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1914年,德国《钾盐经济法》、《煤炭经济法》;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1914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1843年德萨米《公有法典》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本性格的双重性:

经济法的产生反应其基本性格具有双重性(比较英美、德日经济法产生背景)。因国家(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败”美国经济法性格特点:显示了限制垄断、保障市场主体绝对的实质性的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反垄断反托拉斯);

德国经济法的特点:限制民间经济的自由、扶持特定的国家的垄断。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1.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

2.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

3.国际条约

4.法律解释

思考:位阶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的关系?(原则上上位法优先下位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

(2)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民商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市场主体等各类主体。

(3)两者的权利范畴不同。民商法上的权力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他们是一种是私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自由行使,也可以放弃或转让;而经济法上的权利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他们是一种公权力,要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以及公司法、

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发构成

(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民商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具有公法的属性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1)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民商法是对市场经济要求的记载和表述,是将市场经济关系翻译为法律准则,民商法与市场经济共衰荣、同命运。

(2)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民商法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之上,没有平等自由,就没有民商法。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有效调制原则

(二)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三)经济安全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和尊重的原则

一、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凡合法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均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不应对财产所有权设置歧视性规定。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方式以及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应予与干预;合同自由是相对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一切社会关系应根据其具体的情形,依社会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追求的是具体的社会妥当。

四、交易的顺利,可靠安全原则。交易的快速主义;交易的公示主义;交易的要式主义;交易的外观主义;

五、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违法行为应由法律明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均应认定是合法的。

六、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

七、保护弱者的原则,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弱者是相对概念,弱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还包括消费者、经营者)

(一)宏观调控机构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以下属性: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市场规制机构

市场规制机构具有以下属性:

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

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经济评价

2、政治评价

3、社会评价

4、法律评价。

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规划、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式,宏观调控权的享有主体对经济运行和发展实行总体指导和调控,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调节国家产业经济结构,主要包括规划调控权、货币政策调控权、财政税收调控权等内容。

宏观调控权特征:

第一,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第二,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第三,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第四,宏观调控权的弱可诉性(即不具有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力。

市场规制权具有如下典型特征:

第一,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第二,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第三,市场规制全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第四,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传统法律责任遵循着“行为—损害结果—法律责任”。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责任竞合:合同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责任的索赔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由权利人择一行使。

责任竞合是一个主体的一个行为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非责任竞合两个主体两个行为分别行使

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第一,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第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独特的行政性

第三,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第四,经济法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定位

宏观调控法是公法,为什么属于公法?

宏观调控法在法域归属上的地位

将法分为公法、私法等法域,也是对法的-种认识。对某一层次的部门法进行法域归属上的分析,有助于揭示该部门法的相关属性。公法、私法等法域的划分有主体论、权利论、利益论、对象论等多种标准,但无论依据哪标准,宏观调控法都属于公法。

从宏观调控法主体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国家是以公主体的身份来实施宏观调控行为的,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以私主体的身份来实施宏观调控行为。

从宏观调控法权力来看,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是因为国家依法享有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与宏观调控对象所享有的经营自由权之间具有很强的不对等性,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

从所保护的利益来看,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所直接保护的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与国民个人利益有联系,也有区别。国家整体利益与作为私主体的国民个人利益具有共通性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关系,与私法所调整的平等关系不同。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法在法域归属上属于公法

宏观调控法的价值:

(1)宏观调控法的公平价值

(2)宏观调控法的效率价值

(3)宏观调控法的秩序价值。

税法主体: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征税对象和税率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小微型企业税率为20%。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

会货币供应量的制度。

基准利率制度:基准利率是指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他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动。

再贴现制度: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共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分析、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的基础,界定相关市场又是分析市场结构的前提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市场规制法总体上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其公平价值体现在对实质公平、结果公平的侧重;其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福利;其秩序价值体现在恢复被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的秩序,维护和增强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

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了解一下

一、规则基础

二、责任形式

1.财产性责任

1)赔偿2.)强制超额赔偿3)罚款和罚金

2.非财产性责任

1)声誉罚2)自由罚3)资格罚

三、责任构成

1.主体

2主观方面

3客体

4客观方面

四、责任竞合

反垄断法的特征:微观性和规制性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判断其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证明他实施了具体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证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无理的?合理性,无理性。证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了相关市场竞争具体的行为表现?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1/2,或者两个经营者、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分别达到2/3、3/4以上的,可以推荐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不应被认定,应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和其他因素。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

(3)财力和技术条件

(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独家交易

(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差别待遇

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考虑豁免情形下的情况?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法13条。

表现:1)限价垄断

2)(限制生产的生产数量)限量垄断

3)割据垄断

4)阻碍技术进一步进步的垄断

5)联合抵制交易中。

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

表现:1)限制转售价格

2)独家交易

3)特许协议

垄断协议的违法责任

在我国,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电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外罚。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好市场地位的行为。

类型: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控制

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获得控制权,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3.通过订立受托经营、联营合同或其他合同方式获得对其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许可。

审查的程序:初审,进一步审查。

审查的结果:许可或禁止。

对于不与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一是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的结构性条件;二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三是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审查的内容:

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主管机关认为应当考虑到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1)停止实施集中

2)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

3)限期转让营业

4)其他必要措施。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规定,集中体现:

一是联合限制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了适用除外的七种情形和证明责任

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滥用知识产权

四是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适用的豁免/除外:

1.证明协议内容属于本条前五项情形

2.证明协议的履行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3.证明消费者能够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5、46条规定,宽恕制度和承诺制度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分配了解一下1)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2)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P259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混淆行为的制度。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等方式,引人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别联系的行为。1、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行为。特征: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被混淆的对象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标识”包括三种:第一,商品标识(商标,产地名称和标志,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都是商品标识,并未包括商标,产地名称和标志。)第二,主体标识。包括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第三,互联网领域中的特殊标识,包括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3)混淆的手段是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的使用。4)混淆产生了引人误认的效果。

二、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表现形式:回扣(秘密和入账的方式。)危害性在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特征:(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去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3)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财务或者其他手段给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利益的行为(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合法行为:折扣和佣金。违法行为:回扣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处1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规制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制度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现形式:1)纯粹的虚假商业宣传2)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商品的真实客观情况作为认定的依据。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消费用户的主观判断作为认定的依据

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已经造成普通购买者误认误购所宣传的商品的,通常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如果对商品某些信息的宣传虽然不真实,但对购买者的购买决策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对该虚假宣传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有的宣传虽然陈述的信息虚假,但属于宣传的艺术夸张表达,普通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其含用意,这也不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产品制造和工艺改造方法的知识、诀窍和经验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名单、档案、营销策略、财务资料

思考1、商业秘密的认定?2、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3、不正当侵权形成,损失由谁承担,认定依据是什么?

1、1)秘密性。原告证明信息是秘密的,秘密责任应该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最高法规定谁举证谁承担2)非物质性。信息即是积极信息,也是消极信息3)商业价值性

2、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2)商业秘密被许可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商业秘密的被许可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或者单独提起侵权诉讼:第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第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评讼不需要以行政复议程序为前置条件。

五、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巨额抽奖示有奖销售。指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六、规制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制度

七、规制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其他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人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节: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特征?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7种类型?虚假宣传的两种规制,商业秘密的规制和举证责任

消费者:是指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

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3个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

(二)对消费者予与特别保护原则

(三)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依法求偿权(六)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适用于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法定不适用单方解除权的商品被排除在外;法定期限(即7天)内行使权利(七)依法结社权(八)接受教育权(九)获得尊重权(十)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品质担保义务

7.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

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9.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10.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郎酒为国优名酒的标记有关的案例。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所列该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所列非名牌酒厂起名与名酒不完全相同,为什么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题要点: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用于创造商品形象、促销商品、开辟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是经营者的财富。尤其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本身就已成为知名商品享有声誉的表征。擅自使用或者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在市场上产生混淆,产生误认、误购,都构成了对知名商品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中所列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为国优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郎酒”在白瓷瓶上有明显“郎”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与一般白酒通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郎”字就会产生对知名商品的联想,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郎”酒的优良形象联系在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2.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虽然与知名商品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对此有独特性的标志仅仅做无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郎”字依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误购的可能。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填写指导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重点要记录好发言提纲,并将参加人员、讨论时间、其他人的发言摘要等都要记录完整。发言提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填写: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第一编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完整版)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整理

基本概念 ①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 ②经济规律 分为三种: 1.适应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 2.适应于几个社会经济形态的 3.适应于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共同性:经济规律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在一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挥作用。人们不能违背、制造和改造经济规律,但可以利用它。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差异性:历史性、利益性、阶级性、 基本原理 ①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生产关系 ·研究社会生产关系,要结合生产力和上层建筑。 ·生产力三要素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物质资料的生产 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的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力较为活跃,生产关系较为稳定。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但研究生产关系必须联系生产力。

基本概念 ①商品 (同时满足)必须是个有用物;必须是劳动产品;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通过有代价(经济 上的代价)的交换方式。二因素:价值、使用价值。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与体现其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②货币 当某种商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这种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这种价值形式就是货币形式。 历史: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 未来:电子货币。 当金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金银便成了货币。 本质: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经济主权的象征(货币主权) ③货币职能 基本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派生职能:储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④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基本内容: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核心:等价交换。 既是价值决定规律,也是价值实现规律。 价值规律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发挥作用。 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经常背离价值并不违背价值规律: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可能永远高于或低于价值,总是受价值约束,上下波动。 商品的价格是以自身的价值为基础,进行波动的。 从短暂和个别看价格经常背离价值,但整个社会看,总价格和总价值仍是基本一致的。

电大2014法学概论网上作业1-4答案

法学概论网上作业1 单选: 1、“法律”一词在使用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下面属于狭义上使用的是() A.法理学 B.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法学专业 D.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内容是一致的 2、在法的分类中,一般法和特别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3、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4、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5、人类社会最早产生法律的历史时期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6、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称为()A.立法 B.守法 C.司法 D.法律监督 7、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人 B.物 C.精神产品 D.行为后果 8、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 A.中央统一领导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地方自主管理 D.设立统战机关 9、在我国1982年宪法中,未规定限制连续任职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央军委主席 10、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推荐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11、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关系 B.指导关系 C.监督关系 D.平等关系 12、下列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A.北京市 B.石家庄市 C.上海市 D.正定县 13、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地方人民政府 14、以下那部宪法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错误() A. 1954年宪法 B. 1975年宪法 C. 1978年宪法 D. 1982年宪法 1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 A.单一制 B.民族区域自治 C.联邦制 D.“四实三虚”制 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7、宪法规定,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年满()A.四十周岁 B.四十五周岁 C.五十周岁 D.五十五周岁 18、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对外代表国家的是()。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世界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世界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概念 1、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相互融合日益紧密,逐渐形成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包括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等三个阶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世界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与规范化过程。 1.1经济全球化基本成因 (1)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 (2)微观经济行为主体追逐利润的动机是经济全球化过程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3)当代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原因 1.2经济全球化特征 (1)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动力。 (2)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微观主体。 (3)经济行为跨国界活动成本降低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不断深入与拓展的重要保证。 1.3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阶段 (1)贸易全球化 (2)生产全球化 (3)金融全球化 1.4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1.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贸易、就业和投资的增长。 2.经济全球化增加了世界各国经济运行风险。 3.经济全球化过程使世界各国贫富差距拉大。 4.国家经济主权逐渐弱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的直接影响。 5.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市场实现真正一体化。 6.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投机因素。 2、跨国公司:具有全球性的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并将它们置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国际经济组织。 2.1跨国公司的特征 1.结构特征 营业规模;地理分布;股权结构 2.环境特征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 3.经营管理特征 战略目标全球化;营运过程的国际化;组织管理的内部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生产要素转移的内部化 2.2跨国公司国外投资的参与形式 1.股权参与的形式 收购企业和股权式投资 2.非股权安排形式:不参与股权,不能凭借股权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而是通过对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各种资源技术的控制,并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为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与东道国的公司建立起密切联系并从中获利。 许可证合同;管理合同;产品分成合同 2.3跨国公司的经营策略

2013年9月份考试法学概论第三次作业(答案)

2013年9月份考试法学概论第三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 1. 两审终审制 2. 产品责任 3. 犯罪客体 4. 债 5. 法律规避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 1.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2.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几类?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4. 简述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5. 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 1. 司机江某违章超速行驶,在拐弯时将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江下车把李搬进自己的车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江见李昏迷不醒,怕承担责任,将车开到僻静处,见四下无人,就把李搬下来,开车逃走,李因抢救迟缓死亡。问题:江撞伤李和把李扔下车时的主观心理是什么?江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 犯罪嫌疑人黄某,男,四川成都市人,2002年前后流窜到湖南、湖北等地,盗窃财物数万元。2003年8月15日,黄某流窜至江苏省苏州市,在夜间入室盗窃时被户主章某发现。而后黄某即行抢劫。户主章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砍死。此案被苏州市公安局侦破,黄某被依法逮捕。问题:(1)该案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2)该案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3. 王某,16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一条项链。她父母发现后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到公司退款、退货,而王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问题: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某县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私营酒家(非法人)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该店主李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⑴本案李某为原告还是私营酒家为原告?⑵人民法院认为应该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应如何处理?⑶如果原告起诉,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酒家罚款3000元并退还了25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5. 2003年4月6日,某公司A向公民B借款1000元,约定于2003年10月6日归还。到期后,A一直未提还款之事,B也因工作忙未顾及此事。2004年9月6日,B所在地突发地震,通讯、交通中断,直到2005年6月6日震情消除,通讯交通才得恢复。问“乙的债权受到时效保护的最后截止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 1. 试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现行有关立法将合并和兼并分别称为亲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

技术经济学知识点汇总

技术经济学 第一章 技术经济活动的四大要素:活动主体、活动目标、实施活动的环境、活动的后果。 技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机会成本原理、经济效果原理、预见性原理、可比性原理、全局性原理、适用性原理。 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思路:确定目标、系统分析、穷举方案、评价方案、决策。 第二章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一节现金流量及分类 1.现金流量及定义 定义:特定经济系统在某一时点发生了使用权或所有权专一的现金或其等价物的数量。 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哪些因素: ①投资利润 ②率通货膨胀率 ③风险因素 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意义: 资金的时间价值表明,在不同时间点上对投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和获得的收益,它们的价值是不同的,为了获得经济效果的正确评价,就必须把不同时间点的资金换算成同一时点上的资金,然后在相同的时间基础上进行比较。 2.现金流量图:大小、方向、时点。 3.影响现金流量的经济活动:投资、筹资、经营。

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就是实际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所构成的资金运动。 现金流量=(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X(1—税率)+年折旧费 利息: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放弃使用资金所获得的补偿)。 利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所获得的利息额与借贷资金之比。 单利:仅以本金计算利息,所支付的利息与占用资金的时间、本金、利率成正比。 复利:用本金和前期累计利息总额之和进行计息。 第三节资金的时间价值 1.定义:利率大于0时,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增值 本质:资金作为生产要素,再生产、交换、流通和分配的过程中,随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 2.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公式:

3.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在规定的最小计息周期数的计息利率。 名义利率:利息期的实际利率与计息期此说的乘积 第四节等值 资金等值有两点值得注意: ①等值是以特定的利率为前提②在利率相同的情况下, 资金等值与资金数量、资金发生时间、利率三个因素所有关。 第三章经济评价方法 第二节盈利能力分析指标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专科)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 __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的赔 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__。 21.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____。 28.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经济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高中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高中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一、货币 (一)货币的本质 1、商品的基本属性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构成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产品,二是用于交换。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是一切商品所共有的东西。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货币的产生与本质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偶然的物物交换,扩大的物物交换,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就是货币。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3、货币的基本职能 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体现。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基本职能。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现实生活中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即可。用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叫商品的价格。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它需要现实的货币。 4、金属货币与纸币 纸币是金属货币的代表,与金属货币相比,纸币的制作成本低,更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避免了铸币在流通中的磨损。所以,纸币被世界各国普遍使用。 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否则,会引发通货膨胀或导致通货紧缩。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时各应实行什么对策? 通货膨胀对策: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 规模,具体来说A要大力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B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和提款准备金率,

国际经济法学(一)+吉大考前辅导包

国际经济法学(一)+吉大考前辅导包 单选题(73)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国际重叠征税) (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常设机构是(上诉机构)。 (3)中国本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由于历史现实的各种复杂因素,经历了长达近15年的谈判,(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4)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 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按优惠税率征税)(5)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 证付款)。 (6)以下各项不属于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保兑行)。 (7)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实际承运人)(8)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叫做(远期付款交单)。(9)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为了明确买卖各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10)根据INCOIERMS2000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 港货物越过船弦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FOB) (11)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有(DDP)。 (12)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在CPT贸易术语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地的费用。(卖方) (1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DDP) (14)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 (15)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在指定装货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这样情况的术语应是(FOB)。(16)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这批货物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侵犯其 在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乙国海关的扣押。在此情形下,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可以以下列(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 权利)项主张免责。 (17)关贸总协定规定,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条款是下列哪种?(紧急保险条款) (18)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IF与CFR相同) (19)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下列哪一项(免 税制) (20)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就下列哪个贸易术语作出了统一规定:(CIF)(21)居住国只允许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额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最高限额内冲抵其居住国应纳税额的抵免方法是____。( 限额抵免) (2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要约邀请)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1406)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___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___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___ 的赔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 21. __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 28.__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A.社会效益原则 B.实际损害原则 C.本地发生原则 D.行为主义原则 7.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范畴的保险是 [ ] A.失业保险 B.养老保险 C.医疗保险 D.财产保险 8.回扣在法律意义上是 [ ] A.商业贿赂 B.合同行为 C.商业欺诈 D.不当得利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 (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 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经济学高考知识点总结 (1)商品的基本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2)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是商品价值的大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价值规律的作用:①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生产部门的分配;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最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地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5)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生产力水平、所有制结构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6)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7)国家的宏观调控: ①原因:由于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且市场调节可以广泛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因此需要国家的宏观调; ②主要目标: ③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8)企业的作用、公司类型: (9)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含义:经济效益就是企业的生产总值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 重要性:企业经济效益是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增强综合国力 途径:①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使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②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③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坚持

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合同法 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是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简述法定抵销的条件: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 (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简述要约的条件: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简述可撤销合同和种类 可撤销合同共有三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成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侵犯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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