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矿井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六大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6、王家岭新井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7、各单位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1、依据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与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

2、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3、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必须制定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4、矿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施工单位、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矿(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实现每一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科室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7、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2、12、22日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各科室和龙安区驻矿安全员及监理部各项目部等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检查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和日常事务,原则上每月

2、12、22三天停止一切与安全无关的工作和会议,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施工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及相关人员全部参加安全办公活动。

2、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办公的,要提前向分管专业领导及安全科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安全办公人员要根据自己业务分工服从矿同意安排,认真检查所经路线及地点的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4、正常情况下,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上午现场检查,下午会议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办公会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6、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

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置下旬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意见等。

7、会议由安全管理科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

2、12、22日由矿长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3、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检查隐患单》。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负责按《安全检查隐患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隐患处理完毕为止。

5、各种安全检查后,被检查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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