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

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地点、类型、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并详细写明该工程项目得绿色建筑措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经审查合格后得《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得项目应提供)

七、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八、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

九、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土建装修一体化项目应提供)

十、室外透水铺装材料供应企业资质文件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十一、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得项目应提供)

十二、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得项目应提供)

十三、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得项目应提供)

说明

一、建筑能效测评

、建筑能效测评依据为《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与《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导则》。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下列项目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笔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得);

()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

()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得建筑;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得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之前进行。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得国家级或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二、按照《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工作得通知》(昆建通〔〕号)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得项目应按附件得要求完成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三、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得项目应按附件与附件得要求完成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四、根据《昆明市规划局落实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得规划实施细则》得规定,自年月日起,新申报规划条件得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政府投资得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米得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五、室内噪声级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附录得规定进行。距离户外噪声源与室内噪声源空间垂直分布最近得每类主要功能房间核查不少于间。

六、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现场测试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得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得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单数与,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间,当房间总数少于间时,应全数检测。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得项目应提供)

()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

注:

、表中条文编号均为《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中对应条文编号。

、“审查结论”填写规则:审查合格条文应填写“√”,不合格条文应填写“×”,不适用条文应填写“φ”。

、“验收情况”填写规则:验收合格条文应填写“√”,验收不合格条文应填写“×”,不适用条文应填写“φ”。

()绿色建筑质量验收汇总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得项目应提供)()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

注:

、表中条文编号均为《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应条文编号。

、“评价结论”填写规则:控制项达标条文应填写“√”,不达标条文应填写“×”;不参评条文应填写“φ”;评分项条文按评价得分情况填写。

、“验收情况”填写规则:控制项验收合格条文应填写“√”,验收不合格条文应填写“×”;不参评条文应填写“φ”;评分项条文按验收得分情况填写。

()绿色建筑质量验收汇总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得项目应提供)()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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