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2018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2018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及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推进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特编制本指南。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在《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就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建设的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属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设计目标;4、规划指引;5、设计指引;6、管理指引;7、附录。

本指南由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和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如发现修改和完善之处,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南京市规划局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光远、王森、相文宁、徐冬喜、白如江、张明轩、曾亮

目录

前言............................................................................................... I 第一章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基本原则 (2)

1.5 技术路线 (3)

第二章术语 (4)

第三章规划设计目标 (8)

3.1 一般规定 (8)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8)

3.2.1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8)

3.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 (10)

3.3 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12)

3.4 内涝防治标准 (12)

3.5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12)

第四章规划指引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总体规划 (13)

4.2.1 总体要求 (13)

4.2.2 技术要点 (13)

4.3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4.3.1 总体要求 (15)

4.3.2 技术要点 (16)

4.4 修建性详细规划 (18)

4.4.1 总体要求 (18)

4.4.2 技术要点 (19)

4.5 相关专项规划 (20)

4.5.1 水系规划 (20)

4.5.2 绿地系统规划 (21)

4.5.3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23)

4.5.4 排水防涝规划 (24)

4.5.5 防洪规划 (25)

第五章设计指引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各类用地海绵方案设计 (27)

5.2.1.宗地类 (27)

5.2.2.市政道路类 (37)

5.2.3.公园绿地广场类 (39)

5.2.4.水体类 (41)

5.3 适用海绵设施类型 (42)

5.3.1 源头控制技术 (42)

5.3.2 中途转输技术 (51)

5.3.3 末端调蓄技术 (55)

5.4 海绵城市植物选择 (60)

5.4.1 规划目标 (60)

5.4.2 植物配置选择 (60)

5.5 海绵方案设计 (60)

5.5.1 建设项目区位图 (61)

5.5.2 建设项目汇水分区图 (62)

5.5.3 建设项目场地竖向及径流流向设计图 (63)

5.5.4 建设项目下垫面种类图 (63)

5.5.5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平面分布图 (65)

5.5.6 建设项目海绵方案设计自审表 (67)

第六章管理指引 (70)

6.1 规划管理指引 (70)

6.1.1 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 (70)

6.1.2 规划实施管理 (70)

6.1.3 规划核实 (72)

6.2 建设管理指引 (72)

6.2.1施工图设计审查 (72)

6.2.2建设监督管理 (72)

6.2.3竣工验收管理 (73)

6.2.4竣工备案 (73)

第七章附录 (74)

附录7.1 南京市年径流总量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74

附录7.2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 (75)

附表7.2.1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一览表 (75)

附录7.3 规划建设分类技术指引 (81)

附表7.3.1 建设项目类别指引分类 (81)

附表7.3.2 居住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2)

附表7.3.3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2)

附表7.3.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3

附表7.3.5 工业、仓储用地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3)

附表7.3.6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3)

附表7.3.7 市政道路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4)

附表7.3.8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5)

附录7.4 南京市海绵城市植物推荐 (85)

附录7.4.1 南京市居住区绿化植物选择推荐 (85)

附录7.4.2 南京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推荐 (91)

附录7.4.3 湿地植物推荐表 (97)

附录7.4.4 雨水花园植物推荐表 (104)

附录7.4.5 绿色屋顶植物推荐表 (108)

附录7.4.6 下凹式绿地植物推荐表 (113)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科学有效的推进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完善南京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管理内容,补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建设流程,并指导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和职能部门管理,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指导相关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指导新建、改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设计;指导规划管理部门对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两证一书”的管理审查;指导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以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

1.3 编制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

《江苏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4 基本原则

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为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规划引领原则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制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生态为先原则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

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南京市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等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景观效果,因地施策,合理采用不同工程建设措施和生态技术方法。

统筹建设原则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按照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严格落实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老旧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区整治出新、排水达标区创建、积淹水片区改造、河道整治等项目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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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并重原则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科学有序推进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强化已建成海绵设施的移交养护,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建成海绵设施的综合效益。

1.5 技术路线

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在《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建设项目的海绵方案设计中落实地块海绵指标、设施布局和设施规模的相关建设要求,指导不同类型用地的海绵方案设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中,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海绵设施规模、海绵设施布局落实情况的审查,在管理过程中补充海绵城市相关的管理内容。本指南技术路线详见图1.5.1;

图1.5.1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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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术语

1.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2.海绵设施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控制、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技术手段对雨水进行全程控制,具有雨水滞蓄、净化、渗透、缓释、转输等功能,以绿色为主、灰色为辅和灰绿结合的技术措施统称。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4.设计降雨量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得,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5.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6.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7.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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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色屋顶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9.下凹式绿地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10.透水铺装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11.生态树池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凹式绿地的一种。

12.植草沟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13.生物滞留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14.硬化地面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地面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顶等下垫面。

15.面源污染

5

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

16.初期雨水径流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10~15mm厚已形成地表径流的降水。

17.土壤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18.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9.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

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外的原有大型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以及保护缓坡地、林地、田地、园地、草地等延缓、滞纳、净化雨水的重要缓冲空间。

20.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包括建设完成的旧城区、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的影响。

2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6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新建区域,现状为耕地、林地、低丘缓坡等生态空间。应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使开发建设前后的水文特征不变。

22.地块建设阶段

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将地块分为五个类别,即已建保留区、已建拟更新区、未批未建区、已批未建区和已批在建区。

已建保留区:指近些年薪开发建设的地区,或符合规划现状整体品质较好可以整体保留的地区;

已建拟更新区:指已被列入拆除重建的现状房屋破旧、布局凌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棚户区;

未批未建区:指没有用地审批信息且未开发建设的地区;

已批未建区: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区;

已批在建区:指正在施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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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设计目标

3.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全市、排水分区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

控制指标。指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市指标)、排水分区(区域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指标)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指标的要求。分解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图3.2.1 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图

2.海绵城市各类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详见附录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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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主要用地大类进行指标分解,

使径流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条件,并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规划文本等多种形式纳入规划成果体系。分解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3.2.2 控规单元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图

控规层面分解方法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1) 确定控规单元不同类型用地控制目标

将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从上到下初步分解到各类建设用地,根据各类建设用地性质,初步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并根据各类用地面积加权第一次校核控规单元的控制目标。

2) 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

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

设的地块控制指标,并核算各地块的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从而确定地块的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结合控规的编制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特点,在控规层面地块图则中加以落实。

3)地块年经流总量控制率校核

根据所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主要是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并统计各类建设用地新建地块、已建保留地块、已建保留改造地块面积,加权平均第二次校核各类建设用地的平均年经流总量控制率,进而得到海绵建设分区的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

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取值详见附表

7.2.1。

2.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还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地块海绵设施

建设的改造难度、内涝风险、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因素,在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基础上,考虑各地块所处区域的内涝风险进行调整,调整值详见表3.2.1。

表3.2.1 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3.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

10

设类型进行相应的调整,用以根据实际项目的建设和改造难度适当调整目标值,详见表3.2.2。

表3.2.2 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4.为了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通过削减径流的方式实现面源污

染削减,不同类型用地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表3.2.3。

表3.2.3 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5.城市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以所在区域不同类型用地的平

均指标为基准,结合不同道路红线宽、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表

3.2.4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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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 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6.不同类型用地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经过分类调整以后

应在60%~85%之间,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附录7.1。

3.3 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SS 削减率达到50%以上。主要是根据不同排水分区的水环境质量以及水质目标来确定面源污染控制率,评估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各控规单元面源污染削减率详见附录7.2.1。

3.4 内涝防治标准

城区有效应对重现期P=50年的降雨。即:当出现P=50年的降雨时,局部低洼地块和道路存在不超过2小时短时积水,保证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住户不进水,道路中保持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 厘米。

3.5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南京市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不低于5%,各控规单元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详见附录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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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规划指引

4.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等问题为导向,以雨水综合管理为核心,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统筹“源头、过程、末端”的综合性、协调性的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评估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污水、雨水、排水防涝、防洪、绿地、道路、竖向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将海绵城市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相关规划,再通过上述相关规划予以落实。

南京市现有的规划体系应与海绵城市相关建设内容相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控制指标和相关海绵设施技术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要求

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宏观角度,加强区域研究、城市问题研究和城市政策研究,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战略性目标与方向,并提出战略性对策,最终将其研究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中。海绵专项总体规划应与总规中其它专业规划进行衔接,引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同时应与全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4.2.2 技术要点

1.三区划定

切实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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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复习过程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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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 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 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发表时间:2018-11-05T19:01:53.59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作者:王振华[导读]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局江苏苏州 215100 摘要: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理论是指城市建设在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确保城市水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海绵城市理论;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一、背景技术 在城市内涝频发、径流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等城市水环境问题尤其突出。了解以城市规划中所遇到的城市水环境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支撑作用体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定量分析不足、用地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脱节,城市竖向规划不够重视等。因此,了解以上城市规划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二、技术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从城市规划的源头着手,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各层级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园林、水利、市政、道路等多部门、多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运作。 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通过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控制目标的制定等。最后,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和规划结构等,以水系或绿道为构架组织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用地性质和重大设施的布局,同时对海绵城市的规划管控、建设时序等做出要求。城市的总体规划还应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好城市小排水系统和河流大排水系统、城市点源污染和流域面源污染的关系,确保城市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上下游洪涝、污染问题。尊重自然规律,修复城市原有湿地、河流、绿地等生态系统,渗、滞、蓄、排结合,进而实现城市的生态排水。 三、具体实施方式 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方面的内容。 1、在总体规划层面,首先做好在规划前期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状调研,开展对城市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如对城市水环境、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的专题研究。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地块的地质地貌、用地性质、竖向条件及给排水管网等划分汇水分区。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强度评估,确定地块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等,优化用地布局,细分用地性质,为地块配置市政、公共设施等。然后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地块的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率、下沉式绿地率等。根据雨水控制要求确定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如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最终提出地块的城市设计引导,对地块内的建筑体量、建筑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硬化面积等做出相关规定。 3、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 四、有益效果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能够将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标准版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某市综合管廊城市排水排污工程 北京XX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X月

目录 第1章运营管理原则 (1) 1.1 运营管理概述 (1) 1.2 管理原则 (1) 1.2.1 依法经营原则 (1) 1.2.2 服从国家、社会及人民利益原则 (1) 1.2.3 市场及服务意识原则 (1) 1.2.4 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 (2) 1.2.5 和谐经营、持续发展的原则 (2) 1.2.6 超前准备原则 (2) 1.2.7 机构设置应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原则 (2) 1.2.8 现代化管理原则 (2) 1.2.9 加速人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原则 (3) 1.2.10 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原则 (3) 1.2.11 重视经济效益,注重经营开发原则 (3) 第2章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 (4) 2.1 组织管理机构 (4) 2.1.1 组建项目公司 (4) 2.1.2 运营委员会 (4) 2.2 成员岗位职责 (6) 2.2.1 运营总监岗位职责 (6) 2.2.2 副总监岗位职责 (7) 2.2.3 综合管理部 (7) 2.2.4 财务部 (8) 2.2.5 建设部 (8) 2.2.6 维护部 (9) 2.3 人员培养计划 (9) 2.3.1 计划目的 (9) 2.3.2 原则、要求 (10) 2.3.3 培训内容、方式 (10) 第3章运营方案 (14) 3.1 污水管网运营方案 (14) 3.1.1 市政排水管网维护管理的主要任务 (14) 3.1.2 排水管道渗漏检测 (14) 3.1.3 排水管道及渠道的维护 (15) 3.1.4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维护 (17) 3.1.5 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巡视检查 (19) 3.2 泵站运营方案 (21) 3.2.1 调试方案 (21) 3.2.2 运行方案 (22) 3.2.3 机械设备异常及解决对策 (24) 3.3 水质净化厂运营方案 (29) 3.3.1 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 (29)

海绵城市规划要求

海绵城市规范要点 最近,关于海绵城市的文章与案例越来越多,各种做法也是众说纷纭,其实它无非就是城市雨水处理的一种工程技术方法。那到底是怎样一种处理手法呢?请看下文: 1.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 3.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完整版)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 =ψ q Q? 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海绵城市建设十大核心要点解读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同时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息息相关,低影响开发技术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几类。各类低影响开发技术又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有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一、海绵城市的内涵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城市水安全,合理利用和保护城市水资源,有效保护和提升城市水环境,科学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因地制宜地维持和营造城市水文化,从而使城市具有良性的水循环、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景观系统。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二、海绵城市建设十大核心要点 1、透水铺装 包括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 100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100~200mm。(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mm。 3、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mm。 4、渗透塘(洼地,主要是下渗和净化,没有雨水调用)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 “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1避免和减少城市内涝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与内涝有关的高强特大暴雨、飓风台风等极端气候频现;城市高楼林立、循环不畅,城市上空的热气流无法疏散,城市热岛产生的局地气流上升有利于对流性降雨的发生,同时城市空气中的凝结核多,也会促进降雨,由此形成的“雨岛效应”是城市内涝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由于降雨不能及时下渗,形成地表径流,传统的城市排水体系难以适应强降雨时形成的径流量洪峰,产生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质是控制径流,降低汇流是海绵城市控制的关键。六字建设方针中的“渗”是减少屋面、路面和地面的硬质铺装,充分采用渗透和绿地技术,从源头减少径流;“滞”是通过植草沟、滞留带等工程措施,降低雨水汇集速度,延缓洪峰出现时间,降低排水强度,缓解降雨时的排水压力。通过各类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多项措施联合作用,达到降低地表径流量、控制城市内涝的目的。 2海绵城市建设是降低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地表水资源污染形式严峻,面源污染是其主要来源之一。面源污染自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和证实以来对水污染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城市面源污染是除了农业面源污染的第二大面源污染类型。城市面源污染主要由降雨径流的淋浴和冲刷作用产生。特别是在暴雨初期,由于降雨径流将地表的、沉积在下水管网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突发性冲刷汇入受纳水体,而引起水体污染。据观测,在暴雨初期(降雨前20min)污染物浓度一般都超过平时污水浓度,城市面源是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海绵城市建设六字方针中的“净”,是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措施过滤和降解汇流雨水中的污染物,达到净化水体、控制面源污染、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目的。同时,在雨水通过“渗”“滞”的过程也能对大颗粒污染物达到截留和初步净化的目的。 3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 我国水资源匮乏,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城市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大,城市开发建设过度硬化造成降雨形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试行)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海绵城市规划简要说明

海绵城市规划简要说明 阜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0.7.10

一、规划背景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二、编制过程 我市于2016年4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规划院接到任务后,于4月底完成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5月开始,对编制规划所需的现状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同时进行规划方案编制,7月底完成编制任务,12月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并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4月由市自然资源局征求相关委办局的意见,汇总后完成修改工作。 三、规划内容 1、海绵城市基础特征现状分析 (1)通过多年降雨量分析,测算得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 (2)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的分析,总结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拟重点解决的问题: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系统恢复、水体污染、城市内涝等问题。 2、规划范围 阜新市主城区及行政区内镇村用地,东至高林台河、西至阜锦高速、南至塔子沟山、北至玉龙山与松涛湖南山山脊连线处,规划区面积26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99平方公里。 示范区15.5平方公里,南起东风路,北至玉龙路,东起东新大街,西至四合大街。 3、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近期到2020年,规划远期到2030年 4、规划指标体系 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5、海绵功能分区划定 天然海绵涵养区、海绵缓冲区、水生态保护区、建设用地海绵修复区、海绵提升区。 6、海绵建设分区规划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说明

10、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在全国全面展开,各个城市均以试点项目为先导。本项目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场地条件和较大的占地面积,并具备良好展示效果,同时又有利于公众对海绵城市理念的普及和教育。在场地的规划设计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使得雨水管理在场地中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展示,相关技术措施还可以与景观设计相结合,创造出丰富的生态景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建设海绵城市可持续雨水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将雨水作为一项宝贵资源:水资源管理是可持续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收集净化雨水来冲洗场地、停车场,浇灌绿地和为景观水体补水,可以减少对传统水资源的消耗,缓解场地内涝积水现象,改善水生态环境。 (2)、重视对流域水系统的影响:建设海绵城市,其积极作用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场地,同时会对所在的流域水文循环产生积极影响,减少下游内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健康水文循环。 (3)、和项目规划设计结合: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将绿色基础设施与开放空间、道路、建筑和景观进行整体性规划设计,能够在保障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大幅减少雨水设施的占地面积和成本,提高雨水系统的总体效益,实施可持续雨洪管理理念。 (4)、应用种类多样的技术措施:场地内有相当比例的绿地面积,屋顶、广场、停车场面积等,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采取多样化的非工程和工程措施,可以实现综合性雨洪控制利用目标,同时提高低影响开发措施的丰富性和展示度。 (5)、进行合理的排水分区设计和分区建设;综合考虑项目区域与周围水系和地块的排水关系,充分利用竖向设计调整原有排水组织方式;综合考虑校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改造措施的实用性和场地开放性等需求进行设计。 (6)、充分结合“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设施”的多种设计和建设手段,提供多维整合的建设措施组合,以满足海绵建设的功能、技术和景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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