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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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私法概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本题中ABC 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

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

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5.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 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 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 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 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只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就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能选,因为其根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刑事法律关系;B、C项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外国公民,具有涉外因素,因此B、C两项应当选;D项因引起该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国,故也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选。需要注意的是,D项虽然未对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出说明,未交代是否有中国公民,似与中国无关,考生容易误认为其不属中国法院管辖,也就谈不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其实这里考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因此作答本题应完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判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即可,而无须考虑管辖权问题。

6. 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A.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 冲突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国际私法由四类规范所组成: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涉外仲裁程序规范。其中,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故选B。

7.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A. 民商事法律关系

B.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C. 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D. 国际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1.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通观世界各国的国籍法,基本上采用三种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1)血统原则。血统原则又分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单系血统原则就是以父亲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亲死亡时或私生子才以其母亲的国籍来走子女的国籍。双系血统原则就是根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母国籍不同时,可以根据父亲的国籍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来决定子女的国籍。(2)出生地原则。就是根据子女出生地的标志来确定子女的国籍。(3)合并原则。就是同时采用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确定其本国人的国籍,或以前者为主,或以后者为主。本题中,(1)如果高某向甲国申请国籍,因甲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甲国;(2)如果高某向乙国申请国籍,因乙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3)如果高某向丙国申请国籍,因丙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不可为两国;(4)如果高某向丁国申请国籍,因丁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根据上述国际私法规则,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因此,本题应选C项。

2. 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A. 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

B. 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

C. 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

D. 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依此,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3.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 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式。

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就会导致一个自然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这就产生国籍的积极冲突。国际私法中,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住所所在国国籍为准;(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4)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4. 哈利伯特出生在甲国,其父亲为乙国人,母亲拥有丙丁双重国籍,甲乙两国均实行出生地主义,丙国实行单系血统主义,丁国实行双系血统主义,则哈利伯特可能拥有下列哪些国籍?()

A. 甲国国籍

B. 乙国国籍

C. 丙国国籍

D. 丁国国籍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出生地主义意为公民出生于本国,即在出生时取得本国国籍,无论其父母是否为本国公民。单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取得其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可同时取得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

5. 下列哪些外国人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 中国人的近亲属

B. 任何人都可以

C. 定居中国的

D.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由上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C、D项。

6.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在下列什么情况下被提出?

A. 某国在外国法院直接被诉

B. 某国虽然在外国法院没有直接被诉,但在一民事诉讼中涉及该国,该国为了维护其权利而主张豁免

C. 某国放弃了管辖豁免,但在判决作出前后可能会就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D. 某国在他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该国提出是否享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ABCD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被提出的四种情况。

7. 我国对于外国法人的认同采取下列哪些认可方式?

A. 国际立法认可

B. 国内立法认可

C. 一般认可

D. 特别认可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国内立法特别认可。

8.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主体的选项是哪些?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国家

D. 国际组织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后两项属于特殊主体,但也属于国际私法的主体。

9.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1个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A.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B.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以后取得的住所和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住所的做法也是解决住所冲突的常见做法,但我国采用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我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解决住所消极冲突的原则是经常居住地。

10.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 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

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据此,B、C、D项为正确答案。

11.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 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12.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以及《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可见我国现行立法是采纳登记地主义,故应选C项。

13.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A,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法人A在中国业务的案件。请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A的住所?

A. 在甲国的登记地

B. 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 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 在中国的营业地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C正确

14. 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

A. 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B. 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D. 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15. 甲于2000年在日本东京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2002年,甲将该贸易公司的管理中心迁至中国上海市,并在北京、苏州、深圳三市开设营业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为。

A. 东京

B. 上海

C. 北京或苏州或深圳

D. 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法律关于法人住所地的确定的规定。我国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即主事务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故选B

16.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 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 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故答案为C。

17.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陆某仍是中国人

B. 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 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 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查我国具体规定,我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类:如果是定居国外,采用自动丧失原则;如果定居国内,则必要经过批准,否则不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陆某定居国内,并没有申请经过批准,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又根据国籍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只要是中国公民,中国就不承认该人有双重国籍,故答案为A。

18.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

B. 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C. 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D. 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答案解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又称国家豁免,是指除非一国主动放弃,当其参与涉外民事关系时可以豁免于任何外国的司法管辖。国家豁免实质上是对各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限制,其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管辖豁免。即除非得到外国国家同意,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2)诉讼程序豁免。即除非得到外国国家同意,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3)强制执行豁免。即除非得到外国国家同意,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豁免制度。本题关键是“一国可以主动放弃国家豁免”。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而是“除非得到外国国家同意”,国家可以放弃豁免。

19. 某跨国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该跨国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德国,而其注册登记他在法国。如果该公司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则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其为哪一国籍的企业?

A. 美国

B. 中国

C. 德国

D. 法国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法国为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因此法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 属人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折衷原则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法人作为国际私法主体能力的确定原则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上已形成共识的原则是,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适用法人属人法(包括法人本国法和法人住所地法),即所谓属人主义原则。法人的国籍表明法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联系。法人国籍的确定在国际私法上意义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法人属人法,而法人国籍则是确定法人属人法最重要的依据。根据《民通意见》第184条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登记他说或准据法说确定法人国籍。

21. 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籍时,各国解决这种冲突的做法不包括以下哪个?

A. 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住所国或惯常居住国为准

C.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D.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最先取得的国籍不是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法

22. 日本人善本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威尔史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善本随威尔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批准。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 日本法律

B. 美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 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和民事行为能力推据法

善本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

握能力。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尚无关于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规定,但《民通意见》第182条有相关规定。对于消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 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是两个重叠适用的准据法。

2.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下列那些纠纷可以适用我国法为准据法?()

A. 涉外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在我国

B. 定居国外但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C. 针对在我国进行的共同海损理算提起的诉讼

D.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A项参考《民法通则》第146条;B项参考《民通意见》第179条;C项参考《海商法》第274条;D项参考《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

3.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

A. 国籍

B. 婚姻举行地

C. 合同缔结地

D. 惯常居所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动态连接点是可变的连接点。国籍可因当事人改变国籍而变化,惯常居所可由当事人改变居所而发生变化,因此,AD项属于动态连接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在行为发生后均无法改变,因而属静态连接点。

4. 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是两个重叠适用的准据法

5.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婚姻缔结地法律”是一个可推定的系属。

6.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 单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

7.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A. 任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 依次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法院可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任意、无条件地选择。

8. 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A. 合同

B. 继承

C. 物权

D. 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最密切联系地法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行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9. 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

A.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C. 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调整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还有一部分为“关联词”,它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

10. 冲突法是。

A. 实体法

B. 程序法

C. 外国法适用法

D. 法律适用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国际私法中冲突法的定义。冲突法既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也不直接规定外国法的适用问题11. 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请分别判断属于哪一种冲突规范?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是两个重叠适用的准据法。

12. 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因此是单边冲突规范。

13.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 婚姻举行地法

B. 侵权行为地法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行为地法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由于法律行为性质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可以划分为如下一些系属公式: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故选项A、B正确。选项C中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系属公式,其连接点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故错误。选项D法院地法,也是与行为地法并列的系属公式之一,是指审理案件依据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一般是解决有关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亦错误。

14.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D. 行为地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在其形式上主要由“范围”、“连接点”和“系属公式”三部分构成。其中“系属公式”是在国际私法长期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的公式化系属,适用解决同类性质的民商法律关系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行为地等。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正确,D项行为地是行为地法的连接点,故错误。

15.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下列能够正确表述其特点的是哪些选项?

A. 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B. 冲突规范是直接规范

C.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

D. 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关联词和系属构成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不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16.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 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

B.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船舶的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

D.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共同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企业的合同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条属于国内法范畴

17. 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 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D. 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8谭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8.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B.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C.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43条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79条、第180条。

19. “先决问题”系指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先决问题:

A. 本身含有涉外因素

B. 具有相对独立性

C. 另有冲突规范适用之

D. 要单独考虑其准据法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先决问题应具备的条件有三项:一是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为准据法;二是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作为单独一项争议提出,并且有针对其适用的冲突规范,即本题中所考查的内容;三是在确定该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不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先决问题具有涉外性是考虑其法律适用的前提

20. 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B.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C.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 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21.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准据法的特点?

A. 准据法是能够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B.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实体法

C. 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特定的实体法

D. 准据法属于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准据法的特点。所谓准据法,是指通过冲突规范的媛引,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准据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准据法是能够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2)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实体法;(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特定的实体法。故选ABC。

22.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上的连接点的有

A. 国籍

B. 物之所在地

D.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连接点。连接点,是指把各类特定的法律关系和一定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的媒介或纽带。常用的连接点及由此所指定的准据法有国籍、住所、居所、定居国、船旗国、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法院地、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故选ABCD。

23.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些选项不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合同履行地法

C. 法院地法

D.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行为地是指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

24.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B. 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C. 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D. 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暂无评析

25.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的主张:

A. 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B.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C. 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D. 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出来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依据国际私法中的相关理论,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两种主张:

第一,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

第二,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A、B项的主张是目前各国实践中存在的两种主张。故只有A、B项为正确答案。

26. 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所接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B.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C. 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 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接引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27. 当准据法是某人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 法律行为冲突

B. 法律的区际冲突

C. 法律时际冲突

D. 法律的人际冲突

答案解析:当确定某国法为准据法时,在法律适用上仍要遇到一系列特殊问题,即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因此应当选BCD。

28. 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准据法是最终用以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法律

B.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种

C. 准据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

D. 准据法是实体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准据法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准据法是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

29. 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 合同

B. 扶养

C. 继承

D. 物权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涉外合同、扶养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应当选A、B项。需要说明的是,B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因为通常像扶养这样带有人身性的法律关系一般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我国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因此应引起注意。我国民法通则对遗产的法定继承规定了区别制,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和无人继承财产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应选C项。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因这一点,就不能说物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此不能选D。

30. 国际上确定法人的国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A. 资本控制主义

B. 登记主义

C. 住所地主义

D. 准据法主义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此外还有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

31. 下列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达正确的是哪几项

A. 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B. “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的冲突规范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

C. 冲突规范主要是单边冲突规范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中“范围”是涉外合同的争议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中双边冲突规范最多。所以C是错误的,ABD是正确的选项。

32. 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下述关于这一冲突规范结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是系属

B. “婚姻缔结地法律”是系属

C. “结婚”是连结点

D. “婚姻缔结地”是连结点

答案解析:A、C为“范围”,B为系属,D为连接点。

33.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下列问题的法律冲突:

A. 人的身份问题

B. 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 亲子关系

D. 动产继承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系属公式

属人法,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动产继承和亲子关系等方面的的法律冲突。

本题考查的是属人法以及其解决何种法律冲突,有较强的理论深度,考生最好是结合辅导教材的规定对其准确理解。同时,其他的联结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应给予了解。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称为“系属公式”。

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有:①属人法;②物之所在地法;③行为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⑤法院地法;⑥最密切联系地法。

34.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是:(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最常见的冲突规范系属公式有:(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是以行为发生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5)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6)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7)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因此,选项A、C属于冲突规范,B、D不属于冲突规范,选项D关键之处要明白其法律关系并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5.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

A. 不动产所在地

B. 婚姻举行地

C. 合同缔结地

D. 动产所在地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系属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连结点可分为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等。据此,本题应选A、B、C项,D项属于动态的连结点。

3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解决途径是

A. 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B. 通过制定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C.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主要解决途径包括:通过制定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因此,应选BC。

37. 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 依甲国法处理

B. 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 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 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

3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评析

39.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 行为实施地法

B. 出票地法

C. 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 付款地法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场所支配行为”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国际私法中系属公式之一行为地法就是源于此。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对票据行为一般依据行为地法。我国《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0. 我国法规定,“扶养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范属于?()

A. 实体法规范

B. 程序法规范

C. 单边冲突规范

D. 双边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因此,AB两项均不对。C项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题干中的冲突规范显然看不出直接适用何国法,因此不是单边冲突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是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

41.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A. 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B. 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D. 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的法律,所以应当适用英国法。依此,B为正确答案。

42. “离婚之请求,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该条款术语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冲突规范关于系属和连结点的不同数量和不同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的系属中只有一个"连结点",它一般是以一个特定国家的国名作为标志或直接指明适用内国法或是某一具体的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含有抽象连结点,并以其为依据推定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在"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只需选择共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的方式,其又可分为任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依次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称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两类。本题是单边冲突规范。

43.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 准据法

B. 范围

C. 系属

D. 连结点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不动产所在地”是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该冲突规范以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不动产继承关系的准据法。所谓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和纽带。

44. 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A. 财产所在地法

B. 管理人住所地法

C. 受管理人住所在法

D. 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依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即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所以,选项D正确。

45. 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 船旗国法律

B. 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 巴西的法律

D. 理算地法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故选项D正确

46.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B.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

D. 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由三部分构成:①范围或连接对象;②连结点;③系属。A对,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B错,行为地法是以法律行为发生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划分为以下一些系属公式: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等。C错,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中指明该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部分。D错,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中指明其所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部分,它一般是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

47. 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各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A. 日本

B. 本国法

C. 住所

D. 国籍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掌握住连接点的定义,就很容易选出答案。

48. 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A. 巴拉圭

B. 中国

C. 巴西

D. 巴拿马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9.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

A. 合同缔结地法

B. 侵权结果地法

C. 侵权行为地法

D. 案件受理地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案件受理地不属于行为地。

50. 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渡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A. 中国法

B. A国法或B国法

C. 中国法或A国法

D. 中国法或B 国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准据法。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行为结果地。

5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及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对于票据,《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依此,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52.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一条:

A. 单边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并未指明应当适用何国法律,而是仅提供了一个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该抽象连接点,并结合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最终确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本题中,“不动产所在地”即是这一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具体案情知道不动产所在地在哪国后,才知道应适用哪国法律,故选B项。

53.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接点?

A. 动产所在地

B. 婚姻缔结地

C. 合同签订地

D. 公司营业地

54.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冲突规范的分类。

本题引的法条直接规定了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不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或两个系属,因而是单边冲突规范。

55.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转致理论,乙国法律是准据法

56.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一条什么形式的冲突规范?

A. 单边

B. 双边

C. 重叠适用

D. 选择性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题中的系属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同时还适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故该条文应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由此可知C项为正确答案。

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 新加坡法律

B. 印度尼西亚法律

C. 越南法律

D. 中国法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案件中受理法院为中国法院,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选D。

58.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 中国法

B. 甲国法

C. 乙国法

D. 丙国法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继承法》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 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 。

59. 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 法院地法

B. 原告住所地法

C. 被告住所地法

D.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知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例如有关涉外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该依据合同的准据法确定。本题是纯粹考查法律条文的,对于此类较为特殊的规定,由于容易被忽略,往往会成为出题的重点,考生应多注意。

60. 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A. 财产所在地法

B. 管理人住所地法

C. 受管理人住所地法

D. 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如何确定各种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历年考试中国际私法部分的主要考点。本题考无因管理的准据法,对此,各国一般适用行为实施地法。

61. 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 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 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 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止一个系属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也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62. 依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个选项不能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D. 行为地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行为地不是属人法的连接点。

63.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B. 冲突规范是程序性规范

C. 冲突规范是指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范

D. 冲突规范是一般法律规范的一种,从结构上看也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察冲突规范的特点。基础题,应理解掌握。

64.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 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B. 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C. 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D.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察冲突规范、系属公式之行为地法。

65.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何种冲突规范?

A. 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B. 重叠型冲突规范

C. 平行适用的双边冲突规范

D. 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A项指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运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选择后一顺序的法律。

66.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

A. 不动产的所有权

B. 不动产所在地

C. 所有权

D.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冲突规范系属的辨析。冲突规范由互为联系的“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对象或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是指调整该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故选D。

67.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

A. 双边冲突规范

B. 单边冲突规范

C. 重叠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国际私法理论中的双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并据

68. 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侵权之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案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州的当地法判定。”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原则。

A. 侵权行为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最密切联系地法

D. 共同属人法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最密切联系地法是国际私法中的常用系属公式之一,主要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是指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适用与此涉外民事关系最为密切地法这一原则。所以应选C。

69. 下列不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是

A. 合同缔结地法

B. 婚姻举行地法

C. 侵权行为

D. 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行为地法即从当事人的行为地为连接点的系属。行为地法又派生:(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

7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冲突规范的四种基本类型

根据冲突规范中系属的不同规定,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内国法,或者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推定应适用内国法或适用外国法。(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在其系属中指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可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

本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三类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的内国法,属单边冲突规范,应选A项

71.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属于。

A. 公法冲突

B. 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平面法律冲突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与同一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有着根本区别: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与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有着本质的差别;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中突,与公法性质的法律冲突完全不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与垂直冲突根本不同。故选D。

72. 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 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B. 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全国2006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249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国际条约中采纳了反致制度的是(B) A.华沙公约 B.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和销售公约实体法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C) A.萨维尼 B.巴尔特 C.杜摩兰 D.戴西 3、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A)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4、《保护文学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最低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C) A.25年 B.30年 C.50年 D.55年 5、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A) A.法律的国际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 D.法律的时际冲突 6、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C) A.戚希尔 B.诺思 C.戴西 D.莫里斯 7、租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多按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旗国法或(A)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执行地法 C.法院地法 D.租船人营业地法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生效的日期是(D) A.1980年1月1日 B.1981年1月1日 C.1987年1月1日 D.1988年1月1日 9、我国在批准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指(C) A.公安部 B.外交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10、在监护问题上,首先从管辖权入手的,即如果其法院对某一涉及监护的案件有管辖权,它便只适用本国法的国家是(C) A.日本 B.泰国 C.英国 D.韩国 11、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B) A.它既是国内法,也是国际法 B.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 C.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D.它已发展成了国际法 12、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一般情况下应适用(A)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案例答案

第一套 七、案例分析题 1、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二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 (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第三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答:(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属于离婚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国际私法》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2.适应专业:法学(函授本科) 3.学时:总学时80,面授学时20,自学学时60。 4.先修课程:民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等。 5.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6.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7.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主要内容:涉外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渊源。 教学要求:教学中重点讲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性质。在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上,说明不同法律渊源在适用上的关系和顺序。 教学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主要内容:十三世纪前国际私法萌芽史、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当代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 教学要求:学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了解适用外国法的必要性和法律适用的各种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主要内容:冲突规范概述、连结点、系属公式、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法律选择方法、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 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冲突规范和连结点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会选择不同的连结点。掌握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并分清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与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作用。通过对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了解适用外国法的条件和范围。 教学重点: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及其作用、连接点、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 第四章冲突法的一般制度 主要内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 教学要求:对于国际私法特有的制度进行重点讲解,让学生了解在处理涉外案件的不同过程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基本问题,树立处理国际私法案件应当具备的理念和常识。 教学重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

全国自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2015 年1O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法则区别说D.本地法说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A.其现在居所地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C. 其原始住所D.其国籍国的住所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B.准据法C.指定原因D.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德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元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8.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前提 国际私法试卷第2 页共9页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主要在确定法院管辖权时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自考国际私法(00249)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O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法则区别说 D.本地法说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A.其现在居所地 B.与其有最密切联自考单科包过qq: 18606240系的住所 C. 其原始住所 D.其国籍国的住所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 B.准据法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德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元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综合测试题答案

国际私法综合测试题答案 一. 填空. (共70 小题,70.0 分) 1.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1.0 2.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1.0 分) 3.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0 4. 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0 分) 5.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1.0 分) 6. 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1.0 分) 7.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1.0 分) 8.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1.0 分) 9. 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1.0 分) 10.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1.0 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0 分)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 1.0 分) 1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界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1.0 分) 14.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 1.0 分) 15.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分) 17.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1.0 分) 18.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0 分) 19. 《专利合作条约》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1.0 分) 20.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 个成员国。( 1.0 分) 21.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 1.0 分) 22.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1.0 分) 23. 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1.0 分) 24. 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私法之先河。( 1.0 分) 25.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1.0 分) 26. 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1.0 分) 27.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1.0 分) 28.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1.0 分)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该《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0 分) 30. 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1.0 分) 31.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 1.0 分) 32.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0 分) 33.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1.0 分) 34.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0 分) 35.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 1.0 分) 36.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 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 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 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

全国2018年4月自考考试国际私法试卷(真题+解析)

全国2018年4月自考考试国际私法试卷 (真题+解析) (课程代码0024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哪一位学者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C ) A.萨维尼 B.斯托雷 C.布鲁歇 D.巴托鲁斯 2.率先采用国籍作为确定属人法的连接点的是( C ) A.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B.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3.下列关于识别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B.识别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国法的适用 C.识别的依据有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及比较法学说等 D.识别还包括对冲突规范的解释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是一条( C ) A.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B.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

C.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 D.非歧视待遇制度的规定 5.在中国历史上,下列哪一期间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处于特权时期? ( C ) A.从西汉到明末 B.从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 C.从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 D.从新中国成立至今 6.巴托鲁斯是以下哪种学说的代表人物? ( D ) A.国际礼让说 B.关系本座说 C.既得权说 D.法则区别说 7.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C )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C.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D.选择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8.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在确定其本国法时,各国可能的做法不包括( C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B.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C.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优先 D.以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9.就国际私法的立法名称来说,l3本称之为( C ) A.民法施行法 B.冲突法 C.法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0.属于属人连接点的是( A ) A.住所 B.动产所在地 C.婚姻举行地 D.合同履行地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答案上课讲义

国际私法答案

国际私法学 交卷时间:2016-09-01 13:31:39 一、单选题 1. (3分)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的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 ? A. 反致 ? B. 转致 ? C. 间接反致 ? D. 双重反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2. (3分)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 B. 双边冲突规范 ? C. 选择冲突规范

? D. 重叠冲突规范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3. (3分)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A. 12个月 ? B. 6个月 ? C. 3个月 ? D. 2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4. (3分)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 A. 意思自治说 ? B. 最密切联系说 ? C. 自体法说 ? D. 合同履行地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5. (3分)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_______法律。 ? A. 德国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5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5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3 第十三章法定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指不法侵害她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一)行为地法说:早在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便主张对侵权之债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其理论根据乃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个古老的原则。 法国学者巴迪福认为,之因此应适用行为地法,主要基于两大原因,即一是侵害发生地国因此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最大;一是只有适用行为地法,才能警示人们在为有关行为时得首先对其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预测并评价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二)法院地法说。认为侵权刑罚上犯罪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由于刑法不具域外效力,侵权行为地法亦当不为法院国所采用,而应以法院法法作其准据法。萨维尼认为对侵权之债应以法院地法作其准据法。 (三)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由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几种有代表性的立法实践。 (一)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内国法律加以限制。如日本,泰国,德国,中国等;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规定:1)侵权责任,无论产生于不法行为,风险,仰或为某种合法行为所引起,均适用造成损害的主要行为实施地国法,而因不作为引起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人本应为积极行为的行为地法;2)如结果发生地法认为行为人为侵权人,即使行为实施地法不认为侵权,应适用结果发生地法;3)如双方具有共同国籍或惯常居所地,只是临时在国外发生侵权行为,则可适用她们的共同本国法或共同惯常居所地法。 (二)一般以行为地法为主,但以最密切联系或以“利益导向”加以限制。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48条规定:1)非合同损害求偿权,依造成此种损害的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2)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损害与其它求偿权,依受此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国的法律。 1995年《英国国际私法》第11条规定:1)一般规则是准据法乃导致侵权或不法行为之事件发生地国家的法律。2)如此类事件的某些因素发性在不同国家,依一般规则准据法应为:A)对导致个人人身伤害或因人身伤害而造成死亡所提起的诉讼,乃该个遭受伤害地法;B)因对财产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乃财产遭受损害时所在地法;C)在其它任何案件中,均适用最密切联系地之法律。 (三)在侵权冲突法上开始引进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原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上主张适用原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即原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她方造成侵权,依合同准据法处理。另外如雇用关系,夫妻关系,消费关系等也有此种情况。 三、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能够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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