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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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编制说明

关于《宁夏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三五”发展

规划》的编制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信息化总体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我处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的编制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为加快推进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我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编制了《规划》。

二、编制依据

《规划》的编制与国家政策一致,与我区人口健康信息化需求切合。针对宁夏本省现有卫生计生信息化现状,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结合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以“智慧宁夏、健康宁夏”为目标,编制了我区今后五年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指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保障人民健康的总体目标。确定了八大任务,分别是防治重大疾病、维护重点人群健康、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全面发展、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和发展健康产业,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2.《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动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在新的形势下,宁夏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机遇,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完善现有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强化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提高信息化对业务的保障能力,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模式。

3.《宁夏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按照“3+X”架构,即一网一库一平台加X个云应用系统,进行自上而下设计,自下往上匹配,一盘棋推进政务民生信息化建设。深化政务、社保、民政、卫生等“八朵云”的覆盖广度和应用深度,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府服务门户,集成各级部门对社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列入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以全域宁夏为理念,建设宁夏“264112”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三、《规划》基本框架

《规划》分为规划背景、发展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规划背景。按照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总体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了《规划》。“十二五”时期,主要完成了以全域宁夏为理念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深入发展;全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建成运行;信息惠民工程稳步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同时存在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卫生计生信息化队伍亟待加强、信息安全压力凸显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宁夏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机遇,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完善现有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强化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提高信息化对业务的保障能力,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模式。

(二)发展思路。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结合自治区“四个宁夏”的战略部署,以全域宁夏为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为指导思想;以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统筹规划、持续发展,互联互通、积极创新,加强管理、

保证安全为基本原则;全面实现《规划》预期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1.加强信息基础环境建设,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2.完善互联互通体系建设,促进开放融合的信息化治理体系构建;3.深化业务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能力水平提升;4.探索领域发展新型业态,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应用模式。

(四)保障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注重调查研究,合理顶层设计;3.寻求持续发展,争取多方支持;4、加强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环境;5、紧抓信息安全,确保稳妥可靠;6、充实专业队伍,强化人才支撑。

四、《规划》实现目标

1.到2017年,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卫生信息专网,实现乡级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全覆盖;完善自治区级人口健康云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覆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域的信息化互联互通体系初步形成。

2.到2018年,实现重点地区(银川市、中卫市)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与推广,信息惠民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区远程医学体系逐步延伸。

3.到2020年,一体化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架构合理、互联互通、运行高效的信息化整体框架初具规模,具有宁夏特色的创新型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发展模式逐步完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指南

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四章:成果要求 第五章:审议程序 第六章:规划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念定义: 特色小镇“非镇非区”,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一个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一个区,而是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产业,集聚高端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规范《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一)产业特色鲜明。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聚焦支撑未来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选择一个所在镇(区)最具基础优势、最具成长空间的细分产业作为特色小镇主攻方向,促进产业做精、做特、做强,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须统筹协调周边镇(区)发展,鼓励跨镇(区)协同发展及整合资源共建特色小镇。 (二)规划布局合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多规合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环境禀赋和存量资源,升级改造区块内锌铁棚区、传统工业园区,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空间。规划面积要适当控制,要设立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推动核心建设区紧凑布局、高效利用。其中,规划须选址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社区服务完善的区域,促进产业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融合发展。核心建设区或起步区须选择与“三规”相符合、规划建设条件优越、产权清晰的区域,便于发展建设。规划须坚持“宜创、宜业、宜居、宜游”理念,落实智慧城市、健康城市、海绵城市、公交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等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服务配套以及公共产品供给。 (三)功能融合完备。规划须满足创新创业人才对优质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突出产业、景观、文化、生态等特色。规划须加强非遗等传统文化和岭南地域文化保护传承,活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名村,保护山水人文,增强绿色休憩空间。 (四)创新创业活跃。规划须立足高新、高端、高质、高效,推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全方位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规划须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汇聚创新人才、风投资本、众创空间、孵化器等高端要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 2 -

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 3 -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是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现实有在编在职人员人。公务在用汽车辆。 二、年工作重点工作及目标 、营造特色,促进集聚,深入开展城市设计及规划研究。一是配合做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一湖两岛两岸”片区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目前已完成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现场调研、组织讨论、资料收集等工作。完成“一湖两岛两岸”片区多次现场踏勘、讨论研究、方案汇报等工作,提交规划方案。二是完善衢江城区概念城市设计。目前已启动前期调研、走访、交流、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等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东方公园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我局对方案已组织讨论和意见征集,并提出修改及审查意见建议。近期将组织召开方案汇报审查会。四是开展近郊公园规划。通过探讨和论证衢江区未来近郊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品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着手开展城市风貌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衢江城区湿地公园概念性规划、信安大道街景规划及东迹大道街景规划。六是继续完善引水入城规划研究。目前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设计任务书编制等规划前期工作。七是深化信安大道(丹桂路至霞

飞路段)南侧地块概念性规划。目前开展规划前期工作,并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及基地分析研究,已形成初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八是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着手开展衢江区电力设施布点规划、通信设施布点规划、环卫设施布点规划及衢江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目前均已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规划前期工作。完善衢江区城区绿道专项规划及缪家村综合整治规划。目前两项规划已完成现场踏勘、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地形补测、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经费预测评审等规划前期工作。 、优化布局,共建共享,合理引导产城融合。一是改善城区风貌,丰富区域功能。开展东迹大道号、大桥号及周边区块、梅林路号地块及周边区块及东迹大道号地块及周边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其开发建设空间态引导,与周边环境协调,提升城市品质。二是深化恐龙文化公园概念性规划。挖掘区域范围的恐龙文化、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和红凉亭水库、童家山水库及周边的自然生态资源,打造衢江城区的“绿肺”,目前经过多次现场踏勘、讨论研究、方案汇报等工作已提交初步规划方案。三是进一步完善物流园区发展空间规划研究及城市设计。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对综合物流园区的规划设计,梳理物流园区及周边区块现状,研究明确定位目标,理顺各功能区块的相互关系和衔接构架,促进区块与城区、开发区融合,目前经过多次现场踏勘、讨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 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内建规…2013?565号 各盟市规划局,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市规划处联系。 2013年10月15日

抄送: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二)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 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 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 (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6-11-02 原标题: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拟建立核心指标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王开广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发布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并将核心指标实施情况等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城市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存在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变相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并要求其责令有关机关改正。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卫星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通过规划督察员、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等强制性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应当纳入城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评估应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相结合,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阶段评估报告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同时报原审批机关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十四五”时期(X~X年),是X县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X县抢抓发展机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一个时期X县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合理的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编制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五个扎实”要求,注重规划统筹衔接,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分析X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短板、弱项和优势,准确把握好“十四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使“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符合X发展实际,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立足我县发展实际,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从我县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

困难和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打好发展基础。 (二)坚持务实管用。在规划编制中,对规划编制目录进行严格遴选,确保规划接地气、可操作。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规划的内容要明确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空间布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三)坚持统筹协调。在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注重规划衔接,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 (四)坚持民主开放。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规划体系。(一)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县委、县政府对未来五年的战略部署和安排,是全县各级各单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全力配合、共同完成。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

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1章规划界定 1.1 规划编制背景 1.1.1 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 2010年11月1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十二五” 期间湖北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推进城镇 化发展的基本措施,强化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 策保障。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湖北 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未来城镇化战略构想 中,中心城市和县城,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 镇的发展将成为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 口。贺胜桥作为武汉城市圈城铁站点“一站一城”城 镇化试点,同样需要在城镇化发展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1.1.2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 2007年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资 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 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及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 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构建“两型 社会”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到来的新一轮探索,武 汉城市圈是中国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湖北省 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贺胜桥位于武汉和咸宁的交 接地带,同时也处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 “昌九景城市群”三大中部重要城市群的围合之中。 中央已将赤壁市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 省委已将咸宁市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和实验,在种种利好因素的作用下,梓山湖(贺胜)新城因地理区位的重要性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强而有望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1.1.3 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的机遇 (1) 城际铁路建设的非交通意义 2009年3月,武汉至孝感、、、黄冈4条城际铁路 宣布动工,一个以武汉为核心、连接周边8市的“半小 时铁路网”建设拉开序幕。省政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战 略愿景――依托城际铁路站点,建成35个卫星城市。值 此时机,贺胜桥成为武汉城市圈城铁沿线“一站一城” 战略的首个城镇化试点地区,这为梓山湖(贺胜)新城 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位于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实 验区,城际铁路作为资源共享和城市圈建设的空间联系 载体能够很好地把武汉和城市圈内部的二线城市紧密 联系起来,有利于发挥武汉市中心城市的辐射扩散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武汉市的极化效应,以及实现城市圈内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互动,推动圈内城镇化建设,以城市圈作为区域一体化空间载体,把消费和投资结合起来,形成新一轮城市城镇化浪潮。 (2) 城际铁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的城镇化发展 在城际铁路沿线的35个站点中,将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 价值为核心目的,改变以往粗放式经营模式,进行合理密度的 土地开发,将居住、办公、公共空间等用地进行混合使用设计, 按“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一站一策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建设35个平均人口规模达5-15万的城镇。这是武汉城市圈通 过城际铁路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选择。梓山湖(贺胜) 新城也将共享城际铁路建设带来的红利。 (3) 城际铁路建设促进地区同城化发展 城际铁路的建设缩短了地区之间的时空距离,武汉城市圈半小时交通圈的构建也势必与“行政圈”、“商务圈”“工业圈”等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同城化时代,打破了城市间的隔阂,也将彻底颠覆圈内居民传统的出行方式和生活观念。在同城化的作用下,城市之间信息流、人流、资金流等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将变得更加频繁与激烈。如何整合土地利用,重组功能布局,以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推动地区的发展,将成为梓山湖(贺胜)新城在新时期需要回答的重要议题。 图1.4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站点 图1.3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网示意图 图1.1 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图图1.2 日本新干线站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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