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2020年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自从推出“楼事315维权”热线之后,好多人反映: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但始终成立不起来。
其一原因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复杂,材料繁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揭开业主委员会的庐山真面目。
一、业主大会设立流程:第一阶段业主大会的发起条件在已交付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50%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业主均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但需要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共同提出,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①物业管理区域证明;②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③业主名册;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⑤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第二阶段成立筹备组(一)筹备组及组长的产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
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
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二)筹备组成员的公告要求及成立日期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示位置公告。
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三)建设单位的协助筹备义务①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资料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更新至筹备组成立之日。
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面积清册等材料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提供。
②根据北京市住建委指导规则的规定,建设单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
(四)筹备组职责和工作内容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并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下列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①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②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1. 简介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建的一个自治机构,旨在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并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操作流程,帮助业主们了解并参与其中。
2. 准备工作在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1 邮件通知通过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员发送邮件通知业主们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目的和日期,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活动。
2.2 业主签名表准备一份业主签名表,包括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用于收集业主的签名确认参与业主委员会。
可以将签名表发送至每栋楼的管理员处或者在小区入口处张贴,并设置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2.3 找寻候选人鼓励业主们提名候选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候选人应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有一定管理经验或相关背景的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包括候选人推荐、投票选举和初步组建等阶段。
3.1 候选人推荐在指定的时间内,业主可以通过邮件、短信或居委会提交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推荐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简要介绍他们的背景和愿景。
可以设置一个最低推荐门槛,确保候选人的积极参与度。
3.2 投票选举选举过程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选举活动,业主可以投票选举合适的候选人进入业主委员会。
3.2.1 选举规则确定选举规则,例如多数票选举或积分制选举。
3.2.2 投票方式确定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为了确保投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可以邀请物业公司代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3.2.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所有业主。
可以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或电子媒体上发布选举结果信息。
3.3 初步组建在选举完成后,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初步组建,确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职务人员。
可以通过候选人推举或会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来分配职务。
4. 业主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及文书
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一、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公有住房出售率达到总建筑40%以上的,商品房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二、成立筹备组;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筹备组应当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本通知留影像资料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本公示留影像资料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六、筹备组的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2、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大会工作方案,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5、组织每栋业主选举栋长可视具体情况而定;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留影像资料八、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筹备组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候选人是否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九、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和表决票,做好选票和表决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 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十、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1、业主大会工作方案;2、管理规约草案;2、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4、表决票和选票式样;5、业主名册及票权数情况;6、其他表决事项;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本通知留影像资料十一、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将选票和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或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流动投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同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管理区域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或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候选人应回避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现场全程监督;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工作方案及注意事项;3、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和表决票,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4、投票;业主填写好选票和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十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选举需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需获得出席业主大会的1/2以上的业主同意;十三、确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需出席业主大会的1/2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解聘物业企业,筹集、使用维修资金等的表决统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十四、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结果和对业主委员会会章程、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本公示留影像资料十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应在3日内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十六、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十七、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告;筹备组自行解散;该通告留影像资料十八、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1.什邡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备案情况说明;2.小区基本概况表;3.印章备案报告;4.业主大会工作方案、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参加选举的业主花名册签字盖章;5.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6.已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等;7.其他材料;十九、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和表决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注:1、所有的公示、公布、通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2、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3、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图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换届申请报告街道办;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行换届的,可由10名以上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办提出换届申请;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上届业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上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上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筹备组直接由业主组成;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后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上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筹备组应当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是否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城区建设局;城区建设局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2.选票式样;3.业主大会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八、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以书面形式邀请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流动投票;选票发放同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在现场全程监督;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注意事项;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4、投票;业主填写好选票后,自行投放持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十三、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备案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复印件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十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1.什邡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备案情况说明;2.小区基本概况表;3.印章备案报告;4.业主大会工作方案、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参加选举的业主花名册签字盖章;5.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6.已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等;7.其他材料;十五、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注:1、所有的公示、公布、通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2、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图关于要求指导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书社区居委会:住宅区大厦、工业区已于年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业主户数为人;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已经交付使用的有套;现有的业主提出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我们认为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请贵单位派员指导;物业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签名:年月日关于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小区全体业主:现有等人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为了顺利筹备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等有关规定,将于年月日起开展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筹备组成员报名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业主身份有效证明;4、有必要的工作时间;5、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二、报名方法采取自荐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请到领取报名表;: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 年月日上午时至月日下午时止,逾期无效;请欲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业主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表人身份证;四、筹备组成员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人由业主代表组成;五、筹备组成员成员确定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200 年月日时到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业主因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应书面请假并委托其他业主代表参加;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业主成员人数众多,则采用抽签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成员;六、联系地点:联系人::特此通知年月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表核实人:核实日期:关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小区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等规定,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从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中拟定下列人员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送交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姓名名称拥有房屋坐落年月日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告________全体业主: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已于年月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现公示期已到,在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现宣布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成立;筹备组负责以下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5.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或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自行解散;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共人,办公地点设在:,成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组长:副组长:组员:年月日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等的规定,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现准备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报名工作,希望广大业主踊跃报名参与;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1、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缴纳物业服务费;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6、具有一定组织能力;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方法:采取自荐及10名以上业主同意推荐的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到筹备组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名表;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从____年__月__日__时至____年___月__日__时止,逾期无效;报名地点:业主大会筹备组;详细地址:;报名材料: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验核;四、::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筹备组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详细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详细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1、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2、解聘不满意的物业;3、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4、建立小区规范。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法规的规定本来是首先由开发商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开发商不提出的再由业主提出。
实践中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曾主动提出过此类报告,广大业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地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办提出。
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中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规定则是“一般为5至15人”)。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3)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和名单;(4)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5)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组成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6)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5、筹备工作公告以上内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内部宣传:对小区居民进行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和好处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了解程度。
2.筹备组织:成立筹备组织,确定由几名业主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和准备相关材料。
二、召开业主大会:1.业委会准备:筹备委员会按照规定,准备好业委会章程、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居民。
2.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民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发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
3.会议筹备:根据业委会章程明确会议的议程,准备好会议的相关设备和材料。
三、业主大会进行选举:1.会议开场:业委会筹备委员会成员主持开场,介绍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和意义,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2.阐述章程:介绍业委会章程,并对章程的重要条款进行说明和解释。
3.业主报名:现场接受居民报名参选,确认报名者的业主身份和其他条件。
4.候选人发言:候选人逐一发言介绍自己的经验和计划,居民可以提问候选人。
5.投票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成员,确保公平公正。
6.计票公示:由业委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计票并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7.入选业委会成员确认:经过计票公示后,选举的业委会成员由筹备委员会通知确认,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完成成立手续:1.社区审批:业委会成立后,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城市社区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注册登记:根据审批结果,将业委会注册登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获得法人资格。
3.发布通知:将业委会成立通知通知小区居民,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并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
五、业委会履职:1.规划管理:依据业委会章程,制定小区规划管理规则和政策,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和纠纷。
2.经费管理:制定小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开展相关公共设施的规划和改造。
3.安全保障: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
4.维权代表:居民对物业服务问题和利益纠纷可通过业委会提出申诉,业委会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2020年3月1日新〈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实施后修订﹚为了标准业主大会的活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照《物权法》、新《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那个指引,供筹备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和保护该区域全部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部业主组成。
二、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利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能够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一起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很多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六、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大体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同意协会的工作指导。
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1、前提、条件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注解: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2、申报流程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书⼈申请成⼈业主⼈会,并同时报送筹备⼈次业主⼈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积、建筑物总⼈积等⼈件资料。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报告申请成⼈业主⼈会的,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提出成⼈业主⼈会的书⼈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以内改正。
3、筹备组的成立1、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应当⼈接到成⼈业主⼈会申请之⼈起15⼈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业主⼈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次业主⼈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
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代表担任。
(注解:筹备组成员必须包括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会章
业主委员会可持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 委员会印章。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 (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业主委员的任期
1.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 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具体递补办法由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4.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在推选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名单。
职
(九)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责 (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变更
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委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或者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 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 委员人数确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操作规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操作规程第一、告知(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1、告知的主体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后六十日内,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2、告知手续告知人办理告知手续应提供如下材料:(1)、《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告知书》原件。
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交告知书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业主提交告知书的需签名。
(2)、小区入伙通知书(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4)、告知单位(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产权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组建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1、筹备组成架构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
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
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1)、开发商在筹备过程中的义务建设单位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协助成立业主大会;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承担相关义务;建设单位委派代表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物业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的义务若物业公司委派代表参与筹备工作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成立业主大会,承担筹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业主代表在筹备过程的义务业主代表参与筹备工作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参与筹备工作的业主应有一定的时间及组织能力,模范遵守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服从工作站的筹备工作安排。
注意细节工作站在筹备过程中,应对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步骤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步骤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3、业主委员会选票;4、业主代表选票;5、业主授权委托书;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7、业主委员会章程;8、业主公约;9、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三十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与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2020年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2020年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JY-HT-07871《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The contract can be used in all fields such as social economy, culture, technology, etc.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一、关系示意图二、业委会成立程序流程图业主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 (名单公示)业主委员会成立三、人员资格1、业主:a、依法取得物权登记;b、基于继承、遗赠、建造及有效法律文书获得;c、合法占有并未办理登记。
2、筹备组:首次成立,筹备组人员由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居委会代表及业主组成。
3、业主委员会委员:a、有民事行为能力;b、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c、有组织能力及工作时间。
四、各项工作职责1、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3、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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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