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精编版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管理水平,加强对供方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物流和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与供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供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加强对供方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司与供方的合作稳定、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方评价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方评价制度,对现有和潜在的供方进行评价,建立供方信用档案。
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交货能力等。
第五条供方有权利知晓其供方资格评审的结果,公司应发放供方资格认定书或通知书。
第六条对于供方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进行整改跟踪和监督,直至供方整改合格为止。
第三章供方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供方库,对供方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供方资料,确保供方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供方进行漏访,关注供方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规模等情况,保证供方的供货能力。
第九条为加强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公司有权利组织对供方进行专业技能、服务质量、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供方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严格履行,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转包、转让、变更或违约。
第十一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对于供方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与供方协商解决,确保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供方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供方存在质量问题、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产品等情况的供方,公司有权利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作、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供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对供应单位进行审查和准入。
第二章供应单位准入管理第六条供应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准入申请:(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近期财务报表;(六)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建筑分公司审查供应单位提交的准入材料,下列情况不予准入:(一)供应单位的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供应单位违法行为严重,有负面信用记录;(三)供应单位的财务报表不符合建筑分公司的要求;(四)供应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第八条审查通过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应签订供应合同,并及时备案。
第九条每个供应单位的准入材料应进行备案,建立供应单位档案。
第三章供应单位绩效评估第十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合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建筑分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供应单位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单位评级、目标管理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第四章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签订正式的供应合同。
第十五条供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供应合同可以进行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变更、终止等。
第十七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供应单位信息管理第十九条供应单位信息库应定期更新并进行备份。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若供应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建筑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中止或终止供应合同;(二)要求供应单位赔偿损失。
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第三条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合格分供方开发第四条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供方评定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进行,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分供方评定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分供方评定是指在采购活动中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能力和条件。
第四条分供方评定的目标是确保供方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符合采购方的要求,为采购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分供方评定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六条分供方评定的内容包括供方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七条分供方评定的指标应明确、合理、可操作,评定依据应具有可靠性和可量化性。
第八条分供方评定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应建立相应的评定管理制度。
第二章评定流程第九条分供方评定的流程包括评标文件准备、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评审、评标结果公示和评标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条评标文件准备应明确评标的目标、指标、方法和要求,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由采购方组建,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评标评审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指标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对供方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第十三条评标结果公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供方评分排名和是否入围等信息。
第十四条评标结果确认应由采购方组织,并及时告知供方,如果供方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评定依据第十五条评定依据包括供方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财务报表、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人员资质等。
第十六条供方的资质证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供方的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第十八条供方的财务报表应真实可信,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供方的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第二十条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
《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合格分包分供商》管理规定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及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发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不断提高客户对公司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特此,公司对分包方和供方制定如下管理条款。
一、资格初审在选定分包分供商(劳务队伍、合作单位及材料供方,以下简称分包分供商)前,工程管理部必须对分包分供商的资信资料进行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和业绩。
资格初审时,被审单位应提供当年经年审有效的资信资料,经公司各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或不确认)。
经年审合格的单位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单,供专业公司选用。
二、合同签订对年审合格的分包分供商,一旦与公司合作承担项目,必须与专业公司或工程管理部签订相关协议。
(如安全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劳务分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协议等)。
分包分供商协议有专业公司负责人起草,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签订。
三、分包分供商的制度管理1、合作单位以公司名义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时,应与市场营销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进行沟通,投标的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等)提前3天上传至公司内网上投标流程,经公司各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投标,使用公司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还,合作单位在投标时应书面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司备案。
2、合作单位不得以公司名义与材料供应商和其他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
未经授权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若一定要签,须提前征得公司书面授权同意。
3、合作单位应自行替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作业过程中发生各项事故,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
3、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如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合作单位承担,并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范本(2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供应商的选定和评估,以确保所选择的供方能够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并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供应商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供应商审核、供应商评估、供应商管理等。
三、供应商审核1. 供应商资质审核为了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需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2. 供应商质量管理审核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
3. 供应商责任审核审核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法律责任,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等。
四、供应商评估1. 评估指标根据供应商审核结果和公司的需求,制定评估指标,包括质量管理、交付能力、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指标。
2. 评估方法采用定期评估和临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供应商评估。
定期评估定期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临时评估用于对新供应商或长期未评估的供应商进行及时评估。
3. 评估结果将供应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亚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分类管理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将供应商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代表优秀、合格和亚合格。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停用供应商、进行整改指导等。
2. 供应商绩效考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评估供应商在质量、交付、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表现。
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以激励优秀供应商,促进供应商的持续改进。
3. 供应商发展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战略规划,积极与优秀供应商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供应商的需求和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六、监督与改进1. 监督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估监督机制,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31439 7ACF 竏0D O35289 89D9 觙32332 7E4C 繌39030 9876 顶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效能,充分发挥供应单位在建筑项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供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劳动力供应单位等。
章节二:供应单位准入管理第四条供应单位凡有意与建筑分公司合作的,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准入管理:1. 提交供应单位准入申请,包括公司基本资料、经营范围、信誉等信息;2. 建筑分公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约定面谈时间;3. 面谈时,供应单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证明材料;4. 建筑分公司综合考虑供应单位的资质、信誉等因素,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筛选;5. 筛选通过的供应单位,与建筑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6. 未通过筛选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将书面通知供应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时调整、修改供应单位,但需提前通知供应单位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章节三:供应合同管理第六条供应合同是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进行供应工作的基础文件,具体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3. 供应价格及结算方式;4. 供货地点及时间要求;5. 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合同内容。
第八条供应单位发现合同履行存在问题或无法按时供货的,应及时向建筑分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建筑分公司应及时对供应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供应单位协商解决,保障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供应单位如存在违约情况,建筑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终止合作等。
章节四:供应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供应单位在供应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筑分公司的要求,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局工字〔2005〕243号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直营公司:现将《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打字:陈福荣 校对:金咏薇抄报:中建总公司抄送:局领导、山东分局、各办事处、局长办公室、安全和环境部、技术质量部、法务合约部、工程部、局直管项目部。
主题词:施工现场 分包队伍 管理办法 通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人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及局直管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
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第三条 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三级管理。
(一)局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程部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工作,落实局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配备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纪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2-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第四篇分供方管理(中建范本)
第三篇分供方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为完善分供方资源管理机制,优化分供方资源配置,实现价值发现、合作共赢,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1.1.2 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分供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1.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建六局范围内所属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
1.3 管理原则1.3.1 价值发现、合作共赢、整体提升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有利于提升采购品质,培育优质分供方、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1.3.2 统一标准、宽进严控、优胜劣汰在股份公司统一对分供方管理制度进行设计和规划基础上,做好服务、引领和监督工作;制定宽松的准入制度,推行科学严谨的评价标准,实现合格分供方品质提升。
1.3.3 分层管理、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设置工程局及二级单位管理的相应层级的分供方资源库,按层级进行管理。
1.4 主要应对的风险1.4.1 管理风险由于分供方管理制度不完善,或管控不到位,或考察不严格,致使分供方品质良莠不齐、采购质量难以保证、出现商业贿赂和内部腐败,影响企业利益的风险。
1.4.2 分供方风险分供方作为建筑业重要的参与部分,对工程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分供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合同履约受阻,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不良的分供方的行为也会造成很多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企业声誉的风险。
1.5 术语定义1.5.1 分供方分供方是指向采购者提供标的物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组织,指物资及设备供应商等。
2 职责分工2.1 工程局商务合约部2.1.1 工程局商务合约部是分供方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贯彻并落实股份公司分供方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分供方资源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负责全局范围内分供方资源管理工作的引领、服务与监督。
2.1.2 负责管理本单位集采平台分供方资源库,定期发布分供方资源的评价结果,并按股份公司统一部署将评价分级结果向股份公司推送。
工程分供方管理制度
工程分供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分供方管理工作,确保分供方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工程采购、施工等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分供方管理职责2.1 采购部门(1)负责制定分供方管理计划,进行供应商的调查与评估,确保分供方的信誉不受损害。
(2)负责对分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监督分供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解决分供方提出的问题。
(4)负责对分供方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分供方以确保工程进度。
2.2 施工管理部门(1)对施工分包商的资质、技术实力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分包商的质量与安全。
(2)负责与施工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监督施工过程中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4)对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3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对分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分供方的质量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监督分供方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对分供方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分供方的施工安全。
(4)监督分供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2.4 法律事务部门(1)负责对分供方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2)协助解决分供方与公司之间纠纷、争议等法律事务。
(3)监督分供方合同的履行与执行,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三、分供方管理流程3.1 供应商调查评估(1)采购部门对分供方进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信用状况、技术实力等情况的评估。
(2)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分供方进行等级分类,确定是否可作为我司的供应商。
3.2 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等级分类,与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和供应物资的采购流程,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单位的入库审批、供应物资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的评估和合作发展等内容。
第三条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有效性。
第四条建筑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供应物资的特点,制定供应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与供应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管理第五条建筑分公司应通过招标、邀请竞价等方法,选择供应单位,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单位名录,按照供应物资的种类和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核。
第七条供应单位的入库审批由建筑分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需满足以下条件:供应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供应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第八条建筑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
第九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供应物资的质量、供货的及时性、服务的满意度等。
第三章供应物资的采购第十条建筑分公司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物资储备情况,制定供应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供应物资的采购应经过招标、比价、询价等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建筑分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物资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选择供应单价合理、品质稳定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建筑分公司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收货验收,并保证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的评估和合作发展第十四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服务质量、价格竞争力等。
第十五条建筑分公司应根据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优先选择合作潜力较大的供应商。
第十六条建筑分公司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信任,积极推动供应商的技术升级和服务提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2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合格供方审核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供方管理的过程。
3.职责3.1成本中心负责供方的评选、考核。
____相关部门(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对样品进行评审及鉴定,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和每年对供应商的考核。
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并建立《供方档案》。
3.2采购部对供方商务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3技术部负责对供方技术资质进行审核、评定。
3.4技术部、质管部负责对供方样品进行审核、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处置。
3.5成本中心负责合格供方的评价、报批。
3.6总经理负责对供方选用进行审批。
供应商按物料供应范畴分为三类:第1页共3页管理文件汇编a、主材类。
成本中心负责寻找合格供方,其他部门也可推荐供方。
原则上同规格物料有二至三家合格供方。
a、成本中心通知供应商送样品及相关资质认证、试验报告等待确认。
b、成本中心填写《供方调查表》及《供方样品确认表》,并根据确认表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样品转至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c、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评审,审核时间为一周。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成本中心。
d、成本中心____技术部、采购部、质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厂,填写《供方验厂报告》,并保存关记录。
f、成本中心____质管部、财务部签定《质量协议书》和《战略合作协议书》。
填写《试产物料跟踪表》下发相关部门。
e、采购部负责采购。
(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i、质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质量跟踪,并对样品做出评定结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反馈成本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2页共3页管理文件汇编j、成本中心依据《试产物料跟踪表》、《不合格品报告单》,决定是否撤销供方。
填写《撤销供方资格表》通知供方,并在供方档案进行删减。
5.相关文件5.1《采购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6.1供方调查表ykb-7.4-26.2供方评价表6.3供方档案ykb-7.4-56.4供方样品确认表ykb-7.4-86.5供方验厂报告ykb-7.4-96.6质量协议书ykb-7.4-106.7战略合作协议书ykb-7.4-116.8试产物料跟踪表ykb-7.4-126.9撤销供方资格表ykb-7.4-13ykb-7.4-3第3页共3页合格供方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方的质量,保证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特制订本合同。
施工单位建筑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建筑合格供应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定期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甚至托管。
第五条项目部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服从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对因己方责任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对供应商实行三级安全监管。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在施项目供应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项目的供应商施加安全和环保影响,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条供应商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安全生产自我管控,并接受项目部监管。
第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及时向项目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桩机操作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章备案;(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部署、总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四)合理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岗位持证上岗操作;(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投入,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组织并积极配合项目部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对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八)保证自带设备、电箱、电缆等设备工具安全合格,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更换或者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九)保证现场物料和现场整洁,做到“工完脚下清,活完场地清”;(十)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制度,防范火灾;(十一)积极接受项目部和上级单位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组织落实有关安健环意见;(十二)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并填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十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十四)发生伤亡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 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
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4、 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5、 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6、 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7、 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8、 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9、 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10、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11、 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12、 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13、 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14、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
1. 规划设计部负责规划、设计、勘察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部、物业管理 部配合;
2. 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监理供方的考察、评价,设计部、物业管理部配合; 3. 采购部负责物资、设备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部、规划设计部配合; 4. 营销部负责策划、广告供方的考察、评价,采购部、设计部配合; 5. 项目/工程部负责拆迁安置委托方的考察、评价,设计部配合; 6.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考察、评价,营销部、工程部 配合。 7. 计划运营部负责组织各类供方的评价审定,并编制各专业《合格供方名 录》。 8. 公司总经理批准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
2.4. 以往业绩评价,对有业务往来或合作经历的供方,可根据其以往 提供物资或服务的质量状况和信誉,如交付及时性、质量可靠性、 价格合理性、后续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
3. 各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的供方考察评价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 价表》(附件 4),分类提交计划运营部审定,每类供方不得少于 3 家。 4. 计划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供方能力、信誉等进行选择,组织编 制《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领导审批。 5. 经批准的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使用,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录》框架下建立相应《合 格供方档案》。
公司拥有设备 设施情况
企业管理模式, 集团与各子公 司管理关系
公司承建的 50 万平米以上项 目明细、五星级 酒店明细 业务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两名 以上) 其他需要说明 的内容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材料设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范文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供方评估、选择和管理活动,确保供方的合规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的产品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与公司有采购业务往来的供方。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供方管理措施,并对供方进行评估、选择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供方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诺向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和供方的表现,对供方进行定期评估,有关评估结果将作为公司与供方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供方评估第六条供方评估是公司对供方资质、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供方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业绩情况;(二)供方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三)供方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四)供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和资信状况;(五)供方的环保、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六)供方的合同履约情况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供方评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供方自评,供方根据公司提供的评估指标和要求,填写和提交供方自评表;(二)现场考察,公司派员对供方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进行实地考察;(三)第三方评估,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供方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支付;(四)供方准入审核,公司根据供方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过供方的准入审核。
第八条供方评估结果将以评估报告的形式记录,并留存供方管理档案。
第九条供方评估结果将作为公司与供方签订合同和进行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供方选择第十条公司在需要采购产品或服务时,将根据供方评估结果和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供方进行协商和洽谈。
第十一条供方选择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合规性原则,供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可靠性原则,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具备可靠性,能够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三)稳定性原则,供方必须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四)竞争性原则,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具备合理的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
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4 、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7 、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10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12、负责局ISO9000 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13 、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14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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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第三条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合格分供方开发第四条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第四章合格分供方选择第九条合格分供方选择方式(一)公司所属单位分供方的使用选择,均须在《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二)凡是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供方,应首选优秀合格供应方(AAA)。
(三)凡是相互关联的分供方,每项招标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分供方参与投标。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均不能选择公司不合格分供方、不录用分供方以及处在暂停投标议标资格的合格分供方,以及已经达到承接限定额(数量)的合格分供方。
第五章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及动态监控第十条供应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劳动力组织能力、配合协调管理能力、施工落实情况(含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在公司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包括当年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所有分供方;考核评价时间: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
第十一条分供方自查评价:每年分供方自行进行自查评价,于1将月20日前将分供方自查评价表报送所服务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部考核评价:项目部每年对本项目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20日前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报送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分公司考核评价:分公司每年对本单位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30日前将《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报成本控制中心。
第十四条分公司上报的《合格分供方名录》需含本年度没有承担分供任务原合格分供方和新开发合格分供方,对本考核年度中未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进行统计汇总审核。
第十五条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组织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报送的《合格分供方年度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核查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
公司《分供方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六条合格分供方如发生违法违规、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行为,必须在事发当月内填报《分供方动态监控报表》至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同时报本级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合格分供方考核评价标准第十七条格分供方根据考核评定的分数不同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四个层级,其中优秀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
具体分级情况如下:(一)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AAA);(二)70综合得分90分为良好(AA);(三)60综合得分70为合格(A);(四)综合得分60为不合格。
(各考核单位需严格按优秀不超过15%的原责去控制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综合考核评分为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评制,合格分供方自评、合作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公司考核评价、公司考核评定,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核评价制总分为100分。
具体分值权重比例如下(四级/三级):(一)合格分供方自评(5分)权重0.05;(二)所服务项目部考核评价(40分/55分)权重0. 4/0.55;(三)分公司考核评价(30分/40分)权重0.3/0.4;(四)公司考核(25分)权重0.25。
(五)分公司考核评价的主管部门、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加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与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
(六)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但基准在合格以上的,按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值为最终分值。
(七)首次使用且分供合约尚未完成或履约不到一年的分供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仍可能继续观察使用的分供方均列为合格。
对首次使用的分供方应在《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备注栏注明“首次使用”。
(八)两年以上未与公司发生合作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应重新考察评定合格后在新版名录内列为基本合格,并在合格分供名录的备注栏内注明“重新考察”,否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并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删除。
(九)对外区的分公司(主要是自主招标的或议标)引入的分供方可按三级考评制考评,其考评结果报成本控制中心汇总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七章不合格分供方的处理第十八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的处理:(一)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进入不合格分供方名录,两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任务,两年后如果其提出申请则应重新考察评价。
(二)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其中一家分公司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有失偏颇,应给予纠正;经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真实有效,列入不合格分供方按本办法本条(一)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不合格分供方,三~五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供任务:(一)分包工程未完工或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未完成,因分供方原因中途退场的。
(二)所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的或合同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发生质量不合格的,给公司造成和影响。
(三)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发生纠纷未报项目经理和二级机构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的。
(四)因自身原因给公司增加不良记录,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
(五)因分供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被业主或我方勒令退场的。
(六)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
(七)其他违反招评标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公司不录用的分供方:(一)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引发严重法律纠纷。
(二)冒名顶替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三)以行贿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我方人员、供方人员联合以获得中标资格或中标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法律纠纷。
(五)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又不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其分供方和凡是参与人员。
(六)只要参与工程履约服务的人员,不论其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出现问题未按程序要求解决,就做出有损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七)所分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或合同约定所供应材料(设备)发生严重质量不合格,自身又不能解决和处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八)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下有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停止该分供方1-5次投标机会,并视情节情况降低其合格供应方考核评价等级:(一)选择性参加投标或采取不合理报价方式规避投标的。
(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与或不按时参与投标或投标后不参加询标及定标前竞价面谈。
(三)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经项目或个人邀请未招标自行先进入施工的。
(四)中标后无故退场或有选择性退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及中标后由他人履行合同而又不能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证明资料。
(五)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分供方自身管理或其他间接原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另行处罚,间接责任人按本条处罚。
(六)履行过程中因分供方单方停止施工或供货,经协商约定后仍不能恢复或恢复后再次停止履约的。
第八章合格分供方的优惠及奖励第二十二条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经公司考核评价后,按年度合作项目数量给予总评分增加1-3%贡献奖励系数。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由各分公司推荐2-3家候选单位,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财务部等招标小组成员会同公司监察部共同进行评选,在各分公司推荐的分供方中,选出10家最诚信分供方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对最诚信分供方,公司将颁发证书并在全司通报、网上公示,并可邀请其参加公司年度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中不同级别的合格分供方享受不同的公司内部准入及优惠:(一)合格(A)分供方可参加跨地区、跨单位投标。
首次使用的分供方未参与考察评价拟使用单位应重新组织考察评价。
(二)良好(AA)分供方1.可邀请投标或议标;2.可垮单位、跨地区参与投标(三)优秀(AAA)分供方1.直接邀请其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原则。
2.可直接进入公司各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或大宗物资设备供应投标。
3.获得表彰的优秀分供方直接邀请议标。
4.在市场供应大于求时公司首先保证优秀分供方获得任务的连续性机会。
第九章合格供应商注册第二十五条招标系统合格分供方网上注册要求:(一)工程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纳税证明*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人身份证*6.联系人身份证7.注册建造师证8.安全员证9.业绩证明10.资金证明11.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二)劳务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1.负责人身份证*[上传时系统提示:包括身份证正反面]2.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3.社保证明或新农工社保等相关证明(三)供应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1.营业执照*2.纳税证明*3.审计报告(财务报表)*4.法人身份证*5.联系人身份证*6.资金证明第二十六条其他合格分供方(未通过网上注册)要求: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提供复印件交考察评定的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