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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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招聘1、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做好招聘工作筹备。

2、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招聘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条件和要求明确。

3、初审与面试。

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评分达到合格线的应聘者通过面试。

4、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面试合格的应聘者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确定试用期和工资标准。

第四条培训1、培训计划。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2、培训形式多样。

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培训效果。

3、考核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成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五条工作管理1、职责分工明确。

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权责进行明确分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

2、工作监督。

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3、工作记录。

建立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情况和业绩表现。

第六条绩效考核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及时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2、奖惩措施。

对绩效优秀的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3、工作评定。

通过绩效考核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进行评定,为长期用工提供参考。

第七条离职处理1、合同到期。

临时聘用合同到期的,依据合同条款办理离职手续。

2、提前解除合同。

情况紧急,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离职登记。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人员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处理。

第八条安全保障1、劳动保护。

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临时聘用老师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老师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对师资力量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临时聘用老师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临时聘用老师的招聘、管理、待遇等方面,确保临时聘用老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目的1.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保障临时聘用老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3. 规范学校临时聘用老师的管理,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三、制度内容1. 招聘程序(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临时聘用老师岗位需求计划;(2)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校内公告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4)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5)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2. 任职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聘用期限临时聘用老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适当调整。

4. 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同类正式教师待遇;(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聘用老师缴纳社会保险;(3)福利待遇:参照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5. 管理与考核(1)学校设立临时聘用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临时聘用老师的日常管理工作;(2)对临时聘用老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3)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 合同解除(1)临时聘用老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或临时聘用老师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况,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后,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聘用老师办理相关手续。

四、制度实施1. 学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临时聘用老师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 临时聘用老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3. 学校定期对临时聘用老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___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____、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____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____日的;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道德的考核。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计划;2. 通过公开招考、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4. 经学校批准,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解聘建议;2. 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解聘理由;3. 通知临聘人员,并给予必要的解释;4.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校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3. 工作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4. 团队协作: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临聘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提出晋升建议;2. 学校组织考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3. 经学校批准,办理晋升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经济奖励;3. 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渎职;4. 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解聘。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临时聘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岗位、辅助性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临时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四条临时聘任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聘任人员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任职期限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六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任职期限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效益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其他福利: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临时聘任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2. 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签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外聘人员。

二、职务管理(一)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可按条件要求,参加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考试)。

专任教师在院(系、部)核定的职务数量范围内可依据相关程序参加聘任,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仍按岗位享受工资。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可按《渤海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管理暂行条例》(院委发[2002]35号)、《渤海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渤大党发[2006]12号)的规定参加领导职务竞聘或聘任。

三、劳动工资管理(一)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合同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学位补贴、岗位津贴四部分构成,标准如下:1、基本工资注: 非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人员按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补贴3、学位补贴4、岗位津贴(二)专任教师工资专任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合同工资)、学位补贴、岗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四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合同工资)为800元,其它津贴标准如下:1、学位补贴2、岗位津贴3、课时量定额及超课时津贴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核定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所聘岗位按《关于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补充规定》(渤大校发[2006]2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超课时津贴由教学单位按照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支付,从教学单位教学调节金中支出。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工资执行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四、专任教师进修管理(一)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参加专业进修,进修时间不超过半年,进修期间暂停发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待遇,社会保险暂全部由个人缴纳。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运营,往往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满足一定的工作需求。

然而,在进行临时聘用时,必须要有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临时聘用人员的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和临时聘用人员之间的公平合作关系。

二、招聘与录用1. 临时聘用需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不得以非法途径招聘。

企业应通过正规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并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

2.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性质以及工作期限等事项应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注明,以避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3. 在进行面试过程中,应保证公正性和公平性,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择最适合的人员填补临时聘用岗位。

4. 录用的临时聘用人员需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与企业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三、临时聘用合同1. 临时聘用合同为企业与临时聘用人员之间的正式协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签署。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3. 临时聘用合同的签订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4. 合同签署前,应向临时聘用人员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其理解、同意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四、权益保障与绩效考核1. 临时聘用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权益,企业不得歧视或剥夺其权益。

2. 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岗位要求和劳动成果进行支付,确保公平公正。

3. 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映,并得到及时解决。

4. 临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应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对有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五、终止与离职1. 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需求和双方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合作。

如需要继续聘用,应及时与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沟通并签署新的合同。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学校临时用工的合理安排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工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临时需求时临时聘用的劳动者。

三、临时用工的程序1.部门需求确认: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申请,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招聘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的用工需求,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适合人选。

3.面试与录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4.签订合同: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

5.培训安排:校方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临时用工的管理1.用工期限: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超过3个月。

2.工资待遇: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保护:学校应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4.工作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绩效考核: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六、补充事项1.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如需要继续工作,可再次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或其他相关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商一致,经校方批准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不予执行。

如本制度有需要修改之处,由校方负责人提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执行。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2)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大学高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XX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临时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是指我校全供事业编制外的临时用工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分为合同制和临时工两类,主要从事临时性、阶段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

不包括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和外聘兼职教师。

第二章用工原则第三条临时用工的原则为:(一)坚持“总量控制、逐步消化”的原则;(二)坚持“审批在先,用工在后”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四)坚持“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合同制人员一般聘用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和管理辅助岗位上,分为辅导员、资料员、实验员、办事员、教务员等类型;临时工一般聘用在工勤服务岗位上,主要在保卫处、后勤服务等部门工作。

第四章用工程序第五条临时用工的录用程序为:(一)人事处测算空编数,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各缺编部门根据需要,申报用工计划;(二)人事处根据用工部门提交的岗位设置、设岗原因、使用人数、招聘条件及用工期限等提出用工意见,报学校研究;(三)人事处负责召集用工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查,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批准;(四)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聘用条件第六条招聘的临时用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劳动服务意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二)临时工首次聘用年龄,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对于从事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种,年龄必须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合同制人员首次聘用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三)合同制辅导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资料员、实验员、教务员、办事员等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本校教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要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及其它特殊要求,安全保卫岗还需达到一定的体能测试要求;(五)经学校指定单位体检合格并达到岗位要求的健康标准;从事餐饮、食品加工等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市防疫站指定医院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自动解除合同,岗位确需时,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
能力可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解除
合同。
1、临时用工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或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上班喝酒(尤其更夫)或喝酒误事经教育不改者;
3、临时用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出工不
出力的;
4、临时用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本规定用工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经济承包单位,临时用工工资自负,每月月
底将用工支出报表交财务处,否则临时用工工资学校财务不
3
予代为支付。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实行。原辽
石化大《临时用工管理规定》[2003]57号文件同时废止。
4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规范临时用工的组织与聘用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招用临时用工,要坚持确有需求,依法用工、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工,严格聘用程序,使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事处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工资总额等报抚顺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下达临时用工指标。
第九条学校与临时用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书》,规定双方责任和权益。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临时用工在招用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临时用工原则上不得加班,不享受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人事处审批。
二、招用范围和聘用条件
第三条学校使用临时工一般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特殊岗位熟练工、技术工种需在缺编情况下临时过渡使用,并且所招用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质。

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在需要的时候可能会临时聘用教师。

为了规范这一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教师资格要求1. 临时聘用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

2.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负责的课程。

3. 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积极投入到教学中去。

二、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需要发布临时教师的招聘通知,明确所需的教师数量、专业等要求。

2. 教师应通过面试等程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被通知签订合同。

3. 教师在确定接受邀约后,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三、教学管理1. 临时聘用教师应按时按课程要求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尊重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暴力或歧视行为。

3. 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教育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薪酬待遇1. 教师的薪酬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任课时数和授课质量是考核薪酬的重要标准。

2. 教师应按时提交工资申领材料,禁止私自调整工资待遇。

五、其他规定1.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或评估活动,以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2.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保证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

3. 教师在任课期间如需请假,应提前通知学校,并提交假条。

六、处罚措施1. 若教师违反规定,在教学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有权保留教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作为处罚措施。

以上即为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希望教师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渤海大学招聘实施方案

渤海大学招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一.活动概况电脑应用,美工、网络推广、网络游戏高手、策划,文案编辑、网站客服、网络电台主播、节目编导、(影视,音频)后期制作、摄影、摄像,记者、外景主持,娱乐高手,歌手、舞蹈、平面模特,微电影演员等方面的精英人才。

二.活动时间:2012年11月下旬三.活动对象:渤海大学全体在校学生四.活动流程(一)前期宣传(三天)为使本次活动在渤海大学有极大影响力,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使每一个渤大学子了解美丽之音,了解咱们美丽之音的强大后盾。

让每一个渤大学子知道美丽之音的作用。

让他们感觉到能够加入美丽之音是他们的荣誉!具体宣传工作如下:1、校园主干道设立彩喷,在学校广告栏粘贴海报,在学生寝室分发宣传单;彩喷和海报上明确写出报名的方式,印有赞助商的标志,由渤海大学和中国联通共同设计。

2、本学院通过团委向各个班级负责人发短信通知,然后由其负责人通知班级同学,确保本学院每一个人知道本次活动。

3、其他学院可以联系校学生会和校社联,告知其他学院负责人。

同时通知其他学院学生会和社联主席。

4、对于文理学院联系其学院主席,在文理学院里彩喷,并设立报名处。

5、两个学院联系广播站每天在广播时间宣传本次活动和赞助商。

6、可以联系其他友好学生会部门和社团推荐有关方面的精英人才。

(二)纳新工作(初定三天,可以延续)1.前期(1)必须在纳新前一天做好纳新人员的时间安排表,做好宣传的广告牌并联系好桌子,凳子和桌布等必备东西。

(2)在纳新前设计好纳新时所需的表格,表格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同学的姓名,学院,专业,详细的联系方式和应聘的部门。

2.中期(1)每天7:00之前,当天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准备的工作。

例如:借桌子和凳子等。

(2) 7:00-8:00工作人员进行纳新工作,向前来咨询的同学耐心地讲解。

(3)每天中午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1:00-11:30之间到达纳新地点。

(4) 11:30-13:15工作人员进行纳新工作。

(5)每天下午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7:00之前到达纳新地点。

学校临时雇佣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临时雇佣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雇佣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质量达标。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内部公告或社会招聘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招聘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招聘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5. 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临时雇佣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学校管理。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保洁员: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工作;2. 维修工: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3.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食品安全。

第九条临时雇佣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有权对学校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条临时雇佣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一条临时雇佣人员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每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临时雇佣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工作强度、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时雇佣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临时雇佣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临时雇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损坏学校设施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4.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条临聘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 组织面试、考核。

3.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临聘人员解聘:1. 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2. 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

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请假与考勤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请假类型及处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第十五条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临聘人员的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招聘时间等。

3. 简历筛选: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 面试:对筛选出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5.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

6. 录用通知:对录用人员进行通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接受学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利益。

4.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临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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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
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

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

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

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

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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