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 ......................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他人使用收益,并收取一定房屋租金的行为。其中交出房屋供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一方,称之为房屋出租人;得到房屋使用权并为此支付一定房租的一方,称之为房屋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合同。在房屋租赁中,按照租赁房屋所有权性质的不同,房屋租赁可以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根据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同,又可分为住宅租赁和非住宅租赁。

一般来说,只要租赁合同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目前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处理时又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分歧。现笔者就有关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供大家商榷。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登记是否有效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租赁合同的效力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和前提。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未办理房屋租赁审核手续,租赁行为是否无效,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有效的,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及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看,并未规定未经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条款,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虽然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的规定外,未有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即无效的条款。因此笔者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虽然未经登记备案,

但只要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即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一种交易形式。

出租合同是转租合同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出租合同也就没有转租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此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二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对于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事后出租人知道并不反对或予以承认的转租,也可以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第三人(次承租人)与出租人虽没有合同关系,但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上两点是大家所共

识的,但是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也随之终止,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这也就是笔者下面需要与大家探讨的问题。

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是否当然终止

房屋转租合同是承租人基于与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是根据出租人的授权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即在转租合同是否当然终止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出租合同被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即出租合同的效力及于转租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出租合同被终止,转租合同并不当然终止。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出租合同被终止,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终止。如前言所述,转租合同是承租人根据出租人的授权(合同约定或书面授权)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第三方没有违约行为,第三方的合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从权利的来源看,不论是出租合同还是转租合同,其终极权利都来源于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拥有的合法的使用权、收益权,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就是出租人对其房屋使用权能的一种处分。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依法终止出租合同的效力

(法院判决终止或者约定解除),是对出租人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保护。转租合同中的转租人,同时也是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转租合同之所以成立,首先是基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授权,没有出租人许可,转租的行为无效。从这一意义上讲,次承租人(第三方)根据转租合同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意志在转租合同中的延伸,是符合出租人的利益的。即使出租合同因承租人的违约而被终止,由次承租人按转租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和履行相关义务,并不会造成对出租人权益的侵犯。从衡平的角度讲,一方面,次承租人已经在约定的时空纬度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且完全按照转租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出租人对转租是明确同意的;再者,由次承租人继续承租,并不会损害出租人先前期许的利益,因此维持转租合同对次承租人的效力,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转租合同随出租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那么,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权利就会始终处于变动之中,交易的安全因此被破坏,市场秩序的稳定性被影响,也不符合当今世界租赁权“物权化”的司法潮流。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的问题上,应当全面考虑合同订立时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从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处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又妥当保护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的利益。

第二、“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举重明轻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也是一项法律逻辑上的基本论证。举重明轻的推理方式为:“尚且……当然”,所谓的“重”和“轻”,指其法律要件的宽严或法律效果的广和狭。现行法律对上述情形如何适用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合同法》第229条对“买卖不破租赁”都作了明确规定,上述情况虽然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方法,本案情形与“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政策基础上有相同之处。即“买卖尚且不破租赁,出租合同终止当然……”,并且本案中出租人对转租是同意的,在房屋买卖中,出租人转移的是房屋所有权,而转租转移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与“买卖”相比,转租借可谓“轻”。

第三、出租合同终止,由谁作为转租合同的继受者。在出租合同被依法终止,转租人丧失了转租权的情形下,转租合同要继续履行,就必然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更。笔者认为,在出租合同被依法终止,转租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出租人继受原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因为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是收取租金,现在由出租人继续履行转租合同收取租金,符合出租人最初出租房屋的真正意图,此其一;其二,转租是取得出租人同意的,由出租人取代转租人继受合同,于出租人并无

不利;其三,能避免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因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而被危及,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四、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支付从合同解除之日至搬出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关于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根据当地的房地产行情、经济发展状况及各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与租金标准相同或略低于租金标准计算为宜。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条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

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

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房屋租赁合同(样式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样式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格式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从落地址____。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年租赁│││地面质│ │(楼、正、│规│等│间数│面积│平方米│金额│门数│窗数│量│

│厢、平、厦│格│级│(间)│(平方│单价(│(元)│(合)│(眼)│(土、│ │)││││米)│元)││││砖、水│ ││││││││││泥)│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__年__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租金标

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标准 版本

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 ___月____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 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 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 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 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

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最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如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4. (其他费用)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房屋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2018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

房屋租赁合同 丄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下列房屋,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区(街道、 镇)街号__小区__室;位于第__层。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转租,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 途。 租赁期限 日止。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有权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丄联系方式: 承租房(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一) 租赁期限自 年 ______ 月 日至 年 月

收回房屋,乙方应三日内搬离房屋,并按照原状返还房 屋及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及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 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 应承担的费用。如甲方在租 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租赁期间, 如遇到市场变化,房租发生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 知乙方。就租金调整问题,如乙方不能接受,乙方应在三 日内退房。 (二)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 应付租金为元(大 写)。乙方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日内预支付下一阶 段租金,如乙方在规定日期未能支付下一阶段租金,甲方 视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 乙方。 甲方保证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 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 四、 租金及付款方式 五、 交付房屋期限 、. 八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实用版

YF-ED-J97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共xx层,第xxx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租赁房屋产权的承诺。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标准版)

编号:YB-HT-6621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标准 Form of house leas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标准版) 出租人(甲方):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 (三)租赁用途: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元整(¥:____)。 2、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全额租金,甲方给乙方提供收据。 3、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及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及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及范本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准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准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准范本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完整版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

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

房屋租赁合同(3)

YOUR LOGO 房屋租赁合同(3)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房屋租赁合同(3) 说明:本合同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参 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共xx层,第 xxx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租赁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号,楼层,门牌号为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其它设施可设附页。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___月___日起,至年___月___日止。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本合同,乙方支付房租,甲方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物业费等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每月租金元,租金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总计:元,大写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计租金。 押金:元,大写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键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键问题 Key issues in signing housing lease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键问题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有关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

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

最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11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最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最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详细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2、房屋结构为两室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一阳台一储藏间。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进行中档装修,配备设施清单及价格详见下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房屋租赁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用途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约定 1、房屋月租金人民币_____ 元整,租金每____个月结算一次,每次付人民币____元整,先付后住。 2、乙方应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一切费用结清并移交清楚,甲方则无息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抵扣房屋租金。 3、乙方首次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的房屋租金元以及租赁保证金元,共计元。 4、租赁期内,一切与乙方租住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固定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使用费均由乙方支付。房屋起租时,水表为吨;电表为度;钥匙把。 5、上述费用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水电供应,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以及门窗完好。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租赁主体的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房屋租赁期间,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⑴、不能提供承租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⑵、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以上。 ⑶、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人员安全的,经甲方通知仍然不予以维修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⑵、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安装安置电器等设施的。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附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附新房屋租赁合同范 本)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租赁合同签订不全面不仔细容易惹租赁纠纷,为了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本文介绍签订租赁合同的注 意事项.主要内容有合同主体的资格的审查;租赁合同标的物准确并 详细描述;租赁期限的起止计算应该以年月日明文标明等等,下面看 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 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 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 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 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 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 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 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要标明租赁房屋 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 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 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 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长不 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 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 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 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 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 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 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 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 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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