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本院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人员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人员达到共享,扩大培训覆盖面,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我院对人员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人员能按照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特制定我院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一、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统筹安排并填写《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

二、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前,必须与本科室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以旷工处理。

三、安排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人员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应提前上报有关职能科室、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外出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五、外出人员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做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院后将培训资料及时交有关职能科室备份。

六、外出人员要及时向主管职能科室报告培训情况。凡参加省级、国家级听课、学习、培训的人员,要在回医院后向本科室和主管职能科室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由主管职能科室根据院内实际情况组织外

出培训学习人员在院内或科内开展讲座,传递新信息,使广大有关人员了解新技术新进展。

七、外派学习人员必须按时返回单位,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上交学习资料、书面汇报材料之后,经院领导签字后,按医院规定统一报销。

八、在工作移交手续办好后即没有去参加外出学习、培训,也没有及时到医院上班的,则以旷工论处。

九、不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如迟到、途中离开、早退、影响本院声誉、回院后不转交资料、不通报信息、不交流、不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将不计入此次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培训的资格。

附: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

xx医院

第二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教师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

务处出调课通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签字,上交学习材料。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务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务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听课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

9、一般情况下,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包括学习、参观、培训,各类评比、校

际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制度(试行)

提高教师素质是课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建设一支充满生机活力,适应课改及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师资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外出学习的有关规定。

一、凡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副校长批示(中心校赵杰、村校余正明)、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

二、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主要课务由自己调课,学校不予安排。三天及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三、凡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者(学历培训、常规教材分析除外),均要求写一份外出学习心得体会(或反思或考察报告)。要针对自己外出听课学习情况在年级组、教研组或全体教师会上作一次高质量的汇报讲座或者“翻版课”。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

四、在外学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不缺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回校后笔记交分管校长检查。

管校长同意。所有景点参观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外出学习人员需要购买材料的须先请示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翻版课”或讲

座,学习笔记交教导处检查后,交校长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五、其它

1、原则上区级常规培训学习活动均等安排,区级骨干培训或区级以上培训择优选拔。

2、参加区级骨干培训的,培训期间不得调离学校,结业后必须在学校教学一线服务2年以上,否则扣回所报销费用。(市级骨干培训服务时限为3年)

3、凡学校指派参加市外培训、学习的(除骨干培训外),培训学习期间不得调离学校,回校后必须在学校教学一线服务1年以上,否则扣回所报销费用。

4、区级骨干培训或区级以上培训活动按个人申请——组内讨论——学校研究的程序进行。

5、根据学校资金状况,原则上每学年安排部分市区级骨干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外出培训学习。

6、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学期。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外出培训制度西坪镇中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锻造一支优秀的教伍队,并使每次学习都能学有所获,学有所值。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中

心学校统筹考虑安排,再由本校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作好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必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教务处作好课程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将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上交,并写好学习心得。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学习,遵守社会公德,处处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公事私办,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要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汇报,教务处再安排适合的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开展好二级培训。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本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中心校会计处报销。

7、对未参加学习、培训和学习、培训期间没有完成培训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培训经费。对学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8、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校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一般情况下,中心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学习培训,有名额限制或外出脱产培训时,按对应年级安排,同时优先考虑写了申请的教师。

西坪镇中心学校

第四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王吴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锻造一支优秀的教伍队,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教师外出学习时,必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教务处做好课程安排。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将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上交,并写好学习心得。并且要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汇报,教务处再安排适合的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开展好二级培训。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

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学习,遵守社会公德,处处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私事公办,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9、对未参加学习、培训和学习、培训期间没有完成培训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培训经费。对学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10、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教师正确对待,认真参加。

第五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由教导处按审批意见安排。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于前一天安排好自己所担课报教导处。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

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返校后上交有关学习材料(包括下发材料、学习心得等)。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上汇报课、讲座、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教研组(下载记录模板)或学校汇报交流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其他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教导处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到学校报销。

9、学校优先安排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赛课。一般情况下,按对应年段安排,轮流指派。

10、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包括学习、参观、培训、竞赛、校际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竞赛,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外派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如无正当理由,扣除教职工量化中的相关分值,且两年内将不会安排其参加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或竞赛。

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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