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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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医疗保险简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

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含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及年度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6%,

个人缴费比例为2%;长沙地区的单位(包括参加省直医保和长沙市医保的单位)为7%,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缴费比例的70%缴费,不计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十二、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不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及药物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

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二)、下列是不能进入保险范围的药物: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十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及基数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人员类别个人扣款比例单位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个人帐户合计在职职工45 岁及以下2%0.7%2.7% 46 岁及以上2%1.2%3.2% 退休职工3.4%3.4% 计算方法: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每月月平均工资的3.4%计算(受在职职工每月人员异动影响,退休职工月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会有所变动),如果退休职工退休费高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本人退休费总额的3.4%计算. 帐户专用存折仅限于医疗消费,参保职工凭门疹、购药发票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市内任一联网储蓄点支取。十四、医保诊疗手册及医保专用存折挂失、销户、忘记密码或者错误资

料的修改如何办理个人帐户专用存折的挂失、销户、或者忘记密码必须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开户行(建行人民路分行)

办理。联系方式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具体在识字岭,机关事务局旁边);联系电话:5162126。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丢失,则需本人出具一份丢失情况说明,交一张一寸免冠彩照、诊疗手册费5 元到人事处劳资和社保科办理。职工医保诊疗手册、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错误信息的修改,需出具修改资料信息并附材料(涉及姓名、出生年月等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劳资和社会保障科核实并对职工个人医疗手册或医保专用存折进行修改后,由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开户银行审核后予录入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十五、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保待遇如何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

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十九、什么是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是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

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省直管单

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 元,

二级医院700 元,一级医院400 元。参保职工年度内再

次住院且医院等级相同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年度内两次

或多次住院以医院等级最高的一次确定起付标准。起付标

准及一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自付。二十、住院费用清单中按政策自付、按政策比例自付是什么按政

策自付,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

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按政策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按

政策规定的自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后,再根

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二十一、出差、探亲等异地医疗费用如何解决门诊费用:自行垫付,

回长沙后可以凭发票到医疗保险个人存折上取出相应金额。住院费用:只有突发性疾病引起的,急诊转住院才可以纳

入医保。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交以下材料到校劳资和

社保科,由医保专管员负责到省医疗保险报帐。(1)住院所有发票;(2)急诊病历本和住院病历本;(3)住院费用清单,

具体要注明每日所有用药,药品单价;(4)医疗保险诊疗手册;(5)所住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中需写明住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住院时间;(6)所住医院属地医疗保险服务机

构出具证明,证明该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为定点医院。二十二、长期住在异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费用如何支付长期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将医疗

保险关系转至居住地,以便于平时住院看病(否则只能突发性疾病急诊住院才能纳入医保)。退休职工需要在每年3

月10 日之前提交一份申请到退休办,申请中注明详细居

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定点医院名称。由校劳资

和社保科到省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异地安置办理时间为每年4 月,时效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时效内不能取消。门诊费支付每年12 月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到省医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开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取款。需提供资料:门诊发票、医保专用存折、密码。住院费支付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

持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需提供资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医保诊疗手册》、异地安置就诊登记表、医疗费发票。

此外,转外地就诊者还必须提供外地转诊医保中心备案回执单,异地急诊住院者必须有详细的急诊治疗记录。二

十三、转院、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有哪些(1)转院:向上级医院转院,直接转院;由上级医院转至低一级医院需要转入医院向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申请。(2)转外地住院,参保职工持《诊疗手册》、病历本、申请报告到三级医院(如湘雅附

一、附二、附三)找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署意见--到省卫生厅医政处报批同意--到省医保中心备案--自己垫付资金到申请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持住院期所发生的各种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单、诊疗手册、病历本、省卫生厅批示,到校劳资和社保科--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帐手续-校计财处给予一定的补助报销。二十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如何解决职工买了大病医疗互助基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到12 万以内(起付线以上40532-120000 元段)可以纳入大病互助基金处理。MSN 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 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 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 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 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 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 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 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

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 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 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 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 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 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 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 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 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 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要 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 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 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长沙市医保卡定点医院明细表

长沙市医保卡定点医院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医院医院 详细地址 邮政性质等级编码 1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一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韶山路95号410007 2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二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麓山路58号410006 3湖南省肿瘤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咸嘉湖582号410007 4湖南省脑科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10007 5湖南省马王堆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马王堆路1号410016 6湖南省人民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解放路253号410005 7湖南省红十字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梓园路82号410007 8解放军163医院全民三级长沙洪山桥1号410003 9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全民三级长沙市湘春路53号410008 10湖南省中医院(中医附二)全民三级长沙市蔡锷北路233号410005 11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410013 1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湘雅路87号410008 1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全民三级长沙市人民路86号410011 14长沙爱尔眼科医院民营三级专科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08号410015 15湖南博雅眼科民营三级专科长沙市中意一路123号410007 16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原长沙市二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湘春路118号410005 17长沙老年病医院(开福区人民医院)全民二级中山西路北正街16号410005 18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建设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小林子冲11号410007 19湖湘中医肿瘤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枫林二路220号410205

20武警湖南总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岳麓区荣湾镇枫林路222号410006 21长沙第七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五一大道39号410001 22湖南省荣军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县南托岭410119 23长沙市按摩医院长沙市骨科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人民中路348号410011 24长沙老年康复医院全民二级芙蓉中路三段335号410007 25湖南省劳卫所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雨花路21号410007 26中建五局中心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井奎路146号410004 27湖南省监狱管理局112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香樟路502号410004 28湖南省交通医院全民二级八一路546号410011 29湖南省航天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枫林三路189号410205 30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雨花区新风路17号410007 31湖南省五一九医院全民二级望城县坪塘镇410208 32中南大学职工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410083 33湖南财贸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52号410002 34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410007 35湖南省宁乡县精神病院全民二级宁乡城郊乡塘湾村328号410600 36国防科技大学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开福区砚瓦池正街47号410073 37湖南省结核病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咸嘉湖519号410006 38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全民二级芙蓉区水絮塘67号410011 39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全民二级长沙市城南东路416号410001 40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香樟路62号410004 41长沙市中医医院全民二级长沙市书院路542号410002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2019长沙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9长沙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2、住院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 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 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根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住院治疗不设等待期,即当月入保,次月享

受待遇。而在5月1日(含当日)后参保的居民,须等待3个月才可以享受参保待遇。但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参保住院治疗也不设等待期,即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医保部门正在考虑完善和调整医保政策,对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调整,让参保居民享受到更多实惠,具体措施将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一是拟把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二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机制,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三是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就医时,可通过设立家庭病床,或上门医疗服务,节约医疗费用;四是探索针对不同人群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比如针对青少年儿童的疾病费用特征,引进不同的结算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一.《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框架、各险种缴费待遇标准、相关经办管理规定从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一起,从政策规定、管理要求、经办手续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件内容体系,便于政策的实施以及对条文的理解。 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市实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险),补充险又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 三.基本险、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三个险种之间的关系 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在参加本市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已参加住院补充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

未参加本市基本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或补充险,未参加住院补充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医保个账。 四.与过去政策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参保缴费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费率下调0.2%,从3%降至 2.8%。 2.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 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 3.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与城乡居民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 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5.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 年,女25 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 (二)待遇调整 1.简化最高支付限额分段,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满3 年以上调整为满2 年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倍。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为建立合市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临人社发〔2017〕31号)和临社保函〔2017〕28号文《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鲁政发〔2016〕23号)文件,对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暑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人个缴费部分。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四)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派出所落户后,其父母凭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1、居民 2、职工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 标准 序 号 疾病名称 治疗 方法 疗 效 包 干标准 ( 元) 个人自负比 例 在 职职工 退 休人员 1翼状胬肉切除术手术 治 愈 180 15% 10% 2 白内障(单眼,含晶体 800元) 超声 乳化术 治 愈 300 15%10% 白内障(双眼,含晶体 1600元) 超声 乳化术 治 愈 560 15%10% 3慢性扁桃体炎手术 治 愈 240 15%10% 4 慢性鼻窦炎手术 治 愈 350 15%10%慢性鼻窦炎 鼻内 镜 治 愈 400 15%10% 5鼻中隔偏曲手术 治 愈 300 15%10% 6甲状腺瘤手术 治 愈 380 15%10% 7急性乳腺脓肿手术 治 愈 200 15%10% 8乳腺癌根治术手术好95015%10%

转0 9病毒性心肌炎内科 好 转 480 15%10% 1 0乳房纤维腺瘤(单侧)手术 治 愈 220 15%10%乳房纤维腺瘤(双侧)手术 治 愈 320 15%10% 1 1 活动性肺结核(浸润 型) 内科 好 转 350 15%10% 1 2 活动性肺结核(慢纤 空型) 内科 好 转 390 15%10% 1 3 慢性胆囊炎胆囊结 石 手术 治 愈 420 15%10% 慢性胆囊炎胆囊结 石 腹腔 镜 治 愈 550 15%10% 1 4急性阑尾炎手术 治 愈 260 15%10% 1 5卵巢囊肿手术 治 愈 350 15%10%卵巢囊肿 腹腔 镜 治 愈 450 15%10% 1 6输尿管结石手术 治 愈 450 15%10%输尿管结石 微创 术 治 愈 550 15%10% 1 7膀胱结石手术 治 愈 330 15%10%膀胱结石膀胱治45015%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规章制度《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 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 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 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

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筹资就低 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 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 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 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 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 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 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 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 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 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五)、医保卡安全:参保职工拿到医保卡后尽快修改密码,可拨打制卡行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捋身份证到制卡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捋身份证到该行

社保新政策: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新政策: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 由于每年城市平均工资水平都会调整,那么,社保缴费标准也会跟着变,主要体现在社保缴费基数上。那么,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保缴费基数,而是社保缴费比例。后者基本上变化不大,重点看公司缴纳多少。因此,我们在看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时,保险同城提醒,只需要关注社保缴费基数就行了。 由于目前2017年长沙平均工资水平还未公布,所以目前2018长沙社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前一样的,暂未调整。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13473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13473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13473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1、缴费基数:上限13473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上限13473元;下限2695元; 2、单位缴纳费率根据行业标准,个人不用缴费。 2018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一样,灵活就业人员的也还未调整,沿用2017年的。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如果参保人员选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低档缴纳标准为: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具体缴纳标准为: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10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

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 (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人员接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做到人、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 2、凡本医院能做的检查项目不得转外检查; 3、门诊检查结果有记录;严禁让患者重复挂号、重复检查。 4、门诊慢性病开药时,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开大处方和与该疾病不符的药品。 5、禁止成人开儿童用药 6、禁止以药易药。 五、住院管理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及时与患者沟通,公开服务承诺、明确自费药品、超范围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等。 2、住院期间必须对住院患者负责到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治疗,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实际治疗、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3、应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住院所使用的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的比率,三级应≤45%,二级应≤50%,一级应≤55%,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医保患者不应超过药品总费用的20%(合疗病人5%以内) 4、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MRI 、CT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对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检查,应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医院医保负责人审批,审批单附在病例当中。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六、出院管理 1、患者出院,应当日内办理一切手续,兑现补偿金额,严禁合疗单病种(医保普通)住院患者病情未愈出院,严禁非单病种(医保单病种)患者延长住院时间。 2、合疗患者凡住院期间的门诊医药费及外出够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 七、转诊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 (一)、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协议医院就诊的患者,收治协议医疗机构必须按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保20%)进行结算。 1、医保转诊程序(1)确需转往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教部换正式转诊单后医师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患者(患者家属)持医保卡、转诊单到咸阳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转往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减轻员工医疗费负担,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中海、百年中海。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2号),以及《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中海人[201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1)在职职工:是指与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退休人员:是指由集团各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确认其退休关系隶属中国海运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退休(职)人员。 4、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5、员工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医保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及解读

摘要:本文以全民医保为大背景,从多年施行医保政策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为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深入解读医保现行政策对医院经营所起的影响,并将我们的现状与做法及其所遇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供参考,同时提出我们的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供商榷。 关键词:医保政策;医院;影响及解读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的大面积推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面对这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医院该如何冷静地分析并正确解读医保政策,从而努力寻求相应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对策,并依此深化内部改革,进而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已成为医院经济管理中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以我院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如何控制使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及打造和谐医、保、患三方关系等问题做一探讨。 本院是某市唯一由国家认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同时又是该市社保局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市民医疗、保健、预防和教学科研工作。医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046人,临床、医技科室50多个,实际开放床位数781张。2007年完成门诊诊疗人次万人次,其中,门诊参保万人次;出院20666人次,其中,参保出院8535人次,平均住院日床日,住院医保病人实际费用为6,333万元,门诊医保实际费用为2,574万元。 1、完善组织架构,实现管理到位 众所周知,工作的开展与推行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本院上年度医保结算超支较为严重的状况下,新一届院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医保工作的重要性,由院长亲自布署,常务副院长牵头,临时调任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小组承担院内医保制度执行情况的上传下达任务,组织解读医保政策,即时纠正不规范医疗行为,协助临床科室为参保人员服务,同时与市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即时沟通并起到解释协调相互工作关系目的。临床各科室由科主任指定科室医保专项管理员,专项管理员负责科室内医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并向科主任及管理小组汇报情况,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提高医务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与觉悟。至此本院建立起了畅通的医院医保三级管理体系,施行月会制,月会上通报各临床科室医保指标的完成状况,交流先进管理经验,指出努力方向,学习医保新政策,从而达到医保政策在本院顺利运行的目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经济的认识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必不可少的保障。由此而引发的保险赔偿。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问题,认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成了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东西。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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