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比赛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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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一、时间与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在个旧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三、竞赛项目(一)男、女甲组:各设项,共项。

M蝶泳、M仰泳、M蛙泳、M自由泳,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自由泳接力、×M混合泳接力。

(二)男、女乙组:各设项,共项。

蝶泳全能(M蝶泳、M蝶泳、M混合泳、M自由泳)仰泳全能(M仰泳、M仰泳、M混合泳、M自由泳)蛙泳全能(M蛙泳、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自由泳全能(M自由泳、M自由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自由泳接力、×M 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丙组:各设项,共项。

蝶泳全能(M蝶泳、M蝶泳、M混合泳、M自由泳)仰泳全能(M仰泳、M仰泳、M混合泳、M自由泳)蛙泳全能(M蛙泳、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自由泳全能(M自由泳、M自由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自由泳接力、×M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一)可报领队人,教练员人,男、女运动员每组各人。

(二)甲组每人限报个项目,并可兼报接力。

乙组、丙组必须参加全能比赛,乙组可另选一项,并可兼报接力。

(三)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四)报名参赛人数不足个人的小项、不足个队的接力取消设项。

取消设项后,竞赛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更换参赛小项。

(五)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每项交弃权费元。

五、运动员资格(一)年龄规定:、甲组: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丙组: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

田径运动会编排和记录公告组的工作

田径运动会编排和记录公告组的工作

编排比赛顺序
比赛秩序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整个比赛的进行与 运动员水平的发挥。因此,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 这项工作。
(一) 编排比赛秩序,要对各项比赛所须时间进行估算 各项比赛所需时间一般可作如下估算,以供参考。 注:基层运动会各项比赛需要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 减。
径赛田赛每组比赛用时估算表
项目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10000米 男子每组用时 4:00 5:00 6:00 7:00 8:00 12:00 20:00 40:00 女子每组用时 4:00 5:00 6:00 7:00 8:00 12:00 20:00 50:00 撑杆跳高 (总人数)×13:00 跳高 (总人数)×8:00 项目 每项用时
6、 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不要 安排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场地)进行。 7、 200米以下(包括直道栏)的径赛项目,最好是一天内 结束一个项目。 8、 编排比赛秩序时,应注意把决赛项目和较精彩项目分 开排列,使运动场上始终保持热烈活跃的气氛。
9、 竞赛场面布局,要考虑全面,尽量保持赛场走、跑、 跳、投的平衡,防止一端疏松空场。 10、 撑竿跳高的比赛时间要估计充足,最好安排在上 午早一些开始,并注意避免面对阳光的照射。 11、 每个单元的比赛,尽可能使田赛和径赛同时 结束。 12、 要注意长、短距离,长投、短投,高度、远度项 目的合理搭配。 13、最后一个单元临近结束之前,可考虑安排一项长距 离项目或适当减少项目,以便闭幕式,宣布团体成绩。 14、决赛项目平均分配到各个比赛单元,并尽可能安排 在下午。 15、趣味性项目最好安排在开幕失或闭幕式上。
田径运动会编排和记 录公告组的工作
鹤壁市体卫艺站 万明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苏教职[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苏教职[2011]10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奖励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引导和激励广大职业学校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现对《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有关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政策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奖励政策执行。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奖励政策执行。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奖励政策执行。

二、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模特选手享受政策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三、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享受政策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

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以上奖励政策从2011年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射击冠军赛暨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资格赛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射击冠军赛暨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资格赛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射击冠军赛暨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资格赛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举办2021年山西省射击冠军赛暨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资格赛的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根据山西省体育局2021年度竞赛计划安排,2021年山西省射击冠军赛暨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资格赛将于7月17日至7月25日在临汾射击运动基地举行。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规程补充(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限报50人,运动员10人及以下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10人以上可报教练员2名;运动员20人以上可报教练员3名;运动员30人以上可报教练员5名。

此外,各单位可报编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不限,编外人员费用自理。

(二)各单位运动员参加了本次资格赛方可报名参加2022年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决赛。

运动员在资格赛中获得的决赛资格授予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

决赛阶段,每单位每个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含兼项)最多不超过4人。

二、报名各单位报名表须经本辖区市体育局审核后,将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7月1日前分别寄送至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临汾市体育局,报名表上务必留有领队联系电话,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不予受理。

(一)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联系人:赵嘉熙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办公楼447室(二)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联系人:霍羿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2号山西省体育局5层业务二科(三)临汾市体育局(*****************)联系人:赵润宇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体育中街101号临汾市体育局竞训科三、报到(一)裁判员报到1.裁判长和指定的裁判员于7月17日18:00前报到,其他裁判于7月18日15:00前报到,报到时携带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青岛市第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青岛市第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目录1、竞赛规程 (1)2、补充通知 (4)3、青岛市第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6)4、青岛市第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9)5、青岛市第一届运动会优秀赛区评选办法 (11)6、竞赛委员会 (13)7、大会办事机构 (14)8、比赛监督 (15)9、资格审查组 (15)10、仲裁委员会 (15)11、裁判员名单 (15)12、各代表队名单 (16)13、大会日程 (23)14、各代表队参赛人数统计表 (25)15、竞赛日程 (26)青岛市第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地点2009年3月28日—4月4日,地点待定。

二、参赛单位各区市、驻青各高校、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青机构。

三、竞赛分组及项目(共38项)(一)市区组(24项)男女甲、乙、丙、丁组:单打、双打、团体。

(二)高校组(7项)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男、女团体。

(三)行业系统组(7项)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男、女团体。

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资格:1、参赛运动员条件必须符合《青岛市第二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运动,并须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1、区市组: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丁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符合22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2、高校组、行业系统组:年龄不做限制。

(三)报名规定1、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区市组每队可报教练员4人)2、男女团体运动员各组别限报5人,双打各组别限报2对。

(四)运动员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人身保险单”;参赛检录时,需向大会交验《青岛市运动员注册证》和身份证,无证件和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参赛。

编排记录公告(竞赛秘书组)裁判工作方法

编排记录公告(竞赛秘书组)裁判工作方法
编排记录公告(竞赛秘书组)裁判工作方法 编排记录公告工作 编排记录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赛 前的比赛日程编排工作,根据比赛的规模和类别,提 前编排出每日每单元的比赛日程,向各参赛单位公布, 以便报名和安排训练(大型运动会采用此办法),基 层运动会只是准备秩序册。第二部分是比赛期间的临 场编排记录公告工作。 目前,在国内举行的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中, 编排记录公告工作基本上都应用了计算机;在亚运会、 全运全中,应用了计算机联网系统参与工作。由于采 用了计算机系统,加快了各项竞赛信息的传递速度和 准确性,满足新闻媒介和公众对了解竞赛成绩所需的 准、快要求。但是在基层(包括省级有些比赛)仍采 用人工编排的方法。
(三)编排方法
比赛日程有多种编排方法,目前在全国以上的比赛编排中, 一般先列表填出每单元赛次,然后再细排每单元各项目比赛顺 序的方法。这样有利于编排人员一目了然,纵观全局,尤其是 赛次的调整比较方便,对有关项目之间的兼项冲突问题,比较 容易发现和避免。采用此种方法,对最后报名和最后确认的比 赛日程调整较方便。 竞赛日程编排表(见表9-1、9-2)田径图片\田径比赛竞赛 日程表—(修改后).doc 具体操作如下:按竞赛日程规定的比赛天数、单元、时间、 组别、项目等,填写竞赛日程编排表。然后根据竞赛规程中的 参赛单位、报名要求等预计各项赛次,然后先填全能项目,后 排单项。单项中先排径赛,后排田赛。全部项目排好后,在最 下面的统计栏中,填上每天的决赛项数和总项数。填写好竞赛 日程表后,应根据编排原则和实际情况,详细检查是否有漏编 项目及赛次,常规兼项的项目有无冲突。经检查无误后,再开 始编排每单元各项目的比赛顺序。
开始编排每单元内的竞赛日程时,应根据预计的比赛人数、 组数,参考各项(组)比赛估算时间表(表9-3), 田径图片 \各项比赛估算时间.jpg计算出各项目所需的时间,然后按照 先排全能(注意各项之间的休息时间),再排单项(注意一项各 赛次之间的休息时间)的办法,排出每单元的竞赛日程。在有 决赛项目的单元内,应给发奖仪式留出时间,一般来说发奖 仪式,应在该项决赛结束后30分钟内进行。 竞赛日程编排完成后,应交技术代表、组委会和业务部 门领导审核,经审核后,向各有关参赛单位下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1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于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省级选拔赛阶段获奖选手,以及“技师杯”辽宁省技能精英挑战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其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获奖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或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我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证书编码按照人社鉴发〔2019〕2号文件要求确定。

前13位为S000021007000,第14、15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第16位为职业技能等级代码,第17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J作为识别码,第18—22位为证书序列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年度等级分布,从00001—99999依次取值。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琼教高〔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着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我敢闯、我会创二、竞赛目的(一)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

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建构素质教育发展新格局,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水平自立自强,激发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坚定执着追理想,实事求是闯新路,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三)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

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984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984号各市人社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和证书数据上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通知如下:一、竞赛类型(一)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竞赛计划的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的我省参赛选手取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由各省直部门、行业组织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获奖选手,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对于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由各设区的市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获奖选手,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辽宁省人社厅李冰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社厅李冰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社厅李冰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辽宁省人社厅李冰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2022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相关人员第四章竞赛准备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为保证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切实发挥大赛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技术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竞赛项目。

大赛设置108个项目,既聚焦我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智能制造、数字辽宁”“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实施,也兼顾世赛、国赛等优秀选手选拔。

第二条组织形式。

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力量,构建以世赛、国赛为引领,以全省技能大赛为龙头,以行业和各地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大赛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办赛模式,集中办赛期间举办技能展示、技能人才培养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对标世赛、国赛标准,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则,管控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大赛公平公正。

(二)创新引领原则。

创新开展组织工作,面向社会集中开放办赛,充分调动企业、社会机构、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大赛组织新模式。

(三)就业导向原则。

以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为导向,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引导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更加稳定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韶府办[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发展我市文化教育事业,提高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兴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霍英东基金会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06年举办第十一届“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

现将《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三日韶关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一、主办单位:由霍英东基金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体育局、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韶关日报》社、韶关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

二、组织实施:(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竞赛。

名单如下:总顾问:霍英东(博士霍英东基金会主席)顾问:徐建华(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何铭思(霍英东基金会顾问、铭源基金主席)韦丘(著名诗人原广东作协副主席)霍震寰(霍英东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建立(霍英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主任:丘隆基(韶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邝小明(霍英东基金会代表)、陈为佳(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添海(韶关市教育局局长)、黄颂华(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明玉(韶关市体育局局长)、刘小毅(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刘照丁(《韶关日报》副总编)、沈明祥(韶关广播电视台台长)、许绍奔(韶关市教育局副局长)、林钟强(韶关市体育局副局长)、沈妙光(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桂汉标(铭源基金驻韶办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贯彻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产出导向,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障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持续、健康、稳定、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类别1.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竞赛形式分为团队赛和个人赛。

构建科学的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实施体系。

2.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两类:(1)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项目支持)、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2)B类赛事:A类赛事省级选拔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其他未列出的赛事,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二、组织和管理1.学校成立学校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由委员会组织领导,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包括各学院、团委、工程训练中心等,简称“单位”)组织承办,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组建学科(专业)创新中心或创新实验室。

3.委员会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4.办公室职责(1)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竞赛规模和时间等)的审核。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教体卫艺[2013]1002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1002号)各省辖市教育局、体育局,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豫体〔2013〕46号)设立学生组竞赛的要求,将分别设立大学生组和中学生组竞赛。

其中,大学生组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桥牌11个比赛项目;中学生组设:田径、篮球、足球、软式排球、乒乓球、毽球、跳绳、健美操、啦啦操、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共11个比赛项目。

比赛时间为2014年4月下旬至9月。

为保证各项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届运动会主办单位将视参赛报名情况和省拨经费情况,给于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适当经费补贴,请各地、各高校根据各自体育设施情况和接待能力,积极申报各项比赛承办权,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承办申请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0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座827房间,邮编:450018,联系人:高翔、聂世忠,联系电话:*************)。

附件:1.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2.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2013年11月11日附件1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各相关高校三、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高校分会及各单项协会四、比赛日期与地点比赛日期:2014年4月20日-8月31日(健美操9月在焦作比赛),其他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大学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创新,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正确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专业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等组织的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竞赛分A类、B类、C类赛事。

1.A类赛事:参照**省教育厅发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A类赛事列表”中明确列出项目名称的赛事(以最新版为准);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两个及以上中央级政府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技能竞赛。

2.B类赛事:参照**省教育厅发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B类赛事列表”中明确列出项目名称的赛事(以最新版为准);**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3.其他B类赛事:由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主办或协办的,赛项未被列入**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B类的竞赛。

4.C类赛事:主办单位由地市、各类学会、协会等单位或组织举办的,赛项未被列入**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B类的竞赛;学校主办的校级教师竞赛和学生竞赛。

如对赛项类别有争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竞赛类别。

三、竞赛团队组建、集训与指导1.除竞赛规程有明确要求外,通过选拔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现场竞技类每个赛项一般不超过2队;寄交作品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件。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鄂教体艺办函[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补充通知(鄂教体艺办函〔201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鄂体艺[2013]14号),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14年5月1日至5月3日在宜昌市举行。

为了保证本届运动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各项目代表队报到时间(一)田径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4月29日至30日报到地点:宜昌市第一中学比赛日期:2014年5月1日至3日比赛地点:宜昌市第一中学联系人:闫明老师,联系电话:131****8568(二)游泳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4月28日-29日报到地点: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比赛日期:2014年4月30日比赛地点: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联系人:刘勋,联系电话:156****4119(三)篮球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4日至25日报到地点:男队:宜昌市体育大酒店女队:宜昌市华锦商务酒店比赛日期:2014年4月26日至5月2日比赛地点:宜昌市夷陵中学、宜昌市体育馆、宜昌市第六中学男队联系人:曾兵老师,联系电话:139****4685女队联系人:余勤老师,联系电话:138****3620(四)排球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5日至26日报到地点:宜昌市第二中学比赛日期:2014年4月27日至5月2日比赛地点:宜昌市第二中学、宜昌市第七中学联系人:丁亨标老师,联系电话:138****1845(五)足球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4日至25日报到地点:馨岛之星酒店(西陵区东山大道20号)比赛日期:2014年4月26日至5月3日比赛地点:葛洲坝中学、宜昌市第二中学联系人:邹庆华老师,联系电话:134****5858(六)乒乓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8日至29日报到地点:宜昌市外国语学校比赛日期:2014年4月30日至5月2日比赛地点:宜昌市外国语学校联系人:陈雅文老师,联系电话:153****9016(七)武术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9日至30日报到地点: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比赛日期:2014年5月1日至2日比赛地点: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综合馆联系人:刘志强老师,联系电话:156****4116(八)健美操比赛报到日期:2014年29日至30日报到地点:三峡艺术高中比赛日期:2014年5月1日比赛地点:三峡艺术高中联系人:付明彦,联系电话:159****2462二、各代表团报到时间报到日期:2014年29日至30日上午报到地点:宜昌电力职业学院学术中心(西陵区绿萝路36号)联系人:宜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王保江,联系电话:1397260558三、各项目裁判员报到时间(一)田径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8日18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弘洋商务酒店(西陵二路汇腾佳苑小区街头入口旁)联系人:宜昌一中闫明老师,联系电话:131****8568(二)游泳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9日12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西陵区胜利四路42号)联系人: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刘志强老师,联系电话:156****4116(三)篮球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4日18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电力职业学院学术中心2号楼(西陵区绿萝路36号)联系人:夷陵中学付浩老师,联系电话:139****8799(四)排球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5日18时前报到地点:宜昌美特普商务酒店(西陵区绿萝路43号)联系人:宜昌二中高超老师,联系电话:134****1168(五)足球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4日18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平湖大酒店(西陵区东山大道53号)联系人:葛洲坝中学杨芳老师,联系电话:139****3954(六)乒乓球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8日12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长城北山大酒店(宜昌市东山大道151号)联系人:宜昌市外国语学校沈璆,联系电话:134****9187(七)武术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9日18时前报到地点:宜昌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西陵区胜利四路42号)联系人: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刘志强老师,联系电话:156****4116(八)健美操项目报到日期:2014年4月29日18时前报到地点:到苹果假日酒店(西陵区西陵一路29号)联系人:三峡艺术高中付明彥老师,联系电话:151****2620四、开幕式和闭幕式的主要要求开幕式定于2014年4月30日晚7点30分,在宜昌市体育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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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市分公司:
根据2011年陕西省“地电杯”职业技能大赛的总体安排,结合抄表收费核算专业(仅限供电所所长、副所长参加)比赛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本次省级比赛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比赛标准
比赛分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笔试、实际现场操作三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60%、10%;此专业均按照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命题,团体赛成绩为各参赛队员成绩总和。

二、比赛时间
理论知识120分钟,实际操作笔试100分钟,实际现场操作20分钟。

三、比赛要求
参赛选手个人携带计算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比赛。

市场营销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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