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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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合理、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学校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装饰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自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可以延伸审计。

第四条:跟踪审计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在每个阶段实施完毕后由审计部门及时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办理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实施阶段。现将每个阶段对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将符合上述跟踪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备案;(

2 )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的项目批文、甲方组织管理者名单及联系方法;(

3 )及时报审工程概算及招投标等有关资料。

2 、审计部门职责:( 1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审计力量,参与跟踪审计活动。( 2 )由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

3 )认真研究、查核报审的文件和资料,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正式签订建设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之前,应经校合同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注意在签定合同时,合同条款中须有“工程款经审计后方可结清”及审计费合理承担的条文;(

2 )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必要的工作场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交底情况的有关资料;(

3 )在工程发生变更后一周内,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明确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并报送给跟踪审计人员;(

4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及时整理零星工程、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5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供单位工程的验收月报表。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有关经济合同,合理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2 )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查验和复核;(

3 )参与确定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款;(

4 )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重点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备案后三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并由建设管理部门将相关工程决算资料复核后报送审计部门审计;(

2 )向审计部门通报工程实际付款情况及概算执行情况;(

3 )向审计部门通报尾工工程情况。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组织力量进行决算审计。一般情况下,审计结果的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2 )对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3 )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并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审计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审计部门在内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加大审计范围,可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无条件地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主动及时,严格把关。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社会中介机构的跟踪审核情况,汇总、反映并协调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条:对由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谁跟踪、谁审计”的办法。建设管理部门除按有关规定支付竣工决算审计费外,还将适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跟踪审计费用,并纳入委托审计费中一并支付。

第七条: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委托双方的利益,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费用原则上按下列标准计取:

投资额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点五计取。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投资额在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之间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合同价的千分之二计取。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审定额的千分之一点五计取。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第八条: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违反招投标和有关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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