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外延内涵的不同。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类型,而委托代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同时委托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如委托设计、委托审计等,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于本人与委托代理行为指向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相对于委托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相对于代理的内部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即不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和后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的外部关系。在这个外部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只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替身而已,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此与第三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民法总编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权编中规定委托合同。我国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代理,但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委托合同并根据形势需要同时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未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这有一定的不妥之处,在民法典修编过程中,这个不妥相信一定会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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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 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 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 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4、诉讼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订 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 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 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 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 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2021年委托合同法条

委托合同法条 委托条中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 ___委托事务。 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 ___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 ___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 ___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

委托合同,法律依据

篇一: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 本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作出或变更指示,妥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导读:委托合同中因为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第三人。因此其法律关系变得尤为复杂。委托合同案件纠纷也因此变得复杂多变,虽然《合同法》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量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在审判实践中依然是一件麻烦而难处理法案件。要解决这些案件则必须详细的分清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这几个问题逐一做分析。 一、第三人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能否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学理上又称委托人的自动介入),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之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审判实务中就该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理解上有时产生错误地认识。虽然《合同法》第402条在立法时借鉴了美法中的隐名代理制度,但在具体的适用条件上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必须是代理人明确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时,才发生委托人 《合同法》的自动介入,第三人经由其它途径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402条对此则无限制,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即可。 2、在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无须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只要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即可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而《合同法》402条对此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解释上应以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为前提条件。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不能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即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合用法》第403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主动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该法条一方面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同时又以但书的方式规定了阻却委托人介入权行使的例外规定。审判实务中判断第三人是否具有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根据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予以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判定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1、在此之前,委托人曾与第三人洽谈过订约事宜,但被第三人拒绝;2、在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对第三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3、委托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4、第三人如与该委托人订立合同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的介入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是否行使取决于委托人的单方意志。委托人一旦决定行使介入权,即取代受托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直接对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受托人则退出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对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再承担责任,但受托人的报酬请求权仍然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如果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

合同法习题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 一、填空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4.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二、单选题。 1.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 B、20万元, C、16万元, D、12万元。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5、乙公司向甲公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合同法同步练习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合同法选择题

合同法选择题 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C)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委任合同是:(BC)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连续性合同D一时性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贷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CD)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 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 法律规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已履行要紧义务的,该合同:(A)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下列合同中,属于连续性合同的是:(ABC)A雇佣合同B托付合同C 合伙合同D买卖合同 *第二章*合同成立的全然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要紧条款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已达成协议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通过(A)两个法定时期A要约和承诺B意思和表示C起草和抄写D协商和谈判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 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讲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能够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能够,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制定的有关合同附件、报价单、保密条款及相关修订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SMT 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产品和数量 合同产品价格依照本合同附件《产品报价单》 《产品报价单》在合同执行期内可随时由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和增减,经过双方签署同意后生效。 合同产品数量以及交货期由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给出, 乙方不得以除甲方物料未到齐外之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所下订单生产﹐合同期间内乙方若要终止生产,需提前半年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 二、加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电子原器件焊接及组装生产,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样及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焊接及组装服务并包含后端测试﹑包装等;乙方需针对甲方所提供之图样拟定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等相关文件并送给甲方认可。 三、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SMT加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加工所需的材料至乙方生产场所“”;乙方受上述委托,利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乙方为甲方拟定并获甲方认可的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生产代工,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场所,并根据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收取相应的加工费; 甲方提供的给乙方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皆属于保密信息﹐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任何修改/泄露,也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引起丢失或泄露给第三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加工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按甲方检验合格的成品计算,单个加工费按本协定所附报价单计算。 五、试生产 乙方接受甲方在乙方生产场所进行试产,并收取试产费用。试产费用与正常费用标准一样。测试夹具,生产制具、测试夹具等特殊设备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技术图纸,并由乙方负责确认供货商,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月结/现金,结款日的前天乙方开据%增值税票据给甲方,如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乙方可以停止为甲方继续提供代工服务﹐并可扣留甲方在乙方生产个场所所有之物料﹐直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止. 七、原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加工产品所需的物料,由甲方委托供货商或其它第三方将该部分物料妥善运输至乙方的生产场所“”。 2、乙方在接收材料时,必须进行数量核对、质量检验等动作: 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检的方式。 八、物料管理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四百一十四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四百一十四条- 法条原文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行纪合同概念的规定。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也称信托合同,最早罗马法所称信托是一种遗产处理形式。是指被继承人将遗产的全部、一部或者一特定物,嘱托其继承人转交给指定的第三人,这时的信托并不产生法律上的

效力。英美法信托是从英国中世纪所通行的用益权制度发展而来,源于英国的衡平法。信托是英美法中一项很重要的财产法律制度。行纪合同也叫信托合同,是随着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独立从事行纪业务的行纪组织而产生的。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国际交易的兴起,出现了专门受他人的委托以办理商品购入、贩卖或者其他交易事务并收取一定佣金的行纪人,行纪制度已经比较发达。现行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商法均有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依日本商法规定,行纪是指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做成物品(包括有价价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缔结买卖合同)的一种代理行业。代为买入或者卖出业务的人称职准行纪商,可以准用有关行纪商的商法规定。 行纪合同具有如下几点法律特征: 1、行纪人应为委托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 行纪人从事购销、寄售、储运、商务活动时,并不完全是出于自身的要求,而是应委托人的要求行为。所以,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也应归属委托人。行纪人根据行纪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者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者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而行纪人只享有临时占有权。对这些财产应按约定和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委托人或者第三人。在实施行纪行为过程中,非因行纪

合同文件调整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部分)示范条款 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4%□5% □6%□其它%。 1.2 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 2.2.5款约定。 □2.2.1.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6 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 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 综合单价。

合同法试题

《合同法》测试试题 部门: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B.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C.合同发生关系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D.缔结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20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第30天,甲登门,交给乙1万元,并要求乙交付电脑,但乙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并不属于要约 B.乙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应交付电脑 D.乙不必交付电脑 4.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该合同() A 可撤销 B.成立 C.无效 D.可解除 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6.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 7.关于合同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则上仅向过去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次作业答案

合同法第四次作业答案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益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最后依旧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确实是合同的()。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差不多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益、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确实是讲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只是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缺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缺失,同时采取主动措施补救合同缺失和应对方的要求连续履行合同 C. 差不多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缺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试题--正

《合同法》总则部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分/题) 1、我国《合同法》的全称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下列适用《合同法》的有() A.离婚协议 B.买卖合同 C.扶养遗赠协议D.收养子女协议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已生效,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则() A.原购销合同仍然有效 B.原购销合同已失效 C.原购销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现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 D.原购销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双方是否就原合同的生效达成合意 4、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5、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甲为债权人,借款给乙1万元,甲又与丙签订另一借款合同,甲为债务人,向丙借款1万元,甲将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现两份合同都已到期,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乙应当向甲支付1万元 B.丙可以要求乙向其支付1万元 C.乙不需要向任何人支付1万元 D.乙可以选择甲或丙支付1万元 6、甲公司拖欠乙银行贷款,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向乙银行还款责任。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约定() A.无需乙银行同意 B.需甲、乙、丙三方共同订立协议

合同法委托条款

合同法委托条款 篇一: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

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

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特殊范畴。 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公序良俗是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4、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总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凡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不能称作合同法上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方以上。且各方当事人的意思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5、要约:是一方法律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 受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6、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构成 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提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7、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范围:(1)它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成立之前(2)当事人一方 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互相通知、互相协作、互相保护、互相保密的义务(3)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对方信赖损失为前提。 9、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 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分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承担违约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 约金(5)定金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 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条件: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 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或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也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1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先为给付,若对方于缔约后财 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条件: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14、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 起人,其中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

合同法试卷

“帝王规则’’的是 (B )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A ) 40岁的李某 选择题 1. 合同法不适用于(B ) A. 出版合同 B ?收养合同 C. 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 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 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 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协作履行原则 ) 4、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上,属于( 民法 )的一部分。 5、 被称为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 A. 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6、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 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 10倍 7.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

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被称为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B)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9、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合同法理论称此类义务为(C) A.约定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积极义务 D.不作为义务 10、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实施的(C) A.使要约无效的行为; B.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C.使要约消灭的行为; D.使要约解除的行为 1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A) A.1年内; B.2年内; C.3年内; D.4年内 12、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撤销制度的是(A)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13、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后乙交付的货物未能

《合同法》2017年4月自考试卷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 A、买卖合同 B、航空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赠与合同 2、关于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B、只调整商事合同关系,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 C、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D、既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也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3、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依据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是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自愿原则 4、下列不属于先合同义务的是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付款 5、下列违约形态中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是 A、履行不能 B、预期违约 C、加害给付 D、履行迟延 6、下列责任形式中既可以用于违约责任,又可以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 D、减少价金 7、下列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 B、继续性 C、无偿 D、单务 8、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特征的正确说法是 A、居间合同是要式合同 B、居间合同是非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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