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承兑人),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

功能特点

办理银行可以为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远期付款购货。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而且等同于现金购货,可获取有利的商业折扣,银行承兑汇票可无限背书转让功能。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用于结算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

收费价格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一次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敞口金按照敞口部分金额千分之1.5收取(同期6个月贷款利率5.6%)。

客户申请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公司与银行签订);

(2)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申请表(项目填写提供)

(3)购买材料合同或接收劳务合同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4)购买材料发票或劳务发票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业务流程(整个办理流程预计3个工作日)

(1)项目准备材料向公司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公司资金管理科报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3)公司向银行准备材料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4)银行审核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材料,审批签字,2个工作日

(5)企业缴纳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敞口金;

(6)办理银行向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7)公司向项目移交办结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原则上项目方只负责提供承兑汇票抵付货款,供货商在自身有需要的情况下,自行背书转让和贴现(贴现利率一般在4.2%-4.5%),公司最多承担不超过50%的贴现息。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劳务款)时:

1.开出承兑汇票,不需要记账,只做应付票据备查登记

2.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3.到期支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项目保证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项目向公司开票银行汇交票面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剩余70%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及时交存公司开票银行,公司将按时并足额解付。

实施情况:

目前有南宁市政项目、余凯9标两个,项目共办理22笔,金额1,019.11万元。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

产品定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行,本行向其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且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本行有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

功能特点

(1)对卖方,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现金,改善财务结构;

(2)可以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4)对买方,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增加流动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适用范围

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且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所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化程度高,易于保管。

应收账款特别提示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及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适度、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对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条款。

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预付比率最高不得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

融资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预付比率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票面金额扣除销售商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预付比率是银行根据购销双方资信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应收账款质量与可能出现的坏账比率而确定的融资比例。

期限

保理融资期限包括保理期及宽延期。保理期为保理业务发生日到购销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满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融资转入宽延期,宽延期期限由本业务双方当事人在保理业务合同中加以约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的融资期限最长为9个月,其中保理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宽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利率及收费价格

保理期的融资利率执行我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宽延期的融资利率在保理期融资款利率基础上下浮30%执行;

宽延期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融资利率在保理期融资利率基础上下浮30%执行。

融资利息按月收取。自保理银行将融资金额划入销售商账户之日起,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基础按日计算。销售商应于每一结息日将该期利息支付给保理银行。

保理业务融资手续费按融资金额的3—6‰在办理融资业务时一次性收取。

客户申请材料

(1)卖方企业须提供材料:保理业务申请书;公司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如果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人身份证明;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或有权决策人同意在本行办理本业务的决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经过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两期的财务报表(月报或季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和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2)买方企业须提供材料:公司证明文件,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章程、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两个年度的年报。

(3)应收账款资料:购销合同原件或经证实为原件的复印件;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明;本行规定格式的《应收账款确认书》。

业务流程

(1)提出保理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办理银行受理保理申请,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同意后,保理银行与销售商签订《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

(4)出具的发票副本及相关资料逐笔提供给银行;

(5)保理银行与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6)公司或保理银行按购销合同约定在付款日前向业主催收应收账款。

(7)业主按购销合同约定付款。

(8)保理银行收妥账款,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保理余款支付公司。

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

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一,国内保理业务 是否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收购及代购)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买断)两种。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可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不能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但买方以商业纠纷为由拒绝付款的,保理商仍可向供应商追索。 二,属性 1、期限办理程序: 保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利率:应收账款融资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计算。 4、费率:办理业务的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1%。

三,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兼容多国内保理 种操作方式,突破应收账款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瓶颈,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即可办理保理业务; 2、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3、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四,企业使用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 对卖方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适用对象 国内保理业务主要适用于赊销结算方式的国内贸易。申请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所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化程度高,易于保管。

商业保理会计制度

我国第一部商业保理会计制度正式出台 2016-06-09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会〔2016〕40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 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时,其会计核算,应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区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1)融资保理业务。 ①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融资款,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记“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 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买断保理收益,贷记“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科目,按照需退还转让人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支付需退还转让人金额时,借记“应付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保理档案管理,将其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使每笔保理融资款都有据可查,使保理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保证保理资产的安全性,现经XXXX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保理档案是指本公司在保理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保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范围(详见附件1)。 保理档案管理是指保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保理融资款本息结清或保理业务执行完毕前,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兼)职保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理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保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保理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保理资产质量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分类形态。 一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优良的保理融资产品; 二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中的保理融资产品; 三级保理产品: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下,易发生风险的保理融资产品。 第四条保管期限 各类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保理融资款,应按照资产分类及时调整进行管理。

2、对保理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从保理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保理业务发生后,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保理档案材料向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综合管理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保理业务档案集中管理。 保理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保理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保理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保理档案卷内目录》(详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保理项目—客户—保理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即首先将全部保理档案按不同的保理项目分开,然后区分不同的客户,再按照保理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项目类别。 (3)客户名称。 立卷完成后,对于保理业务从保理融资发放至保理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保理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保理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保理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风控部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各类保理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保理融资放款时由风控部经办人员收集齐全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并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风控部留存,一份随资料进入档案。 2、保理档案管理员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完毕的保理业务档案整理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承兑人,,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 功能特点 办理银行可以为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远期付款购货。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而且等同于现金购货,可获取有利的商业折扣,银行承兑汇票可无限背书转让功能。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用于结算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 收费价格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一次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敞口金按照敞口部分金额千分之1.5收取(同期6个月贷款利率5.6%)。 客户申请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公司不银行签订,; ,2,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申请表,项目填写提供, ,3,购买材料合同或接收劳务合同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4,购买材料发票或劳务发票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业务流程,整个办理流程预计3个工作日, ,1,项目准备材料向公司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公司资金管理科报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3,公司向银行准备材料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4,银行审核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材料,审批签字,2个工作日 ,5,企业缴纳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敞口金; ,6,办理银行向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7,公司向项目移交办结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原则上项目方只负责提供承兑汇票抵付货款,供货商在自身有需要的情况下,自行背书 转让和贴现,贴现利率一般在4.2%-4.5%,,公司最多承担不超过50%的贴现息。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劳务款,时: 1.开出承兑汇票,不需要记账,只做应付票据备查登记 2.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3.到期支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项目保证金:

(交通银行)保理业务培训试题

交通银行产品经理 ――保理业务培训试题 分行: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等_______ 成绩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出口保理是指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应出口商申请,提供进口商资 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类账管理、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等部分或全部服务的过程。 答:出口保理融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 2.如果出口商以_____或D/A等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保理商可以为出 口商提供保理服务。 答:O/A 3.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一般是货款到期日后__________ 天,出口保理的赔偿期限一般是货款到期日后__________天。答:180天90天 4.出口保理融资的放款期限一般为________________,最长不超过 ________________天。 答:帐款到期日加90天180 5.在我行处理进口保理业务中,窗口单位答复出口保理额度的预申 请时间一般为_____个工作日。 答:5 6.在保理业务中,保理费一般由_____承担。

答:出口商 7.出口保理融资的利率是参照__________或HIBOR加浮动的方式 确定的。 答:LIBOR 8.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之间发送和联系信息通过__________系统进行 的,该系统的登陆网址是__________。 答:EDIFACTORING https://www.360docs.net/doc/ef9255692.html, 9.交通银行于1994年5月加入__________保理国际组织,是中国地 区第二个加入的会员,除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正申请加入该组织外,目前中国地区已有会员银行12家。该组织的成员操作保理业务时应当承诺遵守__________保理统一规则。 答: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10.I BP系统中需要总行审批的交易一般是需要发出__________的交 易。 答:EDI电文 二、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一个保理商至少应提供以下哪两种服务才能被称为保理商?(多 选) a)应收帐款账户管理 b)买方信用评估 c)坏帐担保

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_20180913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 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因此,保理业务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应收账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商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那么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因素有哪些,又如何在业务操作中规避这些风险呢?本文在具体分析了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要素基础上,提出了实操过程中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的形成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的债权。 从保理的业务流程我们可知应收账款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而为供应商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房付款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导致大量的保理纠纷的产生。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成因一:贸易背景虚假 实践中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背景贸易虚假至少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这种情形下或者是贸易双方共同形成虚假的贸易文件而不履行文件项下的内容,或者是卖方伪造买方签章及有关贸易文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履行。此时,买卖双方之间根本没有贸易行为,双方或者卖方虚构贸易文件来骗取保理商的融资,已经涉嫌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1124) ----买断保理业务本金 ----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逾期未偿还保理款 ----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 2.应收账款 ----应收保理手续费 ----逾期保理手续费 ----应收保理服务费 ----逾期保理服务费 3.应收利息 ----应收保理利息 ----逾期保理利息 4.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保理手续费收入 ----保理服务费收入(非融资保理业务)

二.账务处理 例:A公司和B公司有一贸易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已完成的合同额为1250万元,由于B公司的资金占用较大,现阶段存在付款压力,双方协商后决定找商业保理公司就该合同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融资利率为年化12%,手续费为5%,综合融资成本为17%。开具发票1250万元。该保理业务为卖方保理。利息按月支付,手续费一次性支付。 商业保理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保理业务放款:(回购保理,有追索权的明保理)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贷:银行存款 950万 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计提保理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 50万 到期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1010万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计提保理业务利息: 借: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10万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简介 保理业务(又称福费庭,即FORFAITING),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的下降,赊销比例的不断上升为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赊销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的法律和实务缺乏理解带来的困难和风险。保理业务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了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保理业务对于我国来说,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国内银行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能够开展该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购货商,并通知购货商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是明保理。 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购货商。暗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不通知给购货商,购货商的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融资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待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

保理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2.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3.国内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①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度和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③如果购货商同意购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购货商;④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⑤如销售商有融资需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⑥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⑦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商付款;⑧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 1.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而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 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 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许多企业都沈淀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呆账一直是企业管理层头痛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的运用,可以爲企业融通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企业的风险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新思路。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於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爲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据统计,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爲迅猛。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也由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到12亿美元。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之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爲如下几种: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爲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供应商融通资金後,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即无论出自何种原因如买方破産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末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市融通资金後,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无追索权保理,因而不用核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额度和提供环账担保。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应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爲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应商立即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应商爲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应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後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

商业保理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XX保理发【2017】001号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立项: 1、立项准备: (1)业务人员前期开拓客户,按照【附件1:前期沟通的问题汇总】及【附件2:保理业务资料清单】跟客户沟通相应问题并收集资料; (2)问题落实清楚后,业务人员撰写立项报告【附件3:项目立项报告】,填写【附件4:网络查询信息汇总】(放款申请流程中再次复核更新数据信 息); (3)报告完成后,发送运营人员,由运营人员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是否发起立项会,初步通过后再由 直属领导最终决定是否发起立项会; (4)【业务人员收集资料---撰写立项报告---发送运营(项目所有资料及立项报告)---直属领导】 2、发起立项会: (1)由运营人员负责联系集团风控及法务确认立项会的时间后,需OA预约会议室,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该项目全部的业务资料及立项报告以邮件 的形式发送给集团风控及法务; (2)【运营人员---集团风控/法务(提前三个工作日)】 二、尽调 1、尽调前: (1)业务人员落实清楚立项时集团风控/法务提出的问题,以邮件形式发送运营人员复核(最晚次工作日10:00前发送),由运营人员转发至集团 风控、法务,并召集集团风控及法务,就尽调要落实的问题以及要做 的工作进行明确,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席,且必须将问题落实 清楚后方可安排尽调;(立项会后5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2)【业务人员---运营人员---集团风控(确定尽调时间)】 2、尽调后: (1)尽调回来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是

否继续推进;

应收账款与保理区别

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种方式,应收账款由于其流动性强、权利关系明确而成为各家银行资产业务的媒介“宠儿”。应收账款融资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保理,二是应收账款质押。虽然都将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但两者的性质区别甚大。 保理(factoring)一词是舶来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进行明文规定。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定义,保理合约“意指一项契约,据此,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一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获得融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职能之一:账款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从概念上可知,提供融资并不是保理业务的必要构成条件,如果某销售商只是向保理商申请销售分户账管理或账款催收,那也构成保理业务。只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为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的机构基本上是银行,而不是像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如台湾的中租迪和),所以,保理更多的是与融资结合在了一起。保理的概念也在中国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在许多金融工作者的眼中,保理就是一种融资方式,一种基于应收账款转让条件下的融资产品。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保理进行明文规定,因此,保理的法律适用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中。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见,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得以成立。一般银行的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转让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要求债务人在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签章,表示对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确认;另外一种是公证送达,即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确认,通过公证机关见证银行向债务人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出具书面公证书。法理上,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一种证明作用。只是在第一种方式下,银行一般还要求债务人承诺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回款账号,从而加强了银行的授信保证。当然,采取第一种方式需要债务人的配合,需要债务人接受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变。 在应收账款的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应收账款单笔转让和全部转让的问题。单笔转让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比较容易理解。但全部转让涉及到未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推定未来债权转让是有效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企业对应收账款全部转让认识不足,在办理保理业务后,会计上没有做出相应的变更处理。从法律上讲,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后,债权人已经变更为银行,但由于应收账款转让前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了保理协议,协议会约定在银行扣除保理融资款以及相关融资费用后,剩余应收账款仍将转回给债权人,该笔债务的应收对象对原债权人来说已经由原债务人变更为了银行。因此,在会计的处理上,应该将应收账款科目变更为其它应收款科目,应收对象也应该变更为银行。但在实际的操

保理业务账务处理

保理业务账务处理: 2002年3月下旬,南京爱立信公司陆续偿还了中资银行贷款并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5亿元无追索权保理协议,这一亊件被国内媒体报道,保理业务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亊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实业银行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业务,并作为保理商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 下面笔者就简要介绍一下保理业务的内容,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接下来重点介绍一下保理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open account)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戶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単项或多项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业务多种多样. 卖方企业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享受到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 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既可按有无融资划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也可按有无追索权或是否承担坏账损失,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可按销售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还可按卖方企业是否吿知买方企业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发票贴现业务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中卖方企业通过向保理商出售销售发票而得到融资,并不享受其他服务,也不必通知买方企业,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企业买下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是以卖方企业的供货合同为基础的,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卖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况,而非其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由於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产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往往被视为一种非银行产品,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或银行中相对独立的部门为卖方企业提供服务和进行操作. 因此,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於传统的银行贷款.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卖方企业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 签订协议后,对於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评估,并对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这一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称为“核准的”应收账款. 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在买方无能力付款时,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 而对有追索权保理,当买方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将向卖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资.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条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确定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条保理业务相关会计核算按以下方法处理,其他会计核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应收账款受让: 按应收账款发票金额,借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 (二)支付保理融资款: 按付款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保理融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买方支付货款,款项从监管账户划至我司账户: 按收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账款-账款受让”科目; (四)买方付款中扣回卖方的保理融资款及支付余款: 按扣回保理融资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保理融资”;按向卖方支付的余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担保付款: 1. 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发生担保付款时:借记“受托代收款项—担保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担保付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 (1)如不存在保理业务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

经催收且担保事项了结时,①按担保付款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担保付款”科目。 ②应收账款余额反转让情形:A、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大于担保付款时,则应将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超过担保付款部分支付给卖方,同时对未收回金额实施反转让;B、当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担保付款时,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担保付款的差额实施反转让。③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担保付款,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如存在保理业务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 ①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保险公司了结该保险事项时: A、理赔金额小于担保付款: a、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大于理赔金额时,差额部分支付给公司,首先冲减担保付款余额:(a)超过担保付款余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给卖方,同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的差额实施反转让;(b)不足担保付款余额的部分应确认为损失,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担保付款之间的差额实施反转让。 b、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理赔金额时,则公司应将担保付款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B、理赔金额大于等于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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