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宪法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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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来是一致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导致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即剥削阶级享有权利,被剥削阶级承担繁重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 .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

2 .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 .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4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只有当公民享有各方面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激发起公民的积极性时,公民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才能彻底实现。同样,公民只有认真履行了其对国家的义务,促进了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实现其各项权利,并进一步扩大公民享受权利的范围。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人权

一、我国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51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一条总的指导原则。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总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首先,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和自由。因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即“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就国家而言,应该

尽快地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逐步扩大公民享受权利自由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实现权利自由的物质保障条件。就公民而言,在行使权利自由时,则必须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出发,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实际可能,提出过高要求。

正因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始终是受社会和生产文化水平的制约,所以,尽管公民的权利自由最终须由个人享有,具有个体性,但究其实质却是社会的。在现实生活中,必须服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因而权利自由还是具有社会性,还要受他人的权利自由限制。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之前必须设想三方面利益:自己的、与自己对应的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人之外第三者即社会利益。只有这三种利益互不冲突、和谐一致,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否则,就将走上滥用的歧途。据此现行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自由时,不得滥用权利,违背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是公民行使权利自由的前提条件,因此,公民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此外,在我国,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自由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否则必将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导致个人自由和权利丧失,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并阻碍国家发展。因此,任何公民的行为应以保障他人自由和权利为前提。

二、我国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

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我国将人权入宪,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法理基础,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入宪,意味着向世人郑重宣示:宪法和法律已经写入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都将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同时,在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障问题上,新的宪法修正案特别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为人权的保障进一步提供了物质基础。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我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现行《宪法》第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我国《宪法》第l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 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在法律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集中负责制,以求真正代表和集中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第二,在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宪法》第3 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使这些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奠定在民主基础上;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间的关系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领域和方面。中央统一领导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要求。

二、责任制原则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就是实行的集体领导和集体负责制。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及其特点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组织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组织,而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组织,其权力运作及职责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二,历史性。国家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而为实现国家职能设置的国家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其组织和职能都有较大的区别,并随着国家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的强制力。所谓特殊的强制力,即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暴力。因此,它不同于诸如学校、商店、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这样的社会组织。

第四,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非常复杂,各机关按法律规定组成完整严密的有机整体,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

第五,协调性。国家机构根据宪法划分职权,在职责范围内互不干扰,国家权力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不同而分工行使;同时各国家机关又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目标而运作。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全国人大

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组成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基本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军队) 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二、全国人大的职权

1 .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包括两个方面:

(1) 修改宪法。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 .人事任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3 .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就国家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全国人大享有下列方面的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4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生活行使最高监督权。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

5 .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由于国家生活复杂多变,很难预料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所以,宪法不能列举穷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一概括性条款能为人大处理一些新问题提供宪法依据,也表明了全国人大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期和组成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经常性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其所通过的决议和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隶属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均为5 年。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又略有不同。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则需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常务委员会后,才能结束。相应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负责召集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样才能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衔接起来,不致因为交接而中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宪法还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关系

文明通常指的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世界的成果。文明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程度和状态的标志。文明、或者称作社会文明,它可以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文明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和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1 .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在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方面,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当前,在教育方面我们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在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对农村教育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在发展科学事业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创造。”近代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科学技术,各国的竞争主要靠的也是科学技术水平。当前我们的任务是:“制定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

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

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在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方面,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另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名胜古迹及珍贵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继承历史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广大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关于思想道德建设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同时,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的中也有反映。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文明、或者称作社会文明,它可以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其中,政治文明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及其成果。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

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起关键作用。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

2 .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3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还要坚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4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地加强和推进各项具体体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些制度包括:改革和完善国家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完善和落实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些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具体化和必然要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着重点。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在发展经济方面,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实行严格由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还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针。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是国家通过计划来配置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企业的经营必须要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执行和遵守国家计划。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是生产者根据市场

的需要自主地决定各种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国家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利用价格、税收、利率以及各种政策指导对市场施加影响和调节。到底用何种方法来建设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我国1954 年《宪法》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我国1975 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1978 年《宪法》规定:“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我国1982 年《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7 条将之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个人财产权

一、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

2004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2 条将《宪法》的原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用“财产权”代替“财产所有权”,表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如各种财产租赁、承包等用益物权和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指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干涉、触犯、侵入。不受侵犯既包括不受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即便确实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个人的财产,也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给予补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宪法的这一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法基础,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与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适应,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有了私人财产权就开始有了继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

二、国家的根本任务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现行《宪法》在其序言中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历次宪法修正案记忆口诀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 @# S0 k! e) q( P- I3 J" r" }/ f 88年:8 j: A. g% G/ }+ O) g% b 土地使用依法转,私营补充引监管.(私营经济是补充,引导,监督,管理) 93年:9 C/ y. M) b7 E' S7 g 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 ~) @# z2 [" l$ I0 A* t 改革开放富文民,县级3年改5年.# E5 s+ q# S& J- z7 t3 p1 S1 ^7 O( ^( ` 国有集体自主经,市场国有联产包 .解释: 93正处初阶段, 多党协商特理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4 ~- N3 w; b# E' t 改革开放富文民,(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县级3年改5年.0 f G7 ~ n! {1 Y' t8 Z# H 国有集体自主经,(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2 a% r# ?: g4 m% s2 q3 O1 h9 K& A 市场国有联产包.("市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联产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m$ U; Z& |8 }# e 99年: 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 经济分配多方式,个体私营引监管* E4 X Y# m c7 Q7 U: A. q; n 发展市场邓特路,依法治国危国安. 解释:99长处初阶段, 非公重要双层营.(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 J4 ]0 G6 s& W% |' S- H1 S% I; B 个体私营引监管,(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经济分配多方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 l% C5 D5 K, ~1 i' }" r) ^ 发展市场邓特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依法治国危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04年:" L' G& s! @6 M: F$ c! @. [ 三个文明三代表," v* K6 y0 M, Y1 J( [- d9 o8 J 特色道路政策好;2 q! J) \) v: h* c9 Z1 K! Q 四国战线容大款: O# O4 Y8 d4 Q6 p6 ~2 i8 [ 特区选了当代表;9 I* V, E8 R2 o( y 征收征用土地难0 b' B3 n4 o8 P V$ o* O 公益依法要补偿; 私营经济要鼓捣,+ s1 F& J1 {+ I2 f 监管在后别忘了;1 [. P6 U7 z. A6 \5 R+ n 不侵私产保人权,8 ]6 N9 ^) F" o& [3 y/ ]. V' x 社会保障要健全; 主席访问不戒严,) ]8 _* O+ k; U/ h% B+ D 乡长一曲唱五年.% y; v6 l% u3 l9 l% F 解释:9 L L6 }0 g; D2 _7 _+ [3 p 三个文明三代表, 特色道路政策好;' a/ @! M9 Y2 M (这里记忆以上三个关键词就可以啦.

2017年法硕-宪法基础练习题(一)

2017年法硕-宪法基础练习题(一) 1、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一项? 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正确答案:B 2、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A.帮助、鼓励和管理 B.鼓励、监督和管理 C.引导、鼓励和管理 D.引导、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D 3、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哪个? A.是否有书面文字 B.是否容易修改 C.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D.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4、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A.天赋人权论 B.社会契约论 C.主权在民论 D.君权神授论 正确答案:D 5、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个方面的内容? A.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引导、监督和管理 B.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修改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D.修改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 和管理 正确答案:D 6、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能产生宪法形式上的改变

法硕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硕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 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 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 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 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 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四、《北齐律》 1、《名例律》开始于此 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 五、《开皇律》 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 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 六、历代立法思想 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 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元朝—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 2、“明刑弻教” 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七、中央审判机关 隋唐:大理寺—审判 刑部—复审 御史台—监察 明清:刑部—主审 大理寺—复审

四个宪法修正案的记忆口诀

四个宪法修正案的记忆口诀 1988年: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长。 1999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革命反。 2004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非公鼓励私产保,代表选举变戒严。 简析四个宪法修正案 1988年:共2点 关键词:(1)私营经济;(2)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允许土地以出租的形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共7点 关键词:(1)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2)多党合作,政治协商;(3)国营改为国有;(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计划改为市场经济;(6)集体依法;(7)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改五。 (1)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改革开放――――”(注意与1999年的比较) (2)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把原有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4)把“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注意与1999年比较) (5)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增加“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7)“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注意与2004年的比较) 1999年:共6点 关键词:(1)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小平理论;发展市场经济;(2)依法治国;(3)以公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为主,多种分配并存;(4)统分结合;(5)个私重要;(6)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1)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意与1993年的比较) (2) “中国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顺口溜

1.国家机关事权顺口溜 国家机关分工明确,但是杂乱,每年必考,不容易记忆,顺口溜迅速做题出来。以下口诀涵盖书上几页内容,而且无法准确分辨的内容。 【事权口诀】:主席只做三件事,访问接待和签字。凡是人大人常定,都是主席发命令。 战争和平看人大,常委来宣战。 省内紧急国务院,其他紧急与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港澳紧急很特殊,内部也要常委办。 对台行动谁来管?军委联合国务院,报告常委看一看。 修宪基本法,只能靠人大。释宪与特赦,常委不能错。 央府签约全常批,公布还要靠主席,联合声明很特殊,全人通过英与葡。派 出大使授勋章,全常批准主席忙。(主席不需要人大、人常批准的就两件事: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其他属于“签字”,就是由人大人常定了以后签字。)(2010—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BD)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2013—9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错误)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正确) 2.宪法修正案顺口溜: 88年:三中全会整十年,宪法八八修改完。商品经济要发展,土地使用可流转。

私营经济是补充,国家保护引监管。姓资姓社争议大,黑猫白猫9 3 年。 93年:小平同志南方转,我正处于初阶段。富强民主又文明,坚持改革特色建。 按劳按资来分配,公有私有齐发展。 实行市场搞联产,立法调控用宏观。国营经济改国有,集体经济自主权。 3 县4乡改五年,多党政协要发展。香港回归小平去,国企改革 9 9 年。 99年:长期处于初阶段,市场经济要发展。邓论指导永向前,依法治国进文件。 非公经济显重要,统分结合不联产。反革命罪被取消,危害国家不安全。 大江东去锦涛来,转头再看0 4 年。 04年:物政精进讲人权,非公鼓励支持引监管。合法财产莫侵犯,征收征用要给钱。 特区民族来开会,乡级人大改五年。统一战线建设者。经济发展保障权。 国家主席行国事,紧急状态非戒严。三个代表传天下,高唱国歌万万年。 3.行政区划权限顺口溜(连考三年) 特区与省人大建,县内变化省来管,剩下都归国务院。县市部分界变谁来管?央府授权省府办,同意民部去备案。【解析:全国人大管省级建置,县内部所有变化都归省政府管,全

宪法修正案记忆口诀

宪法修正案记忆口诀 1.怀念88: 口诀:私经是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 详细解释如下: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难忘93: 口诀:县人大3改5,选了个正处长。他为了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改革,确定市场经济、家庭联产,促进政协长存发展。 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相约99: 口诀:邓论法治长处多:公有为主共发展,劳分为主相并存。农村双层经营妙,引监诗(私)经最重要。发展市场经济治安好,危害国安犯罪少。 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梦回04: 口诀:我们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三个代表下,有人权、买社保、唱国歌。鼓励支持引诗(私)经。合法财产受保护,征收要给钱,土地也一样。紧急状态靠边站,特区军队民族的代表不能少。最后别忘乡3改5。 详细解释如下: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口诀

1.国家机关事权顺口溜 【事权口诀】:主席只做三件事,访问接待和签字。凡是人大人常定,都是主席发命令。 战争和平看人大,常委来宣战。省内紧急国务院,其他紧急与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 港澳紧急很特殊,内部也要常委办。对台行动谁来管?军委联合国务院,报告常委看一看。修宪基本法,只能靠人大。释宪与特赦,常委不能错。 央府签约全常批,公布还要靠主席,联合声明很特殊,全人通过英与葡。派 出大使授勋章,全常批准主席忙。(主席不需要人大、人常批准的就两件事: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其他属于“签字”,就是由人大人常定了以后签字。)(2010—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BD)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2013—9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错误)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正确) 2.宪法修正案顺口溜: 88年:三中全会整十年,宪法八八修改完。商品经济要发展,土地使用可流转。 私营经济是补充,国家保护引监管。姓资姓社争议大,黑猫白猫9 3 年。 93年:小平同志南方转,我正处于初阶段。富强民主又文明,坚持改革特色建。 按劳按资来分配,公有私有齐发展。 实行市场搞联产,立法调控用宏观。国营经济改国有,集体经济自主权。 3 县4乡改五年,多党政协要发展。香港回归小平去,国企改革99年。 99年:长期处于初阶段,市场经济要发展。邓论指导永向前,依法治国进文件。 非公经济显重要,统分结合不联产。反革命罪被取消,危害国家不安全。

大江东去锦涛来,转头再看0 4 年。 04年:物政精进讲人权,非公鼓励支持引监管。合法财产莫侵犯,征收征用要给钱。 特区民族来开会,乡级人大改五年。统一战线建设者。经济发展保障权。 国家主席行国事,紧急状态非戒严。三个代表传天下,高唱国歌万万年。 3.行政区划权限顺口溜(连考三年) 特区与省/人大建,县内变化省来管,剩下都归国务院。县市部分/界变/谁来管?央府授权省府办,同意民部去备案。【解析:全国人大管省级建置,县内部所有变化都归省政府管,全县(含全县)以上所有变化归国务院管。县市界变化,应该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管,如果同意,需要到民政部备案。】 1.2014—9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C) A.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 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 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2.2013—24: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错误)。【央府授权省府办,同意民部去备案。】 3.某某县变为某某区,由省政府批准。(错误,县以上应有国务院管) 4.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正确) 5.2015—2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县以上归国务院管)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全人只管设、撤、更名)

2017法硕考研简述宪法规范的类型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宪法规范的 类型 1、组织权限规范。宪法中用大部分的条文去处理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职权行使的程序,或者至少规定其原则。 2、权利义务规范。这类规范是宪法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宪法基础。 3、宪法委托规范。这类规范和权利义务规范也属于实体规范,但只是规定了国家的义务,而没有赋予人民任何主观权利。广义的宪法委托规范包含宪法中所有的要求特定机关为具体行为的规定,一般仅限于狭义的对立法机关为立法委托。 4、宪法指示规范。宪法指示强制国家为一定行为,和宪法委托不同,原则上所有公权力机关直接或间接的都是其规范对象,行为也不以立法机关为限,公权力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履行宪法指示的具体方式和先后顺序。我国宪法中基本国策的条款多属于此类规范。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

1.夏商 夏标国家法终成;世袭划地公权立;夏法泛称为禹刑;刑罚适用讲宽恕;昏墨贼再加不孝;商继夏法有创新;法律总称为汤刑;诰命誓同习惯法;又增乱政疑众罪;三风十愆为治官;墨劓剕宫及大辟;五刑体系影响大;天罚神判显特色;监狱名称多陷阱;常规圜土临时台;商还称囹圄羑里。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家国一体宗法制;刑始于兵礼源祀;德礼政刑兼特色;自然经济为base。 2.西周 敬天保民为政治;明德慎罚来立法;穆王吕侯作《吕刑》;审案原则要记牢; 九刑含义有两种;刑书九篇刑罚九;周公制礼成礼典;亲亲尊尊更重要;礼刑关系要记住;出入礼刑可会考;宗法制度三原则;大小宗继承家国;三赦三宥和三刺;中正制宜罪两则;主要罪名有三种;政治财产和渎职;民事傅别和质剂;婚姻制度心头记;大小司寇听周王;刑民狱讼交金矢;断案辞色耳目听;五听审案开先河; 西周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言;同姓不婚为宗法;采名吉征期迎礼;离婚七出三不去;注:西周部分由于刚刚开始编,口诀里有些知识点有遗漏,不够详细,记得要对着分析看。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很动荡;礼崩乐坏不可挡;郑国子产铸刑书;乃是成文法滥觞;邓析竹刑晋之鼎;其中意义难估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网(囚)捕杂具; 六篇法律在其中;具法总则见最后;六禁之规在杂法;若问六禁是什么; 淫狡城(禁)嬉徒金;秦国连坐分户令;法变律原是商鞅 4.秦 缘法而治法一统;严刑重法令人惊;睡虎地云梦秦简1155;七五年律令及法律; 答问封诊式又廷刑事;罪名种类极繁杂;量刑原则却还行;死刑肉刑劳役刑; 财产刑又耻辱刑;责端脏共累教首;诬告反坐连坐广;中央司法当廷尉;断

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宪法记忆口诀

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宪法记忆口诀 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 (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 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 (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5、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 (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总结:国民政府党,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 7、修改宪法:代表23,常委过半 全国人大代表:2/3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员过半数 8、立法,议案的提出:二团委30人跳央高(秧歌)向人大—————两央、两高、两独立团、两委、30代表联名(主席团,其中一个代表团) 向人大委员会——两央、两高(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10人以上) 9、法律解释:2个政委跳央高(秧歌)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体----两央、两高、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10、地方各级提名候选人:123

法律硕士宪法民法刑法--整理笔记

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 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 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 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 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 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 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 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 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 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适用本法 五、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反映犯罪和社会的关系,是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的统一,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 罚性 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反映犯罪和刑法的关系。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3.应受惩罚性:法律后果,反映犯罪和刑罚的关系 第三章、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念: 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犯罪客体的种类:①一般客体:一切刑法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 同类客体③直接客体:指具体犯罪侵犯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指侵犯了2个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于犯罪对象的关系:①联系②区别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即犯罪的客观要件,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要要件(危 害结果、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②选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2.危害社会的行为: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2)不作为: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or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 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②可能履行这特定义务③不履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3.危害社会的结果: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物质性or非物质性) 4.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特殊性 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①实施了危害行为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分法)③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盲聋哑、醉酒) 2.单位:单位犯罪3要件①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②主体是:公司、企事业、机关、团体 ③单位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必须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④以双罚制为原 则,单罚制为例外 四、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即犯罪主观要件或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or过失的心理态 度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必要要件:故意or过失;选择要件:犯罪目的和动机

宪法重要知识记忆口诀

宪法重要知识记忆口诀 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 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 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5、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 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总结:国民政府党,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7、修改宪法:代表23,常委过半 全国人大代表:2/3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员过半数 8、立法,议案的提出:二团委30人跳央高秧歌 向人大—————两央、两高、两独立团、两委、30代表联名主席团,其中一个代表团 向人大委员会——两央、两高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10人以上 9、法律解释:2个政委跳央高秧歌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体----两央、两高、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10、地方各级提名候选人:123 乡:10人,县:10人,市:20人,省:30人提名 11、罢免:时间 主席叫三团围中央跑10分钟才罢休 中央: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代表 10分钟到县里喂猪 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1/10代表联名。 主席团到乡、镇5分钟 乡、镇:主席团或1/5代表联名 12、质询:区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委员会 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委员会 记忆:一团或30人、10人、10人、5人、3人 14、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大:决定用钱,省部级建制,特区设立和制度、战争与和平 一、轻松记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侵人权;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 及论述题 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法律硕士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1679年〈人身保护法〉2.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主权在民2.权利分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罪刑法定5.无罪推定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一)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

宪法记忆口诀一)

宪法含义: 古宪中西不同组,近资根本和人权,盛世危言郑观应,宪法一词首先用。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国家制保共经基,规定权义确保序。 特征、本质: 宪法特征根本法,效高修严保人权,民主事实法律化,本质政力对比现。 宪法与宪政: 宪政宪法是前提,民主政治是核心,宪政法治是基础,限权手段目人权。宪政共有三特征,途径精神和表现。宪法宪政关系连,一是前提一生命,商品经济两产物,静态动态内目同。 分类: 宪法形式分成文,统一法典来区分,修改刚性钦协民。 西方宪法: 英国最早实宪政,不成不彻妥柔性。美独条例到联宪,第一宣言第一宪,序正七条无民权。法宪欧洲属第一,一般君主共和趋,人权宣言宪法序,天赋人权不可欺。 宪法修正案: 八八私营引监管,土地删租可以转。九三初特改多党,联产县五确市场。九九长沿法国家,邓发市场统农家,个私重保引监管,公有按劳害国家。零四三表社保障,尊保人权歌五乡,非公鼓支引监管,依法继承保私产,军队紧急建设者,征地私财法律偿。 原则: 基本原则民主权,法治制约与人权。 一般功能: 确认巩固限规范,指引协调评价宣。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目标形式基,冲突机制完发据,执法思维原则基,司法来源原准意,守法培养与普及,带来实惠感受利。 渊源: 法典法律和惯例,判例条约习国际。 结构: 序言正文与附则,附效相同临时特。 宪法规范特征: 宪性规范根本性,最高原则纲稳定。 宪法规范的分类: 确认宣言和授权,调整政策组机关,禁止不得应当算,权利义务程序全。 宪法效力: 宪法调整国民系,源序正当内合理,最高直接特点具,公民领土五项基。 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人大制度是政体,国体民专有特色,党的领导多党合,统一劳建两爱国。 经济制度:公有主体多制同,按劳分配多方并,国有水流矿城地,集体宅基留山地。 选举基本原则: 选举普遍和平等,直接间接并秘密。公民十八有政权,停精重刑羁押检,城乡一四少三减,镇多企大市区例,县乡两极是直选,盲残代写出代投,身限共决流委一,拘劳原区侨原居。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直选会主间常委,政党团体十人推,二十十五五公布,两个过半间全体,直多三一五二一,另选顺序直三一。 人大代表罢免、特权和终止: 三十五十向委会,全体半数直选退。主席团、主任会,十一五一间免备。县许现行乡报会,辞职直本间选委,暂停羁刑没剥权,离免辞剥两终权。 国家结构:国家结构是单一,民族自治特行区。 行政区划:省级建置找人大,区划市县国务院,部分分界和乡镇,省级政府决定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没有乡,自治机关无检法,行政民族是一把,正副主任在人大。立法变通六十日,国院批准治安抓。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 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朝代立法思想立法成果夏商天罚神判 1、禹刑。 2、汤刑。 3、“誓”、“诰”、“命”西周xx-综-35,xx-综-32,xx-综-60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1、礼:周公制礼①“五礼”吉;凶;军;宾;嘉;②“亲亲、尊尊”为精神;③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④社会调控手段之一 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注意:“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宗法制度:“封邦建国”。分封制。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转“严酷法治” 1、公布成文法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②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③邓析书“竹刑” 2、李悝《法经》xx-综-43①特点: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②内容:盗、贼、网、捕、杂、具6篇③历史地位:第

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注意:六禁在杂律,淫、狡、城、嬉、徒、金 3、商鞅变法①改法为律;②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 ③分户令 4、法家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众。秦代“缘法而治”云梦秦简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两汉xx-综-44,xx-综-42,xx-综-61,xx-综-61“约法省刑”到“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篇。律、令、科、比文景帝废肉刑“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a、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b、劓刑改为笞300;c、斩左趾改为笞500;d、斩右趾改为死刑。景帝:劓刑笞300改为笞200;斩左趾笞500改为笞300,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注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上请”奏请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主要罪名阿党附益罪;“左官”罪;漏泄省中语;左道;群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第一章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 (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 1. 1679年〈人身保护法〉 2. 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 1.主权在民 2.权利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一些复习建议

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一些复习建议 法制史这科在高等院校的法律学科中,列为14门主干课或者叫核心课之一,这门学科,它有一个特别,它所讲的内容,都是已经过去的法律,也就是讲历史上的法律,这门学科所讲的知识,时间上的下限,是公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那么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无论是奴隶制社会的,封建制社会的,还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以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在使用了。这是这门学科的一个特点,由于这门学科所讲的内容,在现今生活中不再使用,所以大家平常接触的比较少,比如说,各种法制宣传栏目,一般都不会接触过去的法律。因此大家与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接触的就少,相对来说就比较陌生。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正是由于这门学科讲的是历史上的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古文,这就给我们的学习增加了难度。那么既然是现今生活中不在使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为什么要学它,且为什么要把这门学科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主干课或者就核心课?而且大家在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时候,还要把他作为一门考试的科目,这样来规定呢?这是由于这门课在法学教育中是基础课,是为其他课程打基础的,比如我们学刑法,民法,要学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但是今天我们的法律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以后突然出现的,我们今天的法律是在过去历史上的法律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那么我们要想把今天的法律知识掌握好,我们就必须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那么我们通过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学习,就是要了解在漫长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它的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从这些过程中我们了解法律,它本身的发展规律,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而且从具体的学科来说,比如说民法,刑法,这些学习的过去,我们才能懂得这些学科今天为什么会是今天的这种状态。 这是法制史这门课的特点,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那么有些网友给我发来一些问题,我看这些问题里面比较集中的是问:怎么复习中国法制史,当然提问题的人是从如何应付考试的问题出发,我想如何复习法制史首先应该讲一些如何学习法制史,这让我们了解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那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什么决定,因此如何学习法制史,我的看法是:应当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的,政治的环境入手。这样我们对法制史的学习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掌握记忆。我举个例子来说,大家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那么会知道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律是秘密的,不公开的,但是呢?这种秘密的、不公开的法律,在我国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公开了。就是成文法的公布,这确实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大事,一个重大历史事件,那么为什么成文法的公布这种社会现象,会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不是更早,或者是更晚会发生这样的历史现象呢?这就要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从经济角度来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作为一种现象出现,统治阶级,即使改变了生产关系。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化,然后按照各家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税收,这既保证了人民对私有土地的需要,国家必然的财政收入,这种生产关系变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那么这种生产力发展的变革,带来阶级的变革,经济反映到领域中来。就是地主阶级,前提是土地私有,那么地主和人民出现之后,尤其是一定力量的地主阶级,他们要把他们的利益变成国家的法律,那么当时他们要求什么呢?就是要求打破奴隶制社会,少数奴隶制大贵族,由于垄断的种种特权,因此、掌握了政权的统治阶级,把法律公开,正是由于这种政治和阶级的结果在春秋战国时期,才能出现成文法公布这种重大的事件,所以我说我们学,那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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