是从以前的模式中获得动力,更多地受到传统的束缚。商法典使用的语言古风淳然(而司汤达则一直把民法典奉为写作的大师),其结构也未深思熟虑 [16]。

如果仅仅因为法典化的结果,我们就贸然地认为,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大势所趋,对此业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了共识,则为时尚早。LéonLacour曾经承认Tandis que tous les pays d’originelatine, ainsi que l’Allemagne, l’Autriche,la Japon, ont un Code de commerce, certaines nations, comme la Grande-Bretagneet la Suisse, ne connaissent pas la distinction du Droit civil et du Droitcommercial [17]。这实际上在暗示: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作为商法民族化和法典化共同作用的产物,确是事实,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并不是商法民族化和法典化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商法民族化的必然产物。前者可以瑞士债务法为例,而意大利和荷兰的改宗,即放弃原本采取的民商二元体制,转而采私法一体主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则更加表明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与法典化工具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商法法典化之结果,可以表现为独立于民法典的商法典,也可以表现为扬弃以后的(aufgehoben)民法典。至于商法形式上的独立性并不是商法民族化的必然产物,则可以英国为例。

商法的民族化在英国有其独一无二的特征,它最终使得商人法在英国完全销声匿迹。中世纪的英国,海事法院(maritime courts)、集市和自治城市法院(courts of the Fairs andBoroughs) [18]、特定的贸易中心城市法院(courts of the Staple) [19]、高等海事法院(High court of Admiralty)以及其它的商事法院在处理纠纷时,所依据的不是本国法,而是以商人法典和商人习惯法为基础的各民族共同法(general law of nations) [20]。商法在英国的民族化,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普通法法院觊觎于商事法院的管辖权的结果,而争夺战主要是在普通法法院和高等海事法院之间发生的。民族化的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将商事法庭合并于皇家法庭,或者限制前者的管辖权;其次,使法律本身归于一统,商人同样受普通法支配。15世纪,集市法院的发展受到阻碍;16世纪,地方海事法院在和高等海事法院的斗争中败北。1606年,Sir Edward Coke担任皇家民事法庭大法官(chiefjustice of common pleas)后,通过签发禁审令(Prohibitions)和大胆地采用拟制等方式 [21],成功地将高等海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在实际发生于公海的民事案件方面,如海上碰撞、海上救助、捕获等 [22]。

如果说第一个阶段是和SirEdward Coke有关,因为他对普通法和普通法法院爱之深,从而对其对手商事法院恨之切;那么,第二个阶段则应归功于Holt和Mansfield大法官。17世纪后,普通法法院在处理商人间纠纷时,虽也不得不痛苦地采用一些商人法的规则,但这种姿态上的调整是逐步完成的,由此形成了大量的判例法规则。要将这些分散的规则熔铸成条理一贯的整体,殊非易事。Holt勋爵在流通票据、寄托 [23]和代理方面发其端,而其他的工作主要是由Mansfield勋爵总其成。他不仅是杰出的普通法学者,而且外国法的知识渊博,对商人世界的方法和惯例具有深刻的洞察力;他不仅在审理案件时,动用包括有丰富经验的商人在内的特别陪审团,对他们的意见给予重视,而且私下也经常邀请商人共进晚餐,以发展出更加清晰、便于理解的商业实践。正因为其卓越的贡献,使得商人法完全被普通法所吸收 [24]。所以Mansfield应该说是英国商法之父 [25]。

在英国,商法已被普通法所吸收,以致两者的界限难以分辨,而且英国的法律家几乎从不在乎这种区分。虽然如此,但在英国并没有因为不存在作为商法独立自主的外在标志的商法典,使得商法和商法学也一同销声匿迹。 [26]相反,19世纪以来,在部分地替代大陆法系法典的体系化和可接近性的功能方面,在跟进商业实践和司法实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践,从而对商法各主要部分原则的发展和纯化方面,有一系列英国杰出的商法学家的著作可以提及:买卖法方面,有Benjamin、Blackburn、Story和Chalmers;在汇票法方面,Byles的讨论详尽;在公司法方面,Palmer、Gower的著作成为实务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在商法的教科书或专著方面,Charlesworth、Smith和Goods的著作俨然成为经典。即使以Charlesworth的商法第10版(由Schmitthoff和DavidA·Godwin Sarre主编)和第15版(由Paul Dobson和Schmitthoff主编)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商法学者的著作的演进丝毫没有因为缺乏独立自主的商法典而受到任何影响,勿宁说更加自由。

Charlesworth的商法第10版包括:代理与合伙,货物买卖与租买,垄断与限制性贸易做法,流通票据,商业担保,保险,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破产,仲裁。Charlesworth的商法第15版包括:契约(相关的冲突法也涉及),雇佣、代理与合伙,货物买卖、租买与消费信贷,国际贸易(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融资),竞争,流通票据,商业担保,保险,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商业秘密、专利、商标与版权,破产,仲裁。

英国的例子已经表明:商法和商法学的独立存在,完全可以不依附于形式上独立的商法典。而那些原本采取民商分立、后来转向民商合一的国家的例子,则从另一个方向加强了上述结论的合理性。众所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周知,意大利在1942年的民法中实现了私法一体化;而且,与其前驱瑞士相比,在范围上更广泛,在程度上更加彻底:因为它不仅在第四编债法的各种契约中实现了民事契约和商事契约(如运送、代理商契约、结算帐户、银行契约、保险等)的统一整合,而且在第五编中将那些与企业有关的劳动关系、工业产权、竞争以及企业集中的问题,与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并处理。然而,在意大利的法学教育中,如罗马一大的法学院(La Sapienza),其民法的教学和商法的教学,在教学课程设置、教学人员分工乃至教材的使用上都是截然分开的。

商法学的独立性与商法典的独立性相关但不相同,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民商分立的国家。诚然,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学通常须以商法典的内容为中心,但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商法典本身。这一方面是因为商法典之外存在着特别商法(spezifisches Handelsrecht)。大量的单行法规构成了小型的专门法典,商法典自身的内容则所剩无几。例如,调整商业公司的法律的独立存在就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商法典与其说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渊源,不如说仅仅是一种象征而已。 [27] 非特此也,商法典之外的特别商法还分散寄生于其他部门法中。例如在德国,分期付款法(AbzG)第8条,交易所法(B?rsG)第53条,民事诉讼条例(ZPO)第29条2款、38条1款、1027条2款,以及民法施行法第24条等等,都表现为对商人的特别规定,因而也都归属于商法。盖就规范在体系上的归属而言,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法定的位置并非决定性的。 [28]而另一方面,夹杂在商法典中的有些规定从体系上却不属于商法,而应该属于其他的法律领域。如德国商法典第59条-83条针对商业职员的雇佣关系之规范,较少商法的意味,而属于劳动法的性质。 [29]

即使假定商法是截然不同于民法的法律部门,法典化也不是商法借以表现自我的唯一工具。首先,法典化的优势部分地可以经由非法典化的其他的方式获得。仅就规范性而言,不成文法或成文的单行法,只要内容合理,配合和谐,实际上并不逊色于法典法。的确,法典对于大陆法学家乃是家常便饭。法典化可以用来服务于各种不同的目的:统一,改良(甚至革命),体系化,简单化,或者增强可接近性。相对于判例法而言,法典化具有的体系化和可接近性的优势,尤其值得重视。 [30]不过,同样不容忽视的是,法典化所具备的这些优势,至少可以由教科书 [31]、百科全书、期刊文献来完成。其次,非法典化可能更切合于商法的特性。商业活动具有演进性、创新性,商法规则比民法规则更容易老化,商法法典化的结果,要么是很快就过时,要么是被众多的单行法架空。更何况,商法规则更多地表现为习惯法、单行法,无法归纳出象民法那样的少数几条统领性的原则,这些事实着实给法典化带来了不少难题,也是商法典彼此之间差异甚巨的原因。 [32]与法典化相比,教科书等法学文献在达成商法规范体系化和可接近性任务的同时,因为它们不象法典那样有规范性--当然,这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本身也是法学文献的劣势--从而不必让人勉为其难,究心于必须成一家之言(定于一尊)之苦。再有,独立的商法典并不会使得国际层面的法律统一更加便利。 [33]国际层面的法律统一首先出自商法领域,很多国家参与其中,然而,有趣的是这些国家,有的是民商合一的,有的则是民商分立的。民商分立不一定就是促进派,民商合一也不一定就是反对派。总之,商法学界大可不必有非典吾命休矣之慨。

商法学的独立,可以与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商法典相分离,但无论如何,不能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商事规范相分离。离开了商事规范的客观存在这一基础,连自身的研究对象都不存在,学科本身自然无从谈起。这种最基本的要件或限制,是任何人的主观努力、包括教育主管当局的善良愿望,都无法改变的。

商法内容和精神实质上的独立性。诚然,商法学的独立性并不取决于商法是否采取商法典这样一种独立于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商法典本身。但是商法学的独立性必然依附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只不过后者可能以单行法、习惯法或惯例等形式加以表现,甚至以更加广泛的民法典的组成部分的形式加以表现。既然商法学的独立性及其研究范围,与实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意义的商法相关,因此,人们有理由追问:商法真的存在吗?商法和民法是什么关系?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关于商法是否真的存在?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在普通法国家。对于大陆法国家,包括中国,由于采取的是民商统一论,学者一般也认为再强为划分民商,殊无必要。不过,如何看待商法的存在,首先有个视角的问题。英国也有学者表示支持商法存在说,其典型的说法:If by commercial law we mean arelatively self-contained, integrated body of principles and rules peculiar tocommercial transactions, then we are constrained to say that this is not to befound in England. The law affecting business transactions is not a seamlessweb, nor is it a jigsaw in which, with careful study and some luck, all thepieces can be fitted neatly together to make a harmonious whole. Rather it is acollocation of

ill-assorted statutes bedded down on an amorphous mass ofconstantly shifting case law. But if we view commercial law as the totality ofthe la w’s response to the needs and practices of the mercantile community, thenindeed, commercial law exists and flourishes in England, adapting itselfconstantly to new business procedures, new instruments, new demands. [34]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是的,即使在采取民商划一的大陆法国家,在形式上的商法典缺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再以民法典为参照,要求商法必须象民法一样,体现为少数统一的原则——既能够以有限的原则统辖千差万别的商

业交易,做到以简驭繁,又能够以之与其它类别的契约划清界限,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至少不能指望民商划一的民法典将纳入其中的商法成分归还;同时民法面对的人类基本需求,较诸商法面对的商业世界的需求,变数要小的多;更何况在民法领域探索上,人类智力的投入要大得多,智力投入的历史也长得多。而实际上,如果能够正视这样的事实——国家法的中心地位,正随着所谓的超国家法或亚国家法的增长而削弱;近代民法上主体统一的神话已经破灭(想一想劳动者、消费者的法律吧);民法数量有限的原则,如所有权绝对、私法自治等,在身份法领域内便遭遇了困难;而民法之所以能够依靠这少数几条原则在财产法领域内一马平川,多少也和表示主义在私法自治中抬头、加强动的交易安全的保护有关,而这恰恰应归功于民法的商法化——那么,以民法的标准来决定商法是存在还是灭亡(这根本上只是幻想),这种要求就不仅仅是不公平的,还会被人们斥之为是在恩将仇报。在这种意义上,那种认为民商合一也许会在形式上实现私法统一,但在实践中未必能够如愿以偿的论断,的确是有事实根据的。 [35] 在民商分立国家,关于商法和民法的关系,一种代表性的看法是:作为私法,商法乃最密切地接近民法(Naehe zum buergerlichen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cht)。不管是选择客观体系,还是选择主观体系,仅仅是合目的性的立法选择问题,与权利享有上的人人平等原则(der Grundsatz der Gleichheitaller Rechtsgenossen)无关。 [36]商法是特别私法(Sonderprivatrecht),其适用优先于民法。如同德国商法施行法(EGHGB)第2条所言,对于商事,惟于商法典无规定时或者商法典有其它规定时,民法典始得适用。因此,在实践中,商法规范很少能够独立地适用。例如,在适用德国商法典第348条之前,必须检查是否存在有效的违约金条款,而对此要依据民法来判断。类似的,当保证人责任的其他要件依BGB加以澄清,然后才谈得上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否按照HGB第349条丧失的问题。 [37]可以说,几乎任何一起商事案件,都可能涉及适用民法规定的适用 [38]。

商法与民法如此接近,势必引发一个问题,即商法这样的法律领域在立法上和科学上,其独立自主的合理性究竟何在?对于这样的理论问题,学者见解歧异,有些甚至形同水火。

例如法国学者认为,商法与民法不同之处在于,商法偏重于商业精神方面,并对之善加保护,商事交易是经常性的和重复进行的,大部分的商业契约要借助于信用,有些制度(如交易所、银行、大运输企业)是由商人习惯所创立,其发展端赖交易的重要性 [39]。民法重视不动产,债和契约仅为财产的取得方式,商法则把所有权、财产服从于商事交易;民法逐个论述具体契约,商法将这些契约作为更加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杂机制中的部件,使用框架合同、格式合同;商法更注重表示主义、交易安全等等。 [40]由于法国商法典以商事交易为中心,因此学者认为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分有诸多实益:商行为所生相关争议属于商事法院(le tribunaux de commerce)的管辖范围;民法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证据,而商事中,所有的证明方法均可采用;商行为之重复进行,于构成某人之职业时,即为其人打上商人的烙印;资本的法定或约定利率因民事、商事而不同;商事质押的设立和实现,受不同于民法的更有利的规则支配;仲裁条款在民事契约中无甚价值,在商事契约中则颇具价值。 [41]

在德国,Endeman曾经指出,任何一项媒介商业行为,无论其发生于何地、发生于何人间,都是商行为。人们无法创设一种专门的商事买卖,而只能为这种一般性私法契约类型创设一些特殊结构。假如我们设想一部崇尚最自由的契约理论的民法,那么,商法除了对一些技术称呼作出说明,除了规定一些由商业本质所决定的补充性规范以外,别无所能。 [42]但是Goldschmidt却对此有所保留,他认为商法是产生新的法律原则的领域,这些原则在短时间内驻足于商法领域,然后遵循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融入到民法中去。在此意义上,商法是民法的源泉,民法可以从商法中汲取新鲜的力量和新颖的思想。 [43]的确,后来的德国商法典终于没有能够给出某种区别于民法的主导性原则或者核心标准,只是将大量商法规范归结为与商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Kaufmann)概念的单纯形式上的联系,但理论界对于商法内在独立性的思考并未终结。学者Heck曾尝试着将商法概括为调整大批量从事的法律行为的法律(als Recht des rechtsgeschaeftlicheMassenbetriebs)。Canaris教授认为Heck的观点虽揭示了部分真相,但不足以成为商法的核心标准。因为有时候,商法的规定也在大宗交易之外生效,例如艺术品商人之间购买绘画或雕塑,虽非大批量流转,仍有HGB第377条之适用;相反,有些时候,虽有大宗交易,却不属于商法,如工厂的劳动契约。Canaris认为,商法的自足性问题和商法法典化问题是相互分离的。一部特别的法典之编纂,并不足以成为某法律领域在立法上和科学上独立自主的正当理由,因为不是每部法律都对应于一个独特的法律学科。在有商法典的国家,独立自主的合理性问题转化为对法典化的质疑,即法典编纂本身是否具有内在合理性。对此,他认为,商法典可以理解为是关于民法上各种主旋律的变奏的采集(als eine Sammlung vonVariation ueber buergerlich-rechtliche Themen )。 [44]

隔岸观火的英国学者则认为,在英国,既无民法典,亦无商法典,两者合一还是分立的问题留给民法学者(civilians)去争论吧。 [45]表面上,我们似乎也可以用同样轻松的语调来打发,反正中国至少目前与英国一样,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何必咸吃萝卜淡操心?但仔细想来,老大的中国,其成文法的传统古今绵延,目前一般的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解又希望尽快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民商关系问题届时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加之商法学界主张制订商法典者不在少数,打发的态度自然行不通。不过,民商关系问题要辨析清楚,殊非易易。

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商法的内在合理性与商法典的内在合理性不是同一个问题。的确,有的学者鉴于民商合一国家也存在商法这一事实,又不愿触及商法独立性的前提下,只好将民法商法的关系问题,转化为商法典的内在合理性问题。那么,如何看待商法典编纂的内在合理性问题呢?

Canaris教授认为,基于以下两种事实--鉴于其对交易的谙熟和经验,人们有可能提高对商人的要求;商业交往在更高程度上依赖于灵活性、快捷性、简便性和法的确定性 [46]--商法规范的确具有一些频繁再现的特征,例如商法比民法更慷慨地承认私法自治空间的扩张(Erweiterungendes Spielraums der Privatautonomie),倾向于更高度的交易保护和信赖保护(gesteigertenVerkehrs- und Vertrauensschutz),对商人适用法定的特别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责任(statuierungbesonderer Sorgfaltspflichten und

-obliegenheiten);又如商法常为法律发展,导夫先路(Schrittmacherder Rechtsentwicklung),对法律统一(Rechtsvereinheitlichung),不乏助益。 [47]虽然,商法的上述特征充其量只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没有说服力的基础,因为商法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内容与民法的内容并不是截然不同的(keinetiefgreifenden Unterschiede gegenueber dem buergerlichen Recht),商法典毋宁理解为民法各种主旋律之变奏曲。 [48]例如商业登记与民法上的社团登记和财产权登记相类似,后两种登记依德民第68条或第1412条同样属于消极登记(negativerPublizitaet,只是缺乏1969年导入的德商第15条第3款之积极登记positivenPublizitaet)。商号权在本质上仍是名称权,对商号的保护并不比德民12条更优越。经理权和代办权在法解释学上归属于代理法,不过是委托代理权的特殊类型(besondereArt der Vollmacht) [49]。商法典346条意义上的商业习惯理论(dieLehre von den Handelsbraeuchen)和民法典157条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理论(dieLehre von den Verkehrssitten)相比,也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区别。交互计算(往来帐户)本质上是民法现象,只是为商业交易的特殊性所松散地覆盖着。德国商法典第366条可以毫无困难地与商人资格相分离,纳入到改良后的、更为灵活的善意取得的民法规则里面:它不仅仅以占有为基础,而且还须以职业性角色derberuflichen Funktion这样的合理的表象事实(natuerlichenScheintatbestaenden)为基础。至于行纪、运输和仓储的规定原本刚好可以置于民法典的各种之债当中,特别是就德国商法典的这些相关规范的适用而言,有无商人资格,实际上无关紧要。

[50]今天由商法调整的许多问题都能够也都应该由民法来调整,因为把这些问题限制在商人或企业的范围内是不合理的 [51]。

2019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商法读后感

商法读后感 读完哈罗德?J?伯尔曼写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的第十一章“商法”内容后,我对商法的产生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而在以前我们一般认为在那个时间阶段是封建庄园法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并且在11、12世纪时的农业革命而非城市革命促进了西方商法的发展,对宗教对西方资本主义和商人、商法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最后文章还进一步介绍了新商法体系。可以说文章的内容确实对读者的一些已有观念产生一些产生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具体的一些关于文章的读后感将在下面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文章中写到,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因为在当时西方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得以形成,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在那时商法在西方第一次逐渐被人们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不断发展的体系,看作是一种法律体系。 并且文章通过对比认为商法方面的变化甚至比封建庄园法方面的变化还要显著。因为文中写到,非正式的、习惯性的封建庄园关系虽然在9、10世纪还没有在法律上获得系统的表现,但已经普遍存在。与此相反,自从西罗马帝国衰亡后,商业关系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规模上存在。在6世纪和10世纪的西方经济不是建立在几千个城市的基础上,或是建立在十几万个村庄和庄园的基础上。而在11、12世纪,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扩展,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地增大和增加。伴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他们在乡村和城市从事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正是主要为了满足新的商人阶级的需要,才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在这里作者说明了新的商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即随着西欧农业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的扩张,进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并且为满足新的商人阶级的需要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通过这一段作者的描述,是我知道了新的商法体系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从而解开了一直萦绕于心的关于商法产生过程的疑问。 文章继而写到了商业繁荣和商法产生的非城市的一面。农村贸易的的扩展最初是“农业革命”的结果而非“城市革命”的结果。农业本身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文章还指出在11、12世纪,广泛的商业活动是与庄园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存的。新出现的商法体系——它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法——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的。读完文章这部分内容后,给我的感觉是新兴的的商法体系即资本主义法在11、12世纪这一时间段内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并共存的。西方商法在11、12世纪的发展也应该在农村贸易的场合下被看待,而不应该只是在城市贸易的前提下被看待。然后作者又举例说明了农村贸易在11—15世纪在北欧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这一贸易方式又是在一种普遍的欧洲法体系加以调整的,这一体系就是商法。商法还调整城市间的贸易和海外贸易。商法不仅调控严格意义上的销售活动,而且还调控商业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运输、保险和资金筹措等。 文章还写到商人阶级的出现是新商法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在11世纪以前,商人在西欧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状态。西欧本地的商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巡回兜售的小贩,并且从事贸易的也是一些非专业人员。在11、12世纪的农业改造为商人阶级的迅速壮大创造了机会同时也提出了要求。从文中可以得出虽然封建庄园法的产生使得封建领主或庄园成员兼职从事贸易成为非法。但是农民、小贵族甚至上层贵族离开庄园走向城市从事商业也存在着可能性。文章还通过估计11、12世纪的西欧人口、城市人口和商人的数量说明了当时西欧社会商人阶级迅速发展壮大的情形。作者这样写能够将此种变化更加直观的表现在读者的面前,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民商法系 D.法典法系 3.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5.依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 A.普通股与优先股 B.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 C.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D.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6.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 法院 D 债权人会议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寄居蟹的饲养方法

寄居蟹的饲养方法 寄居蟹如何饲养 寄居蟹是一种甲壳动物,以前在国内可能饲养的人数并不多,如今随着人们口味的变换,社会的发展,已经被慢慢被水族爱好者们认同,成为新兴宠物,然而有些人饲养的寄居蟹没养多久就死了。导致这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大家对寄居蟹的一些生活习性不了解,了解寄居蟹的生活习性对它的饲养会有很大帮助。 寄居蟹总科包括有寄居蟹科,拟寄居蟹科,石蟹科等,常见的如大寄居蟹(方腕寄居蟹),体形很大,大螯长度超过10厘米,两螯表面和边缘生有许多刺状突起,步足上有刺。陆生寄居蟹总科包括活额寄居蟹科,陆生寄居蟹科、螯盖寄居蟹科等,常见的如艾氏活额寄居蟹和下齿细螯寄居蟹。全世界已知近1000种,中国约100种。多数为暖水种,黄海有少数冷水种。 一、饲养所需材料 基本要求有够大的缸、底沙、水盆和海盐。 1、缸:这个不用多说,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所谓“套装缸”都很坑,大小远远不够。就算养两只指肚大小的蟹也需要30cm的方缸。如果不是单养,脱皮时必须隔离。 2、底沙:贝壳沙或者椰土都行,一般河沙或海边的细沙不适合,陶粒、石子更不可以。厚度起码是蟹高度的两倍,湿度也有要求,不能太干也不能有积水,抓一把能滴水就太湿了。

3、水盆和海盐:这个也有要求。水盆需要让蟹能自由出入,过深或者奇形怪状都不行,大号矿泉水瓶底也可以,。需要两个,一个淡水,一个用海盐兑海水(比例要求不太严,可以低一点) 二、如何饲养 1、温度:温度不低于华氏70度,不高于78度。 2、湿度:相对湿度70%,绝对湿度大约50%,但多数湿度计度的是相对湿度。寄居蟹喜湿润,但是湿润不等于闷热,一定要注意通风,切记不可将饲养箱密闭。 3、垫材:石头、沙子之类的东西。寄居蟹是昼伏夜出的生物白天它一般躲藏在沙子、石缝中,要让寄居蟹感觉到自己安全,不然它很有可能在兴奋状态下自杀或者自残!选用的垫材要干净、环保,应该消毒撂几天,让里边的寄生虫和一些有毒物质挥发杀灭。 4、寄居蟹多只一起养:建议买2只以上,如果缸子小就不要养太多,2、3只也就够了。 5、寄居蟹环境卫生:寄居蟹是腐生动物,周围环境太脏了会导致寄居蟹生病的,细菌增生、寄生虫增生等。 6、寄居蟹是甲壳动物:它的壳是不会随着身体长大的它需要蜕皮!蜕皮时要离开它天天呆的壳,它需要一个安静、安全的环境。如果几只养在一起的话把不要蜕皮的挪开,避免寄居蟹蜕皮的时候被其它寄居蟹攻击。寄居蟹的壳基本上是1年左右换一次,虽然它的壳是天天换,但是相同大小的贝壳,它也有可能换来换去,如果几只在一起的话也有可能互相换换。 7、海水:寄居蟹吃的食物中大部分是水的,水不能用自来水,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商法试卷答案

研究生谋程班《国际商法》考试题 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顼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D)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3、依商法原理,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其共同点是(C) A.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B.设立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 C.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能对外募集资本 4、美国各州公司法一般允许股东按应选董事的人数,把全部票数集中投于他所同意的董事 名下,这在公司法原理上被称为(C) A.简单多数决原则 B.双重多数决原则 C.累积投票制 D.单纯多数决原则 5、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A) A.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财团法人 D.社会团体组织 6、下列各国公司法律中,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的是(C)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荷兰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C)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A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A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A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A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1

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

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上)——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 [日期:2006-04-22]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作者:[字体:大中小] 最近的一百年,可谓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百年,求新求变不啻是这百年的主旋律。作为适应并力图反映社会变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其变化自然也是波诡云谲,恰似城头变换的大王旗。可以说,中国社会俨然成了各主要法律体系的实验场:从传统的中华法系,转而脱亚入欧,折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欧化的进程为苏俄化的政治选择所中断;未几,又摒弃苏俄化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尝试着建立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际,由于美国以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绝对主导地位,经由全球化的途径,使得英美法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其影响力日渐增强。 在这种变迁的过程中,商法和商法学的命运同样是波诡云谲,变幻不定。之所以导致商法和商法学命运的不确定,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这不仅与中国的政经体制的更迭演进有关,也与作为舶来品的商法自身的不断演进有关(商人法lex mercatoria, the lawmerch ant, das Kaufmannsrecht, ——商业法commercial law, Droitcommercial, das Handelsre cht——商法、商务法business law, Droit desaffaires);不仅与中国缺乏罗马--日耳曼式的或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法律传统有关,也与欧陆内部私法一元论或私法二元论的争论有关。此外,商法和商法学在中国之所以命运不济,客观地说,法律学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有的人囿于传统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不敢越雷池一步;有的人满足于民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思维方式,享受着傲慢的高高在上的民法的优越,不舍得离开民法的暖巢,对于企业帝国的来临、企业界的需求采取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有的人陶醉于潘德克顿民法理论的精巧结构,沉溺于细枝末节的考究,似乎忘记了法和经济现实的关系,对民法充满盲目的乐观,而对商法存在着轻视甚至蔑视[1];有的人却采取审时度势的机会主义态度,将相同的法律素材时而纳入经济法,时而又冠以商法的标签[2]。对于商法的种种不同态度,其共同之处在于,对商法的基本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进而阻碍了商法学的深入发展。 的确,与罗马法、教会法一起,作为大陆法系三大历史渊源之一的商法,曾经以商人法这样的形式存在过,并且渗入到抵制罗马法的英国。[3]14世纪,西方民族国家开始形成。17世纪以后,随着商人法的民族化国家化,在英国,商法(商业法)是否存在就成了问题;在欧陆,由于19世纪中叶兴起的私法统一思潮的冲击,商法(商业法)相对于民法能否独立自主地存在也成了问题。商法是否将继续存在下去?商法将向何处去?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它也在时时刻刻地拷问着中国商法学界。 一 名不正,则言不顺。对于商法学界而言,商法的独立性是首要的问题。在我看来,宽泛的商法独立性问题可以历史地分成两个不同的问题:商人法的独立性和商业法的独立性。 商人法的独立性。中国古代自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同样,古希腊人也不知商法为何物;罗马法也只是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4]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欧洲在经历了漫长的纯地方性贸易阶段后,十字军东征、佛兰德地区毛纺业的发展使商运航海业分别在地中海及北欧重新起飞。意大利与佛兰德的陆上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库一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2020年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 库一》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 ( )( ) A.产权保护 B.信用的维护 C.交易的便捷 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 ( )。( )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 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 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 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 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 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丁公司主张抵销 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 142万元债务。” 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

《国际商法》试题和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的国家是() A. 英国 B.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2. 依照英国法, 对于违反担 保, 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 施 是( ) A. 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 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 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 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3. 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 是( ) A. 中国 B. 德国 C. 法 国 D. 美国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 A. 德国 B. 法国 C. 英 国 D. 西班牙 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 A. 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7. 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 A. 合同成立时 B. 合同生效时 C. 卖方交付货物时 D. 买方支付价金时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9. 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 月 5 日从乙地发出, 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 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 8 月 5 日 B.8 月9 日 C.8 月10 日 D.8 月11 日 10. 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 A. 法国 B. 德国 C. 中 国 D. 美国 11.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 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 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 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不要一昧羡慕别人_优秀作文

不要一昧羡慕别人 不要一昧羡慕别人 邬睿扬 阳光明媚的一天,一只寄居蟹无忧无虑地在海边散步,它一边找吃的东西,一边找今晚住在哪里。它走啊走啊,不知不觉走到了一棵大树下,它看见一棵小草在哭,就上前去询问,原来小草很自卑,觉得自己很没用,没人理它,而且很不自由,所以很羡慕寄居蟹可以自由自在地散步。寄居蟹听了,高兴极了,故意在小草面前跳来跳去,得意地走开了,这一下,小草哭得更伤心了。 不一会儿,寄居蟹找到了食物和家,就和海滩上的砂砾玩了起来,正巧被小草看见了,小草一下又羡慕又忌妒,觉得这个世界很不公平,又伤心哇哇地哭了起来。这时,在小草一旁的大树说话了:“小草,你千万不要哭,你要换一个角度来想一想,你虽然不自由,但你披着碧绿的外套,还可以晒太阳,而寄居蟹整天都在找家,常年奔波劳累,不是吗?”听了大树的话,小草觉得很有道理,得到了安慰,觉得寄居蟹的生活也没那么好了。突然,一只花蝴蝶飞了过来,停在了小草上,小草觉得自己更好了,世上可没有哪只蝴蝶会停在寄居蟹身上啊!所以,寄居蟹看见花蝴蝶停在小草上,就开始羡慕起小草来了,觉得蝴蝶很美丽,小草也很美丽。过了几分钟,蝴蝶休息够了,飞走了。阳光下,那只蝴蝶显得格外耀眼,美丽极了。小草和寄居蟹都很羡慕蝴蝶,但小草又想了想,蝴蝶飞来飞去的,难道不累吗?有时候还会

遇上天敌,多恐怖啊!还是像我这样住在地面上安全。而寄居蟹却认为蝴蝶的生活就是好,它就为自己插上一双翅膀,爬上一处悬崖,从上面一跃而下,想要飞上天去和蝴蝶作伴,不料,而一下子掉下来摔死了。 所以,我们不要一昧的羡慕别人,要学会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自己也有优点,永远相信,做好真正的自己才是最好的。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大陆法系各国均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其中私法中主要包括 和 _______________ 。 2?在大陆法系中,依照合同的法定形式可分成: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 。 3?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各国的规定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 和 _______________ 。 4?海商法体系主要有:法国法系、 __________________ 、英美法系、________________ 。 5?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称__________________ ;低于保险价值时,称 ____________ ;高于保险价值时,称 _______________ 。 6.我国货物海上运输保险中的基本险包括:、、 ______________ 三种。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专利的具体内容的不同,一般都将专利区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 等三种不同的类型。 8.—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均须具备三个要件: 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___ 。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打,错误的打“X” ,每题1分,共计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要约只有传达到受约人处方为有效。() 3.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4.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若是合同中未规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原则上讲,买方无权 要求即时交货。() 5.英国法原则上将货物的数量视为合同的条件,若卖方交货的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主 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6.《中国合同法》规定,即使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末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债 务人所履行的部分债务。() 7.背书是基本的票据行为。() 8. 受让人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后,可以从无正当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的权利。 () 9.英美法系的票据法认为,部分承兑是付款人对承兑的拒绝,持票人可以拒绝接受此种承兑。 () 10.《海牙规则》摒弃了《汉堡规则》中关于承运人免责的各项规定,采用完全的过失责任原 则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 11.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在转让时没有时间限制。() 12.多式联运人对从接管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的联运全程适用共同的责任原则、共同的赔偿限 额、不论货物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发生在什么运输区段,都按统一的责任制度承担责任。() 13. 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合同。() 14 .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附属于基本险项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