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亮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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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照明亮化技术规范

一、总则

1、为使厂区亮化照明工程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特定本技术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不连沟公司建筑外景、道路、广场、公园、生活居住区、路牌及标志等标志。

3、公司道路、体育场、室内活动室等功能性照明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有关标准。

二、厂区照明规划

1、厂区照明是整个公司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2、厂区照明规划由整个公司的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区域或场所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应在整个公司照明亮化整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单个区域或场所的具体情况和设计特点,制定出单个区域或场所的照明亮化。

4、厂区照明亮化规划应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有关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5、厂区照明亮化应与公司的历程、企业文化相适应,构成符合公司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光文化”的表现形式。

6、厂区照明亮化应强调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

出,有关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7、厂区照明亮化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环境,还应能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和节约能源的绿色要求。

8、总体规划

8.1 厂区照明亮化规划应使公司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使亮化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突出特色、效果优美,形成整体的照明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企业文化。

8.2 厂区亮化照明规划涉及公司轮廓线、道路照明、企业标志、区域景观灯等规划设计。

8.3 厂区总体规划涉及道路、绿地、公园假山、引导标示等要素。

三、基本原则

1、必须在厂区亮化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2、必须遵循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背景、企业文化、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亮化照明和光环境。

3、应“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总思路设计亮化照

明。

4、应把握重点部位的光影和谐性,亮度和色彩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有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被周围环境破坏。

5、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用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6、亮化照明应设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的时候展现不同的效果。

7、应顾及白天的公司容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四、设计内容

1、厂区亮化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三个阶段: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设计方案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设计方案的文字材料。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造、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说明。并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3、初步设计应编写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材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明、亮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组织施工设计的依据。

3.1、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2、编制计算书:进行照明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4、施工图设计:应绘制施工图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订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4.1、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5、应设计安全接地措施。

6、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能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结合分明、各部位协调舒适。

6.1、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细节照明。

6.2、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6.3、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使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6.4、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不小于1:10为宜。

7、生活居住区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7.2、灯光不宜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7.3、应以区内场地、绿地、树木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7.4、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8、接待区亮化照明设计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的现代化企业文化品位。根据区内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9、休闲区亮化照明设计要求平静祥和,挖掘企业文化底蕴,表现文化特征。

10、道路照明选用的灯具、灯杆造型和外观颜色,应体现所在道路的功能特征。道路照明应考虑周围建筑物、环境明亮程度,确保在任何方向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路口附近应设置引起司机注意的标志性灯。

11、为产生立体感,可在雕塑一侧用窄光束灯而另一侧用低功率宽光束灯,两个光源入射线宜保持45-90°夹角。不宜均匀地照亮整个雕塑,应注重重点部位的照明,如雕塑脸部、整体轮廓。次要部位和背部等可不照。

12、可在围墙外用小型投光灯照射,显示墙面的形于色。

13、树木与绿地灯光的设置应注意植物枝干的相互影响。使用泛光灯照明时,灯具应隐蔽在观赏视线之外,投射光应避开观赏者视线,防止眩光。绿地照明可设置低矮草坪灯,或采用大面积投光照明。

14、小径的照明不应破坏景观,光线应柔和,应设计台

阶、障碍物及道路方向变化的照明。采用照明灯具应不损坏白昼景观,光线光色、照明灯具光分布及照明水平应与小径所在的环境气氛一致。

五、供配电系统

1、室外照明负荷属于三级负荷,特殊情况下负荷等级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考虑。

2、室外亮化照明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应尽量使用三相负荷平衡,控制中性电流不超过相线电流。

2.2、灯具宜自带补偿装置,以提高功率因数。

2.3、降低系统阻抗,以减少电压损失。

2.4、由IT或TT系统供电的亮化照明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亮化照明负荷计算应以最大负荷的三倍计算。应以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进行计算,且不考虑需用系数。

4、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厂区亮化照明供电系统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分支供电回路,宜采用单相供电。分支导线截面积不宜大于6平方毫米。照明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留有余地,应采用铜芯电力电缆线路供电。在选择导线时,必须考虑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值和启动电缆启动时间值。室外电缆设计应按照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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