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2020年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成立简约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约流程
一、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协助部门:
兴隆县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
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兴隆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五、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
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六、筹备组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演示教学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
程图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
第一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制定和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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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步,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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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城市之星业主联合会
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选拔会
会议议题
一、签到。
二、选拔业主联合会成员(即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1、共选拔9-11名业主代表,其中会长一人,财务一人,出纳一人。以楼为单位,每10名业主可以联合推荐一名代表。
2、业主代表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三、商定维权金的缴纳事宜
1、维权金每户1000元(500元)?
2、维权的缴纳方式:由业主联合会财务开立账号,大家转账。
3、业主联合会每月开销群内公布。
四、业主联合会成员小组会议
1、商讨聘请律师事宜;
2、商讨三张表格的填写规范;
3、商讨近期工作的工作路线。
4、最坏打算,如果明年年中还未有任何进展,是否需要集资完成后续工程建设?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怎样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
⼩区中常备的就有业主委员会,在⼩区内成⽴业主委员会,在⼀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业主和住户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怎样成⽴业主委员会?成⽴业主委员会的规则和流程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流程是怎么样的
怎样成⽴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业主委员会是⾮常必要的。
⼀、成⽴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先申请成⽴业主委员会。
⼀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次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三⼗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五⼗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成⽴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续
成⽴后,登记。业主委员会⾃选举产⽣之⽇起⼗五⽇内,持下列⽂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受理登记申请之⽇起⼗五⽇内,完成登记⼯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通知申请⼈。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1 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
应当书面报告,否则主管部门有权责
令整改。
2.经10%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会章
业主委员会可持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 委员会印章。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 (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业主委员的任期
1.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 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具体递补办法由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4.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在推选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名单。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 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印章;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 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
业委会成立程序
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制定相关文件并公示: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制
定并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 (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等事项。公示时间:15日。
3、召开阶段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按照业 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发放、回收书面表 决书,并做好签收和登记工作。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为业 主委员会候选人后,就不宜 担任选举程序中发放表决书、 唱票、监票和计票等工作。
◆业主因故 不能参加业 主大会会议 的,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 人参加,委 托书应载明 委托事项和 业主专有部 分面积。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科
二0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成立过程 二、重点关注
一、成立过程
1、申请阶段 2、筹备阶段 3、召开阶段 4、备案阶段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图
一、申请: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由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020年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2020年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
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
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向辖区街道办提出书面告知。小区所在地街道办应当三十日内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告知人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入伙通知书;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告知单位(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产权证、法人营业执照)。
二、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
(一)组建筹备组
筹备组由五至七人(单数)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可由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数量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筹备组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并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业主大会召开形式:现场召开或者书面召开)
2、拟订并公示《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委员人数及任期等(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
3、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开发单位提供业主产权清册,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4、确定并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候选人名单。
5、制定召开业主大会的工作方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及文书
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公有住房出售率达到总建筑40%以上的,商品房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成立筹备组。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本通知留影像资料)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本公示留影像资料)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筹备组的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解读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解读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解读提纲: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旳示范文本,可以参照。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提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搜集反对票措施进行选举
物业下载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解读
开始实行旳《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旳规定有五个方面,现笔者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旳成立
规定:同一种物业管理区域内旳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旳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旳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旳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旳指导,详细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旳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重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应告知区、县小区办,祈求他们派人指导,假如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旳这方面旳工作时限可参照京
国土房管物字〔2023〕516号文旳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旳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旳,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与否符合组建条件旳书面答复。”而一种物业小区与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旳条件,北京可参照如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23〕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合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旳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终前投入使用旳破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旳,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23]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旳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旳住宅小区,符合《有关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旳告知》(京政办发[2023]91号)管委会旳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旳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旳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说明尊敬的业主同胞们:
大家好!我在这里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给大家做个简要的说明,有不妥处,共同探讨指正!
第一、讲一下业主委员会的两种组建途径
第一种;是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业主清册、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的时间等文件资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20日内,应当组织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种;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业主的书面要求后20日内,应当组织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讲一下筹备组的成员组成情况
筹备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9人以上单数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业主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
第三、讲一下筹备组应该做的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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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