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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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1.总则1.1为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社会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

1.3本标准为注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最低要求。

2.服务项目2.1项目分类2.1.1咨询指导类;2.1.2按摩类;2.1.3熏洗类;2.1.4艾灸类;2.1.5贴敷类;2.1.6拔罐类;2.1.7刮痧类;2.1.8其他: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

2.2限制项目2.2.1不得超范围服务。

2.2.2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销售等活动。

2.2.3禁止使用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方法或手段。

3.场所与环境3.1经营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3.2咨询指导类用房应独立设置,且每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3开展有操作类项目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3.4服务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

3.5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

3.6服务场所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通,使用物品符合消毒规范。

4设备设施4.1应配备满足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必须的办公设备与设施。

4.2配备与注册项目相符的设备、设施。

4.3应配备满足服务项目所需要消毒设备与设施。

5.人员配备5.1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5.2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5.3中医院校毕业人员从业,需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

5.4开展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与所开展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1:1。

6.管理6.1在大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职人员情况介绍,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24年版

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24年版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24年版》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范总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服务过程、档案管理和质量控制。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服务目标。

该规范的服务目标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身体抵抗力,预防和控制疾病。

这一目标体现了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强调了预防和保健的重要性。

然后是服务机构和人员。

该规范明确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中医药临床资质、设有中医药健康管理科室等。

同时,也规定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中医药医学专业知识、具备相关临床经验等。

设施设备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中医药诊疗设备、中药房、中医药保健室等。

这些设施设备的完善和使用将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档案管理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

规范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个体健康档案、定期更新档案内容等。

这些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将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

最后是质量控制。

规范明确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建立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等。

这些质量控制措施将保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起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24年版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了详细规范和准则,旨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的不同需求。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_(1)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_(1)

何为“治未病”?
《黄帝内经》最早提出了 “治未病”的理念:“圣人不治 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 乱……,以及 “上工治未病, 中工治欲病,下工治已病”。
治未病的渊源与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治未病”思想。 《黄帝内经》首先提出“治未病”概念及基本涵义。 东汉张仲景发展《内经》治未病思想,将上工治未病列于《伤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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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您皮肤或口唇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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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近一年的体验和感觉,回答以下问题。 (22)您有肢体麻木或固定部位疼痛的感觉吗?
没有(根本 不/从来没
很少(有一 点/偶尔)
有时(有些 /少数时
经常(相当 /多数时
总是(非常 /每天)
有)
间)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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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您面部或鼻部有油腻感或者油亮发光吗? (指脸上或鼻子)
“治未病”的涵义
未病先防:调养在无疾之先 既病防变:已病早治,防止传变加重。 病后康复:加强调摄,防治复发。
中医治“未病” 从何入手(1)
养精调神铸就健康支柱: 中医始终把心理调治作为防 病健身、治病疗疾的第一步
合理饮食打造健康基石: 中医养生以食为本
中医治“未病” 从何入手(2)
(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 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 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请根据近一年的体验和感觉,回答以下问题。
没有(根本 不/从来没
有)
很少(有一 点/偶尔)
有时(有些 /少数时 间)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65岁及以上居民。

二、服务内容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2.告知居民中医体质辨识的结果;3.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体化中医健康指导。

内容包括:①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

②对存在中医偏颇体质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

③对老年居民告知日常的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养生保健方法。

4.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三、服务流程(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表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规范流程表.四、服务要求1.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工作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的时间。

2.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3.从事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由经过中医知识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提供服务。

4.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5.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6.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如有需要,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7.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率=接受中医体质辨识65岁及以上居民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中医体质辨识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体质辨识表及正确指导数/抽查的中医体质辨识表及指导数×100%。

六、附件附件1.(1)您精力充沛吗?(指精神头1 2 3 4 5足,乐于做事)(2)您容易疲乏吗?(指体力如何,是否稍微活动一下或做一点1 2 3 4 5家务劳动就感到累)(3)您容易气短,呼吸短促,上气1 2 3 4 5不接下气吗?(4)您说话声音低弱无力吗?(指说1 2 3 4 5话没有力气).(5)您感到闷闷不乐、情绪低沉吗?(指心情不愉快,情绪低落)1 2 3 4 5(6)您容易精神紧张、焦虑不安吗?(指遇事是否心情紧张)1 2 3 4 5(7)您多愁善感、感情脆弱吗?(指是否总会想事情不乐观的一面以致情绪不好)1 2 3 4 5(8)您容易感到害怕或受到惊吓吗?1 2 3 4 5(9)您感到身体超重不轻松或不爽快吗?(感觉身体沉重)1 2 3 4 5(10)您感到手脚心发热吗? 1 2 3 4 5(11)您手脚发凉吗?(不包含周围温度低或穿的少导致的手脚发冷)1 2 3 4 5(12)您胃脘部、背部或腰膝部怕冷吗?(指上腹部、背部、腰部或膝关节等,有一处或多处怕冷)1 2 3 4 5(13)您比一般人耐受不了寒冷吗?(指比别人容易害怕冬天或是夏天的冷空调、电扇等)1 2 3 4 5(14)您容易患感冒吗?(指每年感冒的次数)1(一年不超过2次)2(一年感冒2-4次)3(一年感冒5-6次)4(一年8次以上)5(几乎每月都感冒)(15)您没有感冒时也会鼻塞、流鼻涕吗?1 2 3 4 5 (16)您有额部油脂分泌多的现象吗?(指前额、脑门)1 2 3 4 5(17)您容易过敏(对药物、食物、气味、花粉或在季节交替、气候变化时)吗?1(从来没有)2(一年1、2次)3(一年3、4次)4(一年5、6次)5(每次遇到上述原因都过敏)(18)您的皮肤容易起荨麻疹吗?(包括风团、风疹块、风疙瘩和过敏性皮疹)1 2 3 4 5(19)您的皮肤在不知不觉中会出现青紫瘀斑、皮下出血吗?(指皮肤在没有外伤的情况下出现青一块紫一块的情况)1 2 3 4 5(20)您的皮肤一抓就红,并出现抓痕吗?(指被指甲或钝物划过后皮肤的反应)1 2 3 4 5(21)您皮肤或口唇干吗? 1 2 3 4 5(22)您两颧部有细微红丝吗?(脸颊部位细微的血丝,像钞票上的纹路)1 2 3 4 5 (23)您面部或鼻部有油腻感或者油亮发光吗?(指脸上或鼻子)1 2 3 4 5(24)您面色晦黯或出现褐斑吗? 1 2 3 4 5(25)您容易生痤疮或疮疖吗? 1 2 3 4 5(26)您感到口干咽燥、总想喝水吗?1 2 3 4 5 (27)您感到口苦或嘴里有异味吗?(指口苦或口臭)1 2 3 4 5(28)您腹部肥大吗?(指腹部脂肪肥厚)1(腹围<2.4尺)2(腹围2.4-2.55尺)3(腹围2.56-2.7尺)4(腹围2.71-3.15尺)5(腹围>3.15尺)(29)您吃(喝)凉的东西会感到不舒服或者怕吃(喝)凉的东西吗?(指不喜欢吃凉的食物,或吃了凉的食物后会不舒服)1 2 3 4 5(30)您有大便黏滞不爽、解不尽的感觉吗?(大便容易粘在马桶上)1 2 3 4 5(31)您容易便秘或大便干燥吗? 1 2 3 4 5(32)您舌苔厚腻或有舌苔厚厚的感觉吗?(如果自我感觉不清楚可由调查员观察后填写)1 2 3 4 5(33)您舌下静脉瘀紫吗?(可由调查员辅助观察后填写)1 2 3 4 5计算结果:附件2平和质与偏颇体质判定标准表.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0~36个月儿童。

养生大会总结范文

养生大会总结范文

2023年9月26日,首届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发展大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大会由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医养生保健工作委员会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近500名从事中医养生保健相关行业的代表及热爱中医养生保健人士的积极参与。

大会以“推动中医养生保健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志着我国养生保健行业迈入了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一、大会亮点1. 政策解读与法规发布大会邀请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进行深入解读,使与会者对我国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2. 行业交流与合作大会为从事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代表们提供了交流平台,促进了业内外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人才培养与传承大会强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倡导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为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4. 社会影响力提升大会通过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理念,提升了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为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大会成果1. 成立中医养生保健工作委员会大会宣布成立中医养生保健工作委员会,旨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2. 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大会发布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为中医养生保健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3. 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大会邀请了众多业内专家,就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4. 媒体宣传与推广大会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大会盛况及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提升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未来展望首届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发展大会的成功举办,为我国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传承创新、合作共赢”的理念,努力推动中医养生保健行业迈向更高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的公告【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14]15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的公告(国中医药办发〔2014〕15号)为提高我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公民健康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5月16日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一、基本理念和知识(一)中医养生保健,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方法达到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目的的保健活动。

(二)中医养生的理念是顺应自然、阴阳平衡、因人而异。

(三)情志、饮食、起居、运动是中医养生的四大基石。

(四)中医养生保健强调全面保养、调理,从青少年做起,持之以恒。

(五)中医治未病思想涵盖健康与疾病的全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一是“未病先防”,预防疾病的发生;二是“既病防变”,防止疾病的发展;三是“瘥后防复”,防止疾病的复发。

(六)中药保健是利用中药天然的偏性调理人体气血阴阳的盛衰。

服用中药应注意年龄、体质、季节的差异。

(七)药食同源。

常用药食两用的中药有:蜂蜜、山药、莲子、大枣、龙眼肉、枸杞子、核桃仁、茯苓、生姜、菊花、绿豆、芝麻、大蒜、花椒、山楂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8(19)7
【摘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总页数】1页(P19-19)
【关键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健康状态;中医药技术;医疗活动;保健机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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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导和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本规范仅适用于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五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

(一)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中医健康检查项目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评估。

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当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二)中医健康咨询指导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调养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等。

(三)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是指根据服务对象的调养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独具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调理服务。

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四)中医健康教育包括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宣传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示范指导等。

第六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医疗活动;(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三)开具药品处方;(四)宣传治疗作用;(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是指通过中医理论、方法,从调整饮食、锻炼身体、保持情绪稳定等多个方面,帮助人们达到健康养生的目的。

为推广中医养生服务,以下是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服务准备
1.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的执业人员资格,同时要拥有适宜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2. 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且能够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3.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服务实施
1. 服务对象在接受中医养生服务前,应当充分告知服务人员自己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用药情况等信息,以免造成损害。

2. 服务人员在提供中医养生服务时,应当遵循中医理论和相关的服务准则,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地而异,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3.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指导和建议,并在必要时及时安排就医。

服务评估
1.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效果评价制度,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生活惯以及中医养生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提供中医养生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及时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情况进行改进。

寻求中医养生服务的人们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专业技能的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与服务人员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信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诊疗疾病、增进健康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医养结合的重要内容。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老年人养生保健和看病就医等健康需求,提高生命生活质量,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

第四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

第五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二)开具药品处方;(三)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四)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五)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第六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第七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及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服务。

第八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急救设备。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22•【文号】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中医干预研究”项目的相关课题,以中国传统健康文化为基础,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国内外已有的医学模式和健康管理经验、健康保险等进行了多学科的综合分析和系统的比较研究,结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的开展,提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治未病”理念落实于社会实践开辟了道路,为建立一个既能满足当代人群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又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社会健康保障体系提供了范式。

现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在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是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通过结构化设计、规范化模块的系列服务,全面防范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并在经济上实现可持续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以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祛病健人、健康长寿的目的。

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基本规范,在服务理念、服务准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功能、服务作用等方面,体现下列要求。

一、服务理念(一)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

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保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中医药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体系,保障中医药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中医药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保健服务设施;(三)有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药)师等资格的中医药保健服务人员;(四)有完善的中医药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中医药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二)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三)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四)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从事中医药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章服务项目与标准第八条中医药保健服务项目包括:(一)中医诊断;(二)中药治疗;(三)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疗法;(四)中医养生保健;(五)其他与中医药保健相关的服务。

第九条中医药保健服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中医诊断准确,辨证施治;(二)中药质量合格,用法用量适宜;(三)非药物疗法操作规范,疗效明显;(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合理,有益于身心健康;(五)其他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保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中医药保健服务机构的设立、执业登记和变更情况;(二)中医药保健服务人员的资格、执业情况和业务水平;(三)中医药保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四)中医药保健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五)中医药保健服务费用的收取和公示情况;(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合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合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2013年第31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今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儿童不同月龄段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今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根据要求,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应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对不同体质老人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内居住的
0~36个月龄儿童,应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月龄、12月龄时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月龄、24月龄时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月龄、36月龄时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中医理疗不能随意做

中医理疗不能随意做

前不久,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发布通报称:一男子在养生店做针灸、拔罐项目时突然呼吸困难、脸色发黑,最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子系因针灸致双侧肺脏破裂,继发双侧气胸,导致呼吸功能障碍而亡,该案件与针灸存在直接关系。

针灸是我们熟悉的中医理疗项目之一,也深受许多人的信赖和认可。

然而,这个案例的发生,让不少人疑惑:这些中医理疗项目还能放心做吗?要如何避免这些养生悲剧的发生?法律规定:非备案注册中医诊所不得开展针灸、拔罐等理疗服务身子不舒服,做做针灸、拔罐、按摩、推拿,是再寻常不过的事。

然而,对于这些中医理疗项目,国家相关法律有规定,只有进行备案并取得相关资质才能开展。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包括盲人按摩在内,法规中也有明确的说明。

第六十二条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李泽雅健康指南河南省中医行业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像按摩、足疗这类普通的理疗手段目前被划为保健类服务,只需要办理正常的工商税务手续即可营业并提供这类服务,但不允许提供任何见血或破皮的理疗服务。

而对于针灸这类理疗服务,相关规定更加严格。

2017年出台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规定,只有实行备案制度的中医诊所,才可以利用中草药、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技术方法开展诊疗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的管理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及用品要求、卫生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以及服务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30443 保健服务通用要求GB/T 30444 保健服务业分类WS 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保健服务healthcare service在保健服务场所,由保健服务技能人员,通过非医疗目的的方式,运用技术、手法、产品、知识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的以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促进康复为目的的服务。

[来源:GB/T 30444—2013,2.1]3.2保健服务场所healthcare area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允许提供保健服务的固定场所。

[来源:GB/T 30444—2013,2.5]3.3中医养生保健机构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的服务机构。

3.4公共用品用具public goods and appliances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3.5服务器具server tools在中医养生保健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各种用品、用具总称,包括刮痧板、按摩器具、拔罐器、熏蒸器具等。

4 总体要求4.1 管理要求4.1.1 机构应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转变,广大民众对传统中医养生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当前传统养生服务市场混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人员良莠不齐,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欠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规范传统养生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组织起草完成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配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实施,中国标准化协会传统工艺技术委员会发起并组织了《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

《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是用于指导和规范传统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包括服务场所、相关人员及管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为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管理规范,使传统中医养生服务更好地适应“健康中国”的战略布局。

2、任务来源为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管理规范,特制订《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和规范传统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包括服务场所、相关人员及管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经《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标准专家委员会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其标准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立项审查后,正式立项。

3、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初批准立项;2018年4月召开了标准起草研讨会,2018年5月正式开始《标准》的编制工作;2018年6月召开《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内部审定会议,由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标准进行严谨细致的审定,经反复研讨修改后,于2018年7月1日形成了《传统中医养生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4、起草工作组成及任务分配标准由何清湖、孙贵香、王丹、张慧敏、张冀东、肖丹、曹淼、叶培汉、盛洁、张婷、孙豪娴、龚兆红、杨玉芳等执笔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性、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药食同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药食同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药食同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一、“药食同源”的概念“药食同源”是指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

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

在生活中有些药物仅是能够用来治病所以称为药物,有些食物仅仅能够作为饮食进行食用所以被称为食物。

但有一些食物既能够当做饮食物还有一定的治疗功效因此被称为药食两用,如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蜂蜜、山药、莲子、大枣、枸杞子、核桃仁、茯苓等。

在中医学中,药食同源,药食互补、互用,药与食之间本来并没有什么严格的界限,药疗中有食,食疗中有药,是中医的一大特色。

二、“药食同源”的历史发展西周时期药食同源思想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和推崇,食疗是治疗疾病的首选。

药食同源最早见于西汉刘安所著《淮南子·修务训》,“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反映神农时期药物与食物无明确区分,神农通过品尝百草来辨别是否有毒,为药食同源的发展奠定基础。

《黄帝内经》有“药以祛之,食以随之”等观点表明食疗对疾病的重要性,药食同源思想开始萌芽。

《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上品类中药120种,言其“无毒,可久服,能益气强身”,即具有药食两用的特点。

南北朝《本草经集注》、晋朝《肘后急备方》等医药典籍中均有“防微杜渐,未病先防”的思想,药食同源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发扬。

唐代孙思邈是“以食疗疾”学说的倡导者,《千金要方》专设“食治”篇,记载许多食疗配方,总结阐述了药食同源的基本理论,如“食有偏性”、“饮食有节”、“五味不可偏盛”等。

孟诜所著《食疗本草》是全世界最早的药膳学专著,集古代食疗思想之大成,对药食同源的后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寓医于食,总结了历代对药食同源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自己独特的理论。

在这一时期药食同源理论已基本发展成熟,人们开始利用药食同源理论创造出各种食疗配方。

新中国药食同源发展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16年开始。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制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制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制牛田园;张博源;赵晓佩【摘要】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and understand the causes of partial disorder in health care marke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recent year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Methods: A multi-stage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method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410 medical staff and 535 patients in 10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Beijing. Self-filling questionnaires were used to obtain relevant data on their views on partial disorder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tatistical software SPSS22.0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data. Results: Firstly, both doctors and patients believed that \"unclear functions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 was the main cause of some disorder in health care industry of TCM. Secondly, medical staff were more inclined than patients to think that the main causes were \"lack of access threshold for institutions and personnel\", \"unclear functions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and \"lack of basis for law enforcement\". Thirdly, 63.0% of medical staff said that the legal system most neede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alth care industr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was \"industry standard system\". Conclusion: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e survey,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hould be ensured by standardiz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health car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of industry standards, establishing the self-regulatory mechanism of the industry, standardizing the media propaganda of health car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strengthening the ethical constraints of practitioners.%目的通过调查了解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局部失序现象的根源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方法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10所中医医疗机构的410名医务人员和535名患者展开调查,以自填式问卷的方法获取其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局部失序现象看法的相关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22.0进行分析.结果医患双方均认为\"监管部门职能不清\"是导致中医养生保健业一些无序现象滋生的最主要根源;医务人员比患者更倾向于认为\"机构和人员没有准入门槛\"\"监管部门职能不清\"\"没有执法的依据\"是其主要根源;63.0%的医务人员表示为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产业健康发展最需要建立的法律制度是\"行业标准制度\".结论通过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监管体制,强化行业标准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法律机制,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的媒体宣传,强化从业者的伦理约束来确保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健康发展.【期刊名称】《中国医学伦理学》【年(卷),期】2019(032)003【总页数】5页(P407-411)【关键词】中医养生保健;失序;法律规制【作者】牛田园;张博源;赵晓佩【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北京 100069;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北京 100069;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北京 10006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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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业界
1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6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同时废止。

新版《规范》增加了精神康复、质量控制与督导等章节,强调了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帮扶与技术指导,同时要求基层多部门加强协作,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
关爱帮扶小组,将精神障碍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并对加大精防机构承担工作经费保障。

上海市卫生部门出台《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近日,上海市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和上海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同时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从事前把关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落实审批条件,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办法》面向上海市7大类21种经营单位,并作出规定:从今年6月起,上海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实施“告知承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

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南京未来3年医院机构设置、医疗卫生人才和学科资源配置规划,要求推进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覆盖面。

《规划》提出,2018~2020年,南京市依据区域常住人口数,全市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综合性医院。

江北新区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
淳五区原则上每区设置一个综合医院和一个中医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骨科、皮肤、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等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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