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实践——以深圳市华强北片区为例

城市更新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实践——以深圳市华强北片区为例
城市更新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实践——以深圳市华强北片区为例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关于《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关系,我局经充分调研,在系统研究有关信息资料、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圳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人口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空间容量不足与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直接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也不符合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 为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深圳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转向地下空间开发。深圳属于国内较早开发地下空间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917.33万平方米,人均地下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全市人口以827万计)。其中,人防建设量290万平方米,约占地下总建筑量的30-40%。概括而言,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过小,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低下,功能单一,建设水平不足。 目前,我国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国家层 面,新《物权法》第136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其他相

关法律有《人民防空法》和《城市规划法》。这些法律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对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很多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这迫切需要各地进行地方立法,完善相关规定。目前,地方层面仅有上海于2006年7月通过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与地下空间亟待开发利用的要求十分不符。 随着轨道二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将驶入历史快车道。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使得地下空间所有权不清晰,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市场行为缺乏良好的控制和引导,这必然会制约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不符合我市大力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场的战略要求。 为此,我市亟需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立法,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和规划管理、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制定相关程序管理规则,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从而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整体开发利用和建设。 二、《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特点 《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明确,使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第三章为地下空间的规划和使用权出让管理,第四章为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办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上海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二零零七年五月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2007-05-18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联合编制研究单位: 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 同济大学束昱 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 2007-05-18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防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进行,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市政府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城市和建筑设计的规范和准则时,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七条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 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下空间的现状和资源分析;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层次和内容;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 (六)地下空间利用的人民防空要求; (七)地下空间利用中环境保护特殊要求和保障措施; (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步骤;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订了21世纪议程,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也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做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随,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8年底的30.4%。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65%。经济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建设的急剧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我国城市发展沿用“摊煎饼”式的粗放经营模式,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发展。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据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判断和测算,1986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50.2%。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测数据分析,大部分城市占地成倍增长,图1.1位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热岛分布图。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设市城市将达到1060个左右,7亿-10亿人将在城市中居住生活。 据统计,1986年至1996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3万亩。这比韩国耕地总和还多。平均每年占地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县的耕地,这是已经考虑了开发复垦耕地7 366万亩增减相抵后的结果,实际上开发复垦增的新耕地质量较低,3亩以上才能弥补原l亩耕地的损失这一现象到如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以2008年为例,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257 4亿亩,加上复耕补充的耕地,仍净减少29万亩。由于城市一般位于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所以耕地减少中优质耕地损失十分惊人。如1991年至1995年,全国水田减1004万亩。按照城市化发展的相关分析,以目前人均城市用地100m2的水平计算,到21世纪中叶,我国的城市发展将再占地1亿多亩,按人口平均,中国是耕地资源小国,人均仅有1.44亩,仅及世界人均值4.65亩的31%,图1.2为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城市绿地比较。图1.3为北京市1993年与2001年用地比较。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关系,我局经充分调研,在系统研究有关信息资料、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圳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人口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空间容量不足与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直接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也不符合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 为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深圳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转向地下空间开发。深圳属于国内较早开发地下空间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917.33万平方米,人均地下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全市人口以827万计)。其中,人防建设量290万平方米,约占地下总建筑量的30-40%。概括而言,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过小,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低下,功能单一,建设水平不足。 目前,我国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国家层

面,新《物权法》第136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有《人民防空法》和《城市规划法》。这些法律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对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很多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这迫切需要各地进行地方立法,完善相关规定。目前,地方层面仅有上海于2006年7月通过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与地下空间亟待开发利用的要求十分不符。 随着轨道二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将驶入历史快车道。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使得地下空间所有权不清晰,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市场行为缺乏良好的控制和引导,这必然会制约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不符合我市大力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场的战略要求。 为此,我市亟需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立法,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和规划管理、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制定相关程序管理规则,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从而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整体开发利用和建设。 二、《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特点 《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予以明确,使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1 河南城建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说明书 课程名称: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题目:河南某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开始时间: 2013 年 12 月23日 完成时间: 2014 年 01 月03 日 课程设计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目录(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7) 一、地下停车场总图设计 根据所分配的大致区域和具体方案参数情况特别是周围地面道路和建筑情况,设计地下停车场的总图设计,布置停车场的功能区划分。

1.1 总图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 1)场地的建筑布置、形式、道路走向、行车密度及行车方向;2)是否有其它地下设施;3)周围环境状况;4)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 5)要考虑地面出入口一侧有至少两辆车位置的候车长度;6)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标线;7)单建式停车场要考虑车库建成后面部分的规划。 1.2 功能区划分及面积说明 根据设计提供的原始条件,对于附建式停车场,附建式停车场受地面建筑的平面柱网的限制,利用的是它的地下部分,其平面布置受地面建筑的影响。 总图设计功能区包括:出入口、停车区、管理区、辅助区等; ⑴、出入口:进出车用的坡道、地面口部及口部防护等

此次设计准备采用直线双车坡道,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表4.1.7中规定,小型车坡度选用15%左右,高长比值约为1:6.67,并且采用由线缓坡道,坡道所占面积大约是170m2左右。地面中部设置挡水段,同时搭建拱形雨篷。 ⑵、停车区:停车间、行车通道、步行道等 此次设计是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设计停车场,因此辅助设施就占据很大的面积,停车区面积大约是1800m2。 ⑶、管理区:门卫、高度、办公、防灾中心、卫生间、楼梯间等 门卫、调度、办公、防灾中心在所提供的原始条件中找不到,可能设置在地面,卫生间所占的面积是30m2左右,楼梯二处。(见附图) ⑷、辅助区:风机房、送风机房、排风机房、低压配电室、防护用的设备间等 据原始数据可知,风机房:54 m2,送风机房:55m2,排风机房:47.5 m2,低压配电室:43 m2。 1.3 总的形状、建筑面积说明 此次设计的停车场的地面建筑的形状基本上是直角梯形,建筑方位台附图所示,停车场的建筑面积2841.1m2,坡道面积170m2,停车区面积1800m2左右,辅助区总面积800m2(包括行人通道) 1.4 防火等级划分、通道数量要求及说明(防火规范)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表3.0.1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2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 4、地下交通设施; 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 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 7、地下空间防灾; 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 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江帆、蒋航、于林金、谢宗阳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复习大纲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 总复习知识点 1.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本章首先通过国内外城市发展过程所表现出来的城市空间发展规律,介绍了全世界城市经过四个阶段实现了城市化,丰富和发展着城市规划理论和城市功能。 城市的发展过程实质是一个城市化过程。全世界城市化的过程中按照发展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四个阶段。城市初期吸纳劳动力的聚集效应,使城市容量外延扩大,完成城市化的第一阶段。城市通过再开发市中心,内涵式扩展完成了城市化第二阶段。城市郊区化和再城市化发展了,外延式和内涵式并存过程完成了城市化第三阶段。目前的泛城市化现象,使世界进入城市化过程的第四阶段。 全世界城市发展过程都面临“城市化病”现象。但是不同的发展历史呈现不同的现状。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面临逆城市化现象,表现为城市郊区化和泛城市化。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滞后城市化和超前城市化。前者表现为城市人口负增长和出现城市群;后者表现为城市工业化程度与城市化水平不协调。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发展动力;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是城市化的关键;现代化的技术、信息及环境要求带动其他城市的发展。 城市容量又称城市空间容量或城市环境容量,是指城市空间在一定时间内,对城市人口、静态物质(建筑物和各种城市设施)和各种城市活动的综合容纳能力。理论容量是一个城市在一定发展阶段,根据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和经济地位、发展远景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实际容量是一个城市某个阶段实际存在的城市空间容量。城市容量包括人口容量,一般以人口密度衡量;土地容量,表现为各种用地指标。城市容量的计算方法。 理论容量与实际容量间的关系:理论容量大于实际容量,城市发展不充分、有发展潜力或空间。理论容量等于实际容量,城市处于发挥其机能的最佳状态,具有良好的发展活力。理论容量小于实际容量,城市出现恶性膨胀,城市病出现。 城市规划要解决城市的四大功能布局和协调: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城市规划的期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10年。 城市人口规模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基数。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产值推算法(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统计分析递推法,数理统计法,城市性质类比法。一般都要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辅助校核,再根据城市环境、最佳经济效益规模决定。 城市空间结构是指城市各物质要素在某一时段的空间分布效应、外在形态和演化过程。城市空间结构层次上分为内部空间(城市各功能区)、外部空间(卫星城、郊区、飞地)、群体空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空间结构内涵用密度、布局和形态评价。 城市密度表现城市内部不同地段土地利用的强度,反映城市不同地段经济活动聚集程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图文稿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准则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2.1

(完整版)同济大学地下空间规划知识点摘要

地下空间规划知识点摘要 一.绪论 1.1 城市空间与城市地下空间 1.2 城市规划与地下空间规划 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节约化的发展模式。国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经验:把一切可以转移到地下的设施转入地下,城市发展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地下空间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利用。 1.3.2 节约城市能源和水资源 地下空间具有良好的隔热性,热稳定性和封闭性,可用来贮热贮冷,贮藏水资源、电能和工厂精密生产。 1.3.3 缓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1)缓解城市交通矛盾:地下停车库容量大,用地少 (2)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建筑杂密,绿地减少(3)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抵御战争空袭,地震,风暴,火灾。地下救灾物资(4)有效解决“城市综合征”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二.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2.1 国内外地下空间规划理论和方法 2.2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和需求量研究 2.2.1 国外研究成果和实践 2.2.2 国内研究成果和实践 2.3 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后发优势 三.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3.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3.1.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任务 根本作用:作为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手段之一。 核心任务: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地下空间安排,探索和实现城市地下空间不同功能之间的互相管理关系。 主要任务: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布局,协调地下与地上、地下与地下的建设活动,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基本任务:保护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尤其是城市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地面环境,保障和创造城市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 3.1.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 (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不可逆,一次到位,长远考虑,留有余 地 (2)地上地下相互协调的原则:地下和地上空间形成整体 (3)远期与近期相呼应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落到实处,切合实际 (4)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原则: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相结合 3.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3.2.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层次的空间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模,选择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地下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步骤如下: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掌握开发利用的现状,勘查地质状况和分析发展条件 (2)研究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功能,进行空间布局,综合确定平面和竖向规划 (4)提出各专业的地下空间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 (5)安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位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6)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老城区以解决城市问题为主, 新城区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为主。 3.2.2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特点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系统性的工作

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考察

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上海、杭州、广州、深圳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考察 上海“九五”、“十五”时期以交通为重点,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先后完成地铁1、2号线、明珠线的建设和8条跨黄浦江隧道,正在规划建设11条地铁线和10条轻轨线。投资建设了人民广场、静安寺、徐家汇、五角场等地区的下沉式地下广场和商业街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下空间工程。目前上海已进入地下空间高速发展期,地下空间规模已超过1600万平方米,占该市中心层600平方公里面积的2.7%。其中民防工程650万平方米,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设施建筑面积890万平方米。上海“十一五”期间着力建设“东西南北中”八大骨干工程,2010年将建成311.6公里的地铁基本网络,负担接近50%的公交客流量。 杭州地下空间开发主要集中于正在建设的钱江新城工程中。他们坚持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先行。正在建设的新城地下空间共4层,总建筑面积达150万至200万平方米。包括地下交通、商业、文化、休闲、停车、防灾等。两条地铁线、两个地铁站将把地下城和其他城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提出“50年挖洞不止”。在地下空间利用方面他们主要抓三大块:一是大规模建设地铁工程。地铁一号线于1999年6月全线开通运营。现正同时展开7条地铁线路建设,其中3号线首通段(广州东站至客村)、4号线大学城专线已建成,正式开通运行。目前广州地铁运营线路里程达到59.25公里。二是综合开发城市CBD地下空间。珠江新城地下商业街、文化广场及静态交通、地下管网等构成的40万平方米地下综合空间体正在建设中。三是兼顾地铁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人防工程,全市人防工程总量达到436.5万平方米。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一号线东段和四号线南段已建成营运,线路全长21.866公里。地铁重要站点与城市功能融合,地铁华强站、国贸站、科学馆站等重要站点与城市商圈发展结合紧密,串联起周边的商业物业。 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特点与经验 1、坚持规划先行。这些城市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高标准制定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上海市2005年出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概念规划》。人民广场、静安寺、徐家汇、五角场等大型地下空间开发中都制定了控制性详规。杭州市2003、04年分别制定实施了《杭州市人民防空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在地铁工程建设和珠江新城地下空间建设中都制定实施了科学、详细的规划。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特别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予以规范化明确,为合理开发建设管理城市地下空间打下了基础。 2、注重政策法规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国内是较新的课题,可供参照的国家政策法规较少。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城市都根据自身实际,组织政研系统、相关职能部分以及规划设计等单位,进行深入研究,出台了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上海市2004年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今年出台了《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杭州市2004、05年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广州市去年投入资金700万元,由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XX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加强对XX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X围)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XX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因国防、民防、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基本制度)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防、民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原则)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市民防管理部门负责用于民防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X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原则和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市政府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标准和准则,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七条(全市性专项规划的编制)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 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地下空间现状分析及远景规划

地下空间现状分析及远景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认识的空间资源的重要部分。19世纪是“桥”的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的世纪,21世纪则是地下空间的世纪。对于日益增长的全球人口,逐年下降的人均土地占有面积,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迄今为止,我国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相对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远远不够。下面将以南京市地下空间现状为例进行分析,同时也对地下空间未来发展进行规划。 一、 地下空间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高楼林立的今天,我们生活在钢筋混凝土的森林中,像坐井观天的青蛙,抬头只能看到一小片天空。也许这是有些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但他们没想过,这也是一个城市居民生活舒适度下降的标志。建设用地紧张、道路交通拥挤、人流聚集严重、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城市绿地骤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资源破坏导致自然灾害频发。试问,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使经济飞速发展又有何意义呢?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占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都居世界倒数。再加之中国经济的迅猛增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剧增甚至到拥挤不堪的局面。既然现状是这样的,那么我们应如何去解决呢?当然人类的聪明的,一方面,我们建设高楼大厦,向上发展;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向下发展,也就是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与建设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集聚及土地资源的紧张造成的。今天的城镇,早已不是过去被城墙围这的城区:墙内是城,墙外是乡;而是包括了那种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人口聚集绵延数百、上千甚至数千平方公里的巨型城市,以及由这些巨型城市和大量中、小城镇及其周围农业肚脐眼所构成的大城市地区或城镇集聚区。为了让我们的城市喘口气,也为了人们能呼吸到新鲜空气,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势在必行。 图片来源:新华网 深圳著名“城中村”下沙村的住宅楼 来源:黄河新闻网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20160907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理,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 第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是指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建筑面积”)与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开发建设用地”)是指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转移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构成。 第四条基础建筑面积是指开发建设用地各地块用地面积与对应的地块容积率的乘积之和。基础容积率是基础建筑面积与开发建设用地的比率。其中,地块容积率按《深标》4.2条计算、取值,地块容积率涉及的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按本条规定取值: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且位于《深标》密度三、四、五区时,按密度二区基准容积率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且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居住用地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二)新型产业用地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或属市重大产业项目时,地块容积率按6.0取值;位于原特区内或深

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及组团中心时,地块容积率按5.0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时,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普通工业用地和现代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上述第(一)、(二)款各类用地位于大鹏新区(不含葵涌中心区)或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时,应符合生态保护或水源保护等要求。其中,第(一)款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按《深标》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取值;第(二)款各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取值经专题研究确定。 第五条转移建筑面积是指城市更新项目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基准土地移交率核算出的用地面积与基础容积率的乘积。 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30%的产业升级类城市更新项目,方可按本条前款规定核算转移建筑面积。 第六条奖励建筑面积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对符合以下情形的,依据城市更新有关规定及《深标》等给予的建筑面积奖励: (一)开发建设用地中,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等要求,按建筑面积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其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建筑面积。 (二)开发建设用地中,按已生效规划及《深标》等要求落实的附建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建筑面积。 上述市政配套设施中的公交综合车站或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含公共厕所)、变电站,如属在已生效规划基础上新增的,再奖励1倍建筑面积。 (三)开发建设用地中,提供建筑架空层或建筑室内空间并经核准作为公共空间的,设在建筑首层时按其对应建筑面积奖励2倍建筑面积;设在非建筑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2014.6.16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第四条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

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第八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第一章目标与策略第一节更新目标第九条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改造方式逐步实现空间潜力增加、用地结构调整,城中村环境全面改善,重点工业区转型升级,旧城区活力再现,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区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km2。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km2,包括城中村12.7km 2、旧工业区9.2km2和旧城区1.1km2,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6.9km2、工业用地4.6km2、商业服务业用地5.7km2,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5.8km2。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km2。 2、规划期内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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