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战略案例分析(论文资料)

合集下载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因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的出现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

以下为详细案情介绍。

二、案情简介2018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李某某负责提供土地,王某某负责项目开发及销售。

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依约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但张某某、李某某未能按时提供土地,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在此期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多次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王某某因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导致资金链断裂,遂向张某某、李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某、李某某认为王某某违约,拒绝解除合同,并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某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合同解除。

2. 张某某、李某某赔偿王某某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3. 王某某返还张某某、李某某已支付的款项。

在执行判决过程中,王某某发现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此时,法律竞合现象出现,案件处理变得复杂。

三、法律竞合现象分析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竞合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涉及合同法,又涉及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属于合同纠纷,又属于侵权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2. 侵权责任法内部竞合本案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内部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确定适用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案例竞合互动战略案例

案例竞合互动战略案例

案例:“山泉、纯净水之战”与“默多克的纸老虎”一山泉、纯净水之战“在水一方”是一家生产销售山泉水的企业,该山泉企业似乎非常热衷于攻击性市场策略.这些年来,公司出于拓展自己天然山泉水市场的需要,重点是对纯净水这一产品展开进攻.如“在水一方”公司曾请专家作代言人,说山泉水如何比纯净水更有益健康,而自己的产品“天然水”取自某某湖,于是在1998年媒体出现了某某湖湖水污染严重的报道.到1999年,该企业又因为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则攻击纯净水的广告而被北京某纯净水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一审判决该企业败诉.尽管屡屡招来竞争对手的反击,但该企业的攻击性策略并未止步.2000年,该企业再次出击,先是宣布由于纯净水无益于人体健康而决定停止自己的纯净水生产,随后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则广告——水仙花实验,该实验以两株水仙花为参照,一株浇注该山泉纯净水,一株浇注该山泉天然水,结果两个花的成长不一样——浇注天然水的水仙花长势明显好于浇注纯净水的.这两大举动立即在饮用水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该企业遭到全国纯净水企业的集体围攻.广西、四川、广东等地的纯净水厂家先后集体声讨该企业,纷纷提出将采取法律手段对该企业予以回击,随后,全国60多家最大的纯净水厂家在某市召开会议,声讨该企业,并指出该企业的行为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呼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虽然该企业一再声称并没有说过纯净水有害,但有关纯净水无益于健康的言论却通过媒体大面积传播,这个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得不站出来说话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发表声明:纯净水按国标生产可放心饮用;全国食品工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在一个“天然水的答复”中称,目前国际、国内尚未对“天然水”给出定义,还说目前对泉水无标准的定义,因此很难判断市场上销售的泉水、山泉水是真是假.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的说法立即激怒了该企业,于是,企业把炮口对准了该委员会,对诸多问题提出异议,并限委员会一周内做出明确答复,否则将“自动进入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随即答复,十分不客气地在文中指责该企业“是不是过于嚣张、狂妄了”并正告:“世间的事物往往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你们有胆量就将此文在报上发表,不要再干那种色厉内荏的蠢事”. ……平心而论,该企业的策划还是很巧妙的,许多纯净水企业老总也表示,抛开道义及法律因素,该企业在营销策划方面的智慧很令人佩服.但是,现在该企业的前景也实在无法看好,因为这一招攻击性策略已经使它陷入了四面出击、四面受敌的境地,而且在这场水战中,该企业几乎不太可能会取胜,因为它至少还要面对以下几个问题:一、如何面对行业主管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似乎不可能发一个文指出纯净水有害,似乎也不可能立即出台一个新的“天然水”的标准.既然不会出台一个新的标准,企业生产的合法化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二、如何面对竞争对手即使水战打到最后,人们认可了所谓“天然水”的概念,竞争对手们也不会轻易“放过”该企业的,因为“天然水”可能是好的,但你的取自某某湖的天然水却未必好.媒体早在1998年就报道该湖湖水污染严重的问题.三、如何面对消费者虽然该企业在各种场合都没有明确指出纯净水“有害”,但拿出的事实全部耸人听闻,既然如此,如果消费者集体诉讼要求赔偿又该如何法律方面的专家完全可以指出,你明明在1999年10月就明确知道纯净水无益,为什么却在2000年4月才停止生产四、如何面对公众评价此次水战,该山泉的知名度是上去了,但该山泉绝没有获得一个好的名声.一个没有名声的品牌,特别是食品,是很难形成消费者忠诚的.而且,从目前不顾一切搅乱水市的做法来看,该企业不像是在经营一个长久的品牌,如果这个印象传递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对于该企业来说,现在已经很难全身而退了.现在退就意味着败,继续打下去,至少会拼个两败俱伤.二默多克的纸老虎在商业游戏中,我们经常需要通过自己的战术行动来减少迷雾,以影响竞争对手对游戏的认知,从而改变对手的战术.着名的世界传媒巨子——罗伯特·默多克就曾经成功地运用自己的战术改变了竞争对手的战术,使游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当然,从长远来看,对竞争双方都是有利的.1994年夏天,默多克的纽约邮报试验性地在Staten岛把报纸零售价降到了25美分,其主要对手每日新闻作出的反应是把价格从40美分提到了50美分.这件事看起来很奇怪.纽约时报发表评论说:看起来好像每日新闻是在刺激纽约邮报继续在全纽约降价.事情并不只是纽约时报所意识到的这一点.在降价到25美分前,纽约邮报的价格曾提高到50美分.而每日新闻则借机把价格停留在40美分上.结果纽约邮报失去了一些订户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收入.当时,纽约邮报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而每日新闻却没发现问题,或者至少看上去暂时还没有.这是一团有利的迷雾.每日新闻很显然认为纽约邮报会坚持10美分的加价,而且它不会也没有理由把这个差价当作是每日新闻的投机行为,因而不会对自己进行报复.纽约邮报需要采取适当的战术来减少游戏的迷雾,它需要显示自己的力量告诉每日新闻,如果有必要,它有财力发动一场报复性的价格战.最可信的证明就是真的发动一场价格战,但那也会对自己造成损失.因此,它的目标是既要让每日新闻信服,又不投入真正战斗的费用.纽约邮报是怎么做的呢纽约邮报进行了一次力量的显示——在Staten岛上把价格降到了25美分.结果是纽约邮报的销量迅速上升,而每日新闻也发现其读者很愿意为了节省15美分而买别人的报纸.很明显,如果纽约邮报在整个纽约州范围内降价,那么灾难性的后果就会降临到每日新闻的头上.同样很明显的是,纽约邮报是有决心这样做的.显然,纽约邮报有能力应付在Staten岛上降价造成的损失.但在Staten岛上实力的展示实际上说明了更多的事情.价格战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即使是有控制的降价,也会在无意间引发针锋相对的报复,从而导致全面的战争.纽约邮报在Staten岛上的实力展示,表明了它愿意而且能够冒这个风险.纽约邮报采取了一个应付紧急措施的战术,向对手表明它有能力应付一场战争.如果对纽约邮报的决心存有怀疑的话,每日新闻只要看看在伦敦默多克的时代和康拉德·布莱克的每日电讯之间发生的价格战的可怕后果就足够了.1993年9月,时代从45美分降到30美分,迫使每日电讯也降价,结果每日电讯的利润大幅下跌.纽约邮报在Staten岛的行为并非虚张声势.纽约的迷雾散开了,每日新闻看到了阳光.这就是为什么它把价格从40美分上调到50美分的原因.只有纽约时报还处于迷雾之中.默多克从来没有想过要把价格降到25美分.即使全面降价到25美分,他也不希望每日新闻的价格会停留在40美分上.在Staten岛的实验仅仅是设计用来让每日新闻提价的一种战术.价格一致了,纽约邮报就不会再失去订户.两种报纸的利润都要比它们定价在25美分甚至是40美分上的时候更高.纽约邮报首先提价到50美分作为第一次出击,而这时每日新闻由于投机心理而没有跟进,默多克让它看到了前景.每日新闻根本就不敢激怒默多克,而当它提价之后,只是把自己以及默多克从一场价格战的危险中拯救出来.当然,从这个故事我们也得出了这样的经验:信誉不是凭空得来的,你不得不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去花钱证明.默多克在Staten岛上用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考虑到价格战升级的危险,他甚至还准备投入更多的金钱来冒险.他显示了他并不喜欢空谈.当你要使顾客或者供应商相信你言行一致的时候,同样的逻辑也适用.这时,战术就是展示自己,使别人感觉到只有你才是真正的人选.这种展示是任何虚张声势的人不可能或者不愿意选择使用的.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展示具有重大的意义,并且能成功地改变认知的原因.讨论题(1)这是正反两个例子来说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关系.请分别结合以上两个案例讨论同行竞争企业之间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山泉与纯净水之战”案例中,所提出的“至少还要面对的几个问题”要得到解决,企业应采取什么策略. (3)请根据“默多克的纸老虎”,分析同行竞争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有哪些(4)通过这两个例子比较,请总结出企业之间合作取得成功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于2015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经理职务。

2016年7月1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每月发放一次。

2017年6月30日,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离职后不久,张某发现自己在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中存在未发放的加班费。

于是,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张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并未加班,因此不存在加班费问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关系分析1. 劳动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动报酬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报酬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约定了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3.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因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三、竞合分析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存在竞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关系与劳动报酬关系的竞合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工资。

同时,张某与公司之间也存在劳动报酬关系,即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存在竞合。

2.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的竞合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因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存在竞合。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法律适用过程中,常常出现法律竞合现象。

法律竞合现象是指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多个法律规范对该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冲突或重叠的情况。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竞合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酒店老板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逮捕。

经调查,王某在经营酒店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1. 在酒店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2. 擅自改变酒店经营场所,未办理相关手续。

3. 在酒店内进行赌博活动,涉嫌开设赌场。

针对王某的行为,警方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的行为还涉及以下法律关系:1.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关系:王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关系:王某擅自改变酒店经营场所,未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违反治安管理法律关系:王某在酒店内进行赌博活动,涉嫌开设赌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法律竞合现象分析1. 法律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部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冲突或重叠,导致法律竞合现象的产生。

(2)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不同法院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对同一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法律竞合现象。

(3)案件事实复杂。

在复杂案件中,同一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多个法律规范,导致法律竞合现象。

2. 法律竞合现象的影响(1)损害司法公正。

法律竞合现象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影响司法公正。

(2)增加司法成本。

在法律竞合现象中,法院需要对多个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增加司法成本。

(3)影响法律适用效果。

法律竞合现象可能导致法律适用效果不佳,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3. 解决法律竞合现象的途径(1)完善法律体系。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是指以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模式,旨在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商业领域,竞合战略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下面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例,探讨竞合战略的应用。

阿里巴巴和京东是中国电商业界的巨头,二者一直是市场竞争的焦点。

然而,它们并没有沉迷于竞争,而是选择了合作,通过竞合战略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首先,在物流方面,阿里巴巴与京东合作建立了物流联合体——菜鸟网络,共同开展物流服务。

该联合体集聚了海量资源,规模宏大、效率高,优化了物流链条,减少了企业成本和消费者等待时间,提高了用户体验。

其次,在金融方面,阿里巴巴和京东均有自己的金融子公司,二者通过合作,共同打造金融生态。

比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可以用于京东的购物,京东金融的信用卡也可以在阿里巴巴的天猫商城上使用。

通过合作,双方实现了联动,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频率和黏性,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最后,在市场方面,阿里巴巴和京东共同成立了中国零售数据联盟。

该联盟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通过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趋势预测,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制定营销策略和产品战略。

通过上述竞合战略的实施,阿里巴巴和京东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二者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有秩序、有利可图。

竞合战略不仅实现了双方的互利共赢,也带动了中国电商业的发展。

合作共赢竞合协议案例

合作共赢竞合协议案例

合作共赢竞合协议案例一、引言合作共赢是当今商业领域中常见且重要的理念之一。

为了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企业之间需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竞合协议达成共同的利益目标。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合作共赢竞合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技术突破的压力,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展开竞合合作,共同开发新一代电子产品。

三、协议内容1. 目标确定甲、乙双方明确合作的共同目标,即开发一款高品质、具有竞争力的电子产品,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利润率。

2. 资源共享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专长和资源优势,确定合作范围和方式。

甲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乙公司提供创新设计、市场推广和供应链支持。

3.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商定合作期间的利益分配方式。

以销售额为基础,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具体比例根据双方资源投入和贡献程度来确定。

4. 知识产权保护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保合作过程中的技术、设计和商业机密不被非法获取或侵权。

明确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

5. 风险共担甲、乙双方在协议中明确风险共担原则,以应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合作双方通过相互支持和资源整合,减少风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实施方式1. 筹备阶段甲、乙双方派遣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定期的工作会议以及沟通交流。

2. 研发阶段甲、乙双方的技术人员合作进行产品研发和测试。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3. 生产阶段甲公司负责根据研发阶段确定的产品规格和数量进行生产。

乙公司协助提供供应链支持,确保产品的及时交付和供应稳定。

4. 销售阶段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通过广告宣传、渠道拓展等方式,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

典型法律竞合案例(3篇)

典型法律竞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2019年,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利用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同时,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又涉嫌敲诈勒索他人。

此案涉及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法律竞合案例。

二、案件经过1. 诈骗行为2019年3月,李某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

在借款过程中,李某谎称自己有一笔大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承诺在一年内还清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

王某信以为真,遂将10万元现金借给李某。

然而,李某并未将这笔钱用于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一年后,王某多次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王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敲诈勒索行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李某采取威胁手段,要求王某支付额外的“好处费”,否则将对王某进行报复。

王某为了自保,被迫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好处费”。

三、法律竞合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法律竞合。

1.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虚构自己有生意的谎言,骗取王某的信任,骗取10万元现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以报复相威胁,迫使王某支付2万元“好处费”,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法律竞合的概念法律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个罪名。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法律竞合。

法律竞合案例住宾馆(3篇)

法律竞合案例住宾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28岁)与乙(女,25岁)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两人相互了解后,甲邀请乙到其所在城市游玩。

乙欣然答应,并计划在甲的城市住上一晚。

乙通过网络预订了甲所在城市的一家宾馆。

然而,入住过程中,乙发现甲提供的个人信息与宾馆登记信息不符,乙遂产生疑虑。

入住后,甲与乙发生争执,甲因涉嫌侵犯乙的合法权益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二、法律竞合问题1. 甲涉嫌侵犯乙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向乙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导致乙在入住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2. 甲涉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3. 宾馆涉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宾馆在乙入住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和合同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甲在预订宾馆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导致乙在入住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同时,甲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2. 宾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宾馆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入住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此案例中,宾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四、纠纷处理1. 针对甲的侵权行为,乙可以向甲主张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 针对甲的欺诈行为,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针对宾馆的违约行为,乙可以向宾馆提出投诉,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退还房费等。

五、法律建议1. 在预订宾馆时,消费者应核实宾馆的信誉度,确保入住安全。

工商_法律竞合_案例(3篇)

工商_法律竞合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智慧办公系统”的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然而,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其产品被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侵权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权。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公开销售“智慧办公系统”软件,并提供下载服务。

此外,网络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了“智慧办公系统”的名称和部分功能描述,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网络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3.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 证据收集阶段科技公司收集了以下证据:(1)科技公司取得的“智慧办公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2)科技公司取得的“智慧办公系统”软件源代码;(3)网络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的“智慧办公系统”软件;(4)网络公司宣传资料中使用的“智慧办公系统”名称和功能描述;(5)科技公司为“智慧办公系统”软件支付的开发费用、宣传费用等。

3. 庭审阶段庭审中,双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辩论:(1)关于著作权侵权:科技公司认为,其“智慧办公系统”软件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要件,网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软件构成侵权。

网络公司则辩称,其软件与科技公司软件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且未复制科技公司软件的源代码,不构成侵权。

(2)关于商标权和名称权侵权:科技公司认为,网络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智慧办公系统”名称,侵犯了其商标权和名称权。

网络公司则辩称,其使用的名称与科技公司名称相似,但并未造成公众混淆,不构成侵权。

4.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著作权侵权:科技公司的“智慧办公系统”软件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要件。

法律竞合案例汪某(3篇)

法律竞合案例汪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汪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汪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汪某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另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汪某同时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且两罪之间存在法律竞合关系。

二、案件经过1. 案件一:盗窃罪2019年3月,汪某在A市某小区内,趁业主外出时,进入业主家中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

在逃离现场时,汪某被业主发现并追赶,汪某将业主打伤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业主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 案件二:敲诈勒索罪2019年4月,汪某在B市某商场内,以曝光其个人隐私为要挟,向一商家敲诈勒索人民币2万元。

商家因害怕影响声誉,被迫向汪某支付了勒索款项。

三、法律竞合分析汪某同时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之间存在法律竞合关系。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案件一与盗窃罪的竞合关系汪某在A市某小区内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案件一与盗窃罪存在竞合关系。

3. 案件二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关系汪某在B市某商场内以曝光个人隐私为要挟,向商家敲诈勒索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案件二与敲诈勒索罪存在竞合关系。

4. 两罪之间的竞合关系汪某在两个案件中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同的手段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盗窃罪中,汪某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财物;在敲诈勒索罪中,汪某通过威胁和要挟的方式获取财物。

两罪之间存在法律竞合关系。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汪某进行了讯问,并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责任竞合经典案例(3篇)

法律责任竞合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

2018年5月,李某在自家院内搭建了一个铁棚,用于堆放杂物。

由于李某未对铁棚进行安全加固,2018年8月的一天,铁棚因大风导致倾斜,砸中了张某停在院外的轿车。

张某的轿车受损严重,维修费用高达5万元。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还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因此,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查。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竞合,以及如何确定责任承担。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自家院内搭建铁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铁棚在大风中倾斜并砸中张某的轿车,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责任竞合问题,法院认为:1. 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中的危险作业罪,构成侵权责任竞合。

2. 由于李某的行为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轿车维修费用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案例,涉及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

1. 侵权责任: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旨在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制裁,旨在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处理法律责任竞合案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法律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侵权责任主要针对民事损害,而刑事责任主要针对犯罪行为。

2.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主要通过赔偿、恢复原状等方式承担,而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等方式承担。

3. 法律责任的竞合程度:在法律责任竞合案件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何种法律责任优先适用。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3篇)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好友,两人共同投资某房地产公司。

2018年,张某与李某决定将公司的一套房产出售,以便筹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经过协商,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某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同年,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在公司的50%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若李某未能按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赔偿。

2019年,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张某无法按期获得房产。

张某遂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导致公司资产严重缩水。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股东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有义务将房产过户给张某,张某有义务支付购房款。

2. 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有义务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张某,张某有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

3. 股东权益保护关系:张某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李某作为公司高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股东权益。

竞合分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竞合,具体表现为:1.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竞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均涉及财产权益,且两者之间存在关联。

在李某未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既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也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关法律竞合的案例(3篇)

关法律竞合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2岁,个体经营者。

某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心生怨恨。

在酒后,李某持刀至对方住所,对对方进行伤害。

在行凶过程中,李某还故意破坏对方财物,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存在法律竞合。

对此,以下是两种观点:观点一: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

理由如下:1.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李某持刀伤害对方,致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李某在酒后持刀至对方住所,故意破坏对方财物,扰乱了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3. 两种罪行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属于法律竞合。

观点二: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理由如下:1. 寻衅滋事罪要求扰乱公共秩序,而李某的行为仅发生在双方住所,未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应以故意伤害罪为准。

李某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理由如下:1. 李某的行为发生在双方住所,未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 李某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 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应以故意伤害罪为准。

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属于法律竞合。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法律竞合的概念。

法律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罪名进行处罚。

刑事法律竞合案例分析(3篇)

刑事法律竞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男,30岁,无业。

乙,女,28岁,甲的前女友。

两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经鉴定,乙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甲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争议焦点本案中,甲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具体定罪时,存在以下争议焦点: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应考虑法律竞合问题?三、案例分析(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其行为具有非法性、故意性和危害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法律竞合问题1.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甲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乙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法律竞合。

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法定刑上存在差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较重。

因此,在本案中,应从一重罪处罚,即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甲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属于法律竞合。

在处理法律竞合问题时,应从一重罪处罚。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竞合情况下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在处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时,要准确把握两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法律竞合。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关系的竞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0年3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市区内行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李某双方均未报警,自行协商处理。

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此后,李某因伤势较重,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张某赔偿的金额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关系竞合分析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驾驶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张某作为机动车一方,依法应当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驾驶机动车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张某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张某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协商赔偿,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Page 7
创新效应
竞合战略基础
产业生命周期处于发展阶段:通过企业间的合作有可能把蛋糕做大。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个性产品差异性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合作。
外来竞争对手压力:例如,近年来持续的铁矿石谈判之争。
实力、贡献与风险控制:竞争者之间实力相当且拥有彼此制约手段。
Page 8
山泉之战对策
1
修复行业关系:停止关于纯净水的负面宣传;
社会整体福利受到损害
Page 6
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竞合战略
规模效应
降低单位成本,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分工程度,通过对合作伙伴在 零部件生产、成品组装、研发和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优化组合,放大了 规模效应。 企业通过相关契约,建立起稳定交行的信息交流、沟通, 缓解了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内部管理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涨价至50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滞留于40美分
Page 4
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Staten岛 降价至25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提价至50美分
Page 5
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对抗竞争
引发过度竞争行为(价格战、恶性攻击)
消耗大量资源(广告、促销、攻击)同时压缩利润
产品和服务无力改善、破坏行业生态环境
2
开展公关活动:借力水资源专家引导社会舆论;
3
树立核心品牌:山泉水更环保、天然、健康;
4
加大营销力度:通过赞助奥运等提升品牌形象;
Page 9
谢谢!
新华都商学院_创业MBA
“山泉、纯净水之战”与“默多克的纸老虎”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目 录

竞合协议案例分析

竞合协议案例分析

竞合协议案例分析在商业竞争中,常常会出现互相竞争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与对手进行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这种合作关系被称为竞合。

竞合协议就是为了明确竞合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达成共识的协议文件。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竞合协议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强大的市场渠道。

公司B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创新型企业,拥有独特的核心技术和优秀的研发团队。

尽管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有所竞争,但双方意识到通过合作可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新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协议目的:竞合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合作时的权益平衡和事务互助,促使双方共同发展、创新,并提高竞争力。

协议内容:1. 合作范围:双方明确约定合作的范围,比如产品研发、市场推广、销售合作等。

同时,双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合作范围。

2. 权利和义务:双方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技术分享、知识产权使用、市场拓展等。

双方约定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3. 资金和资源支持:双方约定资金和资源的投入比例,以及投入方式。

比如A公司可以提供生产设备和渠道资源,B公司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

4. 利益分配:双方明确约定利益的分配方式和比例,通常根据各自的投入和贡献来确定分配比例。

双方可以约定分成比例、奖励机制等。

5. 保密和风险控制:双方约定保密协议,确保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同时,对于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明确约定应对措施。

6. 合作期限和解除条款:双方约定合作的期限,通常可以设定为一定的年限或达成特定目标后解除。

同时,约定解除合作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案例分析:在这个竞合案例中,公司A和公司B通过竞合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资源优势的共享和协同创新,在短时间内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产品。

通过双方的合作,公司A从B公司获得了领先的软件技术,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公司B则通过与公司A的合作,将自己的软件技术应用到更多的产品中,快速拓展了市场。

法律责任竞合案例(3篇)

法律责任竞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一批钢材,用于某住宅小区的建设。

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按期将钢材供应至建筑公司指定工地。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钢材因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业主发现后,要求建筑公司和建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公司和建材公司对此争议不下,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建材公司和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即建材公司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裂缝,应如何确定各自的责任。

三、法律责任分析1. 建材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建材公司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裂缝,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建筑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使用,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存在质量问题的钢材,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裂缝,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法律责任竞合本案中,建材公司和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存在竞合。

一方面,建材公司因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建筑公司因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钢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四、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法律竞合的案例(3篇)

法律竞合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产生纠纷。

王某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李某需支付押金5000元。

租赁期间,双方关系融洽。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王某发现后,与李某协商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押金;二是要求李某赔偿因转租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李某则辩称,其拖欠租金是由于经济困难,且转租行为是经过王某同意的。

二、法律竞合问题本案中,王某的诉讼请求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租赁合同关系,二是侵权责任关系。

具体而言,王某的诉讼请求涉及以下法律竞合问题:1. 租赁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竞合: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押金,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而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因转租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则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李某拖欠租金及押金,构成违约;而李某擅自转租房屋,侵犯王某的物权,构成侵权。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王某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分别进行了审理。

1. 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认为,李某拖欠租金及押金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拖欠的租金及押金。

2. 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为,李某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物权,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干涉,有权依法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因转租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法律竞合处理在本案中,王某的诉讼请求涉及法律竞合问题。

法律责任竞合经典案例(3篇)

法律责任竞合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王某于2015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某提供一处房产,王某负责装修,张某某负责后续的房屋出租经营。

协议中还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张某某发现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出租经营困难。

张某某因此与李某某、王某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李某某、王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3. 张某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某、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下的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经审理查明: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经营。

2. 王某在装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李某某相比,过错较小。

3.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

2. 王某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李某某相比,过错较小,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 张某某可以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下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1. 李某某向张某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 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3. 王某赔偿张某某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案例。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法律责任竞合分析: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张某某遭受损失,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开展公关活动:借力水资源专家引导社会舆论;
3 树立核心品牌:山泉水更环保、天然、健康; 4 加大营销力度:通过赞助奥运等提升品牌形象;
Page 9
谢谢!
Page 10
新华都商学院_创业MBA
“山泉、纯净水之战”与“默多克的纸老虎”
——竞合战略案例分析
Page 1
目录
背景案例分析 竞合战略优势 竞合战略条件 山泉之战策略
Page 2
山泉与纯净水之战(对抗性竞争战略)
媒体 负面报道
消费者 诉讼风险
山泉水厂商 “纯净水无益健康”
公众 负面评价
行业主管 不支持
纯净水厂商 集体申讨
协同效应 创新效应
扩大了企业的资源边界,可以充分利用对方的异质性资源,提高本 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双方资源和能力的互补,产生了1+1>2的协同 效应。
竞合使企业可以近距离地相互学习,从而有利于合作企业间传播知 识、创新知识和应用知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能力与合作企业 的能力相结合创造出新能力
产品和服务无力改善、破坏行业生态环境
社会整体福利受到损害
Page 6
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竞合战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模效应
降低单位成本,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分工程度,通过对合作伙伴在 零部件生产、成品组装、研发和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优化组合,放大了 规模效应。
成本效应
企业通过相关契约,建立起稳定交易关系,降低了因市场的不确定 和频繁交易而导致的较高交易费用。合作企业间进行的信息交流、沟通, 缓解了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内部管理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Page 7
竞合战略基础
产业生命周期处于发展阶段:通过企业间的合作有可能把蛋糕做大。 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个性产品差异性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合作。 外来竞争对手压力:例如,近年来持续的铁矿石谈判之争。
实力、贡献与风险控制:竞争者之间实力相当且拥有彼此制约手段。
Page 8
山泉之战对策
1 修复行业关系:停止关于纯净水的负面宣传;
Page 3
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涨价至50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滞留于40美分
Page 4
默多克的纸老虎(竞合战略)
Staten岛 降价至25美分
纽约邮报 每日新闻
提价至50美分
Page 5
为什么选择竞合战略? 对抗竞争
引发过度竞争行为(价格战、恶性攻击)
消耗大量资源(广告、促销、攻击)同时压缩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