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011.9.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标准。
不同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管理产生影响,也会对政府的监管政策和对企业的支持政策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国际上,一般以企业的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等指标来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
而在中国,企业的规模划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本文将从大中小微企业四个方面来探讨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一、大企业大企业是指雇员数量较多,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大企业是指具有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0人以上的企业;2.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3.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大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大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以其规模经济效应和品牌影响力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此外,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能力,对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营管理上,大企业通常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同时,大企业还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可以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手段来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对国家而言,大企业往往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政府往往通过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来支持和引导大企业的发展。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均处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中型企业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人以上但300人以下的企业;2.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但2亿元以下的企业。
中型企业通常是国家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考量和意义。
一、中国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GB/T 32971-2016)》,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年度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企业规模。
1. 大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大企业。
2. 中企业:从业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中企业。
3. 小企业:从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小企业。
4. 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微企业。
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差异。
大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产能和较高的经济影响力,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微企业则是创业者的重要选择。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国家了解和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以促进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划分标准示例:1. 美国:美国的大中小企业划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
根据SBA的定义,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500人,非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企业被认定为小企业。
2. 日本:日本的划分标准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厅制定和管理。
根据该标准,所得税法上被纳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是:雇佣不超过300人,销售额不超过10亿元日元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不超过100人,销售额不超过5亿元日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的规模划分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员工规模等因素来划分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四个层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员工数量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高额的年营业额和大批的员工,其业务范围可能覆盖多个国家或地区。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大型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多员工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规模庞大:大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通常在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以上,拥有大量的生产设备、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年营业额高额:大型企业的年营业额通常在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以上,营业额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
3.员工数量多: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数千人甚至数万人的员工,其雇员规模较大。
4.市场影响力强:大型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较大,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大型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其可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型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一般较为复杂,需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同时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监管。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通常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型企业一般是指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和员工数量等在大、中、小型企业中间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特点:1.资产规模适中:中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一般在数千万元到数亿元之间,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2.年营业额一般: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之间,营业额的增长速度适中。
3.员工数量一般:中型企业的员工数量一般在百人到数千人之间,适中规模。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规模划分的一种分类标准。
在我国,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企业通常被划分为大、中、小和微四个规模。
大企业通常是指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同时拥有1000人以上的员工。
大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生产规模和深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较大的份额,对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到3亿元之间的企业,同时拥有200-1000人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市场竞争中的中坚力量,拥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在不同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小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企业,同时拥有50-200人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某一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贡献。
微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同时拥有50人以下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或者个体户,对于本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设定,旨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这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从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上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机遇。
下面,我们将分别从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的企业入手,详细分析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大企业大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庞大,资金和员工数量多,通常拥有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大企业一般承担着较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有着较强的实力和资源支持。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其中大中小微企业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它们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
为了正确地定义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正确使用这一概念,有必要系统地研究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首先,从规模上进行划分,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规模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微企业的规模是按照企业的职工人数进行划分的,并且按照国家对其使用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以下4类:大企业:职工总数2000人以上,中型企业:职工总数500人至2000人,小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至500人,微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以下。
其次,从企业类型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的企业。
此外,从经营业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划分为新设立的、发展中的、成熟的、衰退的等类别的企业,其中新设立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发展中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成熟企业属于大企业,衰退企业属于小型企业。
最后,从财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划分为有财务业绩的、无财务业绩的和危机状态的三类。
总的来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是从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四个方面进行划分的。
近几年来,我国对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也越来越多,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税收减免等等。
这些政策落实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不同大中小微企业规模,企业可获得不同的政策支持,进而更好地发展。
由此可见,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对企业进行划分的重要准则,它不仅决定了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且也与企业的发展脉络有着密切的关系。
只有正确了解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才能帮助企业正确的把握发展脉络,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
因此,对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了解不仅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正确使用这一概念,而且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指导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规模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类不同规模的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成为一种常用的分类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就业人数按就业人数来划分企业的规模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大型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500人,中型企业的就业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就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而微型企业则指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的规模与其经济实力的关系。
一般来说,就业人数越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就越大。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资金,能够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投资。
中型企业则介于大型和小型企业之间,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小型企业主要依靠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较小规模的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而微型企业则主要从事小规模的手工业或服务业,人员配备相对较少。
二、年营业收入除了就业人数,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也被用作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中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1亿元之间,小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微型企业则指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地位和经济规模。
年营业收入较高的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市场份额、技术研发和资本投资。
大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往往能够达到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有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
中型企业则是相对规模较小,但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小型企业主要依靠较小规模的经营来获取利润,经营范围一般较为局限。
而微型企业则主要从事小型行业,如小餐馆、小店铺等,规模相对较小。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另一个常用的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1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10万元之间,而微型企业则指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
中小企业怎么界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怎么界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角色日益凸显,因此,如何准确界定中小企业的规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统计上,对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的界定与统计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的界定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资产、从业人员等指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规定》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规定》,中小企业按照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和年营业收入三个指标进行划分。
具体如下:1. 从业人员数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20人;- 小型企业:不超过100人;- 中型企业:不超过300人。
2.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是判断中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额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小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中型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3. 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也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小型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中型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二、统计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和资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划分标准:1. 从业人员-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超过500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至500人之间;-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至100人之间;-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
2. 资产总额- 大型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亿元;- 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微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1〕300 号),结合统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Y) 营业收入(X)从业人员行业名称指标名称(Y)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农、林、牧、渔业(Y) 营业收入(Y) (Z)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工业*(X) (X) 从业人员(Y)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Y)建筑业(X)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Z)资产总额(Y) 批发业(X)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Z)从业人员零售业(X) 营业收入(Y)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仓储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邮政业(X) 营业收入(Y) 住宿业从业人员(X) 餐饮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信息传输业* (X) 营业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Y) 务业从业人员(X)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Y)从业人员其他未列明行业(X) *----计量中型微型小型大型单位500≤Y<50YY≥20000 <5020000 ≤Y<500 万元20X<≤X<300 20300≤XX≥1000<1000人300 300Y<≤YY≥40000 2000≤Y<40000 <2000 万元300 300Y<6000≤Y<80000 ≤Y<6000 Y≥80000 万元300 ≥Z80000 5000≤Z<80000300Z<≤Z<5000 万元5 <5 20 <200≤X<X20≤XX≥200 人1000≤Y<1000 Y<≥4000040000 Y<5000 ≤5000Y 万元X<50≤X<300 10 300 X<50 X10≤≥人100≤Y<<100500 20000 ≤Y<20000 Y500Y≥万元<20≤300X<1000 <300 X20≤XX≥1000 人200 30000 3000≤Y<<200<3000 Y≤≥Y30000 Y 万元20<100≤X<200 <100 X20X≥200 ≤X 人100 Y1000≤<30000 100 1000 Y30000 Y≥<≤Y<万元20≤300X<1000 300 X ≥X1000 <20≤X<人100 100 2000 30000 <Y≥30000 Y<≤Y<2000≤Y 万元10X ≥X 300<10≤X<100 <100≤X 300 人100 Y 100Y<≤YY10000 2000≤<10000 <2000 ≥万元10X<≤<≤100X 300 X<300X≥100 10 人100 10000 2000≤Y<10000 Y≥<100Y<2000 Y≤万元<10<100 ≥X20002000XX10≤<≤100X 人100 <100<100000 Y1000≤<1000 Y 100000Y≥≤Y 万元10 300 X100≤<300X≥100X<10≤X<人5010000≥YY<<50≤Y<≤1000Y100001000 万元100 200000<Y≤100Y ≥Y 200000<≤Y<1000 1000 万元2000≤Z<2000Z<10000 Z10000 ≥Z5000≤<5000 万元100≤X<300 1001000 <≤1000 ≥XX300 X<人50 <Y1000≤0 500Y5000 5000<≤Y<1000 ≥Y 万元<10X<100 X 300≥X 300X≤100<10≤人100 <100 8000 ≤Z<120000 <Z 120000≥Z≤8000Z 万元300300≥X<X≤100<100X10≤<X 10 人----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所属行业和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类。
微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以上是中国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把控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些规模划分标准,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潮流,把握好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有序、更加规范,达到更大的发展。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微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较小或业务范围较窄的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而小型企业则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2000人,或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亿元的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等四种类型。
其中,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1
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1
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划分标准:
1. 营业额或年收入:按照企业年度营业额或年收入的大小来划分,通常为:
- 大型企业:营业额或年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
例如在中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三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被视为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一定金额到三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 小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一定金额以下的企业。
2. 资产规模:以企业总资产规模为划分标准,通常为:
- 大型企业:总资产规模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
- 中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为一定金额到一定金额的企业。
- 小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为一定金额以下的企业。
3. 员工人数:按照企业员工数量的大小来划分,通常为:
- 大型企业:雇佣一定数量以上的员工的企业。
- 中型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到一定数量的员工的企业。
- 小型企业:雇佣一定数量以下的员工的企业。
4. 经济性质: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来划分,通常为:
-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
- 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
- 小型企业:个体户、小微企业等。
以上四种标准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情况和需要。
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其他的划分标准,如市场占有率、行业特征等。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年度净利润在5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0~5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年度净利润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或者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年度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下。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者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年度净利润在30万元以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而定的。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些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主要是根据员工数量、资产总额和年度收入来界定的。
本文将探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解释每个标准的意义。
1. 员工数量标准根据员工数量划分企业规模是判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常见方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员工数量的限制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一家企业的员工数量决定了其规模和资源的利用情况。
通常将员工数量少于500人的企业定义为中型企业。
小于100人的企业被认为是小型企业,而少于10人的企业则被视为微型企业。
这些人数限制有助于区分企业规模的差异,从而进行更准确的分类和评估。
2. 资产总额标准除了员工数量,资产总额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的资产总额反映了其财务实力和运营规模。
以资产总额为基准来划分企业规模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潜力。
一般情况下,资产总额在1000万-1亿美元之间的企业被视为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100万-1000万美元之间,而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不超过100万美元。
3. 年度收入标准除了员工数量和资产总额,年度收入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一个重要标准。
年度收入是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和销售规模。
一般而言,年度收入在1亿-10亿美元之间的企业被定义为中型企业。
年度收入在100万-1亿美元之间的企业被定义为小型企业,而年度收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则被视为微型企业。
划分标准的意义划分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政策优惠。
其次,这些标准有助于企业界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的潜力和风险,从而进行更准确的评估和决策。
此外,这种分类也有助于统计和研究机构对企业规模的分析和跟踪。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的规模大小对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的规模划分,国家有一套相对统一的标准,主要是以企业的年营业额和从业人数来进行划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以被划分为大、中、小和微型企业。
首先,大企业是指年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同时从业人数也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在我国,通常将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称为大企业。
大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生产能力,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中型企业是指年营业额和从业人数介于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企业。
一般来说,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被称为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连接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桥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接下来是小企业,小企业是指年营业额和从业人数均较小的企业。
按照我国的标准,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被称为小企业。
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们通常是一些家庭经营的企业或者是一些初创企业,对于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是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年营业额和从业人数都非常小的企业。
一般来说,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被称为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通常是一些个体户或者是一些小作坊,它们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灵活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总的来说,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以年营业额和从业人数为依据,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相互之间相辅相成。
因此,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希望未来我国的企业能够不断壮大,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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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