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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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面临原告的起诉时,如果认为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就可以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部1、标题: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正文1、答辩事由首先,应当明确说明答辩的事由,即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指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例如:“答辩人就原告_____(姓名)诉答辩人_____(案由)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2、事实与理由接下来,详细阐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和理由。

(1)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简要介绍案件的背景情况,包括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纠纷的起因、经过等。

(2)说明诉讼时效的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该案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分析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结合案件事实,说明原告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或者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例如:“在本案中,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_____(纠纷事项)发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应当自该日起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

然而,原告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4)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在答辩状中予以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一、背景及意义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进行了司法解释,以便为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和处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作出如下解释:1.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1)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3)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8)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未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1)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度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标准样本

2024年度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标准样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标准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1.2 乙方(劳动者)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合同起始日期2.2 合同终止日期第三条:工作内容3.1 乙方的工作岗位3.2 乙方的工作地点3.3 乙方的岗位职责第四条:计件工资标准4.1 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4.2 计件工资的支付标准4.3 计件工资的支付时间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1 乙方的工作时间5.2 乙方的休息休假安排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1 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6.2 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1 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7.2 甲方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考核8.1 乙方的劳动纪律要求8.2 乙方的绩效考核标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9.3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反合同的责任10.2 乙方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修改程序13.3 合同的解除程序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2 乙方(劳动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合同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2.2 合同终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3.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请填写具体工作岗位),负责(请填写具体工作职责)。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起诉权的期限。

如果起诉权利人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起诉权,其起诉权利将会丧失。

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诉讼时效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诉讼时效的理解。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合同纠纷案。

小明与小红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小明在一年内向小红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

然而,小明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小红提出起诉要求。

然而,小红在合同约定的一年内未提起诉讼,直到一年零三个月后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红的起诉行为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因此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小红未能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起诉权,导致其起诉权利丧失。

案例二,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纠纷案。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与公司从事竞争性的活动。

然而,员工在离职后不久即与公司从事了竞争性的活动。

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员工停止竞争性活动并赔偿损失。

然而,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一年内未提起诉讼,而是在一年零六个月后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的起诉行为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因此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未能及时行使起诉权,导致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时效期限,及时行使起诉权,以免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审理诉讼时效案件,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诉讼时效有所启发,引起大家对诉讼时效重视的重视。

任茂省、兰州安定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茂省、兰州安定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茂省、兰州安定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甘01民终4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林刘桂刚李淑琴【审理法官】石林刘桂刚李淑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茂省;兰州安定医院【当事人】任茂省兰州安定医院【当事人-个人】任茂省【当事人-公司】兰州安定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冯进萍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贾海宁甘肃众炀律师事务所;火高发甘肃众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进萍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贾海宁甘肃众炀律师事务所火高发甘肃众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进萍贾海宁火高发【代理律所】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甘肃众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任茂省【被告】兰州安定医院【本院观点】以上两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撤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二审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任茂省起诉安定医院的本案纠纷是否超过仲裁及诉讼时效。

任茂省为证明本案存在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提交了《关于给付工资的请求》(2014年8月12日)、《请求医院补发拖欠本人承包费及工资的申请》(2016年11月28日)、《请求予以补发拖欠工资的申请》(2017年6月3日),据以证明其多次向安定医院主张权利。

经审查,《关于给付工资的请求》左下方案外人周国梁明确告知任茂省,其无法兑现相关请求,并告知任茂省直接向安定医院及宋积信要求解决,但任茂省并未提交其向安定医院主张权利的证据。

保密协议诉讼期

保密协议诉讼期

一、保密协议诉讼期的起算1. 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离职后,若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自发现或应当发现违反保密协议行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2. 劳动合同期限内违反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自发现或应当发现违反保密协议行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3. 保密协议履行完毕后:若保密协议履行完毕,但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可自保密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二、保密协议诉讼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协议诉讼期的时效中断在保密协议诉讼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诉讼时效中断: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履行保密协议的通知或者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

2.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履行保密协议的承诺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保密协议纠纷。

四、保密协议诉讼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保密协议诉讼期可以延长。

例如:1. 因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用人单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劳动者涉嫌犯罪被羁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自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保密协议诉讼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保密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避免因违反保密协议而引发诉讼。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几次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几次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几次?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起诉几次呢?一、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次数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在一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诉成功,则可以进行二审;如果上诉失败,则需要执行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纠纷的起诉次数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已经在仲裁阶段或者一审阶段提出过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二审阶段不能再提出。

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诉讼请求,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二、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1. 诉讼请求明确:当事人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2. 证据充分: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3. 符合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诉讼请求。

三、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诉讼法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注意诉讼时效: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3. 充分准备证据: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据。

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4. 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总之,劳动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多次,但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法法律规定时效(3篇)

劳动法法律规定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在劳动法中,法律规定时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规定了劳动争议的提起、仲裁、诉讼等程序的时间限制。

本文将从劳动法规定的时效制度入手,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及法律意义。

二、劳动法规定时效概述1. 时效的定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劳动权利,导致其劳动权利丧失的法律制度。

2. 时效的分类根据劳动法规定,时效可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1)一般时效:指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提起、仲裁、诉讼等程序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2)特殊时效:指劳动法对特定劳动权利的保护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三、劳动法规定时效的具体内容1. 一般时效(1)劳动争议提起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逾期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特殊时效(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请求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倍公司的起算时间及诉讼时效

双倍公司的起算时间及诉讼时效

双倍公司的起算时间及诉讼时效——仅赔11个月不合理案例:小张是一公司的保安,2005年1月1日工作至今(2010年12月31日),月薪2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因企业改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小张提出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即从其工作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小张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一.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前的工作时间不存在双倍工资。

所以小张不能主张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

这点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一致认同,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仅赔十一个月不合理关键在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司法实践中有仅赔偿11个月一说,即只支持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的双倍工资,之后的不予考虑。

笔者认为此种看法不仅片面,而且与司法解释、立法目的、法理严重冲突,应当予以更正。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有两处:本法82条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又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11个月是用人单位赢钱劳动合同而未签的法律责任,也是“仅赔11个月”的支持者的理论依据。

然而我们可以从本条解析,劳动者在此有两个义务,一是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一个是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此外, 劳动争议的诉讼, 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关于劳动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的参考。

第一,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该规定第四条同时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因此,常见的劳动争议诉求比如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

但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超过两年以上的工资台账已无保管的义务,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发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自仲裁之日起往前追溯超过两年的劳动报酬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常见诉求,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即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实践中主张权利常指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之日。

诉讼时效抗辩书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书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书范文
诉讼时效抗辩书范文
尊敬的法官:
本人(被告)XXX公司,与(原告)XXX公司之间存在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条款)。

然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告)XXX公司一直向(被告)XXX公司支付了(合同金额)的款项,但是(被告)XXX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向(原告)XXX 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

由于(被告)XXX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原告)XXX公司特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在此,本人(被告)XXX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诉讼时效抗辩书,希望法庭能够支持本人的请求。

具体而言,本人(被告)XXX公司在收到原告(原告)XXX公司的起诉状后,立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本人(被告)XXX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本人(被告)XXX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是二年,但由于原告(原告)XXX公司一直未能收到相应的款项,因此,本人(被告)XXX公司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

本人(被告)XXX公司在本案中提出时效抗辩,希望法庭能够支持其请求。

同时,本人(被告)XXX公司愿意配合法庭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

最后,本人(被告)XXX公司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愿意随时向法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陈述。

谢谢法庭的审理,期待您的判决。

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

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

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如下:一、一般时效规定1.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2. 劳动者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特殊时效规定1.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提出经济补偿请求,导致劳动者在一年时效期间内未能提出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2.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提出经济补偿请求,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三、仲裁时效规定1.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 劳动者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请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受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时效规定1.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 劳动者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人民法院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受理,劳动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效规定适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根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总之,劳动合同补偿的时效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延迟退休年龄的规范劳动合同样本3篇

延迟退休年龄的规范劳动合同样本3篇

延迟退休年龄的规范劳动合同样本3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因延迟退休年龄所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鉴于乙方延迟退休,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延迟退休期间,工作时间安排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婚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具体办法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一)甲方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根据乙方岗位确定。

延迟退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以及本企业所在地同行业工资水平,适时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样本版5篇

劳动合同样本版5篇

劳动合同样本版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二)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及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班次。

(三)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三)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及企业效益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沈斌倜律师前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还是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赔偿金还是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法定劳动报酬?有无相关法律解释或规定?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关于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缴付双倍工资的争议不断。

而2021年后,关于双倍工资的命令,应适用于何种时效规定的争议又沦为了代莱问题发生。

那么,对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其提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到底该如何确认?应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通常时效还是第四款规定的特定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劳动争议协商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通常时效和特定时效,通常时效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晓得或者应晓得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排序;特定时效就是:劳动关系除斥期间因积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中止或中止之日起排序。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目前对双倍工资的认知主要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指出双倍工资仅仅就是一种惩罚性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通常时效规定,而该观点又细分为两种相同意见:一种意见指出应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为算起时效标准(即以未签合同的11个月为一个整体单位,只要明确提出仲裁提出申请时距离最后一个月没少于一年,就判定全部期间的双倍工资未少于时效。

另一种意见指出,应以每月为标准,如果某月的双倍工资已经少于时效,那么对该月的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积极支持。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

律师实用时效大全

律师实用时效大全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劳务合同的时效期

劳务合同的时效期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1. 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 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 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三、劳务合同免责条款1. 免责条款无效:劳务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实践操作及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 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 诉讼时效规定关于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实践操作1. 计算双倍工资赔偿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在计算双倍工资赔偿期间时,应从劳动者入职的次日开始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

2. 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通常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 注意事项(1)劳动者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入职通知书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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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样本
Sample of limitation of action in labor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样本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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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劳动合同法》存诉讼时效盲点
孙先生1998年9月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做电梯维修工。

按照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电梯维修工的职责,孙先生从事的工作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在岗。

但是进入公司工作11
年来,公司却没支付过他任何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去年孙先生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1998年9月1日
至20xx年2月29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北京某物
业管理公司支付孙先生11年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
余元。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
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60天,但是像孙先生这种一直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法官审理这类案
件只能根据北京市高院的精神,对于职工翻老账索要加班费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的案件,两年以内部分由企业举证,两年以上部分由职工举证。

如果职工能够证明企业10年或者20年一直拖欠加班费,法院应该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

近来,北京各法院受理大量类似案件,北京房山法院一庭长说,如果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来追溯10年甚至20年前的企业用工制度不科学,这么判下去有些企业将不堪重负甚至被判垮。

希望最高法院在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时,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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