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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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一、人才培养和引进1. 新增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在高校设立法学专业,并增加法学相关专业方向,培养更多的法律服务人才。

2. 引进海外法律人才:加大力度引进海外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合作交流、短期培训等方式,提高我国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3. 建立法律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法律人才培训体系,包括定期组织培训班、研修班,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为各类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学习成长的机会。

二、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1. 完善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估工作输出、创新能力、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来评价法律服务人才,并及时给予激励和奖励。

2. 提供职业发展路线和培训计划:为法律服务人才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包括晋升通道、技能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支持,激励其持续学习和提升能力。

3. 加强法律团队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法律团队,通过团队建设、合作研究等方式,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1. 建立法律事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法律事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公民、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2. 推动法律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组织,组织专业律师、法律学者、学生志愿者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3. 加强法律人才学术交流:组织举办国际、国内法学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法律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法律服务的发展和创新。

四、信息化和技术支持1. 推进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推进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法律知识数据库、法律服务平台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引入智能化技术支持: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例如通过智能搜索、自动化文书生成等技术手段,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3. 培养法律与科技交叉人才:鼓励法学专业与科技领域的交叉融合,培养法律与科技交叉人才,提高法律服务人才对于科技领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2.11•【文号】教高厅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要求,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

请各省(区、市)汇总整理2013年度“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填写《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请上述单位分年度报送“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报送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联系人:朱蓓蓓联系电话:66096448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编:100816。

附件: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附件: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单位(加盖公章):注: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填写人:联系电话:。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教高[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以下简称“双千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1. 推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结合。

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二、选聘条件2. 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实绩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法律问题有较深入研究;爱岗敬业,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2024年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一、引进高层次法学人才1.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合作,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高层次法学人才,提升我国法学水平。

2.加大对优秀法学硕士、博士的引进力度,通过签订协议、提供优厚待遇和发展空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法学人才加入我国法律服务队伍。

3.加强对海归法学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待遇,使其更好地融入我国法律服务体系。

二、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1.加强法学院校的教育改革,聚焦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实践能力强的法律人才。

与实践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实践机会,扩大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2.加大对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的培养力度,将培养的重心放在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上,提高其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完善法律培训体系,开展系统、专业的法律培训课程,培养具备全面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配发经费、提供培训机会、提供晋升机会等方式,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定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进行交流和学习,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完善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机制1.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2.加强对法律服务人才的绩效评估,根据其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进行及时奖惩和晋升。

3.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

五、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1.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2.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才的晋升机制,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和发展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加强对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维护队伍的纪律和形象。

六、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性法律交流和合作活动,与国际上的法学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经验交流和学术合作。

法官员额制理论与实践思考

法官员额制理论与实践思考

法官员额制理论与实践思考作者:赵志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摘要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司法体制司法改革作者简介:赵志桥,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248-02法官员额制基本是国外法院的通行做法,是指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按照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来固定法官职数,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时首提法官员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

2014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法官员额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本文力图从法官员额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一般性法律规范及其内在逻辑、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以及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来思考法官员额制在我国整个司法制度及其法律规定下的制度架构与实践。

关于双千工程的活动方案

关于双千工程的活动方案

关于双千工程的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双千工程旨在推动中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中国工匠水平,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通过举办双千工程活动,旨在弘扬工匠精神,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潜力,提高技术工人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中国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转型。

此外,双千工程也是为了营造社会尊重技术工人、重视技术岗位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年轻人能够看到技术工作的价值和前景,从而主动投身技术行业,促进技术工作者队伍结构优化。

二、活动主题本次双千工程活动的主题为“传承工匠精神,培育高技能人才”,通过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水平、分享行业经验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尊重技术工人、重视技术工作的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投身技术行业,在传承工匠精神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三、活动内容1. 弘扬工匠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工匠精神讲座、工匠精神主题书展等活动,宣传和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工人的社会氛围。

- 制作工匠精神宣传片,并通过各大媒体平台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同工匠精神的价值。

2. 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 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授课,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

- 举办各项职业技能竞赛,包括焊接、电子制造、机械加工等领域,激励技术工作者更加勤奋学习,刻苦练习,提升技能水平。

3. 技能交流与分享活动- 组织技能工作者参观各大企业,学习和交流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促进技能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 开展技术工作者分享会,邀请成功的技术工作者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激励更多年轻人投身技术行业。

4. 产业对接和就业服务活动- 协助技术工作者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促进产业与人才的对接,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员优化的良性互动。

四、活动方案1. 时间安排本次双千工程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教育活动(1个月)第二阶段: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3个月)第三阶段:技能交流与分享活动、产业对接和就业服务活动(2个月)2. 地点安排活动地点将在各大城市的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中心、企业工厂等场所进行,以便更多的技术工作者和感兴趣的年轻人参与。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介绍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介绍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介绍作者:暂无来源:《南方论刊》 2020年第8期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介绍我校法学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已办学12年有余,在此期间我们一直以求实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勇挑重担,持续不断的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目前,法学专业已有毕业生1000余人,在校生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定位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较强的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力,从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律服务,适应社会各领域多样化法律职业需求的“品德优良、基础宽厚、技能娴熟、适应广泛”的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法学专业一直在努力探索协同育人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在校企协同方面,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茂名)、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广州)等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法律实务导师,共同组织教学团队,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在校校协同方面,法学专业已经与中山大学法学院、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可互派学生(3-5人)进行交流学习,互相承认相关课程的学分;在校地协同方面,法学专业将继续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茂名市司法局、茂名法学会等部门密切合作,联合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及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

三、专业综合改革法学专业正按照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不断改变教学理念,探索基于结果导向(OBE)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有着较高的评价。

茂名地区执业的律师何火日、张莹莹、陆世增、卢艺等先后参加茂名紫金矿业“9.21”灾区法律援助律师团,被广东省司法厅分别授予个人二、三等功。

此外,张莹莹律师还获得了茂名市第一届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一等奖。

鉴于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优异表现,广东诚挚律师所决定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在我校设立“诚挚律师所奖(助)学金”,每年捐助2万元人民币以奖励法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返回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返回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返回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3.07
•【字号】教高〔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03.07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返回工作的通知
教高〔2016〕170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从业人员互聘“双千计划”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教高〔2013〕1004号)和《关于对2013年度第一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进行期满考察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宋旺兴等18名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双千计划”互聘人员挂职期满并已考察完毕,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法单位和有关高校接本通知后,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挂职人员免职手续,及时通知挂职人员本人进行工作交接,并于3月10日前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因办案、科研和教学等工作任务需延长时间、继续参加“双千计划”的,经派出单位、挂职单位和本人同意,并经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同意后执行。

三、挂职人员返回时一切从简,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欢送仪式,不得接受
任何形式的馈赠,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实际行动维护省政法单位和省属高等学校的良好形象。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3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3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高教司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高等教育专题规划和“高教质量30条”,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组织全司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好“高教质量30条”有关本科人才培养任务的落实工作,继续引导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教育观念和教学工作大讨论,交流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做法经验。

会同中宣部、团中央、中央电视台,举办以“贯彻十八大走向新辉煌”为主题的“五月的鲜花”大学生文艺汇演。

2. 进一步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和推广使用工作。

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展研究,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加快我部负责的重点教材编写工作进度,出版一批高质量的重点教材。

会同中宣部开展新出版重点教材骨干教师示范培训、重点教材推广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完善中央、地方、高校重点教材授课教师分级全员培训体系。

3. 全面实施本科专业新目录。

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组织指导各地各高校对现设4万多个本科专业点进行对照整理。

完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公共服务与管理平台,做好年度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对新设专业进行年检,向社会公布高校新设置专业和特设专业布点现状,接受监督。

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双百计划”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例

“双百计划”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例

力、 培养应用型卓越 法律 人才的重要举措 。 自双 百计 划启 动实施以来 , 在锻炼教师 队伍 、 改革教学方 式方法 、 实
现高 校与司法实务部 门协 同创新 和联合培养人才方面取 得 了良好 的效果 , 提高 了人 才 的培 养质量 和社会适 应 能力 。但 是 , 目前在 双百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 , 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 的地方 , 因此通过建立互聘长效 机制 、 扩 大高 校 与实务部门 的合作领域 以及加 强计划参与者之 间的交流学 习等方 式 , 可 以更好地发挥双百计划 的功能 , 在卓
( 一) 双 百计 划 实施 的依 据
2 0 1 1 年, 《 教育部高等教育 司 2 0 1 1 年工作要 点》 提 出 了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的 思 路 , 要 求 人 才
培养 目标 向 “ 应 用型人才 、 复 合 型 人 才 和拔 尖 创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1 — 0 9
越法 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更 好的效果 , 为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优秀法律人才 。
[ 关键词 】 “ 双百计划 ” ; 卓越法 律人才 ; 高 校 [ 中图分 类号] G 6 4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 6 7 2 - 0 0 4 0 ( 2 0 1 5 ) 0 2 - 0 0 3 9 - 0 4
‘ ‘ 双 百计划 ” 与 卓 越 法 律 人 才培 养
以 山东 理 工 大 学 为例
杨晓春 , 李 哲
( 山东 理工 大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淄博 2 5 5 0 4 9 )
[ 摘
要] “ 双百计划 ” 是山东省实施 的提升高校教 师实务能力 、 增强高校法学 专业学生理 论联系实 际能

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教高〔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离不开人才的支撑。

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高等教育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就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对接国家需求,深化招生制度改革1.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完善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增强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

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

改进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动态调整区域间、培养单位间和学科专业间的招生结构,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2.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高校专业培养的关联性。

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人才交流制度建立的探索

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人才交流制度建立的探索

年, 考核合格后才可颁发执业资格, 但在我 国目 前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职业培训机构。参见洪浩著: 法治理想与精英教 《
育》 北京大 学出版社 20 年版 。 , 05
19 l
高级 实用 性人 才是 非 常难 的 。
笔者试图通过上述 内容说明 , 不论法学教育模
式 的探讨存 在 何种 争论 , 学教 育 和法 律职 业是 不 法
可分的 ,法律 同时是科 学和技 能, “ 是哲学也是 一 种职 业 ” 法 律职业 化 是法 治 国家 建设 的 一项 基本 , 要求 , 它要求我 国的法学教育必须建立严谨 细致 、 高效可行的职业训练体系 , 而这种职业训练对法学 师资水平提 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 ) 国 目前 法学 教 育 师 资 队伍 的整 体 水 平 二 我
不可能搞成纯美 国式的职业教育 , 国的法学 J 美 D 教育是在其他本科学历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 也就是

教 建立法学教 育和法 律 实务部 门人才 说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已经在大学本科阶段完成 , 育生源都已具有多元化的知识背景 , 通识教育在其 他学科的本科教育 或学位教育 中基本实现。而我 国法学本科招生的生源基本是应届毕业高中生 , 所
2 1 年第 4期 0 1年 1 2 1 4月 0
E O O CA济 O IL发 展 O ME T C N MI经 N 与 社 A E E P N DS C 会 D V L
V L 9 N . O .. o4
AP 2 1 R. 0 1
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人才交流制度建立的探索
种是以德 日为代表 的通识教育模式。所谓法学 中 的通识教育即指素质教育 , 其人才培养 目标是培养
[ 基金项 目]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成果(mo zg ) 2 G oo

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之张力与融合

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之张力与融合

实施卓越 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的若 干意见》 ,提出探索 “ 高 校——实务部 门联合培养” 机制 , 探索建 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 门 人员互聘 制度 。2 0 1 3年 7月 , 教育部 、 中央政法委 、 最高法 、 最高 检、 公安部 、 司法部联合 印发《 关于实施高等 学校 与法律实务部 门人员互聘 “ 双 千计划 ” 的通知 》 , 2 0 1 3至 2 0 1 7年 , 实务部 门与
和实务界亟需共 同解决 的问题。
双 向 交流 的 政 策 溯 源 及 实践 模 式
1 . 政 策 溯 源
双向交流 的主体各有所需 ,政 法实务部 门需要高校教师 的
理论支撑 , 高校教 师需要从 司法实践 中发掘教 学和科研 素材 , 但 这种 “ 双赢 ” 状态在现实中却很难达到 。 以法 院为例 , 基层法 院受 理 的案件绝大多数为案情并不复杂 、仅在事实认定上有争议的
案件 , 这类案件无须高深的理论支撑 。随着法 院级别 的升高 , 对
选择法律适用 、区分法条 间的逻辑关系以及 明确 立法 精神等方 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在形成指导性案例 以及制 订司法解
释等相关 司法文件时 ,更需要理论 和立法精神方 面的引导 和支
《 国家 中长期教 育改革 和发展规 划纲要 ( 2 0 1 0 — 2 0 2 0年 ) 》 ( 简称 《 规划纲要 》 ) 将创 立高校与科研 院所 、 行业企业 联合培养
法学院校- q政法实务部门入员双向交流之张力与融合
【 摘 要】 由于理念 、 管理模式 、 运行机制 、 利益需求等方面因素 的影 响, 法学院校与 实务部 门人


员双 向 交 流 面 临 着诸 多的 困难 和挑 战 , 甚 至 表 现 出一 种 紧 张 的状 态 。 法 学 院校 与政 法 实务 部 门应 3 ' - 通过转变理念 , 拓 宽双 向 交 流 渠道 , 规 范合 作 制 度 , 改革管理模式 , 拓展 参与形式 . 加 快 孵化 成 果 等 方 式缓 解 两者 间的 张 力 , 促 进 法 学 研 究 与 法律 实践 的 融合 , 推 动 卓越 法律 人 才 的 养 成

“双千计划”与法治人才的培养

“双千计划”与法治人才的培养

作者: 王立民[1,2]
作者机构: [1]华东政法大学 [2]上海市"卓越法学教育"专家工作组
出版物刊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页码: 76-83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5期
主题词: 依法治国 双千计划 法治人才 卓越法学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千家万户,也是国之大计。

依法治国需有大量的法治人才。

"双千计划"是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一条不可多得的路径,其实质是把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把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高校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的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上海自2013年实施"双千计划"以来已显成效,十分有助于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提高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素质。

往后,"双千计划"还会坚持,甚至扩大,这就需要解决一些目前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双千计划"的制度建设问题、宣传问题和解决选聘人员的后顾之忧问题。

可以相信,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双千计划"将会施行得更为顺畅,取得的成绩也会更大。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为了提高法律专业建设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而提出的。

当前需要加强高校和以法院、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的合作,建立固定的实习基础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是当务之急,并应将这一培养模式推广到地方层面,以实现从重点高校到地方高校法律专业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实务部门合作一、学生缺乏实践能力是高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今后的教育指导与发展方向。

两部委下发这一《意见》的原因显而易见,法律专业作为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也获得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

[1]可谓规模庞大,也为推进国家法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法律专业毕业生并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为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各高校对学生的培养模式单一,本科阶段教育缺乏特色,同质化严重,学生侧重于法条的记忆和背诵,但处理问题和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为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除了在校内强调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训练外,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高校与司法机关关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与训练体制,是当务之急。

二、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当前适用法律的实务部门众多,如拥有执法权的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作为学生的实习基础。

这些实务机构中,政府部门按管理领域进行执法,所运用的法律相对单一;而律师事务所和法院、检察院是较为理想的法律专业实训部门。

其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案件,但缺点是律师办理案件大多是单个人进行,由于涉及律师本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律师带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实践的意愿不强。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摘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依据是从法律人才的质量反观法学教育的质量的认识结果。

这项计划是为弥补不足而为的补救。

从法律人才队伍现状发现的法学教育的不足主要有三,即:①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不足;②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③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

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和教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足,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上的不足,而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不足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不足,是我国法学教学质量上的欠缺。

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是所有法学教学单位共同面临的任务。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法律实践能力中图分类号:C96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2-0064-03收稿日期:2016-08-21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2140)、“中国海洋大学重点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徐祥民(1958-),男,又名徐进,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泰山学者,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政学院名誉院长。

2012年5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下简称《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此举引起了我国政府、社会和法学教学单位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新的关注。

由中国海洋大学承办在青岛召开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选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一主题,此后召开的若干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主题的研讨会,就是对《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积极回应。

那么,《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为什么能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它是用什么或利用了什么才对国家、社会和法学教育界产生了持续的影响的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明确《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提出的任务,有助于弄清楚法学教育或法学教育改革前进的方向。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作者:林必恒来源:《新教育·(上旬)》 2020年第12期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林必恒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是新时期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遵循,其中提出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行动指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要求我们必须多措并举打造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强化协同育人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

这要求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改革必须破除高等学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切实发挥实务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特色,完善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共同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然而,当前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仍存在诸如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育特色不鲜明、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和法治实务部门人才需求相脱节、双师型法学专业教师严重不足、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都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

为此,笔者就如何健全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中的协同育人机制提出以下建议:一、明确协同育人的目标定位在推进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需求,紧密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明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高等学校要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企业等部门之间深度协同,秉持互联互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平台,以加强法治实务部门和高等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为定位,以推进法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法治实践良性互动为任务,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就业实习、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务实的合作,力争打造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创新平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法治实践教学平台,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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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德
中共河北省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华北理工大学
52
商凤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科技大学
53
于洪玉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河北农业大学
54
范荷香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师范大学
55
梁洪杰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师范大学
56
路立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师范大学
57
王 强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师范大学
58
田 浩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115
吕 燕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科技大学
116
周绍全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
青岛科技大学
117
王宝恒
北京工业大学
7
张永华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工业大学
8
贺 卫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
马 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
王红松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
王锦熙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2
于海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北方工业大学
13
王瑞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2
吴在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师范大学
23
许成磊
公安部
北京师范大学
24
颜茂昆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师范大学
25
詹复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师范大学
26
周露露
外交部
北京师范大学
27
许 捷
北京仲裁委员会
外交学院
28
黄坚敏
海南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9
刘洪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公安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0
孙树毅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1
张 亮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2
辛尚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33
祝 华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34
何柏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5
李 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6
王德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大庆师范学院
72
刘红梅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河学院
73
王宗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同济大学
74
何 帆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交通大学
75
胡 勇
国药控股集团
上海交通大学
76
唐明毅
国家电网(上海)集团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77
吴 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78
邱学刚
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
66
李全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
67
纪 明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
68
王守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北林业大学
69
曹云娟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
70
王 鹏
黑龙江省司法厅
哈尔滨学院
71
孙德强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铁人分局
安徽农业大学
101
罗远华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师范大学
102
郑昌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建筑大学
103
陈朝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大学
104
冯 岗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厦门大学
105
李明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厦门大学
106
陈建聪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侨大学
107
董 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华侨大学
108
邢台学院
59
吴章彬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学院
60
尹 强
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燕山大学
61
姚新平
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
山西警察学院
62
梁 静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大学
63
刘 斌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
64
王丽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
65
王红霞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7
魏静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南开大学
38
李雪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大学
39
李明霞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科技大学
40
郭武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工业大学
41
高 爽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42
褚宝春
河北省沧州监狱
河北大学
43
李桂明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河北大学44来自任俊杰苏州大学
86
乔成杰
江苏省高淳监狱
南京理工大学
87
龙孝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工业大学
88
邱 勇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大学
89
张 莉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农业大学
90
刘 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师范大学
91
王岩涛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江苏警官学院
92
邹云翔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79
郑 蕾
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海事大学
80
席建林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81
黄 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华东政法大学
82
刘大力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华东政法大学
83
乔文骏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华东政法大学
84
王作化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大学
85
高 佳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南京审计大学
93
何鑑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大学
94
王祺国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大学
95
郑国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大学
96
叶新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万里学院
97
张丹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宁波大学
98
关家涛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大学
99
马建军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大学
100
郑旭东
安徽省公安厅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大学
45
王 辉
中共河北省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
河北大学
46
宋振江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河北工程大学
47
徐章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工程大学
48
张延宏
中共河北省邯郸县委政法委员会
河北工程大学
49
赵志涛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工程大学
50
单 玲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华北理工大学
51
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2016年度入选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派出单位
聘用单位
1
李公田
北京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大学
2
王小巍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北京交通大学
3
王志彬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交通大学
4
陈 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工业大学
5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工业大学
6
臧德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林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大学
109
于秋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师范大学
110
毕惠岩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学
111
茹 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大学
112
殷启峰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中国海洋大学
113
付希业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山东科技大学
114
张连杰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北方工业大学
14
李 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化工大学
15
肖 锋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化工大学
16
戴长林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师范大学
17
高贵君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师范大学
18
黄太云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
19
柯良栋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
20
苗生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师范大学
21
孙茂利
公安部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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