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案例分析

校方责任案例分析
校方责任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

案例一:

【案情介绍】

2007年7月,某校组织学校体育队学生进行体育训练,费某等学生在校内操场训练时,体育老师王某突然将校内停放的一辆大卡车发动,将费某撞倒并拖行10多米。事故发生后,费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治愈后,经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残废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49419.12元。

【理赔结果】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的”。综合分析,学校在对于教师的管理和制度上存在不作为的过失,属校方责任保险,学校赔偿总费用的40%,即19767.65元。而事件直接侵害人王某赔偿60%,即29651.47元。

【案件分析】

在此案件中,虽然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过失,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体育老师王某。王某在带领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时,离开学生,在没有驾照不懂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擅自开车结果将学生费某撞伤。此案的发生是由于校方管理不善和体育教师的过错行为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直接侵害人王某以及学校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案情介绍】某学校13岁学生蒋某课间在操场荡秋千,两名同学吕某、徐某为其荡秋千,后来秋千荡起过高,徐某松手不再为其荡秋千,吕某继续为其荡秋千,由于秋千过高,蒋某恐惧,在秋千没有停止的情况下松开双手从秋千上跳了下来,导致双臂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蒋某家长要求学校与其余两名学生家长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07521.28元。

【理赔结果】

被告吕某承担40%责任,赔偿原告46108.91元,因吕某不满十八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偿付能力,故由吕某父母支付。被告徐某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12027.23元,因徐某不满十八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偿付能力,故由徐某父母支付。被告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原告33081.68元。校方的赔偿金额由校方责任保险支付。

【案例分析】

在此案件中,原告的伤害系多种因素造成,被告吕某、徐某在推秋千时未掌握秋千的性能,尤其是吕某连续推秋千荡的过高,是导致蒋某摔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徐某推秋千时间较短,故吕某的责任大于徐某。原告蒋某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而校园内的秋千本身具备的危险性要比其他一般设施要高,学校应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注意意识,并设臵警示标识牌,提醒学生在使用时注意安全,但是学校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没有尽到管理与保护的义务,所以校方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

【案情介绍】2008年6月,某中学寄宿学生唐某在吃完晚饭后,因学校没有洗浴场所,与其他五名同学在校后门河边洗头发,因追捡掉落河中的梳子,不慎落入水中溺水死亡。出险之后,该学生家属将学生尸体摆放在学校操场内,像学校提出高额赔偿要求。经过学校及县、镇政府部门与学生家

属进行事故协商处理,唐某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赔偿6.7万元。

【理赔结果】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第三条第一款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学生本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应在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多方面的协商,学校赔偿6万元。校方的赔偿金额由校方责任保险支付。

【案例分析】

此次事故中,出险的河流位于学校附近,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而学校没有以隔离方式将河流与学校隔开。且作为寄宿制学校,也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设臵洗浴场所,所以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符合校方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而学生本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应在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四:

【案情介绍】2009年3月23日23点15分,学生何某在宿舍背靠着上铺的护栏,整理床铺准备睡觉时,突然,护栏焊接处断裂,导致学生直接下坠,坠地后学生无法动弹,初步判断主要为腰部受伤,送至医院,经检查,确定学生腰部和腿部有严重的肌肉损伤,肾有轻微出血,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第二天,家长把该学生接到另外一家医院作进一步观察,共花费1800多元。

【理赔结果】依据《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规定,由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据了解,该校区是学校的老校区,设备等都存在老化现象,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因此学校应负全责。

【案例评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该学校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应该对本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五:

【案情介绍】2009年5月18日,某学校多数住校生早餐过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学校当即将54名学生送到医院就医,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卫生监管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认为,该事件是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个别学生胃肠道不良反应。经过治疗,有7名学生因为症状较重,转到县医院,其他学生留在乡卫生院继续治疗。本次事故中共产生费用2万余元。

【理赔结果】根据《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因此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根据卫生监管部门的调查,该校学生是因为食用了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后出现的恶心,呕吐症状,是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个别学生胃肠道不良反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因此该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学校所支付的赔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案例六:

【案情介绍】

李某与杨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2009年4月10日下午第一节课后,杨某拖着本已受伤的身体在楼道中行走时,恰遇李某在楼道中与其他同学聊天,双方见面后,杨某对李某面

露不屑,李某随即谩骂侮辱杨某,杨某用塑料水瓶砸向李某,李某的鼻子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侧鼻骨、双侧上颌骨额突部骨折”,并于同年4月22日进行鼻骨复位术,医疗等费用合计6956元(其中医疗费用5392元,护理费用1430元,交通费用143元)。

【理赔结果】

经法院审理,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占比75%),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5223.75元;学校负部分责任(占比10%),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696.5元;李某负次要责任(占比15%),剩余各项费用1011.75由李某自行负担。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杨某将李某砸伤,是因李某对杨某进行谩骂后杨某没有及时向老师反映,而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将李某砸伤,因此杨某要负主要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方面未存在过错。而李某对杨某的谩骂行为是案件的起因,因此李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事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带李某到就近医院就诊或是通知李某的家长,在这方面学校存在一定过错。

案例七:

【案情介绍】

2009年8月31日为某某中学学生注册时间,上午学生报名注册,下午发放书本,该校正常作息时间为:学生14时至14: 30时到校准备上课,14: 30时开始上课,由于8月31日是学生注册,且当日气温高、太阳酷热,初三某班班主

任则通知学生于下午4时到校领取书本,但未通知学生家长。该班学生杨某在几位同学的邀请下,于14时20分左右离家到城关水电站水渠游泳,因不习水性,于15时许不幸溺水,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理赔结果】

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调解由学校一次赔偿溺水者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400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该起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及亲属与某中学发生纠纷,县教育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专门调查调解,学生家长诉:校方在更改上课作息时间时未通知监护人,致使其让张某提前离家脱离家人监护,导致事故的发生,故校方负有一定责任。县教育局调查组认为,学校在此次张某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事故中,由于更改上课作息时间时未通知监护人,致使其脱离家人监护,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疏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校方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失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原则进一步作了认可,其中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八:

【案情经过】

2009年5月22日中午放学时间,小学生郝某因急于回家跑向该校一楼东门,将正站在东门台阶上的范某撞到。经诊断,范某右尺桡骨双骨折,需人陪护一个月,后经鉴定范某十级伤残。范某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理赔结果】

此次事故发生在中午放学时段,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在校吃饭的学生身上,也有老师看到郝某奔跑,并未加以制止,因此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应付相应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学校负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范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482元,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44元。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在剔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后,共计赔偿11126元。学校支付的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评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本次事故虽发生在中午放学时间,学校仍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故此事故学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九:

【案情介绍】

某技校学生王某在位于该学院教学楼二楼的实验室上实验课,当时教学内容是看老师做试验示范,因实验教室面积较小而听课学生较多,王某便站在了教室的窗台上看试验。教室的窗户是落地窗,窗台比较低(离地面30厘米左右),窗户又没有关好,由于学生拥挤,致使王某不慎从二楼窗台摔下,造成双脚后跟严重骨折,当场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

【理赔结果】

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第二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学校应承担45%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即为5358.38元,学校支付的赔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案件分析】

据了解,王某属于成年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站在窗台上的危险行为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经了解,该校实验室的窗台太低,而且没有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老师在发现王某站在教师的窗台上时,也没有进行阻止,以致学生王某摔落,发生意外,学校负有次要责任,承担45%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十:

【案情介绍】

李某与杨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2009年4月10日下午第一节课后,杨某拖着本已受伤的身体在楼道中行走时,恰遇李某在楼道中与其他同学聊天,双方见面后,杨某对李某面露不屑,李某随即谩骂侮辱杨某,杨某用塑料水瓶砸向李某,李某的鼻子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侧鼻骨、双侧上颌骨额突部骨折”,并于同年4月22日进行鼻骨复位术,医疗等费用合计6956元(其中医疗费用5392元,护理费用1430元,交通费用143元)。

【理赔结果】

经法院审理,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占比75%),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5223.75元;李某负次要责任(占比15%),剩余各项费用1011.75由李某自行负担;学校负部分责任(占比10%),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696.5元。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杨某将李某砸伤,是因李某对杨某进行谩骂后杨某没有及时向老师反映,而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将李某砸伤,因此杨某要负主要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方面未存在过错。而李某对杨某的谩骂行为是案件的起因,因此李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事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带李某到就近医院就诊或是通知李某的家长,在这方面学校存在一定过错。【案情介绍】

2009年9月27日16时15分左右,某市一小学五年级

教室部分屋顶突然垮塌,导致正在上课的43名师生不同程

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将受伤师生送往当地医院救

治,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的同时向我

司报案。该学校校舍始建于1964年,为砖木结构平房。发

生垮塌事故的五年级教室在同年8月进行的校舍危房排查中被确定为D级危房。由于连续降雨致使教室房顶不堪重负,最终导致伤害事故发生。

【理赔结果】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这起伤害事故属于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多方共同协商,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43名受伤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147839.44元。

【案例分析】

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但是,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最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同时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连续降雨导致房顶不堪重负和房

基松动等客观原因外,还有下面几点原因:

1.学校管理不得力,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学校既然知道危房情况,就应该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领导发现问题后也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有严重隐患的,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应及时报告,发生危险时,及时组织学生撤离。

2.学校领导管理上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学校对校舍垮塌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学校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又是却是明知故犯的。学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

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惨剧。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第16条和第2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臵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在本案中,该学校校舍已被确定为D级危房,但学校仍在该校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未在能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最终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社会责任感培养 典型案例

正面的案例 1.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西汉时,匈奴贵族常出兵袭扰边疆地区,边疆人民生活不得安宁。公元前123年,年仅18岁的将军霍去病率800精骑,直冲敌营,杀得匈奴人仰马翻。公元胶121年,他又两次率军西征,阵斩敌酋数名。公元前119年,他又率兵北征,长驱敌区2000里,对匈奴进行了大清剿。霍去病在抗击匈奴、保家卫国的边疆战场上,马不卸鞍衣不解甲地度过了戎马一生。汉武帝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亲自下令为他建造一座豪华府第,但是直到建造完工,霍去病连看也没去看一眼,气概豪迈地说道:“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公元前117年,霍去病病逝,年仅24岁。为纪念他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汉武帝在他墓前树起一尊“马踏匈奴“的石刻,象征他为国建勋的精神。 2.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在南宋末年,文天祥在广东兵败被元军俘虏,被带往北方囚禁,途中经过零丁洋,便写了“过零丁洋”诗来抒发国破家亡的抑郁.而最后,他始终不被任何威迫利诱打动,慷慨赴义! 也正印照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句诗。 3.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1910年夏,12岁的周恩来,跟随伯父到东北奉天,先在铁岭银岗书院读了半年 书,后来,转入奉天关东模范学堂读书。 有一次,老师提出“为什么读书”的问题,要同学们回答。有的说“为了明礼 而读书”,有的说“为了光宗耀祖而读书”,还有一个学生说“为了帮助父亲记账 而读书”,弄得哄堂大笑。当老师问到周恩来时,他站起来响亮而严肃地回答说: “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充分表达了少年周恩来要为祖国独立富强而发愤学习的

宏 伟志向。 反面的案例 1.毒奶粉事件 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 2.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一食品公司2002年从印度进口5吨红辣椒粉,将其用于生产各类品牌的伍斯特调料,为众多下游食品商或者饭店所使用。后被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查出此种辣椒含致癌物质,因此受到通缉。 3.皮鞋胶囊 2012年4月,网络上有传闻称,一些老酸奶使用了工业明胶,而这些工业明胶从旧皮鞋中提取,这引起了消费者的不安。再后来网络上又传言说,果冻、酸奶等固体乳制品中添加了从旧皮鞋等废旧物中提取炼制的工业明胶。继“老酸奶”和果冻等食品中招之后,工业明胶滥用所引发的风波持续发酵。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胶囊生产企业使用皮革废料制造药用胶囊,并流入国内医药市场。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案例分析(抄录参考)

《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 一、三鹿奶粉事件回顾 从2008 年3 月份开始,三鹿集团陆续接到一些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8 月初经专家鉴定三鹿公司涉嫌问题奶粉中有大量致肾病的三聚氰胺,并未对外公布。9 月份三鹿集团向消费者宣称已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的各项质量标准。直到2008 年9 月13 日,卫生部把“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定性为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三鹿集团仍未就此事向社会民众、媒体以及政府做出合理解释。随后,蒙牛、伊利、光明、完达山等数十个国内奶制品厂家的部分产品均被检测出不同程度的含有三聚氰胺,至此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2008 年家喻户晓的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被人们提到了首要位置。 二、三鹿奶粉事件原因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在现象背后掩藏着各种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奶制品供求关系不平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普遍开始注重饮食的营养与健康,受近邻日本“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影响和启发,以及营养科研的发展所证实,牛奶确实是一种非常好的营养食品,因此,专家大力呼吁公众增加奶的摄入量,而政府也制订各种政策来支持奶行业的发展。这些确实为增强国人体质做出贡献。然而问题在于,制订政策时,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满足不看人们对牛奶的需求。国家的草场面临沙漠化、过度放牧等问题的困扰,因而其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畜牧业的受限自然导致了牛奶的产量的增长难以跟得上市场的需求。而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为了企业的盲目扩张,“满足”所谓的市场需求,在奶源不够的情况下,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同时,由于面临跨国大公司的竞争和压制,企业为了在日益开放的市场中占据主动,反制外资企业的压制,盲目追求短时间内企业的飞速壮大,这一切都导致了企业的负责人头脑发热,罔顾食品安全和老百姓对于健康食品的需求,也不顾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奶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最终坑害了消费者,

责任心的培养案例

责任心的培养案例 一.背景 责任感是人格中最朴素而又最可贵的人格因素,如果把社会比喻成一座大厦,那么每个公民的责任感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有了责任感,人们才会去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有了责任感,才会将个人融入到社会的海洋中,充分发挥个人的才干,为国效力。 中华民族一向崇尚“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这是我们国家历经磨难而不断奋斗崛起的最可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学生做到心系天下,但我们尽可能努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责任意识和责任心。责任感的培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培养一种认真的责任心,是解决许多问题的教育手段。”本学期我担任了三(1)班的班主任,这个班级留给我最初的印象是:班级环境脏、乱、差;学生作业脏、乱、差、拖;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学生缺乏责任心的表现。想要从本质上改变这个班级的原来面貌,我觉得首先应从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开始。 二.过程 一天早上,学生做完早操回到教室,教室门口有一个大大的用过的透明胶。我站在讲台边,看着学生陆续走进教室。大部分学生已经进了教室,都没看见眼前的“好东西”。我想:完了,我的实验失败了。正在这时,班级中很不起眼的“小不点”许永明弯下腰,轻轻地捡起来,并走到纸篓边小心的扔了进去。看到这一幕,我提着的心放了下来。这时,我叫许永明站在纸篓边。等全部的学生都坐下后,我问许永明:知道老师为什么叫住你吗?他一脸的茫然,看着我,又看看大家。“有谁知道老师叫住她的原因?”我向全班学生发问。学生们面面相觑。 这时,我把许永明的这种以班级为家的高度责任心进行了表扬和肯定。同时我调查了在进教室时看见垃圾的同学谈感受。有的学生说:因为这个垃圾不是他扔的,好像不管他的事;有的学生说:今天不是他值日不管他的事……这时候我再请许永明谈谈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我们班级门口有垃圾,我看见了就捡了。 最后我给学生们提出了希望:不管是不是你扔的,只要看见就要捡起来。如果你不想捡,那么就别把垃圾往地上扔。通过这件事后,班级的卫生情况大有好转。在学生卫生意识加强的同时,我在班级中开展“承包责任制”。我将非班干部

侵犯受教育权 案例分析

侵犯受教育权 甲就读于北京某大学,2006年甲母曾与学校教务的人员吵过架,学校即将甲退学,而2006年学校的退学公告里并没有甲的名字。找到学校后,校方称在2月份有相关的公告,但未出示任何文件。后甲向教委申诉,教委告知让甲去学校上学,由学校妥善处理此事,但正值假期没有办成。9月份甲再去学校,学校不让甲上学,让找教委。教委给了甲信访答复,甲不服,向北京市政府要求复核,政府告知通过诉讼解决。甲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学校的退学决定,被告知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再去西城法院告教委,被告知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甲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在2007年9月维持了西城区的裁定,问该怎么办? 陈大豪律师解答(cdhlawyer@https://www.360docs.net/doc/8f9620867.html,) 首先,行政诉讼肯定是不行的,学校本身就不是行政机关;其次,如果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侵犯受教育权为标的起诉,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可以从违约方向走,但是这个案子实践中是有难度的。另外,对于时效问题,学校是否退了学费,如果已经退费的话,从退费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退费,诉讼时效应该是没过的。注意搜集入学的证据,比如学生手册、学校的公示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学校确实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学校是否为行政机关,争议很大。 案例分析—受教育权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0-3-9 11:56:59 点击:154次 【问题提示】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是否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辞退学生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还是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属宪法权利,宪法权利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 途径获得保护? 【要点提示】 学校发出的招生简章属要约,学生报名参与学校招生的行为属承诺,学校录取学生后,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以学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为由辞退学生 的行为属民事行为而非行政管理行为。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因没有宪法法院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实现。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

2020年关于责任的名人事例100字

关于责任的名人事例100字 1.鲁迅改稿: 鲁迅先生提倡写文章“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 他自己身体力行着这一主张,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他生命的最后两天中所写的《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一文的修改上,清楚地表现了这一点。 当时,他“已经没有力气了”,但他仍坚持修改,在这篇最终未能完成的仅有2600多字的短短文稿中,修改的痕迹竟达53处之多。 2.谭千秋: 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更是保护了四个学生的性命。 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双臂张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4个学生。

救援人员发现他的时候,他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四个学生都活了,而谭老师,留给我们的只是那个张开双臂的永远的姿态。 3.吴忠洪: 崇州怀远中学教学楼发生垮塌事件,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该校700多名师生绝大多数顺利脱险,但该校英语老师吴忠洪却永远离开了他爱的学生。 吴忠洪老师本已逃生,为救两名学生义无反顾地返身冲进正猛烈摇晃的教学楼内,湮没在轰然倒塌的楼房中。 4.里根:一个12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时不小心把邻居家的玻璃打碎了。 邻居要求按照原价赔偿125美元。 当时是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到125只鸡。 回到家,父亲问明原因后说,自己打碎的就得自己赔。

因为孩子自己没有钱,于是父亲就先借给他125美元,并约定一年后还清。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个孩子靠擦皮鞋,送报纸挣钱,终于把125美元还给了父亲。 这个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政坛上的风云人物,他就是里根总统。 5.陈金水: 陈金水从气象学院毕业后,离开山清水秀的浙江只身来到青藏高原。 他在世界屋脊建立起世界上最高的气象站。 在卧室里悬挂着“祖国的气象事业高于一切”的横幅,以表明自己的心迹。 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在青藏高原一干就是30年。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析——宝钢集团 一、宝钢集团背景介绍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是以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重组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梅山(集团)公司,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宝钢注册资本458亿元。截止2003年底,拥有全资子公司22家(其中境外子公司9家),控股子公司14家(其中境外子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24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钢铁业子公司11家,金融业子公司2家,贸易业子公司8家。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年产钢能力2000万吨左右,赢利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2003年10月,“标准普尔”公布了对宝钢的外币信用最新评级,从BBB-提升为BBB,前景展望为稳定。2004年7月,宝钢被《财富》杂志评为2003年度世界500强企业第372位,成为中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首批跻身世界500强的企业。 宝钢注重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着力打造绿色宝钢。宝钢股份公司是中国冶金系统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认证的企业,厂区绿化率达42.71%,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风景区标准,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工业旅游景区。 二、宝钢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宝钢热心回报社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先后设立了宝钢艺术奖、宝钢教育奖,一大批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学生获得了奖励;宝钢为“希望工程”捐资近九百万元,用于建设25所希望小学和1所中学。 (1)健康与安全

宝钢认为安全和健康管理是钢铁生产工业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宝钢在每一个钢铁生产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各个方面的安全和健康管理工作,对管理者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宝钢在每一个钢铁生产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使宝钢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 (2)安全 在《宝钢年度经营纲要》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作为公司的考核目标之一,与各级管理者签订涵盖安全和健康考核指标的《绩效目标责任书》。我们还根据各分公司、子公司生产规模的大小和危险程度的高低,分三类进行考核。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制定安全生产准则和本岗位安全守则,告知本岗位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每一位员工都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兑现自己的承诺。注重生产现场的本质化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严格审查,对系统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中的劳动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MS)建设在宝钢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得到大力推进,通过作业危险性评价,辨识出各类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职业危害,提出改善措施,形成了从《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补充程序文件》到《作业指导书》的四级文件体系。注重员工安全培训,在宝钢教育培训中心开设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培训班,主要有:各级管理者安全培训,管理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转岗、复岗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 (3)健康 宝钢疾病控制中心承担着宝钢职业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以建造“清洁、健康的工作场所,提高员工职业生活质量”为目标,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

案例分析:关于责任感

案例分析:关于责任感 案例: 自习课上,同学们都在专心做题,教室里格外安静。趁着这宝贵的时间,我也在埋头钻研教材,没有注意下面发生了什么。忽然,一个平时学习很好的学生站了起来,气呼呼地大声说:“老师,小A刚才下座儿抢走了我的本子,抄完了他才还给了我。”大家的眼光都集中到了小A身上。 根据我对小A的了解,他只是平时不爱劳动,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还不至于做这么出格的事。我吃惊地走过去,站到他的面前,他挠挠头,不好意思地看看我又低下了头,没显出多慌张。我断定:他这么做不止一次了。 一次家长会,我见到了他的妈妈,了解到:小A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是由妈妈帮助完成的,即使是穿衣、收拾书包、戴领巾这样简单的小事也是如此。当我和他妈妈谈起孩子责任感的问题时,家长却十分坦然地说:“长大了就懂了。”我无奈地笑了。 分析: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如果你是家长就应教育孩子,如果你是儿女就应孝敬父母,如果你是公司职员就应勤奋工作,如果你是社会公民就应遵纪守法,如果你是学生就应学会自己学习……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维系社会进步依靠每个成员的责任感。在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商场交易或一般人际相处,负责都是非常重要的品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缺乏责任感的人是很难在现代社会中立足的。因此,教育孩子从小做一个为自己言行负责的人非常重要。 在小A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缺乏责任感的孩子的形象。为什么会这样呢?家长的教育难辞其咎,家长对他的保护和关心太过分了。总是怕他辛苦,他们为孩子收拾书包、穿衣服……小A的生活中几乎所有事都由家长包办代替。他不用动脑筋,也不需做什么。小

A连照顾自己的本领都不具备,何谈对待学习的责任感? 小A在这过多的呵护中,一方面变得自我意识很强,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想图省事,不顾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他对周围的人或事漠不关心,不懂自己是集体的一员,应参加集体活动,他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感。 其实,好多家长向这位家长一样包办代替一切事,认为孩子大了就有了责任感。其实,孩子的责任感应从小抓起,从家庭教育开始。一个人的责任感是一点一滴培养而慢慢形成的,平时对孩子娇生惯养,事无巨细地为孩子安排好一切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在某一天突然变得有责任感,无异于白日做梦。

重庆市2009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市2009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

有关责任的事例及论点

有关责任的事例及论点 导 语 : 责 任 —— 一 种 不 凡 的 品 质 - 维 克 多 弗 兰 克 曾 说 过:“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 ,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 ;只有 以“负责”来答复生命。 下面是 yuwenmi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 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事例: 1、1920 年,美国一个年仅 11 岁的男孩在踢足球时踢碎了邻居的玻璃,人 家索赔 12.5 美元。 当时 12.5 美元可以买 125 只下蛋的母鸡, 闯了祸的男孩向父 亲承认错后,父亲让他对自己说:对过失负责。可他没钱,父亲说:钱我可以先 借给你,但一年后还我。从此,这个男孩就开始了艰苦的打工生活。半年后,他 终于还给了父亲 12.5 美元。 这个男孩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里根。 我不知道, 没有经历这件事里根还是不是现在的里根。 但我知道, 他父亲的所作所为是为了 让他懂得: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也不推卸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 人就拥有了至高无尚的灵魂和坚不可摧的力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别人心中就 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挪移。渴望成功,那么,就先做一个有责 任心的人吧! 2、.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 1917 年的 6 层楼房,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 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 世纪末,也即那座叫做“景明大楼”的楼 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 80 个春秋后的某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万里,给这一大 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 1917 年所设计,设 计年限为 80 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80 年前盖的楼房,不要说设计 者,连当年施工的人,也不会有一个在世了吧?然而,至今竟然还有人为它的安 危操心!操操这份心的,竟然是它的最初设计者,一个异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 3、.钟南山,这位屡创医学奇迹的呼吸病专家,这位在天冷时要把听诊器焐 热了才给病人诊听的仁爱长者,当致命的疫病袭来时,毅然挑起重担,站到了抗 击病魔的第一线。 当有关部门宣布“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 钟院士站出来说:疫情是得到有效遏制而不是控制,本身的病原搞不清楚,传播 途径搞不清楚, 疫情怎么能得到有效控制呢?现在病情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 而当民众谈“非”色变时, 钟南山又一直呼吁大家用正确的态度来对 待。从 2002 年底开始,钟南山这个名字就与非典型肺炎联系在一起,他曾经抢 救病人, 开会研究病情……一连 38 小时没合过眼!作为广东省非典 型肺炎医疗专家组组长, 他参与会诊了第一批非典型肺炎病人, 并将这种不明原 因的肺炎命名为非典型肺炎, 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案, 大大提高了 危重病人的成功抢救率,降低了死亡率,而且,明显缩短了病人的治疗时间。他

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案例

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案例 班级:会计141 小组成员: 卢嘉琪 16 郑霞 17 巫霏霏 18 陈慧 20 张静 21 蔡细纯 201420414204 王鑫思 201420424229 郭醒瑶201420114114

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企业的道德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它是企业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获得长期成功的关键。企业的道德与社会责任感将有助于企业长期经济目标的实现,这是有效管理者所追求的目标。一.巴斯夫公司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案例(正例) 巴斯夫是全球知名的化学公司,创建于1865 年。它多次被《财富》杂志评选为最受赞赏的化学公司,它从2001 年开始连续数年被列入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排行榜。此外,它还被列入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FTSF4G00(指旨数。 巴斯夫在全球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在承担责任方面的表现令人称赞。2001 年德国政府出台新节能法规,要求新建筑物的采暖能耗降至“7 升”,巴斯夫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将德国已有70 年历史的老建筑物改成德国第一幢“ 3 升”房,采暖耗油量从20升降到3 升,不仅为住户节约了大量采暖费用,并且环保效益十分显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降至原来的七分之一。由此,“3 升房”在德国得到大力推广。 巴斯夫在公司责任方面的突出表现还在于,它从不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环保、安全和健康之上,在处理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公司盈利之间的关系方面表现得驾轻就熟,获得了巨大成功。 巴斯夫早在1985 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可谓最早进入中国的外 资企业之一。1999年巴斯夫在中华区的销售额是6.9亿欧元,2005 年则为28亿欧元。如今,巴斯夫已是中国化工业最大的外资企业。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

幼儿园教育案例:让责任心在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

幼儿园教育案例:让责任心在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 一、事件过程 下午纸工活动的时候,莎莎(化名)和丁丁(化名)起了争执。原米莎莎发现白己的纸破了一点,就去抢丁丁的纸,丁丁当然不肖了,便用手紧紧地捂住纸。争执之下,莎莎恼火了,低下头在丁丁的手上咬了一口,丁丁不甘示弱,在莎莎的脸r抓了一把,指甲把莎莎的脸抓破了。老师马上调解平息了争执,并让双方互相道歉,毕竟是大班的孩子了,两个孩子在老师的引导下,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很真诚的向对方道了歉。但是,由丁莎莎的脸上确实破了,老师提出,利用放学的时间,在老师向莎莎家长说明情况的前提下,丁丁的家长能够出面跟莎莎家长打个招呼,或者买点什么东西来表示一下安慰。可是当老师跟丁丁的家长说明情况及意图后,丁丁的家长却拉着孩子就走了。第二天早晨,丁丁空着手独自走进教室,询问后才知道他的家长们拒绝道歉,并对丁丁说他们不需要负责任。中午的时候,莎莎的妈妈赶到幼儿园,表示家里人都很担心莎莎的脸上会留下疤痕,并对丁丁家长的态度很不满意。 二、事件分析 这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幼儿园里孩子多,难免会有些小打小闹、磕磕碰碰的,孩子之间0没什么,道了歉一转眼就又成了好朋友了。但是,法律也规定,当自己的孩子犯错误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是应该负起善后责任的。这件事情的起因虽然是由莎莎而起,但是,她的脸上确实被丁丁的指甲抓破,已经造成了伤害,丁丁的家长就应该承担起道歉之类的责任,如果伤害比较严重,还要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但是他们却拒绝负任何责任,这对孩子也是一种不良的教育,由此,孩子对自己的行为就会缺乏责任心,甚至根本不知道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长此以往,就会养成遇事先推卸责任的的习惯。在我们平时的教育过程中,就经常会山现这样的现象,当两个孩子打闹、地上山现垃圾或课堂上发出说笑声的时候,只要老师一追问,孩子们第一反应就是“是他先打我的”、“不是我”等推卸之辞,极少有孩子能主动承认错误。 从这什事情中我强烈地感觉到,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也是幼儿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于是我在班上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关于责任心的活动。 三、教育措施 由于责任心的范闱很广,直接给孩子们说他们不容易理解,我从社会责任入手,再一步步延伸到家庭责任——个人责任——我的责任,引导孩子们由远及近的理解什么是责任心。 1、第一阶段,我先组织幼儿展开了讨论,讨论话题是“什么叫责任心?”。孩子们都感到非常新鲜,觉得是件很稀奇的事情,从来还没听说过这个词呢。我分别列举了教师、警察、医生等特殊职业者,让孩子们说一说他们需要承担哪些

企业社会责任感案例分析

中国从改革开放开始,大力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责任理念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而引入中国。迄今为止,全球500强企业大部分已入驻中国,这些跨国公司已经用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公司责任,如何在利润与伦理、利益杠杆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点。巴斯夫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巴斯夫是全球知名的化学公司,创建于1865年。它多次被《财富》杂志评选为最受赞赏的化学公司,它从2001年开始连续数年被列入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排行榜。此外,它还被列入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FTSFAgood指数。 巴斯夫在全球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在承担责任方面的表现令人称赞。2001年德国政府出台新节能法规,要求新建筑物的采暖能耗降至“7升”,巴斯夫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将德国已有70年历史的老建筑物改成德国第一幢“3升”房,采暖耗油量从20升降到3升,不仅为住户节约了大量采暖费用,并且环保效益十分显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降至原来的七分之一。由此,“3升房”在德国得到大力推广。 巴斯夫在公司责任方面的突出表现还在于,它从不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环保、安全和健康之上,在处理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公司盈利之间的关系方面表现得驾轻就熟,获得了巨大成功。 巴斯夫早在1985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可谓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之一。1999年巴斯夫在中华区的销售额是亿欧元,2005年则为28亿欧元。如今,巴斯夫已是中国化工业最大的外资企业。 从环境方面看,巴斯夫十分注重“责任关怀”和“生态效益分析”。责任关怀,是指巴斯夫在全球首批建立可持续理事会,全面贯彻国际化工界的“责任感怀”运动;该运动是针对化工行业的特殊性而自发形成的一种自律行为,主要是指化工界在环保、安全和健康等方面进行的“改善行动”。巴斯夫早在1992年就提出“负责的行为”这一理念;在中国,巴斯夫的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对学校特别是大学的教育计划、社区顾问小组行动以及对诸如供应商和承包商等第三方的审计等。生态效益分析可以说是巴斯夫的首创,这一战略工具可以让我们在产品开发、优化工艺以及选择最具生态效益的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兼顾经济和环境。

小学生责任感教育案例

小学生责任感教育案例 《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相应地,责任感就是指一种自觉地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情感。责任感分为历史责任感、社会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家庭责任感、主人翁责任感等。 在讨论小学生的责任感教育问题之前, 我们先来看几个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例: 例一,某小学生站在母亲面前:“妈,今天我们大扫除,老师说要拿手帕擦桌子、玻璃。”母亲忙说:“做大扫除尘土飞扬,吸入肺里不好,擦玻璃,会有危险的,你就说你今天不舒服,老师就不会让你做的。” 例二,放学时,家长早早等在学校门口,见到孩子的同时结果孩子手里的书包,迟到了还要忍受孩子的无情抱怨,遇上孩子要留下来值日,有的孩子便理所当然地丢给来接的家长去做,似乎这是他们的义务。 例三,早上将孩子送到书人补习班,傍晚早早守在门口等孩子(有的家长坐在家长等候室里陪读),看到孩子就主动接过书包,递上食物,还一边关心今天的学习。在书人上课,学生不用记家庭作业,因为班主任会每周将作业要求,下周要做的事情都以短信的形式发到家长的手机上,即使在班上强调过,还发了信息,学生依旧会忘记应该做的事,但道歉的往往是家长。“班主任,不好意思,昨晚忘了把作业放书包里,我证明小孩确实完成了。”批改小孩的作业会“惊喜” 地发现家长认真帮孩子抄写的题目,孩子的任务就是写个答案。与之相反的是有些家长不闻不问,责任全

在老师。学生生活简单得只剩下上课、做作业。 事例还有很多很多,但都残酷地让我们意识到一个问题:小学生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同时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孩子责任感的缺失不只是孩子的错,它是学校教育和家长联手造成的悲剧。现代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大多数家庭是四位老人、父母和一个孩子。六个大人围绕着一个孩子转,孩子成了这个家庭的“小皇帝”、“小公主”,孩子在四位老人的隔代溺爱中成长。大多数孩子缺乏生活技能,爷爷奶奶背书包陪孩子上学、外公外婆给孙子端碗送水;孩子不会戴红领巾,不会整理书包,不会系鞋带;挑三拣四,学会穿名牌;吃饭挑食,不想吃的东西宁愿饿死也不吃;怕困难,怕受挫折,遇到困难就退缩;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的利益,对他人毫不关心,缺乏与人交往和沟通的能力。学校教育制度方面的滞后导致口号先行,相应的素质教育举措并未能及时跟上,社会对于学生的评价标准仍然是成绩。于是家长只能把孩子训练成学习的工具,于他们而言,似乎只有学习才是他们分内应该做好的事情。从孩子的角度来说,连这唯一的“责任” 也是外界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很多孩子并不认同这份责任,他们觉得学习是为了家长和老师而学,因而也就没有义务去尽责,进而导致缺乏自觉地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情感,也即责任感缺失。由此可见,我们没有让学生认识到责任的内涵和意义,而只是一味地将自己以为的责任强加在孩子身上,试问这样怎么能让孩子心甘情愿地去尽责呢?相反,还会导致他们养成不负责任的坏习惯。 那么应该怎么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呢? 我觉得首先是观念的转变。作为父母、长辈或老师,对孩子关心爱护是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忽然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还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的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五年级的小学生程某因为在上数学课的时候看小说,没认真听老师讲课,以至于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时没能回答上来,而被老师打了耳光。不仅数学老师自己打他,还让坐在前两排的男学生也打他。并且之后还将程某逐出教室,在接下来的几天都让他在黑板前罚站,最终直接导致程某患了心因性精神病。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悲剧,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数学老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而患上精神病,不得不告别校园。其实在我国这种由于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患上心理疾病的孩子有很多,他们本来可以拥有很好的前程,却因为老师的错误惩罚方式而毁了一生。 这个案例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因为程某违反课堂纪律,上数学课时看小说,后来无法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数学老师主观上是想对其违纪的行为进行教育,但他所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教学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培养孩子责任心案例分析

培养孩子责任心案例分析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让家长了解孩子缺乏责任心的原因,深刻领会责任心教育对 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 ●能力目标:掌握培养孩子责任心的方法 ●情感目标:激发家长的责任心,言传身教,培养有责任心的孩子。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各位家长,上午好! 欢迎大家走进我们的教室,百忙中来参加学习,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们每个做父母的都有这种经历,从孩子呱呱坠地后,即使再苦再累也浑身是劲;孩子上幼儿园后,点滴的进步使我们为之骄傲;孩子上小学后,我们全力以赴,即使是次数不多的老师的表扬也是满心的欢喜;对于孩子,我们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爱。当我们的孩子,无视我们的付出,抱怨妈妈早饭没有给她买肉夹馍;当我们的孩子经常丢三落四……这时的您该怎么做?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学习《牵手两代》第三册家长课程中的第六讲《培养孩子的责任心》。(板书课题)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一下“责任心”的含义。 哪位家长愿意谈谈:你认为孩子有责任心的表现是什么? (家长发言,教师小结) 责任心是一个人对其所属的群体的共同活动、行为规范以及他所承担的任务的自觉态度,它不仅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非智力因素,影响到儿童的学习与智力开发,同时,它是一个人日后能够立足于社会、获得事业成功、家庭幸福的至关重要的人格品质。 二、联系实际,提出问题 1.出示调查问卷 师:在讲课前,我们曾对孩子和家长下发了关于责任心的调查问卷,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在学生的调查问卷中,共有22个问题。我们看到学生选择“非常像自己”占55%,选择“比较像自己”的占31%,选择“有点像自己”占8%,选择“不太像自己”占5%,选择“一点也不像自己”占1% 据以上调查可以知道,大部分的孩子在对他人和对集体的责任心方面做得比较好,初步具有了对社会、国家、自然的责任心。 但结合家长的调查结果来看,形势却不容乐观,尤其表现在自理能力和责任方面。 1、有54%的学生平时习惯乱放东西,没有一定的放置位置,这些学生也没有自己整理物品的习惯;44%的学生不经常有乱放东西的习惯;只有1个同学不乱放东西。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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