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准入条件,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以出让方式在横琴新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产业项目单位。本办法所称的出让用地监管,是指对产业项目用地单位取得用地后的开发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横琴新区实行产业项目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按用地挂牌起始价的30%缴纳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转缴。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的履约及监管内容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返还:

用地单位取得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30%;用地单位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约定时间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以上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用地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单体封顶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20%。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抵扣:

项目建设未按约定时间桩基开工、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全部封顶的,用地单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应支付的违约金款项从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桩基工程开工违约的,抵扣不超过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30%;主体工程达到建设标高±0.00以上违约的,抵扣不超过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全部单体封顶违约

的,抵扣不超过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20%。抵扣用地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违约金的,另行追缴。

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抵扣应支付违约金后仍有剩余的,返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对提前开、竣工的产业项目用地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期桩基开工、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全部封顶的,产业项目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时间相应顺延。经核实批准后,顺延项目建设的时间。

第八条横琴新区实行产业项目用地产权分阶段管理制度。

用地单位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后,颁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书载明项目开发建设的履约要求和用地产权登记的限制条件。用地单位完成投资达总投资额的50%(不含地价)或完成建设面积达总建筑面积50%的,解除用地产权登记限制。

用地单位在建设完成全部单体封顶前,用地抵押融资须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核准,所获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用地单位就产业项目用地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和抵押登记时,应经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核准并出具相关意见,房地产登记部门方可办理相关登记。

第九条横琴新区实行产业项目用地退出制度。

用地单位延迟桩基开工或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超过180天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后退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返还已缴纳批后监管履约保证金的70%,注销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供地。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用地单位延迟完成全部单体封顶超过360天的,横琴新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用地单位适当补偿,但全部补偿金额(含地上已建建筑物和其他投入的补

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价款与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之和的90%。

第十条横琴新区实行产业项目规划报建方案预审。

产业项目用地招商时,招商意向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指标与建筑形式,由新区规划国土局进行预审后,择优选取方案纳入用地出让挂牌文件,取得用地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纳入挂牌文件的方案建设,如项目用地单位需调整方案,则其修改周期不得影响项目建设按约定日期开工。

第十一条用地单位的开发建设和履约情况,纳入横琴新区诚信建设体系。

第十二条负责出让用地监管工作的部门和职责

横琴新区管委会成立出让用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涉及出让用地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负责出让用地监管的日常工作。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进度。

横琴新区统筹发改委负责核实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总额。

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核实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未按期桩基开工、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全部封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

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负责管理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协助审核出让用地产权的初始登记、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用地的产业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建设的,按本办法规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并与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纳入本办法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纲要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 二 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一、珠中江紧密合作的基础与背景 (3) (一)区域紧密合作的基础 (3) (二)区域紧密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4)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战略定位 (7) (四)发展目标 (8) 三、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10) (一)优化总体布局 (11)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2) (三)构建一体化的城镇空间体系 (14) (四)统筹城乡发展 (15) 四、促进区域产业错位融合发展 (17)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17)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19)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 (21) (四)巩固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24) (五)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25) (六)共建区域产业创新体系 (27)

五、构建一体化的区域基础设施 (28) (一)综合交通网络 (29) (二)能源基础设施 (31) (三)水资源基础设施 (33) (四)信息基础设施 (34) 六、加快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35) (一)加快推动区域公共教育一体化 (35) (二)大力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37) (三)进一步推动区域公共文化体育事业一体化 (38) (四)努力促进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 (40) (五)加快建立区域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42) (六)积极促进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应急协同 (44) 七、共建共享优质宜居的生态环境 (45) (一)优化给排水格局,齐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45) (二)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污染 (47) (三)同保共育生态安全体系,构筑区域良好生态格局 (48) (四)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搭建环境管治一体化平台 (50) 八、推进策略与重点领域 (52) (一)空间格局 (52) (二)产业协作 (53) (三)基础设施 (54) (四)公共服务 (56)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本文主要就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珠海横琴、杭州基金小镇、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西藏、新疆等地区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同时也考察了注入嘉兴南湖新区、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赣州南康地区等近些年热点特色地区。另,此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政策依据、所得税优惠及返还政策、政策附件条件、商事登记便捷性、后续管理难度等。 1、北京地区 北 京 地 区 优 惠 政 策 主要文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等。 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税企业所得税(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

收政策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金 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 2、上海地区上海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提要]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起公告。各区域法定图则详见附件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 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教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旅游片中的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景观区。 五、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2.优惠目录要件。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3.收入事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本条是明确税收优惠叠加享受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基本原则是横琴新区优惠与其他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例如,横琴新

珠海xx生产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珠海xx生产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摘要说明 从全球来看,酵母市场规模2018年达到254亿元,近5年年化增长6.2%,规模稳中有升。分地区来看,全球合计65%的酵母产能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地区,而人口数量较多的亚洲、非洲等地产能分布相对少。近些年随着亚非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不断多元化,亚洲和非洲也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的主要地区。 从全球来看,酵母市场规模2018年达到254亿元,近5年年化增长6.2%,规模稳中有升。分地区来看,全球合计65%的酵母产能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地区,而人口数量较多的亚洲、非洲等地产能分布相对少。近些年随着亚非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不断多元化,亚洲和非洲也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的主要地区。 该酵母项目计划总投资21283.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939.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89%;流动资金5344.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11%。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52955.00万元,总成本费用40117.30万元,税金及附加449.94万元,利润总额12837.70万元,利税总额15058.36万元,税后净利润9628.28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5430.0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60.32%,投资利税率70.75%,投资回报率45.24%,全部投资回收期3.71年,提供就业职位864个。

酵母是用糖蜜进行微生物分解而来,其主要原材料糖蜜源于甘蔗和甜菜制糖后的副产品。从上游供给端来看,糖价高位运行,糖料产区扩产带动糖蜜供给充足。预计未来3年蔗糖生产将进入增长周期,糖价亦在下滑周期,糖蜜也将因蔗糖丰产周期而维持较低价格区间。下游受益于烘焙行业的高速增长以及酵母相比于其他两种发酵方式在发酵效果、营养价值和便利性上的优势而产生的替代效应,需求强劲。 酵母是天然的发酵剂。酵母是一种单细胞微生物,可以用来发酵多种富微量元素酵母或氨基酸酵母,可用作食用、药用或者饲料用,营养价值丰富,在有氧和无氧条件下都能存活,是天然的发酵剂。目前常见的发酵方式主要是化学膨松剂发酵、老面发酵以及酵母发酵,对比来看酵母在发酵速度、营养价值和便利性上更具优势,逐渐成为工业生产和家庭生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发酵剂。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

横琴岛简介

横琴岛简介 地理位置 自然环境 历史文化 产业发展 地理位置 横琴岛是珠海146个岛屿中最大的一个。从珠海市区驾车向南仅30分钟,过横琴大桥,便行驶在该岛宽阔的大道上。左边触目可及的是澳门三岛,最近处与珠海这边仅一河之隔。横琴岛海湾众多,沙滩绵延,怪石嶙峋,空气清新。距澳门机场3公里,距珠海机场约8公里,距香港41海里。全岛南北长8.6公里,东西宽约7公里。目前,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可供开发土地面积有402平方公里,设有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有连接澳门的莲花大桥,还盛产闻名遐迩的海鲜美味横琴蚝。2008年末,岛内有3个社区,12个自然村,人口7585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横琴岛毗邻港澳,这里原本是两个岛:大横琴岛与小横琴岛。因其地形与山势,大小二岛像横在南海碧波上的两具古琴,千万年来,日日夜夜和着山风与海涛弹奏着山之歌,风之歌,海之歌…… 横琴岛处于“一国两制”的交汇点和“内外辐射”的结合部,也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它东与澳门一桥相通,距国际航线—大西水道4海里,北距洪湾保税区不到1公里,与珠海西区一衣带水。

自然环境 横琴处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23℃;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5.1℃;海水温度平均为22.4℃;平均年降水量2,015.9毫米;年淡水量达3,654万立方米。横琴岛四面环水,气候温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原始植被保存完好,一派田园风光,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而且有“十步一瀑布,百步万棵树”的自然景观。素有“山不奇水奇、树不奇石奇、地不奇岛奇”之美称。有“雨后处处是瀑布,块块奇石都是景”的自然景观,加上横琴与澳门三岛一河之隔,澳门的中西文化建筑成为令人驻足观赏的风景线。岛上还有"南海前哨钢八连"营地、古战场的遗迹和许多美丽传说。横琴岛南北长8.6公里,东西宽7公里,海岛岸线76公里,全部开发后将达106.46平方公里,是珠海市146个海岛中最大的岛屿,是澳门现有面积的3倍。岛上可供开发土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现仍有40平方公里土地未开发。 横琴岛属于广东省珠海市管辖。199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横琴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区以来,铺开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建成了连接市区的横琴大桥、与澳门相连的莲花大桥和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实现了桥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和口岸通,为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国务院批准在横琴岛上建立中国第三大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 1 、横琴原是一个边陲海岛,1987年3月成立横琴乡人民政府。 2 、1989年3月撤乡建镇,横琴镇隶属香洲区管辖。 3 、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省定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 4 、1992年8月横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挂牌办公,为珠海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5 、1998年底确定为珠海五大经济功能区之一。目前,全区设一镇、三个居委会,下辖12条自然村,全区常住人口6500多人,其中户籍人口3500多人。6、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7、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这意味着,横琴岛一部分将成为实施“一国两制”的新区域。 发展历史 1992年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后,掀起一股“全国支援经济特区”的风潮,三山五岳的人纷纷涌向沿海经济特区。于当年正式挂牌、被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

个税所得税减免政策代码目录 序 号 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减免性质代码 1 其他地区地震受 灾减免个人所得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62号 05011601 2 其他自然灾害受 灾减免个人所得 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1605 3 个人转让5年以 上唯一住房免征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 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07〕33号)第三条 05011709 4 随军家属从事个 体经营免征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00〕84号 05011801 5 军转干部从事个 体经营免征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 05011802 6 退役士兵从事个 体经营减免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05011804 7 残疾、孤老、烈属 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2710 8 失业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减免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0 9 低保及零就业家 庭从事个体经营 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1 10 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减免个 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2 11 取消农业税从事 四业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30号 05099901

珠海市十二五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部分(同名18466)

(二)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高”产业为主体,构建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按照“高端起步、双轮驱动、合理布局、集聚发展”的方针,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形成“香洲服务、西部制造”的生态型现代产业功能布局,建设区域性现代产业基地。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3+4”发展格局,重点突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发展新材料、航空、海洋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5年,打造3-4个年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 群,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超2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突破10项重大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年产值超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以高新区主园区、富山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网络与新一代通信,打造广东省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以三灶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现代化和医疗器械,推进丽珠生物技术园、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珠海新药开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打造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万山海洋

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光伏、风电、核电装备、燃料电池、生物质能,规划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大型海上风力发电场。以三灶科技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和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关键零部件,推进珠海锂离子电池及动力总成等项目建设,打造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以航空产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修及航空服务业,打造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以高栏港经济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海洋钻井平台、港口设备、海上油气田设施、港口物流机械、船舶及船用设备,推进中国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中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玉柴发动机等项目建设,打造具有现代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世界级大型修造船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效储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智能电网建设,构建节能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以横琴岛为试点的智能电网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将智能电网覆盖全市,建设高栏港经济区和高新区生态工业园,打造世界级节能环保制冷设备研究开发与制造基地。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 - 1 -

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珠海市内企业迁移横琴新区的,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横琴新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设立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壮大。资金来源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横琴新区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提升总部功能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依申请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金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成立横琴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发展重大事项。区领导小组由 - 2 -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 惠政策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详细介绍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详细介绍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公开国际竞赛 1.2 项目背景 珠海市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与澳门隔河相望,区位优势明显。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横琴总规》),明确了横琴新区作为内地开放度最高的“先行先试”区域的定位,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横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琴总体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于2011年制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是自《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首个正式落地实施的粤澳合作建设项目,也是珠海和澳门共同开发横琴的启动项目,标志着粤澳的紧密合作为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本项目用地位于横琴岛西北角高新技术产业区,南临环岛北路,

东靠连接横琴二桥的环岛西路,规划面积50万平方米。作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运营主体,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由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和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负责横琴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经营、运作及管理,股东双方按比例出资, 目前注册资本是人民币6亿,并已获得5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底,本项目已完成160万立方米的吹砂填土场地平整。 1.3 《横琴生态岛产业体系建设规划》 横琴生态岛产业体系发展重点: (1)建设粤港澳地区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 横琴发展商务服务业首选全球离岸中心、信息服务业和标准检测服务业等三大产业。 (2)建设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定位,横琴的休闲旅游产业定位为:在CEPA 框架下着力打造与港澳联动发展的旅游精品项目和精品路线,建设山水融合、自然与人文共生共荣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 (3)建设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 横琴岛将主要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三大产业对科教研发平台进行产业规划。其中研发设计产业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发展中医药产业链。 首先要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明确将研发、试制、认证、制定产业标准、销售、会展物流及养生保健放在岛内,形成中医

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分析报告201302

横琴中医药产业园调查分析报告 2013年2月

目录 目录 .............................................................................................................................................................................. I 1.产业园园概述 . (1) 1.1产业园简介 (1) 1.2产业园园现状 (2) 2.区位交通 (3) 3.产业园规划 (3) 3.1产业园定位 (3) 3.2发展规划 (3) 4.管理机构 (3)

【横琴中医药产业园调查分析报告】产业园概述 1.产业园概述 1.1产业园简介 4月19日,2011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期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在横琴新区正式启动。这是自今年3月粤澳双方在北京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来,首个正式落地实施的粤澳合作建设项目。 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规划有5平方公里的粤澳项目合作用地,广东和澳门将共同建设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合作产业园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选址在横琴新区的高新技术片区,面积50万平方米,由横琴新区出地、澳门出资,粤澳双方共同规划、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 在园区建设模式方面,由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负责园区运营,总投资12亿元。合资公司由澳门方控股,澳方以现金出资,珠海方以土地作价出资。合资公司注册地在珠海横琴,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园区地块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1-08号」,位於横琴高新技术产业区,即中医药产业园选址所在地,面积50万平方米,用地功能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起始价为地面地价人民币1200元(人民币,下同)/平方米。竞买人优先粤澳合作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少於人民币6亿元,竞买人的经营主业应为中医药产业的研发、测试。 横琴新区管委会称,是次土地出让标志着粤澳中医药产业园踏入招商等实质性运作阶段,冀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29行的金额。 3.第3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第4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5+6+…27行的金额。 5.第5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

目录 (共14件) 一、国税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 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节选)(财税〔2012〕86号) 5、《财政部关于对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62号) 7、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布的政策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1〕2号) 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8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2号) 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3号) 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支持同胞创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5号) 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的实施办法(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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