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校方责任险典型案例汇编(选)

公共设施(案例1)

【情况介绍】2007年4月26日上午,某小学的一节体育课上,安排一名实习教师组织学生活动,学生牛某在活动过程中被绳子绊倒,一颗门牙当场被磕掉。事发后,学校将牛某送至口腔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四颗上门牙受损,其中一颗脱落。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为牛某垫付医疗费用1113.74元,其余医疗费由牛某监护人自行支付。治愈后,牛某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医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学校认为索赔数额不合理,不予承认,牛某监护人遂将学校起诉至法院。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并为学校安排了法律顾问,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理赔结果】经法院判决,认为牛某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最终判定学校赔付医药费用944.56元,其它损失费2000元,合计赔付3718.56元。最后通过校方责任险进行了赔付。

【案例评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其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对牛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体育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故作为具有管理保护责任的学校应对学生

负有更多的义务,但学校却仅安排一名无授课经验、无教师资格的未毕业大学生单独授课,且该校操场的水泥地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客观上加重了牛某的损伤后果,故对于牛某在体育课上致伤,该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因牛某在活动中注意力不集中,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

安全管理(案例2)

【情况介绍】2010年6月2日,下午5点钟,学生王某课间去三楼厕所,而厕所因为门把手坏了,所以一直都用一根绳子拴住。当王某进去后,厕所门刚好关上了,从里面根本打不开,王某就打算从厕所窗户跳到楼道窗户,返回教室。厕所窗户和楼道窗户成直角,跨度大约为一米二左右,当王某踩到楼道窗户后,脚一滑不慎摔到楼下。摔伤后王某先是被送往医院,之后又被送往儿童医院。被送往医院后,四肢及脾脏全部粉碎,已不适合做手术,该生死亡。

【理赔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

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也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因此该案学校负全责,保险公司按学生每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进行赔付。

该案件的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二十年计算,南开区人均收入21430元,按20年计算,共计428600元。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参照2009~2010年度校方责任险合作协议(3万元),学生前期的住院费用21000元,丧葬费用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个月计算,某市职工平均收入为2793元,按6个月计算,共计16758元,再加上其他各项费用,保险公司总计赔付53万元。

【案例评析】此次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主要是由于教学设施存在问题而导致学生坠楼事件,在案件的调查了解过程中,此类情况在校内也曾发生过,但由于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并没有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案例3)

【情况介绍】

2008年12月25日,某中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上体育课,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踢足球,学生王某与另一名同学争抢时不慎摔倒,感到右腿疼痛难忍,然后报告老师。体育老师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经检查,王某右膝骨折。学校陪同王某家长为王某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王某家长要求学校赔偿王某治病的全部费用5700元。

【理赔结果】北京联合了解事实后,判定学校无过错责任,但承担一定管理责任。北京联合通过校方责任险赔付全部医疗费用的30%,共计1710元,其余医疗费用由家长自行支付。

【案例评析】足球、篮球等体育活动具有对抗性和危险性,在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是不可避免的。在这起事故中,学校按照大纲要求安排体育课项目,无不当之处,老师在运动中不可能保护到每一个学生,更不可能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监控,学生王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鼓励青少年多开展体育活动,所以不能因为体育运动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就减少或杜绝体育运动。

特异体质(案例4)

【情况介绍】2009年9月3日下午四点,某市某县一所学校初一年级学生王某,在校园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昏倒,学校发现后老师们赶到现场进行一些常规性措施,扎手、压人中等,同时用校车送往医院,途中转救护车,经医院三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理赔结果】因该事故发生在校内属于校方责任险范围,经北京联合、保险公司以及该学校共同协商赔付医疗费用3542.04元,死亡补偿金10万元,共计赔偿学生103542.04元。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案例评析】根据校方责任保险之保险责任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治疗,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工作”。本案中学校由于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抢救方法不得当,结果造成悲剧,因此学校应负责赔偿责任。

职业道德(案例5)

【情况介绍】

2009年3月23日,家长将孩子崔某送往幼儿园,并把感冒药交给老师,同时叮嘱老师,要在餐后服用1粒。早餐后,老师给崔某喂药,忘记了家长让服用1粒的嘱咐,而是按照药物说明的承认剂量3粒让崔某服下。中午崔某突然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老师立即将崔某送往就近医院,经诊断,崔某为服药过量,药物中毒。崔某家长要求幼儿园支付全部医疗费用570元,并免除当月伙食费。

【理赔结果】幼儿园垫付的医药费用570元全部通过校方责任险赔付,并免除崔某在幼儿园当月的伙食费。

【案例评析】

幼儿年龄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差,幼儿教师肩负着看管和保护幼儿的责任。在这次事故中,老师给崔某服药过量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直接原因,幼儿园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行为管理(案例6)

【情况介绍】2009年5月26日下午,某小学组织学生看话剧。在演出尚未结束时,学生杨某等几位同学离开现场,后到校内花园追跑。在此过程中,杨某回头被墙上没有闭合的壁挂橱窗碰伤。事发后学校在将杨某送医院就诊的同时通知了家长。经诊断:杨某右锁骨骨折,面部软组织裂伤。杨某家长为此支付医疗费3208.42元。

【理赔结果】根据《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条款第三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五)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七)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此次事故学校应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赔偿全部医疗费。

【案例评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此次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于学生私自离开活动场地没有过问和制止,疏于管理;另外,学校橱窗开启向外,边缘锋利,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学校应就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告知义务(案例7)

【情况介绍】2009年6月8日,某某中学初三(六)班本应在校读书期间,其班主任告知张某某同学这几天可以不来上学,到6月17日再到校参加中考,但该生班主任并未将此事通知学生家长。就在2009年6月8日下午该生在其家长误以为去上学的情况下与同伴到江边玩耍,不慎掉入江中溺水身亡。

【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和学生家长进行协商。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校外,并且是非上课时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以赔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学校将此事向北京联合的风险管理协调员反应。得知此事后,北京联合工作人员积极听取了学校、学生家长、保险公司三方面的意见。在得知完整事情经过后,北京联合工作人员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学生溺水身亡虽然不是发生在上课时间,但由于学校临时变动休息时间,且未把此变动后的休息时间告诉于学生家长,让家长在此期间对学生行为予以监督,才导致学生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下水玩耍以至于溺水身亡。故在整个事件中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北京联合工作人员多次和保险公司协调,最终保险公司决定赔付4万元。

【案例评析】2009年6月12日,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送到学生家长手中。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学校没有将非正常放假的情况口头或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导致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护盲点,因此,

学校在此事件中由于疏忽而应对该生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通过此事件,也告诫学校和老师,如果学校教学行为有非正常变化,在通知学生改变上课或休息时间的同时也应把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以督促学生家长在此期间做好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另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学校或是学生家长都应向学生未成年人强调安全教育,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8

【案情介绍】某高校属于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都在学校的食堂就餐,2008年6月4日,晚上该校部分学生下课后,到学校食堂买了一些糕点当夜宵吃,这些学生在食用学校提供的糕点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的症状。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的学生送到医院就治,后经防疫站和医生检查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吃了过期的糕点而导致食物中毒。学生经过抢救,最终脱离了危险。

【理赔结果】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或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九条的第三款: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所以学校在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应负责赔偿学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案例9

【案情介绍】某小学属于寄宿制管理学校,学生宿舍关闭门窗点蚊香,结果引燃棉被导致火灾,导致两人死亡,四人重伤。

【理赔结果】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中的第六款: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事故通过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保险公司在事发第二天就预付现金赔款10万元,之后又增加预付赔款5万元。最后在结案日总计支付赔款187274元。

【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承担对学生进行管理,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中学生关闭宿舍门窗点蚊香,引起火灾,学校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与安全隐患的查看工作,从而导致学生伤亡事件发生,应对该案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对学生进行经济赔偿。

案例10

【案情介绍】2007年12月12日下午3:20左右,某县小学校园内,学生刚刚放学,门卫按照惯例准时打开校门疏散回家的学生,突然从校外闯进一条大黑狗,并朝着饶某等几名一年级小学生一阵猛咬,饶某当场被咬成重伤,其余三名小学生被咬成轻伤。学校教师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当地医院医治,并及时通知了学生家长。

【理赔结果】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因此,该事故属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学校应承担受伤学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全部给予赔偿。

【案例分析】

此次事故由于学校门卫管理疏忽,造成学生被狗咬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11

【案情介绍】2008年6月21日下午,某中学邹某、李某等六名学生在第一节下课后溜出校园,由于学校正值会考期间,学生流动大,学校门卫没有进行阻止。离开校园后,邹某建议到江边玩水,结果邹某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其他5名学生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在下午及晚上的课上老师均未发现邹某学生缺席。直到第二天早读时,邹某的家长到学校来找一夜未归的孩子时,老师才开始组织人员寻找。案发当时一起的5名学生一直对该事故隐瞒不报,直到报案后通过警察讯问才弄清楚出事地点。于当日下午2点左右打捞到尸体,经其家属同意,安放在殡仪馆。6月23日,学生家长一行十几人来到学校,以学生在校时间发生事故为理由,强调责任在校方,提出较大金额的索赔。在镇和学校等有关领导的协调下,双方解决了有关对学生的处理和对家属的人道主义补偿问题。最后双方谈定,学校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万元。

【理赔结果】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学校组织学生外出不严,疏忽大意;在校上课缺少学生又未清点;安全措施、校规不到位等,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事故属校方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案例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

的信息,学校未发现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承担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由于学校的失误,对学生外出管理不严、疏忽大意,导致学生私自外出游泳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应对该案件负有主要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学校并未及时发现该生的失踪,直到学生家长找到学校才知道,之后全力协助对该生的寻找以及善后事宜。综上,本案中学校对此次溺水身亡事故负有责任,应对死亡学生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案例12

【案情介绍】2007年5月11日凌晨2时左右,XX小学六年级三班住宿学生王X,在睡觉中从无护栏的双人床上铺掉到地上,上早自习时才发觉头痛,学校立即将其送到当地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住院54天,治疗费用19044.70元。

【理赔结果】事故发生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学校校长十分重视,保险公司及时受理了此案。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学校校长积极帮助学生家长,在学平险上赔付了10826.06元,新农村合作医疗赔付3500元。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快速进入理赔程序,按照《校方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的。”在扣除学平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赔付款之后,及时赔付4718.64元。

【案例分析】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经现场查勘,发现该学生使用的床铺没有护栏,已经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最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应对本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13

【案情介绍】2008年4月,某高校组织轮滑集训,由学校提供轮滑鞋。学生领取鞋子后,没有过多检查便开始训练,中途发生摔伤,导致A学生右锁骨骨折,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后经调查,发现轮滑鞋轮子已经松动,学校在每次学生用完鞋子归还时,并不做检查

和维护,等到下次再用时,又拿出来给其他学生,因此导致了A学生受伤。

【理赔结果】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第二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此,由学校承担的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5170元,保险公司给予全部赔偿。

【案例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理》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已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本案中,轮滑鞋是由学校提供并保管的,学校不仅有责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轮滑鞋,而且应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所以,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14

【案情介绍】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易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2009年5月15日,小学生张某在学校期间因注射“乙脑疫苗”,致使其支气管哮喘发作,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最后,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该学生家长向有关部门申诉,声称在张某声明自己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情况下,某小学强行对其注射“乙脑疫苗”从而导致其哮喘急剧发作,呼吸衰竭而死,家长要求学校负责赔偿养育费、医疗费、丧葬费等18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学校责任事故。由于学生有特异体质,校方明知学生有特异特质而强行注射疫苗导致学生死亡,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教育和监督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正当地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权。学生张某声明自己曾患有支气管哮喘病,但学校仍强行为其注射“乙脑疫苗”,属明显的过失,因此构成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于赔偿数额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处理。在本案中,学校对学生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数额进行全额赔偿。

教师的体罚致使学生受伤(案例15)

【情况介绍】2009年9月28日下午,学生韦某在校内欺负女同学,该校老师教育时扇了其耳光,以起警示作用。事后,韦某感觉耳朵不适,后由学校及家长一同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耳膜破损,共产生医疗费400余元,11月16再次到当地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耳膜凹陷”。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老师的行为是导致韦青耳膜破损的直接原因,向学校提出300000元的赔偿要求,由于该事件在当地的影响很大,学校迫于压力,经过多次协商,学校与学生家长达成赔偿协议,由学校一次性支付学生家长赔偿金70000元。后学校向北京联合报案。

【理赔结果】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认为索赔金额过高,至2010年5月期间,学校一直未能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鉴定,后经北京联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40000元。

【案例评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本案中,学校老师打学生明显符合该条例,学校负有责任。此案经过北京联合贵州分公司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最终赔付

400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北京联合的服务获得了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认同。

课件学生玩耍,不慎用铅笔误伤眼睛(案例16)

【情况介绍】2009年11月27日上午八时左右,我县一所小学一年级(三)班学生石某,在课间休息与同学玩耍时,被另一同学用铅笔掷中右眼。下午该生眼睛红肿疼痛不已,在老师陪护下送至县眼科医院就诊。经诊断该生右眼角膜穿孔伤,需住院治疗。经住院8天后治愈出院。诊治费用共计1926.88元。

【理赔结果】依照《校方责任险》条款第三条第九款之约定即“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在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认定该事故系保险责任范围。由于该生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险,因此该生在寿险公司报销623.96元后,保险公司通过校方责任保险赔偿学校1202元。

【案例评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

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本次事故实属普通案例,但通过本次事故,可以寻找出不该发生的原因。

未成年学生在校相互玩耍、追逐、投掷物件,都会引发不要预知的后果,隐藏着无法了解的危险性。未成年学生并不认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什么后果,但学校方、老师都应当给予学生案例教育警示,并在专门的案例教育课程中予以教导。

教育行业风险与人同在,与学生伴行,有学生就有风险。如何化解、减少教育行业风险发生的频率,找出防范减少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及方法。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是管理者(校方领导层)风险防范意识要不断加强提升。

校园方责任险实施以来,有许多学校一直未发生保险赔款事故,认为缴这笔保险费是不合算,这钱白缴了。也有的校领导,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赔款数没有达到期望值,而时有怨言怨气。事实上这

是对学生安全责任重视不到位的表现,是对学校风险管理意识认识不足的表现。

管理者应当重视的是,学生的安全大于一切,不应计较经济的患得患失。

二是教师对待校园风险意识认识不足。

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教学,安全责任是领导的事。所以对学校里发生的事故,往往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处理救治,导致更大的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应应当把安全责任时刻记挂在心中。以人为本,应当把学生的安全责任看得高于一切。

三是学生家长对安全责任的意识淡漠。

错误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就安全无忧了。平时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心不到位甚至错位,只关心学生的吃穿冷暖,不教导学生防范安全的措施。一旦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管校方是否有责无责,蛮横不讲理,冲突取闹,导致学校无法正常教学,这就需要家长对自己孩子安全教育防范起带头作用。

学校安全责任无小事。我们认为,应当加强以上几方面的教育宣示。对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课程要有保障,对家长也要展开月例会的安全教育课,让社会家庭、学校都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共同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典型学生案例

特殊学生跟踪调查表 陈江川在我班的表现不尽人意。我接替五年一班班主任时,先是陆续有学生报告他爬单杠、跳乒乓球台,骂人。接下来就开始上课迟到,随便下座位。大家写作业时,他突然唱起歌来,喊同学的名字,做一些莫名其妙的动作,引得大家哄笑。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满不在乎。课间欺负同学,故意损坏别人的东西,喜欢嘲笑同学,但自己又做得不好。 (一)家庭背景 1、家庭成员 父:34岁,工厂管理人员 母:31岁,无固定职业者 2、个人成长史 陈江川出生时头部曾受到较严重挤压,幼儿时做过多次CT检测,未发现脑部异常。上过一年幼儿园,大部分时间由爷爷在家看管,但爷爷的过份溺爱,造成孩子性格执拗、行为偏差。 3、家庭教育情况 父:长期在厂里忙,每天很晚回家,基本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学习方面的指导,对孩子出现的问题行为,态度粗暴,孩子惧怕父亲是怕挨打。 母:没有稳定工作,无工作时能每天接送孩子,是陈江川家庭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和学校的联系者,认识到爷爷的宠爱对孩子习惯的形成造成了不良影响,曾经制止孩子去爷爷家。但有工作时,又无暇顾及孩子,仍由爷爷代管。 (二)学校背景 1、班级环境 虽然是低年级孩子,但对事物已经具有了初步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对调皮、欺负同学的学生有排斥现象。 2、科任老师看陈江川 上课不听讲,总搞小动作,随意讲话、吃东西,干扰课堂教学,对老师的批评满不在乎。 3、同学看陈江川 上课影响他人学习,很讨厌。 欺负同学,故意破坏别人的东西。 不愿和陈江川玩,认为他的习惯不好。 (三)陈江川自述 喜欢父亲,因为休息时候会带我出去玩,但又怕父亲,发起火来,就得挨打。不怕母亲,她不会打我。也喜欢爷爷,每次要钱爷爷都会给,不高兴时可以向爷爷发火,爷爷也不生气。 关于在校表现:上课想认真听讲,但坐不住。不知道学习是为了什么,总想找人玩。但大部分同学不爱和我一起玩。 三、陈江川问题的分析 (一)基本需要满足的缺乏 1、亲情的需要 父母给陈江川提供了物质生活的保障,在生活上,母亲对孩子百般呵护,在学习上,绝不含糊,但因为陈江川上课不听讲,作业无法独立完成,又不听母亲的话,母亲见自已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虽然着急但也无可奈何,渐渐放松了原先的严格要求,放任自流。孩子在家常常听到的不是鼓励赞扬而是喝斥、批评,更加丧失了学习自觉性。 爷爷虽然宠爱孩子,但回家后不让陈江川与其他孩子玩,陈江川常期跟大人一起生活,形成了与其他孩子交往的障碍。 2、归属的需要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 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 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 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 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 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 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 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 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 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 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 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 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 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 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 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 各种诱 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 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 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 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

序言 安全是地铁科学发展之本,是地铁和谐发展之基,是地铁运营效益之道,是地铁员工幸福之源,是地铁的生命线,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认真总结研究地铁典型事故案例,是预防发生类似事故的重要措施,从中可以汲取经验教训,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进一步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营造地铁安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本次地铁事故汇报收集了地铁运营发生的14起典型事故案例。每个案例都详细记载了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4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资料翔实,能够客观全面反映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特别是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能够让全体员工结合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例,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遵章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这些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人和事,事故的责任者、受害者、当事者往往仅仅是因为一次小小的疏忽、一个简单的错误、一处不当的行为,就酿成一起事故,而每一起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或者不同程度的伤害,教训之深刻,后果之惨重,令人久久难以释怀。 希望全体员工在阅读和学习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的每一个事故案例,不仅要搞清每一起事故的来龙去脉,还要将自己置身于事故的背景之中,换位思考:当处在当事者的情形下,会怎么做,是否会

犯同样的错误。要努力从每一起事故中吸取教训,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工作行为或习惯,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地遵章守纪,并且主动关心他人的安全,形成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建设“平安型地铁”努力奋斗,为畅通北京提速。

目录 一、运营事故案例 案例一:“9.22”西单电梯事故 案例二:“1.17”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三:“1.18”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四:“2.3”机场线列车救援 案例五:“2.17”房山线列车救援 案例六:“3.5”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七:“3.15”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八:“5.18”公主坟道岔故障 二、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九:“2.29”知春路站电梯冒烟事故 案例十:“10.14”四惠站线路管理用房起火事件三、工伤事故案例 案例十一“6.23”四惠车辆段坠车工伤事故四、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十二:“2.27”10号线接触轨断电事故 案例十三:“1.4”房山线接地线未拆除事故 案例十四:“4.8”苹果园站列车剐蹭光缆事故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篇一】 近日,建行爱莲湖支行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行文件《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4起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通报的通知》案例的提示,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受到很大的启发。以案为鉴,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不碰红线,知敬畏、存戒惧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要时刻保持合规操作,廉洁自律,做个清清白白的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规则,讲规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以案为鉴,领会学习内容。在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并领悟分行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案件防控的风险提示。以案为鉴,从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银行每天都“钱”打交道,如果思想觉悟不高,意志薄弱就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迷失自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因此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显得格外重要。做到不仅在工作时间,同样在八小时之外也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铤而走险。 【篇二】 近日,对《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镜鉴》等教育读本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观看了高要区纪委监委拍摄的作风暗访片《法治下的责任》及肇庆市纪委监委《信仰之坠》、《病变的仁心》和《政治糊涂自筑囚笼》等警示教育片。教材的案例既有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的,又有道德堕落、生活腐化的;既涉及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党员干部,又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又覆盖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精、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查处的高要市原市长梁靖、四会市原政协副主席陈中和、德庆县原政协副主席陈湛洲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又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追求进步、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曾经也是主政一方或行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 ·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案 ·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案·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案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案 2010年8月23日,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选人用人频触“高压线”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

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

考试作弊典型案例汇总

目录 考试作弊类案例 (2) 【案例一】使用微信群团伙作弊 (2) 【案例二】半开卷考试多带参考资料 (2) 【案例三】CET-4考试作弊 (3) 【案例四】留校察看期间再次作弊 (4) 【案例五】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 (5) 【案例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6) 【案例七】本校学生代替本校学生参加考试 (7) 【案例八】校外人员代替本校学生参加考试 (7) 【案例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课程成绩 (8) 【案例十】使用通讯设备团伙作弊 (9) 【案例十一】未经许可多答试卷 (10)

考试作弊类案例 【案例一】使用微信群团伙作弊 某学院同一宿舍四名同学,在2016年3月进行的《几何与代数(B)》补考考试前建立微信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将试题拍照发至微信群,场外3名同学帮做题并将答案拍照发送至微信群中。该宿舍4名同学的行为属于考试严重作弊,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违反《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以上情节和规定,宿舍4名同学2人被留校察看,2人主动申请退学。【案例二】半开卷考试多带参考资料 ●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2年6月13日进行的《大学物理(A)I》半开卷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例分析 学校依据2011年6月印发的《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留校察看处分。根据2013年6月版的《学生手册》,此案例适用以下条款:《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十款规定:“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处理过程 1.李某在2012年6月13日进行的《大学物理(A)I》半开卷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2.监考老师立即向巡考老师汇报情况并将李某带至教务处接受调查。李某承认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情况属实。教务处认定李某的行为属考试作弊。教务处

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编印 二○一九年十月

前言 认真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确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是每位高校学子应尽的义务。为了帮助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和了解《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处从以往特别是2005年9月以来的学生违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的辅助材料,内容涵盖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希望广大同学能引以为戒,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厦大学子。 2018年8月,学校再次对违纪处分规定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7]79号)》和《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17]78号)》(可在学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本案例选编中所选取的案例,2017年9月1日前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是2014版的规定;2017年9月1日后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才是目前正在适用的2017版规定。学习相关案例时,可以结合新旧规定一起学习。

目录 一、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 1.考试时传递答案 (3)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4)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 (5)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 (6)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 (7)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 (8) 7.协助他人作弊 (9) 8.找他人代替考试 (10) 9.代替他人答卷 (11)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 (12)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 (13)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 (14) 13.卷面雷同认定为作弊 (15) 二、其他违纪行为 (16) 14.毕业答辩论文被发现抄袭 (16) 15.伪造荣誉证书 (17) 16.破坏热水器刷卡机 (18) 17.入室盗窃 (19) 18.盗窃公共财物 (20) 19.触犯法律被判刑 (21) 20.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 (22) 21.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 (23) 22.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 (24) 2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25) 24.网上发表错误言论等 (26) 25.BBS上散布虚假消息 (28) 26.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 (29) 27.煽动罢课、游行 (30) 28.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 (31)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 案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万元购买广汽传祺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党建典型案例(汇编)

华电集团党建典型案例 中国华电“三融入、四引领”的党建创新实践,主导力在于集团公司党组抓好顶层设计,生命力在于基层企业党组织抓好落地生根。 本次课题研究收录的7个案例,是课题组通过对中国华电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企业,进行认真调研、采访、挖掘选出的,基层企业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引领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新疆公司党组创造性地将对标管理引入党建工作,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对接和互动。江苏公司党组实施“1+X”共建机制,实现组织联对、班子联带、活动联谊、问题联排,资源共享,比学赶超,探索建立了企业党组织横向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了区域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资本控股公司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三同步”,探索形成了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助推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邹县电厂党委打造“竞合文化”品牌,走出了一条文化兴企的特色发展道路。扬州公司党委通过开辟“623”片区共建共学模式、开发应用“先锋”党建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创新做法,有效提高了党建工作水平和成效。

闽东水电公司党委改进传统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对标,增强了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的内生动力。哈密公司检修党支部打造学习型、技术型、文化型、和谐型的“四型”党支部,夯实了企业科学发展的战斗堡垒。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华电基层企业党组织紧扣中心,务实创新,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安排部署,注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参与,直面挑战,破解难题,找到了提升党建工作的突破口,从不同角度验证了“三融入、四引领”的普遍适用性。这些单位的成功探索,既保证了中国华电“三融入、四引领”党建创新实践落地生根,也为公司系统企业树立了党建工作的样板和学习标杆,形成了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整体提升的创先争优生动局面。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实施党建对标管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落实集团公司党组“抓班子、带队伍、推发展、促和谐”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创造性地把“标杆管理、示范建设”的理念引入党建工作,积极实施党建对标管理,引导各级党组织善于立标、勤于对标、精于达标、勇于创标,形成了“着眼基层、示范引路、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的党建工作良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3

学生违纪典型案例 一、事情经过 时间:20**年9月17日晚上10点 地点:宿舍区 人物:周某、曾某、黄某、姚某、刘某等共14人(其中1人无辜被打;这14名同学都为同班同学) 事情经过: 9月17日晚上7点,宿舍楼F3在体育馆召开住宿生大会,在这期间周某与曾某发生了言语冲突,于是在会后,大约9点左右,曾某就召集班上的黄某、姚某等几位同学来到周某寝室,围观的同学也在旁边起哄、看热闹,于是曾某等名同学对周某进行殴打,但由于***同学穿的衣服和周某衣服颜色一样,所以***同学也无辜被打。在周某被打以后,周某给家长打了电话,随后周某立即召集自己班上的、别的班上的以及12级的几个同学对曾某进行报复,还未到曾某寝室,就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制止了。 二、分析原因 1、社会因素:社会种种不良环境都会使中学生误入歧途. 2、家庭因素:也许是家庭的负面影响.也许是缺少了父母的爱.也许是缺少了那么一点点的沟通. 3、心理因素:现代社会的中学生的心里有太多说不出的东西..有太多压力了..有太多想法了……有太多想不同的事了.也许是为了给兄弟出气而打架……也许是心里的某种因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青少年攻击行为与性别因素是有关的。对这个问题,要看到社会因素是与性别因素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我们的成人普遍地希望男性比女性更活跃,让小男孩玩打仗的游戏,还买有象征攻击性意义的玩具如坦克、轰炸机、机关给男孩玩,而且在育儿态度和方式上,家长对男孩和女孩也有许多区别,这样,逐渐形成性别因素对青少年攻击性的明显差别,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打架殴斗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男的。 三、打架斗殴学生的心理特征 从认识方面看,这些学生常常把盲目大胆视为“英雄”行为,把打架看作是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

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之,这些案例时刻警示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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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内容摘要】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

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

关于张聪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关于张聪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xx〕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剖析材料汇报 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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