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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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字体: 小中大| 打印发布: 2007-11-22 13:23 作者: xinnight 来源: 查看: 19次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

第六条商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计划、规划、房产、土地、市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起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四)负责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审查;(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监督房屋拆迁中的房屋评估活动;(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一提到政府征地,很多人都将其认为是洪水猛兽,以为是国家政府没有考虑到农民的生存现状,剥夺农民赖以依靠的土地。

因此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这样由征地带来的利益对双方来说都是相互的。

每一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小编收集了有关资料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商丘市产权交换式补偿1、商丘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商丘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商丘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附着物名称现状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元)备注平房土木结构平方米 360-450 土坯或夯土墙、瓦墙 砖木结构 平方米 495-585 全砖墙、瓦墙 砖混结构 平方米 540-675 砖墙、预制或现浇夯板顶二层以上楼房砖木结构平方米540-630砖混结构平方米 585-720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平方米 180-270 土坯墙、草顶可参照此标准 砖围墙 二四墙平方米 45-68 墙高2米,基础高度不算 土围墙 平方米 23-45 墙高2米,基础高度不算厕所 砖墙结构 个 400 土墙结构个 200 猪圈 个 80 门楼砖混结构个1200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商丘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商丘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商丘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镇的建设也加快了,对于⼀些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征⽤的⼟地是有征地补偿的。

⽽且也是根据相关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实施的。

但是⼤多数的⼈们还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不同的地⽅规定有所不同。

那么商丘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以下是商丘市⼈民政府⽹站公布的“商丘市⼈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办法的通知”,通知对商丘房屋征收和不常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加强市⼈民政府对区⼈民政府房屋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监督,实⾏征收补偿⽅案审核制度。

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实施。

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作实⾏分级管理制度;市⼈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项⽬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对区房屋征收⼯作进⾏监督指导;各区⼈民政府确定的区房屋部门负责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商丘市⼈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是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顺利进⾏。

市级项⽬是指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益项⽬,市直单位投资的项⽬,市政府招商引资和开发区项⽬等。

市级项⽬征收与补偿⼯作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区⼈民政府组织实施。

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2、被征收⼈和利害关系⼈的意见采纳情况,举⾏了听证的还应附加听证笔录;3、征收补偿资⾦、安置⽤房证明;4、征收房屋拆除施⼯安全管理资料。

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批准的征收补偿⽅案报区政府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组织实施。

为公平、公正开展房屋评估⼯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项⽬征收补偿⽅案前,应按《条例》和住建部制定的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实施,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监督。

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河南省对于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征收过程中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保证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附属物补偿范围。

附属物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果树、庄稼地、水面、道路、管线等。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成本、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2. 果树、庄稼地,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果树、庄稼地,应当根据其种植年限、品种、产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果树、庄稼地的种植成本、预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3. 水面、道路、管线,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水面、道路、管线等附属物,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附属物的建设成本、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三、附属物补偿程序。

1. 评估确定,征收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2. 协商补偿,征收单位应当与附属物权益人进行协商,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3. 确认补偿,经协商一致后,征收单位应当及时向附属物权益人支付补偿款项。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确保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对于存在争议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河南省对于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保证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标题】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使用。

本文档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建造物补偿、林木补偿、水域补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实,旨在匡助双方达成更加妥帖的土地征用交易。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非耕地补偿标准(1)平原及丘陵地区,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至550元不等;(2)山区、山地、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0元至350元不等;(3)水域或者海域,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4)特殊地区(如采矿权等),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耕地补偿标准(1)优势农业区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至1500元不等;(2)其他地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至800元不等。

3.暂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暂时占用期限不同,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建造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平米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三、建造物补偿标准1.民用房屋补偿标准(1)单层、砖混结构、无装修、无改建、无外墙保温、无管道暖气等附加设施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2500元至3500元不等;(2)经济合用房、廉租房、农村房屋及简易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0元至2500元不等;(3)其他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另行规定。

2.工矿企业、公共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设施或者办公场所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规模、产值、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标准为其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不低于50%。

3.公共设施补偿标准(1)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40%;(2)社会福利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30%。

四、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清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林种、年限,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亩500元至1500元不等。

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商政〔2012〕3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城市发展、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集聚区、物流集聚区建设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在实施房屋征收前要确保安置用地优先供应,安置方案公平合理,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履行征收程序,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被征收人搬迁工作。

国土、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工商、公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或情况复杂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

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最新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

最新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

Fish will be easily boiled to death in warm water, and drizzle will easily wet clothes, because these seemingly ineffective things are the easiest to lose vigilan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其他。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土地依法进行征用。

政府征地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地人来说,补偿金额当然是最重要的,关于这个国家也在一直进行标准化,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版。

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2017年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辖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和统一。

市、县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1.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土地征用赔偿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并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

为了确保土地征用赔偿的公平、合理和科学,河南省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2.土地征用赔偿范围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设施物补偿、生产性补偿等。

2.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人进行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性质、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具体数额。

2.2.房屋补偿房屋补偿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类型、面积、年限、状况等因素确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具体数额。

2.3.设施物补偿设施物补偿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设施物的经济补偿。

设施物包括基础设施、管线、园林绿化等。

补偿标准根据设施物的类型、数量、年限等因素确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具体数额。

2.4.生产性补偿生产性补偿是对农田或农户因土地征用而造成的生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农田的类型、年限、土地质量等因素确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具体数额。

3.征地补偿程序征地补偿程序包括征地通知、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款支付等环节。

3.1.征地通知征地通知是征地行政机关向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人发出的通知书,通知其土地将被征用并需接受相应补偿。

通知中应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3.2.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是征地行政机关与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人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在征地赔偿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协议中应包括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支付期限等内容。

3.3.补偿款支付补偿款支付是征地行政机关依照补偿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人的行为。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履行。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样本等。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1. 引言2. 背景河南省是中国的一个中部省份,位于黄河中游地区。

由于其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土地征用在河南省的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同类型土地的征用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用途,河南省制定了不同的征用赔偿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土地类型的征用赔偿标准:3.1 农村宅基地征用赔偿费用:根据征用土地的面积、所在地区的平均地价、土地改良费用等进行计算。

补偿方式:一次性款项。

3.2 商业用地征用赔偿费用:根据征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开发潜力等进行计算。

补偿方式:一次性款项和发放股权。

3.3 工业用地征用赔偿费用:根据征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的环境质量等进行计算。

补偿方式:一次性款项和发放股权。

3.4 建设用地征用赔偿费用:根据征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改良费用等进行计算。

补偿方式:一次性款项和发放股权。

4. 征用赔偿的程序和流程在河南省,土地征用和赔偿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征地规划确定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和用途。

由相关部门进行土地规划和评估。

4.2 公示和听证公示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和用途,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3 征地协议签订征地方与被征地人达成协议,确定征用赔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4.4 赔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 征用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河南省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征用赔偿标准可能会不断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用途,制定了相应的征用赔偿标准。

在征用赔偿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公平公正。

随着发展的需要,征用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商丘市作为河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道路交通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商丘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道路进行改造和扩建,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征用和补偿标准的问题。

本文将就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与受影响的农民和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意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块的位置、土地的利用价值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其次,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跟进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确保补偿标准与时俱进,不至于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

最后,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因素。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原有的农田和居民居住环境,确保征地后的环境质量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还应当考虑到环境保护的成本,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弥补环境损失所带来的影响。

综上所述,商丘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协商,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城市建设需要,又能保障受影响群众合法权益的补偿标准。

希望商丘市政府能够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到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公正,为城市的发展和群众的利益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和统一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征收补偿过程中涉及的附属物补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线、绿化、设施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三、补偿标准。

1. 道路。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按照市政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和宽度进行补偿,包括道路面积、路基、路肩等。

(2)城市支路、背街小巷,按照征收范围内的实际道路面积和功能进行补偿,包括道路面积、路基、路肩等。

2. 管线。

(1)自来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线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补偿,包括管线长度、管径、埋深等。

(2)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线路,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和价值进行补偿,包括线路长度、埋深等。

3. 绿化。

(1)城市公园、广场,按照绿地面积、植被类型和成熟度等因素进行补偿。

(2)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按照绿化带面积、植被类型和成熟度等因素进行补偿。

4. 设施。

(1)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路灯等,按照设施类型、数量和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2)公共设施,包括垃圾箱、公共厕所、公共座椅等,按照设施类型、数量和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四、补偿计算。

1. 道路、管线、绿化等附属物的补偿计算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附属物的实际价值、使用功能、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五、补偿支付。

1. 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者。

2. 补偿款项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应当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支付。

六、附则。

1.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合法合理。

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七、结语。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一、背景简介河南省是中国的中部省份,地处黄河中游。

经济发展快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用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合理的赔偿。

二、征用范围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等;2.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3.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国防、科研等特殊用途。

三、赔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基本农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已经投入或者能够投入生产的土地。

2. 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物。

3. 农作物补偿费:按照实际的农作物产量和市场价格确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各类作物。

4. 林木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林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等各类林木。

5. 土地复垦费:按照被征地土地复垦所需的成本确定,包括平整土地、播种等费用。

四、赔偿程序1. 征地决定书的发放:征地决定书是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通知农民土地将被征用,并说明赔偿标准和程序。

2. 征地协议的签订: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与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和付款方式。

3. 赔偿款的支付:政府部门依法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赔偿款支付给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

4. 赔偿款的分配:对于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对于个体农民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负责分配。

五、监督与维权河南省设立土地征用赔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申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商丘市土地征用补偿规定

商丘市土地征用补偿规定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
商政〔2010〕4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营造良好的征地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一)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
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01〕34号)规定补偿标准的220.25%执行(其中水井、预制厂场地按132.15%执行,乔木按146.83%执行,零星果树、结果葡萄按73.41%执行)。

(二)未列入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范围中的附着物,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确认。

(三)水浇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800元/亩执行,菜地补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标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4日印发。

商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商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If you forget to wake up, then I would rather close your eyes first.(页眉可删)商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何标准?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河南省商丘依法对农民的集体所有建设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公共利益的建设。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会获得征地补偿。

那么,在商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中,是怎样给与补偿的呢?商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依照那些标准执行?小面来看看为大家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2017商丘市是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豫东平原北部,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补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商丘市政府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首先,商丘市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等级和用途。

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的不同,商丘市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区分。

对于高等级的农田和耕地,商丘市政府给予了更高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利益。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对于低等级的土地给予了适当的补偿,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其次,商丘市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商丘市政府充分考虑了土地的市场价值,确保了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考虑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给予了相应的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和就业。

最后,商丘市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商丘市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充分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农民的意见,确保了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

总的来说,商丘市政府发布的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土地的等级和用途、市场价值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注重了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这一举措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城市建设和农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商丘市政府能够继续关注征地补偿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民谋福祉,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件编号: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2021文件版本:1.0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土地征用赔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土地征用赔偿工作。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的土地征用赔偿,包括土地被征用人所失去的土地、资源、附着物等相应的经济利益的补偿。

第四条:本标准所涉及的征用赔偿索赔时限、征用政策、征地补偿款支付、审查和决定等相关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征用范围与补偿标准第五条:征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划确定,征用面积以征收证明为准。

第六条: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并根据市场价格、土地评估等因素确定。

2.1 农用地补偿标准农用地按照地理位置、地块面积、土地肥力等因素分为五个等级,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

2.2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建设用地按照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土地市场评估价等因素分为五个等级,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每亩XXXX元。

第三章:补偿计算方法第七条:土地补偿款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即土地征用费和补偿费。

第八条:土地征用费的计算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市场价格、评估价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补偿费的计算按照被征地人失地后的经济利益、附着物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征地补偿款支付和发放第十条:征地补偿款应当及时支付给被征用人。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应当根据被征地人的申请和资金能力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征地补偿款支付和发放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河南省土地征用补偿申请表格附件二:征地补偿款支付凭证样本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了土地征用赔偿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等。

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

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

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市民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首先,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根据不同的性质和面积,商丘市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一般包括房屋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房补贴等。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暂时搬迁的居民,商丘市也规定了过渡补助标准,以减轻居民的搬迁压力。

此外,对于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商丘市还提供了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居所。

其次,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在充分考虑市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商丘市政府充分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市民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同时,商丘市政府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再次,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拆迁户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位拆迁户都能够按时、足额地收到补偿款项。

而拆迁户也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领取补偿款项。

最后,商丘市政府将继续关注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商丘市政府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拆迁过程中保持理性,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总之,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希望商丘市的拆迁工作能够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
筑物、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建
筑物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建筑物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评估价值
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得出的,主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结构、面积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建筑
物的实际价值,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
程中,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也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产量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确保
农民能够得到与实际损失相符的补偿。

同时,对于已经成熟但尚未
收获的农作物,也应当进行补偿,避免因征收而导致农民的实际损失。

另外,对于临时性建筑物、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
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物、设施等附着物,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其实际造价进行补偿。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附着物的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执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授权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于部分省辖市补偿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调整更新,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补偿纠纷,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通知如下:一、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二、现行补偿标准制定较早、已不适合当前补偿实际的,要限期进行调整。

对2007年以前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省辖市要抓紧组织调查测算,于2010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三、明确调整时间。

各省辖市对补偿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要及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各省辖市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和测算,根据附着物种类变化情况,增加分类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

对现行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原则上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五、跨省或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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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地埋管
塑料管

50
水泥管

60
沼气池
砖石砌
立方米
300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35-180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90-135
简易塑料薄膜棚
平方米
36-68
坟墓
一墓一棺

800-1000
每增加一棺增加200元
水渠(砖石结构)
横断面一米以上

90-113
横断面0.5米以上

68-90
横断面0.5米以下
胸径(公分)
主干高(米)
5以下
1.5以上
3-12
6-10
2.5以上
12-18
11-15
3.5以上
18-45
16-20
4.5以上
45-60
21-25
5.5以上
60-75
26-30
6.5以上
75-90
30以上
7.5以上
90-120
灌木类
白蜡条(墩)
14-23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桑、荆杨等灌木丝)
紫穗槐(墩)
14-23
花椒(株)
45-135
零星果木
1年以下幼树
5-8
包括苹果、梨、杏、石榴、核桃、柿、桃,其他果树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2-3年未结果树
15-22
4-7年初果树
75-150
8-18年盛果树
225-300
葡萄
不结果(墩)
7
结果(墩)
60
苗圃
平方米
80
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附着物名称
现状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平房
土木结构
平方米
360-450
土坯或夯土墙、瓦墙
砖木结构
平方米
495-585
全砖墙、瓦墙
砖混结构
平方米
540-675
砖墙、预制或现浇夯板顶
二层以上楼房
砖木结构
平方米
540-630
每增减1门增减7000元
老式窑容量3万块

22500
容量每增减1万块增减2000元
水井
机井深40米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筒

8100-18900
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40元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4050
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70元
压水井(含机井)

405
没有压机的,每眼120元
对口抽(10-12厘米)

312
6-8厘米的每眼192元
砖混结构
平方米
585-720
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
平方米
180-270
土坯墙、草顶可参照此标准
砖围墙
二四墙
平方米
45-68
墙高2米,基础高度不算
土围墙
平方米
23-45
墙高2米,基础高度不算
厕所
砖墙结构

400
土墙结构

200
猪圈

80
门楼
砖混结构

1200
其他

450
鱼塘
平方米
60
砖瓦窑
轮窑20门

225000

45-68
供电通讯线路
水泥杆高度8-10米

450-540
包括线路征收
水泥杆高度11-15米

540-675
包括线路征收
木杆

180-270
包括线路征收
预制厂场地
水泥地坪厚10-15厘米
平方米
81
附着物名称
现状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多年生药材
板蓝根、黄洋、留兰香

600
芦笋、白芍等
乔木
规格
移植砍伐标准(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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