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广东标准2020版

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广东标准2020版
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广东标准2020版

乡村振兴村级公共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村级公共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制度建设、管理要求、监督考核、投诉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的提供、监督和管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CECS35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MZ/T053-2014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

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服务。

[MZ/T053-2014,定义2.2]

3.2

村级公共服务village public service

由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向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

注: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体等。

4服务原则

4.1.1以群众为中心。从群众角度出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4.1.2有序务实。分阶段开展服务建设,注重服务品质,优化服务措施,精简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4.1.3公正公开。统一管理、收支透明、信息公开,让群众舒心、放心、安心。

4.1.4便民利民。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5服务组织

5.1服务机构

5.1.1选址和规模

结合行政村区域的村民结构分布,可单独建设或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村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规划应参照CECS354编制和实施,建筑面积按照最低300㎡/千人的标准建设,应保证村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全域覆盖。

5.1.2功能要求

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集窗口服务、会议服务、组织生活、文体活动、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娱乐休闲、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5.1.3基础设施

5.1.3.1服务场所应合理布局服务、活动、办公等功能区域,设置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服务室、会议室、活动室、人民调解室、宣传教育区、办事休息区,应配备满足村级公共服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活动设施。

5.1.3.2有条件的机构,宜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服务事项的办理,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仪(器)、自助服务终端等设备,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办公、公共区域。

5.1.3.3各区域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 13495.1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GB1563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51309的技术规定。各区域配套的人员、设施应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2人员

5.2.1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协调能力、综合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态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2.2工作人员及其岗位应相对固定,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可结合实际需要,聘请专职或兼职村公共服务人员,以丰富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5.2.3工作人员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监督、评价。

6服务内容

6.1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的受理、审查、公示、上报。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村小组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开展审批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乡村规划、“一户一宅”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6.2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为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综合措施,落实国家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6.3居民教育。以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素质修养为目的,提供本级教育资源相关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6.4就业指导。以提高居民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目的,宜依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就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服务。

6.5社会保障。以保障居民医保、社保等生活基础需求为目的,宜依托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保险、就医的城乡互动、方便办理等服务,强化服务能力,逐步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享受农村社保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

6.6医疗卫生。以满足居民基本卫生保健需求为目的,宜依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康复等医疗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卫生站。

6.7养老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目的,宜依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卫生保健、精神慰藉、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照料服务。

6.8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遵纪守法、乡风文明、民俗节庆、文体娱乐等活动。

6.9社会救助。以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为目的,维护并实现困难群众基本权利,宜提供低保救助、法律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

6.10人居环境服务。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的,持续开展垃圾清理、村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增绿控污治乱等环境综合整治服务,每个自然村应有1名保洁员。

6.11应急响应。以保障居民安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6.12基层征兵入伍服务。对基层适龄青年开展征兵报名、体检、走访调查、信息公示等工作。

6.13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等方面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

6.14村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提供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开展的公共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地址、网址、邮箱、信息公开内容摘要等。

6.15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工作实际情况拓展其他村级公共服务。

7制度建设

应制定服务承诺制、跟进告知制、值班负责人制度、值班日志制度、重要情况汇报制度等管理制度,对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8管理要求

8.1人员管理

8.1.1村级公共服务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上岗,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8.1.2可实行集中办公、轮流值班的工作模式,并对工作人员实施考勤管理。

8.1.3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培训。

8.2资产管理

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实行资产登记造册管理和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的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保管完好。

8.3物品管理

8.3.1应对场所及配套设施实施有效的检查、评估、修缮、维护工作。

8.3.2工作人员应对办公区域台面物品和个人物品进行规范管理。

8.4档案管理

8.4.1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按类别规范服务办理台账、印章使用台账、管理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8.4.2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实行日常写实性记录。

8.4.3档案应有固定地点存放,采取专人保管。

9监督考核

9.1监督管理

9.1.1服务场所应设置公示监督台、投诉举报箱,公布服务投诉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9.1.2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综合运用公示监督、社会监督、评价监督、察访监督等方式,对场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9.1.3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存在态度生硬、作风恶劣、办事拖拉、刁难服务对象等行为的,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直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9.1.4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公开与村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9.2考核管理

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做到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10投诉处理

10.1对服务对象反馈和投诉的问题,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登记在案并进行处理,完成处理后宜征求村民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满意度。

10.2对服务对象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按其要求进行整改。

11服务评价与改进

11.1服务评价

11.1.1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宜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公开意见反馈渠道,收集服务评价信息,定期分析和汇总服务评价结果。

11.1.2宜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评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座谈会、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按照GB/T 19038和GB/T19039实施。

11.1.3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宜将服务评价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11.2服务改进

11.2.1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宜定期随机选择村民进行回访,回访方式宜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效果、意见或建议。

11.2.2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宜对服务实施全过程进行总结,并根据服务评价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11.2.3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技术规范标准)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2007年10月

目录 1、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2) 2、数字语言室建设规范 (4) 3、互动课堂建设规范 (5) 4、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 (6) 5、校园网建设规范 (9)

一、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多媒体计算机室为信息技术教学和计算机应用和训练的场所,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进行课程整合的一个平台。含计算机室、计算机辅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一、功能和要求 二、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96㎡/间。 ②湿度:20%~90%。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6-2006)。注意安装防火、防尘、 防盗设施。 三、设计要求 ①计算机室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宜专线供电,地板防静电,并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 和有强腐蚀性的物体。 ②计算机室单独接地电阻≤4Ω,接入楼体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1Ω。 ③计算机室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地层和顶层。 ④学生计算机台若采用纵向排列,列间的最近距离不小于1300mm;若采用传统的横向 排列,桌间距离不小于600mm。 ⑤计算机室的台凳摆设可采用环岛形组合平面布局。 ⑥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互联网相连。 四、设备目录

五、计算机辅房 1.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30㎡/间。 ②换气:自然通风或安装空调,控制环境温度,使稳压电源正常工作。 2.设计要求 计算机辅房宜紧靠计算机室,师生进入计算机室之前在此换鞋。应设置鞋柜,同时可兼作配电房,放置稳压器,灭火器材等,为方便监控,可用铝合金玻璃门窗与计算机室间隔。 六、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1.环境要求 ①面积和个数:设1间,面积30㎡。 ②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室内无阳光直射,宜安装窗帘。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1.11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介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 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充装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统称《许可规则》)适用范围内,并有气体经营行为的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及其监督。 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下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称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

可和监督。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采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第八条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出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形式审查通过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含必要的整改情况确认)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 技术规范 ——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自动监控的视频系统与中心平台的集成,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统一展示,为视频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自动监控视频数据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春贻、黎嘉明、王彦刚、付红彬。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解释。

一、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3.1 XML (2) 3.2 XML-RPC (2) 3.3 监控中心平台 (3) 3.4 视频系统 (3) 3.5 视频监控运营商 (3) 3.6 视频系统集成 (3) 3.7 视频服务节点 (3) 3.8 客户端视频控件 (3) 3.9 CamID(视频点位ID) (4) 四、总体结构 (4) 4.1 城市级系统结构 (4) 4.2 省市级系统结构 (5) 五、系统网络结构 (6) 六、视频数据分类 (7) 6.1 实时视频 (7) 6.2 历史录像 (8) 七、时间同步 (8) 八、视频集成数据交换模型 (8) 8.1 实时视频数据交换模型 (8) 8.2 历史录像数据交换模型 (9) 九、客户端集成要求 (10) 9.1 同时支持实时和历史视频数据 (10) 9.2 控件运行要求 (10) 9.3 网络连接要求 (11) 9.4 需要实现的方法(method) (11) 十、服务器端集成要求 (15) 10.1 实时视频接口 (15) 10.2 历史视频接口 (17) 10.3 开关灯集成 (21) 十一、部署要求 (24) 11.1 监控中心平台 (24) 11.2 视频监控运营商 (2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检验机构责任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X,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三)在核准X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XX义务; (五)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 (六)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实时数据传输、信息共享;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附件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销售者履行首负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

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八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督抽查应当与风险监控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产品质量风险。 第十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市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省质监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并向社会公布。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省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省质监局可依据监管工作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各市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依据计划制定下一年度本地区监督抽查计划。各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抽查产品6个月内不得与省质监局的重复。 省质监局发现市局监督抽查计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定时,应当责令相关市局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对违反规定重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Grain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Guangdong Province, Bureau of Work Safe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教育厅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公安厅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监察厅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司法厅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财政厅 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建设厅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交通厅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水利厅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农业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文化厅 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卫生厅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审计厅 Audit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总会) 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Sports Fed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统计局 Statistics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物价局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Copyright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林业局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Administration of Ocean and Fishe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Drug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 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 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 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 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 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 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 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 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2018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合同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该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

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国际合作项目、粤港澳大湾区项目、重大引进项目等可不受该原则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三)合同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项目起止时间及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第五条不同计划类型、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适用不同格式的合同书,合同书的示范模板、签订流程等由省科技厅统一制定。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打印本页

1.0.4.1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智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智库管理办法(试 行)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东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粤发〔〕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决策智库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加强和规范广东科技智库建设,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科技智库(下文简称“智库”),是指以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研究团队。 第三条充分发挥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咨询意见、征求建议,促进智库做大做强。 第四条省科技厅为智库管理部门,负责智库的管理、指导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高端新型智库。 第五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智库

建设过程管理、成果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智库按照“遴选入库、滚动资助、动态管理、服务决策”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遴选入库 第七条重点支持智库围绕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创新治理、资源配置、创新体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战略研究、评估监测、政策研究等决策研究。 第八条智库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管理流程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九条可以采取联合方式申报,原则上联合体中的参与单位不超过个。 第十条智库的主申报单位是智库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 .依托单位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支持指导研究团队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智库的研究团队包括智库的全部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水平较高,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且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含省级)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DB44/T 603-2009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 DB44/T 605-2009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DB44/T 606-2009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 DB44/ 611-2009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 DB44/T 623-2009 打印机耗材再生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 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 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 DB44/T 628-2009 房间用空气调节器可靠性试验方法 DB44/T 620-2009 舒适性中央空填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DB44/ 63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 DB44/T 633-2009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板技术要求 DB44/T634.1-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1部分:灯光节电器 DB44/T 634.2-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2部分:伺服式有源综合补偿器 DB44/T 635-2009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DB44/T 698-2009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 DB44/T 701-2009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 DB44/T 682-2009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DB44/T 692-2009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 DB44/T 693-2009墨粉盒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DB44/ 694-2009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6.1-2009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1部分:通用要求DB44/ 696.2-2009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2部分:分切复卷机和打孔复卷机 DB44/T 697-2009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 DB44/T 703-2009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 DB44/T 714-2010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 DB44/T 715-2010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房间空气调节器 DB44/T 716-2010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电冰箱 DB44/T 718-2010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19-2010中央供热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20-2010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 DB44/T 722-2010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 DB44/T 723-2010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 DB44/T 724-2010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DB44/T 749-20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 750.1-2010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总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