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的基本要求。

2、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

3、运行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4、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5、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杆塔与基础

1、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

2、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

(1)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2)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3)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

(4)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三)导线与地线

1、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2、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处理方法

损伤情况

线别

(四)绝缘子

1、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2、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3、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

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4、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

5、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6、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7、绝缘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8、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

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五)金具

1、金具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小于2.0 (即低于原值的80%。

2、屏蔽环、均压环出现倾斜与松动。

3、接续金具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2)接续金具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

(3)接续金具的电压降比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的比值大于1.2。

(4)接续金具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5)接续金具探伤发现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六)接地装置

1、接地电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值。

2、接地引下线不得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3、接地装置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低于原值的80%,应更换。(七)导、地线弧垂

1、一般情况下设计弧垂允许偏差:110kV及以下线路为+6%、-2.5%。

2、一般情况下各相间弧垂允许偏差最大值: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

3、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为+100mm、(八)巡视种类及主要内容:

1、定期巡视: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2、故障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4、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根据运行季节特点、线路的健康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重点。巡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5、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下列情况:

(1)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2)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3)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

(4)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5)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烧窑、烧荒或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

(7)在杆塔上筑有危及供电安全的巢以及有蔓藤类植物附生;

(8)在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竹子;

(9)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地下采掘等作业;

(10)在线路保护区内有进入或穿越保护区的超高机械;

(11)在线路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可能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

(12)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13)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维修时使用道路、桥梁是否损坏。

6、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2)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缺螺栓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3)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损;

(4)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坏等现象;

(5)杆塔及拉线的基础变异,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6)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锈蚀;

(7)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7、检查导线、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2)导线、地线弧垂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变化;

(3)导线、地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相分裂导线鞭击、扭绞、粘连;

(4)导线、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6)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过大;

(7)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变化;

(8)导线、地线上悬挂有异物。

8、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钢脚弯曲;

(2)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3)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4)绝缘子串、绝缘横担偏斜;

(5)绝缘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6)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7)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等。

9、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2)避雷器、避雷针等防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3)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

(4)绝缘避雷线间隙变化情况;

(5)地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连续接地线间的连接、固定以及锈蚀情况。

10、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2)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3)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位移、折断、线夹脱落、连接处磨损和放电烧伤;

(4)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5)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损;

(6)附属通信设施损坏;

(7)各种检测装置缺损;

(8)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丢失,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字迹不清。(九)维修

1、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

目及周期见表4和表5。

2、维修工作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安排,要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

4、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

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要求。5、抢修与备品备件:

(1)运行维护单位特别是维护重要线路、超高压线路或网间联络线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抢修机制。

(2)凡属须建立抢修队伍的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

(3)抢修队要根据线路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方式的抢修预案。

(4)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一般不许挪作他用。

(5)抢修后,应及时清点补充。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

2021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021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由动力车间主任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架空导线最小截面积(铝导线)不小于16mm2,架空导线最大垂度最低点与地面距离不小于7米,高低压之间距离不小于1.2米。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750 限值dB(μv/m) 46 53 55 58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750 限值dB(A) 55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750 单片绝缘子的高度(mm) 146 146 146 155 170

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2)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 (3)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 (4)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m。 (5)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衡。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 (7)蹬杆前应检查电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 (8)杆上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小绳,严禁抛掷。小绳不得系在安全带上。 (9)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10)邻近其他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

不得小于表1-5中的数据。 表1-5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安全距离(m) 1 2.5 3 4 (11)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栓好,指定专人拽住。 (12)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F23 备案号:836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01-02-12 发布 200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出版说明 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电力行业标准,现已予出版发行。 为了方便广大电力员工学习、查阅和携带,以利于提高电力生产和安全工作水平,我社决定出版本标准16开版本的同时,出版32开便携版本,以满足广大电力员工的需要。 中国电力出版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为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提出,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陈腾、穆清华、尹正来、吴渝生、麻石玉、耿澄西、邬正荣。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要求 4 运行标准 5 巡视 6 检测 7 维修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9 技术管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233—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10~500kV架空送电线 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 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JB/T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3 基本要求 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1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2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60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挖杆坑、拉线坑作业 第一条挖杆坑、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钢钎)或铁镐硬凿。 第二条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损坏的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 第三条在地质松软或流砂地区,挖长方形或H 形坑,有塌方可能的,在坑深1m以上时,必须支撑

护土板。 第四条采取爆破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立、拆、换电杆作业 第一条人工、机械立杆、换电杆,都应了解周围环境;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在铁路、道路、厂矿、学校附近及繁华地区,必须设专人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第二条人工立、换电杆: 1.必须专人负责组织,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合力; 2.先检查杆坑是否够深,坡道(码道)挖的是否合适,同时检查工具、机具是否齐全、牢固; 3.作业人员应事先明确电杆的起立方向,防止触碰房檐或其它设施和用户灯线、电力线。

4.在山坡上或地势不平地区立杆或立较长电杆,必须使用夹扛和栓幌绳。 第三条拆电杆: 1.拆除电杆,必须先拆移杆上的线条和杆上设备及拉线,然后方可拆除电杆; 2.上电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若有倾倒可能,必须在拆除线条前打临时拉线或用杆叉支稳妥。 3.拆电杆前,应有措施和方案,防止触碰附近电力线和其它设施。 4.人工拆电杆必须用绳索拉住,防止自由倾倒。使用吊车拔电杆应先试拔,若不动,可能是杆根设有横木或卡盘,此时,不准再用吊车拔电杆。 第四条更换电杆: 1.更换电杆时,如果在旧电杆上挂滑轮来吊立新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更新时间:2009-11-29 1总则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 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4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35kv架空线路检修作业指导书

35kV 架空线路检修作业指导书 编写: 审核: 批准: 2013年12 月 一、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35kV输电线路现场检修作业的指导和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架空配电线路运行规程》SD292-88 2、《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电气试验规程和运行规程。 三、支持文件: 1、线路竣工图。 2、检修方案。 3、交接竣工报告。 4、历次巡线报告。 5、历次检修报告。 四、35kV输电线路检修: 1、检修周期及项目: 1.1、检测工作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预防检修的重要手段。检测方法应正确、数据准确,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检测计划应符合季节性要求,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见表 1 : 表1 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

1.2、检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表见表2、表3: 表2 检修的主要项目及周期 表3 预防性检查、检修周期表

1.3、根据季节性工乍特点和要求,做好防污、防雷、防洪、防寒、防冰、防风、防火及防鸟 等工作,落实好各项反事故措施。 1.4、35kV输电线路检修,根据结合总厂里的规定和线路巡线报告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称之为“设备春检” 2、检修原理及检修方法描述: 检修原理:根据输配电线路巡视、检查和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旨在消除线路缺陷, 提高线路健康水平,预防事故,保证线路设备安全运行。 2.1、线路停电检修方法及检修内容: 2.1.1、小修: 为了维持送配电线路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必要的供电可靠性而进行的工作,称为小修。其主要内容有: (1 )、砍伐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树木、杂草等; (2 )、杆塔基础培土,开挖排水沟; (3)、拆除塔上鸟窝及其他杂物; 4)、调整拉线;

城区架空光缆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区架空光缆线路施工安全操 作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城区架空光缆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编版)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通信架空线路施工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应有预防措施。 1.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条件 2.1接受过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工作内容。 3.2施工前对沿途的环境进行调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要有预防措施。

3.3检查施工工器具的好坏,尤其做好安全防护装具的检查。 3.4立电杆前检查电杆有无损坏、裂缝等情况,确保电杆完好。 3.5立杆前应检查地锚是否牢固。 3.6放线前检查线盘支架是否放稳,支架受力是否均匀,防止线盘倾斜。线盘应有制动装置。 4、安全操作规程 4.1立电杆时叉竿、支杆必须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在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进行立杆作业。 4.2在立杆作业时,各受力点必须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电杆未安装牢固前,不应登杆工作和解开绳索。 4.3立杆指挥者,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4.4电杆起立头部离地面0.5~1米的高度时,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中途不应停下,起立到70度时应减慢牵引速度。与立杆无关人员均应距起立电杆高度的1.2倍以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浏览 2731次 2005-11-11 13:29:55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

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 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一节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4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通信线杆、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挖杆坑、拉线坑作业 第一条挖杆坑、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钢钎)或铁镐硬凿。 第二条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损坏的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 第三条在地质松软或流砂地区,挖长方形或H 形坑,有塌方可能的,在坑深1m以上时,必须支撑

护土板。 第四条采取爆破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立、拆、换电杆作业 第一条人工、机械立杆、换电杆,都应了解周围环境;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在铁路、道路、厂矿、学校附近及繁华地区,必须设专人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第二条人工立、换电杆: 1.必须专人负责组织,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合力; 2.先检查杆坑是否够深,坡道(码道)挖的是否合适,同时检查工具、机具是否齐全、牢固; 3.作业人员应事先明确电杆的起立方向,防止触碰房檐或其它设施和用户灯线、电力线。

架空线路检修规程

华东电力物业管理分公司 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本规程根据电力工业部一九七九年颁发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一九八O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四川 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电力工业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以及有关事故通报,结合本司现有体制和目前线路的检修实际情况而进行编制。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司承揽的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大小修 工程。 第三条每条线路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范围都要有明显的界限 划分,不得出现空白点 (详见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条例)。 第四条本司公司领导、线路技术人员、检修运行人员,都应熟悉并 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检修及检修周期 第五条线路计划性检修主要分为大修和小修两类。 大修:为恢复线路设备至原设计的电气和机械性能所进行的周期性检修,称为大修。 小修:为了维持线路设备所必须的安全性检修,称为小修。 第六条线路计划外的检修分为临时性检修和事故性检修两类。 临时性检修:为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而被迫进行的临时性消除缺 陷或排除故障的停电检修工作,称为临时性检修。. 事故检修:运行中的线路,因突然事故停电而进行的检修工作,称

为事故检修。 第七条线路检修周期: 线路大修的周期,一般为每3~5年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检修周期。每年轮修=线路总长度/3~5 (公里). 线路小修的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新投产的线路,在正式投运后二年左右进行第一次大修。 在定期性的大小修工作中,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间隔性的检修,其检修间隔周期如下表: 检修 根据线路的污秽情况,绝缘子清每取的防秽措施,可适当延①定期清扫次每②污秽区清扫年二长或缩短周期。 次 2 铁塔地脚螺栓检查根据运行情况决定 新线路一年后须紧固一次五年一 3 铁塔螺栓紧固次4 铁塔,水泥杆钢口,铁横担五年一严重地区,应缩短为3~4年进行一次,并报局生技及铁附件除锈刷漆。次部。. 5 导、地线落地抽查接头,磨十年一 损、腐蚀及烧伤等情 大修时必须打开检并沟线夹紧螺每年大修时必须打开检悬垂线夹紧 螺每年四年不同金属的连接引流板,耐张线绝缘子金具的抽查试验五年根据运行状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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