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规定8

外出进修规定8
外出进修规定8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 (1)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7)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8)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进修学习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为基层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疗队伍。参照《陕西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补充此规定,望各科认真遵照执行。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

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工作者,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严格参照《进修人员选派制度》(见附件1)进行遴选。

2、各科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有计划的安排进修学习,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申请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勤奋上进,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

定的培养潜力。

2、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放射科、CT室、功能科等)人员须具备有5年以上医师执业资质,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备有医师执业证书;根据科室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其他医技科室和管理人员,其条件必须为中级职称或师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3、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医疗投诉比率较低(<2起/年)。

4、进修人员应递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应分析)。

三、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符合进修培训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进修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应分析),经科室推荐签名报送医务科初审签名同意后,上交主管院长处审阅,最后由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签署进修人员合同书(见附件3)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四、外出进修培训人员管理

1、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及进修培训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本人须赔偿进修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在内的全部费用。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医务科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向进修培训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进修培训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医院者按旷工论处。

3、外出进修人员应按“进修科目”完成进修计划,如因医院及特殊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超过1个月以上)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逐级审批方可终止进修。

4、外出进修人员经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其进修

费、旅差费、学习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若学习期间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医院不报销相关费用,如进修回院后因个人原因(特殊原因除外)不能积极开展进修相关科目者,医院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5、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3天内必须回科室上班,1周内必须到医务科报到,并递交进修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拟在科室开展新项目的计划,院上应积极配合创造条件,在计划时间内开展相应业务。

6、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应在院内至少进行2个学时业务授课,汇报进修、学习成果后,凭个人原始发票逐级签字报销相关费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既往有关规定不一致者自行废止。

附件1:进修人员选派制度

附件2:进修人员申请表

附件3:眉县人民医院进修人员合同书

附件一:进修人员选派制度

为了规范外出进修人员学习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参照《陕西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发展二级专科骨干医师进修培训,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要从本地区疾病普和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出发,认真选派好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到有关城市医院接受进修培训,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保证农村居民健康。

2、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勤奋上进,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力。

3、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放射科、CT室、功能科等)人员须具备有5年以上医师执业资质,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备有医师执业证书;根据科室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其他医技科室和管理人员,其条件必须为中级职称或师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4、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比率较低(<2起/年)。

附件二:进修人员申请表

进修申请表

附件三:眉县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

根据本院实际及医院分级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工作,我院将继续有计划的选派一部分同志外出进修学习,为了加强对外出进修工作的管理,特拟定此合同书。

一、医院为甲方,外出进修人员为乙方。凡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均须签订此合同书。

二、甲方应承担:

1、尽量保证乙方进修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无故中断。

2、尽最大可能提供进修所需仪器及费用。

3、乙方期满反院后,根据开展工作计划提供所需有关配套人员及设备。

4、经常积极与培训医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实际,做出调整,确保进修效果。

三、乙方应承担:

1、遵守眉县人民医院关于外出进修的学习的各项规定。

2、进修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排,若被进修单位辞退,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进修期满反院后应及时申报开展工作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在计划时间内开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特殊原因除外),不能如期开展相关项目,医院将有权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4、进修期满后必须在本院该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方可要求调离本院,否则全部进修费由乙方本人承担。

四、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个保

存一份,县卫生局保存一份。

甲方签名:日期:

乙方签名:日期: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1、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资格证工作三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护理师资格,且工作两年以上;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3、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人。

六、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一)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科教科,科教科汇同护理部、医务科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呈党办、人事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年底由党办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培训(一般为1至3个月):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上报科教科审批后,呈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三)专科培训(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学习归来后一年内须开展相应工作。

(四)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必须向科教科提出书面解释,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七、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相关手续,进修前须到人事科签署相关进修协议及办理请假手续,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八、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科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方可,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相关费用按照医院规定予以报销。

十、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回院后,要在进修结业后5天内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科教科存档,再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回院后一月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科教科,并在科

教科安排下进行全院汇报,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否则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一)要求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更换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经医院批准外派进修(长、短期)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及人事科办理相关进修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且5年内不得再安排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会议。

(五)进修结业后,应及时回院,并在结业后到科教科1个月内办理相关结业报销手续,逾期科教科不再审批结业报销手续。

(六)未履行或者违反相关审批程序外出进修者,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外出进修。科室需充分论证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目的,确定进修内容,提出进修结束回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外出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后实施。外出进修医院的级别根据发展计划,视具体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医院,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二、外出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医疗专业为本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者;护理专业为护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专业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医务人员每一职称台阶只享受一次半年以上进修机会,每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安排医疗、护理各1人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在1年内暂不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

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同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及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借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如触犯法律、医院规定或擅自中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五、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进修6个月以上者,给予报销2次往返车费;进修6个月及以内的,报销1次往返车费。

六、进修期满后,外出进修人员应于3天内到科室和科教科报到,上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并在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讲座。进修人员在1年内应按照进修协议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

七、外出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承担相应数额进修费用。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工作由科教科具体负责。

二、来院进修人员必须为各级公立医院在职工作人员。中专学历者,工作3年以上;专科学历者,工作2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

者,工作1年以上。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三、来院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终止进修,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病事假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报科教科备案;1-7天由科教科审批;7天以上由本人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科教科审批。全年病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7天者,医院取消其进修资格。

四、各科选派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负责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指导进修人员完成拟定的进修计划,并严格考核。

五、来院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科室要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改进工作。

七、来院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一)因服务态度引起患者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退回原单位。

(二)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进修医师要积极参与处理。

(三)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患者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情节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八、进修期满由科室负责考核和书面鉴定,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

九、来院进修人员按规定收取进修费用。

十、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无权接收进修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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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参会条件 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 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 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学习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后按上程序办理经费报销。 4.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二、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四、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医院批准。 六、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七、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八、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医务科,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九、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医务科备案。 十、医务科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十一、进修人员的各项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个人不合理原因造成未能完成进修计划者,费用自理。 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对各层次、各形式的在职教育统一规划和管理,注重医院重点人才的培养。 二、医务科负责根据医院医疗特色积极筹备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医务科负责学分造册、分类登记、归档,全面了解医院继续教育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定期安排组织院内各层次、各专业的讲座,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医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目学习。 四、凡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返回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汇报学习内容。 五、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训练、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务科定期考核,并记录。 六、鼓励全院人员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人员应签署有关合同,交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汲取外部先进管理方式及专业知识,促进“精英”团队建设,有效推广学习经验、达到外培内训、全员共进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员工外出培训坚持“与外训人员工作职责与职业发展一致、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一致、与岗位任职资格及激励晋升机构相结合”的原则。 3.外出培训的项目范围 外出培训的项目包括:培训机构公开课、参观考察、出国培训、学历提升学习等。 3.1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公开课,内容需与自身工作相关,并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3.2出国培训或者国内培训超过5万元的需报沙漠生态集团总裁审批。 3.3学历提升学习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派送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MBA和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的通知》(2011年8月21日发)。 4.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员工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5.培训要求

5.1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的岗位或专业必须和培训内容相对应,同时必须符合培训机构所要求的培训条件。 5.2外出培训人员应遵从公司安排,在参训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5.3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严禁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5.4外出培训人员根据授课方安排,认真听讲、记录,学习回来30日内,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详细信息的培训学习相关记录上报总管理中心,对未进行经验交流的单位或部门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6.外出培训费用管理 6.1课程费用 员工参加公务培训或考试的相关费用经审批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凭正规发票、外出培训审批单,和在本公司/部门进行的培训收获分享总结等申请报销。 6.2培训期间差旅 培训期间差旅管理请参照《亿利资源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7.外出培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7.1员工外出培训前一周,需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资源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资源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增强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加人才储备,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甲方同意选派乙方到 进修专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 进行专业进修学习,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规定在进修期间按时支付给乙方在外相应的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进修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返回甲方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进修管理部门及乙方所属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进修单位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必须无条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以自己所学专业为甲方服务,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义务。乙方进修结束后,应为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否则乙方应按五倍退回甲方全部培养费(包括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差旅费等)。

第七条乙方在进修期间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随时返院上班。特殊情况消失后,进修时间顺延。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结束进修(包括未拿到结业证)的,视为修业期满,同样承担第六条义务。 第八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院办、财务科以及所在科室报到,及时凭有效票据和进修业绩到甲方财务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第九条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过规定期限延长进修时间而增加的一切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因身体健康以外的原因中途结束进修者,必须向甲方退还其进修期间甲方所支付的一切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进修费、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 3、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不按时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自行离开甲方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⑴支付服务期违约金:(以年为单位) (规定服务年限-进修结业后服务年限)×2万元 ⑵全额退返由甲方支付的进修培训费用。 第十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 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医、护、技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拓展业务开展范围,促进医院持续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安排,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方式 1、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指派相应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2、科室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需要,经科室成员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向院方申请推荐,院方经研究确实符合医院发展,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学习。 三、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请销假制度 凡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人员,按上班在岗计算,但均应在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前到办公室填写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交主管考勤人员备案)。 同时进修培训学习期间,需向办公室人员传送进修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照片以便办公室及时备案。 四、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费用报销规定

院方以鼓励学习、倡导发展为原则,凡因医院业务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院方全额承担,但考虑到新项目学成后的发展前景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科室对该项目发展的重视程度,自项目开展起六个月内该项目业务总流水能够达到培训总费用2倍的由院方全额承担,否则该项目的培训总费用由院方承担75%;科室承担25%(在绩效核算时具体体现)。 以上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临时补充。 2020年10月5日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修正稿)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的条件 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

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 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 填写“进修审批表” 科主任签署意见 医教科 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 报中心领导审批 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

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 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附外出进修审批表)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资兴矿业集团总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医生执业3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医务科、护理部每年年末以医院各专业发展需要,以德才选定进修人员,紧缺岗位条件适当放宽。 (三)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进修地点由医院确定,并以省内为主,特殊情况下,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根据需要提前安排临时进修学习。 (四)下列情况近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1.上年度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2.违反医德医风受处罚的;3.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4.病事假超过1月的。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一)一般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签订《医院进修责任合同书》

(二)外出进修学习报销标准:1、住宿、伙食等补助:省内者20元/天、省外者30元/天,在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车旅费:进修6个月以内(含6个月),不报销往返交通费;进修1年者,可报销往返交通费各3次,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如考职称、迎接检查)除外。报销的车票只限硬卧票或者高铁二等座位票面额,低于以上票面额的交通费给予全额报销。 (三)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先填写《医务人员进修申请审核表》,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核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合同书》后实施。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离院前医生须到医务科、人力资源部备案,护士须到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五)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联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医疗机构。 (六)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3个月内)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新生儿病区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生儿病区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徐州市儿童医院文件徐儿医【2009】37号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提高我科医生业务能力,加快科室人才培养,科室根据需要选送科室业务骨干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通过科务会成立新生儿内科外出进修学习小组,制定新生儿病区来科进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 成立新生儿病区医师外出进修管理小组: 组长:李振光主任、郝祥梅护士长 副组长:吴宏伟副主任 联络员:李静 组员:赵英荣、祖静、尚培薇、高继生、王伟、杨夏刘金凤一:我科外出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下资质: 1:需为我院正式职工,具有执业医师资质者。 2: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外出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的,或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一次省内学习活动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及副高以上职称医技人员,在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或者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省内省外学术活动各一次。 3.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者,次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定为不合格者2年内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5: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支持各级医学会的

学术会议。 二:外出学习时间、地点要求及待遇 1、1:外出进修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每人每年累计小于21天。(有科研课题的医技人员除外) 2:外出参加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 2、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外出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徐儿医《徐州市儿童医院科教研管理方法》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程序 1、我科医师外出进修学习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新生儿内科外出学习审核小组科室主任同意,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签署同意意见、有计划的安排外出进修。护理人员还要护理部签署同意意见;科主任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报科教科,经科教科审查登记。省内的学习由分管副院长批准,省外的学习由院长批准,方能外出进修、学习。 2、外出进修学习后,医技人员必须将新的信息和学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及开展讲座形式向所在科室组织学习。并将学分证书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同时主持院内业务讲座一次以上。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要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外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者需要与医院签合同,不得提前返回(医院、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回来者除外)。提前三个月返回者,赔偿50%进修费。完成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医院进修培训、学术交流 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质量,合理运用科教经费和教研资源,积极营造医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进程,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合同工) 二、主要培训项目 1. 医疗法律法规讲座 2.科室业务进修学习 3.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拓展学习 4. 科研专题培训 5. 其它专题讲座 6. 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 7. 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 8. 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 9. 医德医风教育 12. 党风廉政教育 13. 护理专业培训 14. 新员工岗前培训 15. 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

16. 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养 17.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 三、院培体系 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体系图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医院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及继续医学实行学分制,并与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修管理 1、工作流程

①外出进修由个人年初提交书面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科教科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拟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院方也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②经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签定进修协议,并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③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派遣到相关科室工作。 进修流程图 本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通过→科教科签订进修协议→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科教科开具介绍信→赴相关医院学习→学习结束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并荐档→人力资源部报到→医务科(护理部)→科室上班→准备一次讲课资料 2、申报条件 ①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三年以上在本院的工作经历。医疗专业需有本科以上学历;药、护、技等专业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③在职在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二年,且修满必要学分可申请三个月以内短期进修培训;在职在编职工连续工作满二年,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四年,且修满必要学分可申请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长期进修培训。 3、进修要求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四川*****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我院医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各亚专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使外派进修学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经讨论研究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热爱医院和本专业,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我院。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进修人员的时间安排按照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进行逐一选派。 (六)医院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有明确的进修目的,符合医院战略发展规划的不受上述中的条件限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部、护理部和相关部门。 2.医务部、护理部和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及医院发展需要安排外出学习人员计划,并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 3、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到各部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向进修医院联系下载进修申请表,进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 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及院办,以便安排工作。 2、到各主管部门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院办、财务签字后方可离院进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 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 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 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 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 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 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 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凡拟派出进修人 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 要求加派医师。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 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 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 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提高医院服务广大患者的能力,保证医疗质量,贯彻医疗安全的宗旨。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岗位训练,遵照我院有关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教育目标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我院各级医务人员的理论基础及工作技能水平,推动医务人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三)卫生行政法律法规。 (四)专业培训及进修学习。 三、继续教育对象 全院各级医务人员 四、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和职责 职责:1.制定继续教育考核的方案及制度。 2.监督继续教育方案的实施。 3.评价继续教育的实施结果。 (二)继续教育培训小组和职责

1.继续教育培训小组 下设:内科组、外科组、医技组、护理组 2.继续教育培训小组职责: (1)负责具体的继续教育计划实施。 (2)分析教育效果。 (3)向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和提出整改建议。 继续教育日常工作由科教办负责管理。 五、继续教育实施方法 (一)自学:自学为主,在工作中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通过医院安装的医师学习考试系统,进行练习、病例处置、模拟考试,理论与实践的反复练习,扎实掌握三基技能。 (二)科室培训:科室制定本专业的培训计划,通过小讲课、临床带教、操作示范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医院培训:医院职能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共性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四)外出学习及进修学习:通过进修学习和医学会、护理学会各专业分会举办的各项专题学术讲座及培训,巩固本专业知识,追踪学科发展方向,提高医疗技能和理论水平。 六、考核管理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科学、规范、全面、严格、公正、人性化原则。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 (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 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 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 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 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 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 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 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 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 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 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 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 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 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 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按如下程序报批:本人填写申请表;科室主任签 字同意;医务科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申请表交 医务科存档。 ,,,,,,,,,,,,医院2012-08-20 医师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医师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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