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

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

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

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

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

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

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

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

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

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

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

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运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

A.演绎推理 B.类比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

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

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

C.互联网法院是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

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

8.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由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最早提出

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成文的形式

C.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和共和宪法

D.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9.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

C.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城镇实行全民所有制

D.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是修宪机关

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

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列事项中,属于该立法权限的是

A.环境保护B.税收征收管理

C.外贸基本制度D.本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2.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

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3.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

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

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

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

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6.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是

A.析言破律B.行伪而坚

C.作淫声异服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

17.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是

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

18.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

19.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

2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实行一夫一妻制B.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原则

C.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D.明确了登记结婚以订婚为必经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A.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B.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C.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D.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22.法律不是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

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

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

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

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A.程序正义理念B.法律至上理念

C.权力受制约理念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

2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

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5.某村5名初中生辍学,家长听之任之。镇政府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送子女返校读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学生家长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C.镇政府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

D.子女教育应由家长负责,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

A.赵某辞职被接受

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

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

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27.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

A.住宅不受侵犯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8.历史上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

29.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

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

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

D.幕友是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

30.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立罪刑法定主义

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32.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

33.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是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3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

36.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2)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

37.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

38.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

(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B 4.B 5.A

6.A 7.C 8.D 9.D 10.D

11.A 12.B 13.C 14.A 15.B

16.A 17.C 18.D 19.B 20.D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 22.ABCD 23.BCD 24.ABCD 25.ABC

26.ABD 27.ABCD 28.AB 29.ACD 30.ABCD

三、简答题:

31.答案要点:

规范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32.答案要点:

公民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的权利;控告检举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进行检举的权利;申诉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33.答案要点:

春秋决狱是由西汉董仲舒首倡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它以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要点:

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扞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

35.答案要点: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6.答案要点:

(1)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2)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

37.答案要点: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

权。具体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

38.答案要点:

(1)比附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是: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2)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4)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是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九

收养关系。这两类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不尽相同。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收养关系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这 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 同收养。(3)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生 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此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 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 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 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这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相对一 般收养而言更为宽松。(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 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类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就此消灭。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分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 1.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依行政程序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依诉讼程序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 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学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法律硕士综合课 试卷40

法律硕士(综合课)-试卷40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6,分数:9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资产阶级法学 C.封建制法学 D.近代维新派的认识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3.民事责任属于( )。 (分数:2.00) A.公法责任 B.私法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责任 解析: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分数:2.00) A.依法办事√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5.下面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分数:2.00) A.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房屋√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房屋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D。 6.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分数:2.00)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法律硕士学位联考基础课考试试题(完整版)

法律硕士学位联考基础课考试试 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 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 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7.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 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锁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专业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教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宜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犯罪行为 3.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入户抢劫的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行为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的()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7.下列关于管制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8-9小题。 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所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 B.贪污罪 C.行贿罪 D.侵占罪 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 B.贪污罪 C.受贿罪 D.职务侵占罪 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3.(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4.(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5.(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分数:2.00)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目是《网法》,故选C项。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的选择及使用.doc

1、《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人大版):看看编者就能让人有足够的理由掏钱购买了,曾宪义,韩大元,朱力宇……往远了说,他们是中国知名法学家,往近了说,是全国法硕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各个科目的主编和编者均是来自全国重点大学该学科的专家,正是他们奠定了法硕的基调(考查方向,难度等)。从内容而言,此书也比较适合做教材使用。《指南》的编排及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各位法硕研友都是跨专业报考,法学基础薄弱这一点,它以大纲为指导,编写权威,体系完备,内容全面、规范。因此在打基础的阶段选用最合适不过。此书我看了两遍,第一遍只看了个大概,第二遍则做了详细的笔记,之后复习时大多看笔记,进行回忆,填充。很多同学看书时不喜欢做笔记,觉得太浪费时间,而我认为,做笔记实际上是一个把书读薄的过程,看似浪

费时间实则不然。那么。《指南》看到何种程度才算可以呢?我认为,就刑、民法而言,合上课本你能自己在纸上写出较为详细的知识结构图就可以了。2、《考试分析》(高教版):法硕的考题就是以此书为蓝本出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综合课部分,重要到你必须一字不落的仔细研读的程度。这是应试的利器,轻视它,丢城失地是必然,每年都会有很多研友因为只看《指南》忽视《分析》而倒在考研的路上。另外,近年来综合课试题更注重全面考查,以往我们认为的传统重点,在近年试题中所占分值都不如我们预期的多。因此,综合课对《分析》的复习应注意“全面撒网,重点培养”。而其中涉及到数字的部分,各朝各代的罪名等都是客观题中偏爱的考点,确常为我们忽视。3、《重点法条释解》(人大版):包括刑法、民法、宪法的重点法条。学习法律肯定离不开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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