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病历书写新规范-101页精选文档
医院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记录了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
描述、医疗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良好的病历书写能够提高医疗质
量和安全性,减少误诊和治疗错误的发生。为了规范医院护理病历的
书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病历书写的基
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病历纸的使用规范
病历纸是病历书写的基础,使用规范非常重要。医院要求使用规格
统一、质地好的病历纸进行书写,以确保病历的清晰可读和保存时间
的长久。病历纸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 标准化格式:病历纸的格式应遵循医院的规定,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栏目,并保证各栏目的排列
合理、文字清晰。
2. 品质要求:病历纸要用白色、不易脱落的质量优良的纸张,不得
使用拼接或破损的病历纸。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书写者信息:书写者应在病历的相关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职称、所属科室、书写日期等信息,以明确责任和便于查找。
2.个人信息:在病历的个人信息部分,需要填写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的准确性。
3.病情描述:在病历的病情描述部分,要详细准确地描述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等信息,包括起病时间、症状变化、疼痛程度等,注
意使用术语准确。
4.诊断和治疗:在病历中诊断和治疗部分,应该写明医生对患者的
初步诊断和后续治疗计划,包括用药方案、手术项目等,以便后续医
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转诊。
5.其他注意事项:在病历中,需要写明医生或护士的特殊要求,比
如特殊用药禁忌、特殊操作要求等,以便其他医务人员注意和操作。
2015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2015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篇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修编要点与解读(2015年6月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修编要点与解读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姚洪宇
(2015年6月16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规范之一
–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亲自作序
历经近4年的过
程:–自2011年2月开始酝酿,征求意见,2011年11月,2012年12
月全
省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充分讨论–
2013年3月《江苏省住院病历判定标准》初步定稿后,又收集采纳了全省13个地市卫生局和省管医院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
– 2013年10月再次征求二、三级21家医院意见建议
– 2013年12月27日全省病案管理学术年会,到会650位代表,填写了《规范》修改的意见建议表单,2014年1月14日再次开会讨论–
2014年1~3月,三次编委会议定稿
修编原则
??以《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第1版)为蓝本,依据原卫生部相
关要求,参考新版《临床诊断学》等教科书,同时将原《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新版《规范》中;??
增加了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 版)》相关内容:病情评估,住院30天大查房,输血规范,有创操作,器官移植,临床路径,检验检查互认,…… ??
增加“电子病历”章节,从电子病历的结构、输入、打印规格、保管、贮存、安全管理以及质控标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可参照卫生部的相关标准);??
修改并增加“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内容等。
修编依据
?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 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1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四、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 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 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使用电脑打印 的住院病历要用黑色的宋体字。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 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不准使用随意编造的缩写和短语。
• 入院记录和病程记录,可由试用期医师 或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上级 医师在书写后24小时内审改和签名;若 记录为主治医生或以上职称者书写,应 在签名时注明职称。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八、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 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 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 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 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 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 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 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 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十一、 病历中的各种表格和表格式病 历由医务处统一规定,需要增加时必须 报医务处,经科委会审核批准后才能使 用。
第三章 住院病历 书写要求及内容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精选文档】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一、护理病历的内涵?
(一)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记载。
主要内容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从护理角度审视,这一规定包含4点含义
▲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件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
▲从法律上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记录为客观材料
▲病人可以复印、复制的,即可以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护理方面材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二、护理病历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证明文件(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体现护理的连续性:患者是一个整体,护理过程应是连续的,并能贯穿于病情记录、治疗效果和指导康复的始终,以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持续性的护理。
(二)考核,是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体现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的专业水平作为检查及评估患者护理质量的资料;作为检讨护理工作情况或赔偿作出决定的依据;提供实际客观的证据,显示护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三)为护理科研及教学提供重要资料;是临床护理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的重要依据;记录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意愿;患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沟通,评估病人。
实习期间的病历撰写总结
实习期间的病历撰写总结
一、引言
在医学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病历的撰写工作。病历是医生诊断和
治疗患者的基本依据,对于确诊、病情评估、治疗过程和病案管理等
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撰写规范、病情描述、临床问题探
索以及协同合作等方面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
二、撰写规范
撰写规范是病历的基础要求,合理和规范的病历记录对患者的诊疗
具有重要意义。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学习并遵循病历撰写的规范要求。首先,注重病历的完整性,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
族史等相关内容;其次,要注意病历的清晰可读性,尽量使用规范的
医学术语和缩写,避免模糊性;此外,病历的书写要具有时序性,例
如按照入院时间和检查时间顺序撰写。规范撰写的病历有助于医疗团
队更好地了解患者情况,提供准确的诊疗依据。
三、病情描述
准确地描述患者的病情是病历撰写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实习期间,
我努力培养了观察和总结的能力,力求详细、全面、客观地描述患者
的症状和体征。首先,我学会了仔细收集患者的病史和症状描述,包
括起病时间、部位、性质、程度、伴随症状等。其次,我注意到病历
中体征的详细记录也非常重要,如体温、呼吸、血压等检查结果。最
后,对于化验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结果,我要注意准确描述并结合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提供更全面的病情描述。
四、临床问题探索
病历撰写不仅仅是为了记录患者的病情,更重要的是作为医生进行思考和问题探索的重要工具。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结合已有知识和经验,提出一些临床问题并尝试解决。例如,对于一个复杂的病例,我要从不同专科的角度进行思考,分析可能涉及的疾病和排查方案。另外,我还能通过对病历的回顾和总结,反思自己的诊疗决策是否合理,并学会不断改进和提高。
实习生病历书写新规范
3、急诊留观病历书写要求:
A、急诊观察病人应建立病历。各项记录内容同门 诊病历。 B、留观病人须在48小时内收住院。危重病人院内 外转运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C、出留观室应有出室小结,格式同出院小结,并 记录入出留观室的时间、去向(入院、出院、转 院)及注意事项。
新增第十五条
D.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 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 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 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 去向
1.主诉: 是病人最痛苦的症状体征持续的时间。 注意点: ①主诉应围绕疾病主要描写,简明扼要高度概括, 一般不超过20个字。 ②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避免使用诊断用语。 ③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 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例如:“发热4天,皮疹 1天”。急性起病应以小时计算。
2.现病史: 主指患者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发生、发展 及其演变、诊疗等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 写。 内容包括: 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 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 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完善了应记录顺序和要点:
注意点: ① 现病史与主诉一致; ② 记录病程期限和月份不宜混用; ③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另起wenku.baidu.com段记录; ④ 内容要求全面、完整、系统,描述要确切, 用词确当,语言精练不拖沓; ⑤ 现病史是住院病历的核心部分,重要内容不 能遗漏、如与诊断、鉴别诊断的有关内容。 按系统询问伴随症状以免遗漏。
实习医师病历书写制度
实习医师病历书写制度
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习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指导实习医师书写医疗文书是每位带教老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内容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剪贴。
三、实习医师需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并及时提交带教老师修改并签字,对于单页修改3处或整份修改5处以上的病历必须重新书写。病历中不允许出现涂改。
四、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只作为教学资料存入病历档案,不承担法律责任,实习医师每XX少书写2份住院病历。
五、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医嘱、检查单等必须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方可生效,签字医师必须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
六、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书写病程记录,一般普通病人3天记录1次,病重病人两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根据病情随时记录,每天至少记录1次,当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出现变化时应及时记录;各种临床操作结束后立即记录。上级医师应及时进行检查、修改、提出意见并签字。
七、在轮转科室或专业时,移交病人需书写交接班记录。
八、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上级医师书写。未经上级医师特别授权,实习医师无权对特殊处理、手术、抢救、
危重病人救治等重要医疗过程进行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病情、诊断和治疗等信息的文书化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患者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最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包括书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旨在帮助医务人员规范书写病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书写格式要求
1.纸张规格:使用A4纸或医院统一规定的病历书写纸。
2.字体和字号:建议使用宋体或微软雅黑字体,字号为小四。
3.标题和页眉:每页顶端中央写上“病历”两字作为标题,并在
每页页眉处写上患者的姓名、病历号和就诊科室。
4.页码和页脚:每页下方居中写上页码,并在页脚处标明制作
日期。
5.时间格式:使用24小时制,并将日期和小时分秒分别写在
同一行。
二、内容要求
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
方式等。
2.主诉和现病史:详细记录患者主诉,并按照时间顺序描述其
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
3.既往史和过敏史:包括个人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传染
病史等,以及对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的过敏反应情况。
4.家族史:记录患者近亲属有无类似疾病,如果有需要详细描述。
5.查体和实验室检查: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
生命体征、系统检查等,并附上相关实验室检查的结果。
6.诊断和鉴别诊断: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给出
准确的诊断,并列出鉴别诊断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7.治疗和护理:详细记录医生给予患者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信息。
8.预后和复诊建议: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给出预后评
估和复诊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准确性和完整性:病历应真实、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专家讲座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26页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 (一)门诊会诊细则 1. 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它科医师对病人进 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 验,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 先请本科出诊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 专科疾病,请其它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 辅助检验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 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12页
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细则
• 背诵陈说要求: • ①病历陈说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 ②病情观察周密, 体征判断较准确; • ③临床思绪清楚, 有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 符合
医疗规范; • ④主动汇报自我检控存在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 •⑤ 上 级 医 师 补 充 意 见
2.从专业学科进界定:包括其它学科诊治问题, 在本学科无法处理病例 ;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14页
〈规范〉第二十二条第21-22项“死亡统计” 和“疑难死亡讨论统计”
• 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细则要求:
• 一、讨论时限 1.普通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2.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 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眷做尸检,凡同意尸 检家眷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 中。 3.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问询死亡患者家眷是否 同意尸检,如不一样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 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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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 3、无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
成; 4、无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48
小时内完成;
5、 无有创检查(治疗)操作记录或未在操作结束后 24小时内完成;
6、 抢救记录,抢救医嘱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完成;
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醉同意 书、病危(重)通知书、输血治疗知情同 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主要删除内容
要删除内容:原第三章第三十二条:护理 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记 录。针对一般患者的护理记录大量被删减。
新《规范》颁布后,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 的护理文书只有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 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 理记录。
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新增第十五条
修订背景
在总结全国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 上,卫生部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 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规 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2019年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起止时限
《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卫医发〔2019〕190号) 同时废止。
1、门诊病历内容及要求:
要求: 1> 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 认真执行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
连续二次未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及危 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并 签字。
完善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族、婚姻状况、执业、工作单位、 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要求具体到出生年月日
13、病历系拷贝行为导致的严重错误。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基本要求
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规范。
2.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 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珠笔。 删除了门诊病使历用圆珠笔的规定。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 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门急诊病历记录内容:
内容: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 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初步印象或诊断, 处理意见,医师签名。
2、急诊病历书写及要求:
A、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就诊科室; B、主诉;简要病史(对意识不清的病人可由亲属或
陪伴者代诉,但要注明关系); C、体格检查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情
强调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4.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 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
的病历责任。
5. 新增: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
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5、急诊抢救病历书写要求:
A、时间具体到分钟; B、病情变化情况,T、P、R、BR、意识、瞳孔、尿量等; C、抢救措施,气管插管、心脏按压、呼吸机、除颤等; D、重要的检查结果,血气分析、心电图、X线检查、CT; E、上级医师诊治意见。有关科室会诊意见; F、转归按急危症抢救成功标准判定,并记录抢救结果; G、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如实补记。
新增第十五条
D.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 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 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 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 去向
4、急诊监护病历书写要求:
内容包括:
监护时间具体到分钟
监护情况(体温、脉搏、心率、呼吸、血压、 意识、心电图、出入量等); 修正诊断情况;处理意见;监护者签全名。 格式要求: 与日常病程记录格式相同
况;(全面且要有重点,并记录阳性体征); D、初步印象或诊断;处理意见及医师签名。
3、急诊留观病历书写要求:
A、急诊观察病人应建立病历。各项记录内容同门 诊病历。
B、留观病人须在48小时内收住院。危重病人院内 外转运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C、出留观室应有出室小结,格式同出院小结,并 记录入出留观室的时间、去向(入院、出院、转 院)及注意事项。
修订前后主要变化
201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四章 三十六条。 2019年修订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五章 三十八条 。删 除了试行,增加了一章 两条
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急诊留观记录、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重点)。
主要增加内容: 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共三条; 第三章 中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后
病பைடு நூலகம்书写的重要性
病案不仅反映患者病情,而且也反映医 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水平。它不但为科研、 教学提供基础资料,也为医院领导进行有 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在涉及医疗纠纷 时,病案信息有助于判定法律责任;在社 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病案还是支付医 疗费用的重要依据。
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中采取单项扣分 项目:
2019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修订背景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 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 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行)》。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 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7、 择期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 8、 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9、 无麻醉记录; 10、缺出院(或死亡)记录或未在患者出院(或死
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病例无患 者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12、有涂改或伪造行为;
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中采取单项 否决的项目
统一了使用日期和时间的书写方法。
6.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 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 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 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