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某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系统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地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某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系统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地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某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系统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地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苏安监〔2018〕8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

(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生产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进行自动化控制诊断。其中反应工序的自动化控制诊断,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二)整改治理(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重大隐患治理

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停产整改。

(1)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

(2)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3)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或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2.安全设施设计治理

(1)企业现状与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2)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应立即予以拆除。

3.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治理

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治理,应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以控制风险为目的,确定重点工艺控制参数和自动化控制方案,并结合下列内容完成治理。

(1)原料处理。

①涉及易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应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并设置液位、压力等超高限报警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超低限报警及自动停泵和联锁切断出料设施。

②存在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因物料爆聚或分解造成超温、超压的原料储存设施(包括伴有加热、搅拌操作的设施),应设置温度、压力、搅拌电流等工艺参数的检测、远传、报警,并设置温度与热媒联锁紧急切断和泄放及安全处理设施。

③涉及易燃、易爆液体物料输送,应采取防静电和防止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措施;可燃液体高位储槽应设置溢流设施或高液位报警。

④涉及液体原料(如液氯等)经加热气化相变工艺过程的,应设置原料气化压力与进料量的联锁紧急切断,并设置泄压和安全处理设施。

⑤涉及易燃、有毒等固体原料经熔融成液体相变工艺过程的,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远传、超限报警,并设置与冷媒联锁、与热媒紧急切断设施。

⑥涉及固体原料连续输送工艺过程的,应采用机械或气力输送方式。采用机械输送方式宜设氮气保护,并设置故障停机联锁系统,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气力输送应采用氮气输送并设置气体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⑦固体原料连续投入反应釜(非一次性投入),并作为主反应原料,应设置加料斗、机械加料装置,进料量与反应温度、压力等设置联锁切断设施。

(2)反应工序。

①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企业可联合专业机构开展HAZOP等风险分析或对原HAZOP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委托设计单位根据风险分析提出的对策措施,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实施治理。企业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SIL)等级评估或验算,制定方案并实施整改。

②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及联锁控制,其中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进行自动切换。

③存在超温、超压的设备(容器),应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泄压设施,并对泄放物料进行安全处理。

④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进料设备应设置手动遥控或自动紧急切断设施。

(3)精馏精制。

①对存在易燃、易爆、易爆聚或分解物料的精馏(蒸馏)系统应采取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对进料量、热媒流量、塔釜液位、回流量、塔釜温度等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塔釜温度与热媒联锁切断。塔顶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设置超压排放设施。

②反应产物因酸解、碱解(仅调节PH值的除外)、萃取、脱色、蒸发、结晶等涉及加热工艺过程的,当热媒温度高于设备内介质沸点的,应设置温度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并与热媒联锁切断。

(4)产品储存(包装)自动控制。

①液体产品储存涉及易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应按照本《通知》原料处理①的要求进行治理。

②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

(5)企业应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程度,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作为自动化控制治理的目标,优先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努力达到装置或车间控制室原则上独立设置,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和自动

化减人的目的。企业应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始终保持有效运行。

(6)除反应工序外,对辅助生产工艺简单、危险性较小或因技术原因暂时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其他生产环节,应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落实防火防爆设施后,由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应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各设区市安监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于2018年9月1日前下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并上报省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应立即梳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范围内的企业清单(附件1,附件2)并告知企业。企业清单由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18年9月30日前汇总后上报省安监局。

2.企业是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诊断,形成诊断报告和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3月底前上报县(市、区)安监局。未诊断出隐患(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3.企业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确保安全仪表功能满足控制要求。

4.企业隐患(问题)治理进展情况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安监局。各设区市安监局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清单(附件4)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二)各地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排查诊断、整改治理、评估验收等各项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安监局分别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5%、10%,组织开展诊断阶段专项检查。2019年、2020年,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年分别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10%、20%,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设区市和县(市、区)安监局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不重复。各地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各地要督促企业根据诊断报告和隐患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方案,企业应开展专项评估,形成书面意见,整改完成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专家或者设计单位、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安监局。2020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对企业自查和各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

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是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促进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地在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企业在重大隐患、设计诊断、自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各地安监部门和企业要同向发力,扎实推进,

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和总结阶段。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安监局。

附件:1.专项行动企业清单(化工生产企业)

2.专项行动企业清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清单

4.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清单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附件.doc

实用标准

附件1

专项行动企业清单(化工生产企业)

()安监局(单位公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注1:危险工艺是指重点监管的18种危险化工工艺是指: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2.电解工艺(氯碱),3.氯化工艺,4.硝化工艺,5.合成氨工艺,6.裂解(裂化)工艺,7.氟化工艺,8.加氢工艺,9.重氮化工艺,10.氧化工艺,11.过氧化工艺,12.胺基化工艺,13.磺化工艺,14.聚合工艺,15.烷基化工艺,16.新型煤化工工艺,17.电石生产工艺,18.偶氮化工艺。

注2: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是指:1.环氧乙烷,2.环氧丙烷,3.环氧氯丙烷,4.过氧乙酸,5.过氧化甲乙酮,6.过氧化(二)苯甲酰,7.硝化纤维素,8.硝酸胍,9.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10.硝基胍,11.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12.2,2'-偶氮二异丁腈,13.偶氮二异庚腈,14.硝化甘油,15.硝基苯,16.硝酸铵。

注3:a是指产品,b是指原辅料。

注4:在相对应的空格内打√,不涉及的空格不填;重大危险源填写具体数量。

注5: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专项行动企业清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监局(单位公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注: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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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清单

()(单位公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注1:由企业负责填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2:一般隐患只需填报总项数。重大隐患描述应逐项填报具体隐患内容,重大隐患分类为三选一,并在对应的空格内打√。附件4

文案大全

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清单()安监局(单位公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注1: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逐企逐项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2:进展情况四选一,在对应的空格内打√或填报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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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保留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 南京市 江苏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公交公司职工学校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培训中心南京机械工业职业大学 南京铁路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金陵船厂培训中心南京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南京机电行业安全教育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庄讯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高泰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苏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化工技工学校南京港务培训中心 南京市弘港职工学校溧水县强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南京道协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昌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秦淮区分校 南京苏建安全培训技术中心南京市远大科技培训中心 南京首信职业培训学校南京中嘉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南京安奥职业培训学校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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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编号:AQ-JS-05488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急救措施 一般措施:当有怀疑、或症状持续时,应寻求医疗救护。切勿给失去意识者任何口服物。 吸人措施:移至空气新鲜处。让患者保持温暖并休息。如没有呼吸,呼吸不规则或呼吸停止,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或给氧。严禁口服任何物质。如失去知觉,放置复原姿势并寻求医疗救护。 皮肤接触措施:脱去受化学品污染的衣服和鞋子。用肥皂与水彻底清洗皮肤,或使用认可的皮肤清洁剂清洗。严禁使用溶剂或稀释剂。 眼睛接触措施:检查和取出任何隐形眼镜。撑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流动水洗眼至少15分钟。 食人措施:如食入化学品,立即就医并出示容器或标签。让患者

保持温暖并休息。禁止催吐。 二、消防措施 灭火介质:建议:抗醇类泡沫,COz,粉末,雾状水。禁止使用:值流水。 建议:化学品燃烧会产生浓厚的黑色腐蚀性烟雾。接触分解产物下会泞致健康危险。需要适当的呼吸装置。用水冷却暴露于火场中的密闭容器。禁止火灾用的消防水进入任何下水道或水道。 三、泄露应急处理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消除点火源并保持区域通风。避免吸入化学品蒸气或烟雾。其他相关防护措施。 泄漏处理措施:用不燃吸收剂如沙、土、蛙石、硅藻土来控制收集泄漏化学品,并装在容器内,以根据当地的法规要求处理(参阅第13部分)。禁止进入水沟或水道。推荐采用清洁剂清理:避免使用溶剂。如产品污染湖泊、河流或下水道,应根据当地法规要求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四、操作和储存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标准)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化工企业承包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版)

化工企业承包商施工安全技术 交底(新版) Establish a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mplement specific work safety divisions, clearly distinguish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assign responsibilities to individual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06

化工企业承包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版) 交底内容: 一、入场及施工安全教育 1.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指导; 3.入场人员必须在车间安全员处进行人员登记,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及时传达相关管理信息。 二、手续及票证管理

1.必须严格执行进场装置登记制度。 2.根据施工要求,办理检修任务书,并根据检修任务书内容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吊装作业证、临时用电票等相关票证。并在班组长出办理安全交出确认表,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经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3.重点危险区域必须由工艺人员现场确认。 三、施工现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禁止乱扔乱倒生活和施工垃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停在指定区域); 2.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等;因是在老装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有生产装置的保护工作,禁止踩踏或跨越运行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不允许踩踏工艺管线(特别是保温管道和煤气管道)、禁止乱动阀门等与本工程无关的系统,确实需要移动的管线,在做好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移动; 3.禁止用工艺管线作焊机地线搭接使用;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1212场)3456789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 、HSE 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 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 单位 3 4 5、准备一6 7 1、表示 2、内容 (1 (2 (3 (4 (5 (6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浅谈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管理

浅谈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管理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区高风险化工的生产、储存企业展开了治理整顿,尤其对20世纪70年代初竣工投产的中小化工企业,由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种种劣态,都面临着拆除和搬迁。 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整体拆除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安全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行政管理层面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交通运输部门等。在实施整体拆除过程中,有被拆除的企业(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和实施拆除施工队伍等,因此统一领导,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是安全整体拆除化工企业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在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整体拆除过程中事故多发,如何确保化工企业装置的安全整体拆除,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探索研究一套安全管理办法,具有现实意义。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整体拆除与化工企业在正常生产、储存中的设备检修,其安全管理范畴不同、安全处置程序不同。在安全管理上涉及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等。在安全处置的过程中,被拆除的化工企业(业主)、是主体,要加强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检查。在拆除前,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安全责任,履行共同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在拆除过程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拆除、销售或迁移,都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手续,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在上述变更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在拆除过程中还涉及国家电力电网管理部门,申请大功率电力输送的报停、保留或另设小功率电源投送等。 安全行政管理和安全处置范围广,部门多,程序复杂,因此由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专门负责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领导机构,深入现场办公,加强各部门联系,畅通各级审批绿色通道,对确保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快整体拆除进度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物质交底工作。 化工企业储存、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体和生产产品,大部分都是危险化学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危险特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这些危险化学物质长期在设备、管道、设施中运行。在化工企业整体拆除前,虽然对这些设备、管道、设施内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了吹净、清洗和置换,但由于大部分被整体拆除的化工企业都是经历了几十年发展的老企业,所以除了对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外,在安全风险的评估中还需提出一些特殊危险因素:①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生产、经营,大部分化工企业都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其中有一些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所淘汰的设备、管道、设施等仍遗留在生产区域的某个位置,有的已锈迹斑斑,设备的铭牌、标签已无法看清,有的设备管道已破烂不堪,更严重的是被淘汰的设备、管道、设施内的危险化学物质当时的处置情况已无据可查,存在严重的潜在危害因素。②随着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对企业安全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承诺。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要求。 3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 . 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审批调查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 . 组织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总经理及决策层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3 . 组织分管部门制订、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 .具体负责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6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工作,即新改扩建项目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8 .领导组织好分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9 .落实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生产安全生产经营费用的支出;安全生产奖惩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中,省安监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的,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审查的,由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 201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前一阶段许可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仍由原许可部门完成后续许可工作直至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2012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受理、审查,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管辖分工和要求办理。 各地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沟通。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ar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21年化工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化工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2021年化工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 理工作探讨 摘要化工企业日常生产、装置检修、改造过程中经常需要外来施工队伍协作,从而给工厂安全生产带来一些的不利因素,为满足我厂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化工企业生产特点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也就成为我们安全工作一个重点。 0引言 化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物料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高(低)温、高压和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剧毒性等特点,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伤人亡人事故。化工企业无论在日常生产还是装置检修、改造都离不开施工队伍,如建筑施工的公司、设备的安装维修公司,设计单位等,这些都是工厂的外部协助单位,通过业务合作保证了我们企业正常生产,也促进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

展。同时由于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存在并进入我们的企业,对我们的现场安全生产也产生一定压力和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了保障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就必须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化工生产特点通过相应安全管理协议和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其符合工厂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避免由于他们不安全行为给工厂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结合本单位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探讨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关键 任何工作要做好,首先要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生产和维修施工项目实施中,单位领导对施工队伍的选定要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和业务能力原则选出一些施工水平高,历年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现场秩序好的单位作为重点合作单位,以安全生产优先,以施工资质优先,以施工质量优先,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建立起一套严格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无安全资质或安全资质不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让参与竞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X任组长,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移民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县安监局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底数,特别是人口密集区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强化安全监管,分类分批搬迁改造。县住建局要科学制定县液化气站、天然气公司搬迁改造方案,加快推进2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落实。(县安监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委、消防大队、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

能和职责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住建局、移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和职责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系统生产许可证实施研究细则2017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化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化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管理 (1)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作业风险 熔渣散落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①动火前,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分级审批;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30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随身携带,并将动火作业周围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设立警戒线,备有灭火器,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③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监护人应选择责任心强,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担任。 ④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可靠接地,焊把及焊工用防护用品必须绝缘良好。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

用绝缘衬垫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相连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火化引起火灾。 ⑤进行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及器具上不得粘染油脂,乙炔瓶严禁卧放;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 两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气管保持完好。 ⑥在高处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需要放接火盆,遮拦捕集及限制熔渣、划定火星飞溅范围等措施;同时要清理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⑦在动火作业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重新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⑧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火源,并清洁施工场地,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 2.高处作业 (1)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作业风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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