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含附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目录
背景
内容
1.一、实施范围
2.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对照表
1.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2.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
3.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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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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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
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
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
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
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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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
•【文号】国人部发[2006]58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8号2006年7月1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
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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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概述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作
为国家的行政主体,公务员的选拔、管理和薪酬管理是国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薪酬管理制度是贯彻国家薪酬政策、维护公务员权益、激励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原则
1.政策合理性原则:公务员薪酬管理应当基于国家的薪酬政策,坚持统筹规划、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发放办法。
2.市场适应性原则:公务员薪酬应当与市场薪酬相适应,与职级、职务、地区、行业等因
素相结合,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3.激励约束原则:公务员薪酬管理应当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励公务员
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约束不良行为。
4.绩效导向原则:公务员薪酬应当根据工作绩效评价进行调整,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强化绩效导向。
5.公平公正原则:公务员薪酬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工作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不同工作
岗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薪酬差距不宜过大。
三、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基本框架
1.薪酬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
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工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2.薪酬标准的确定:公务员薪酬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的薪酬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考虑职务等级、地区差异、通货膨胀率、生活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公务员 工资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第一篇: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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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別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別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更多精彩加我。startwanzi 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6.06.14
•【文号】国发[2006]22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梳理及历年变化一览表
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案快捷导航
公务员职级⼯资改⾰历年变化
中央全⾯深化改⾰领导⼩组第七次会议12⽉上旬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职级体系的⼜⼀次重⼤调整,基层公务员受此“薪政”影响极⼤。本⽂为⼤家细数公务员职级⼯资改⾰从1950年到今天的变化。
公务员从供给制、⼯资制并存到统⼀为⼯资制
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员划分为8等25级,每个职务等级对应4~6个⾏政级别。
新中国成⽴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作⼈员实⾏供给制和⼯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即原国统区的公职⼈员实⾏⼯资制,⽼解放区的⼲部实⾏供给制。
如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各级⼈民政府供给制⼯作⼈员⼩、中灶伙⾷标准规定》中将国家机关⼯作⼈员的⽣活费分为⼩灶和中灶两类。中灶标准上⾄国家主席,下⾄各省正副厅长,都享受每⼈每⽉225⽄⽶的包⼲待遇;⼩灶的标准为每⼈每⽉160⽄,其适⽤对象为中直机关正副科长级、地⽅机关正副县长级。
此后,供给制逐渐被⼯资制所取代。1950年11⽉13⽇,政务院通过并下达了《中央⼈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作⼈员试⾏⼯资标准表》,正式将中直机关的公职⼈员,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员划分为8等25级,每个职务等级对应4~6个⾏政级别,这个标准奠定了我国公务员级别管理的基础。按照这个标准,的1级级别⼯资为每⽉3400⽄⼩⽶,最低的25级级别⼯资为每⽉120⽄⼩⽶,级别⼯资相差28倍。
1956年
公务员资历和职务决定级别待遇标准
职务与级别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资套改办法
1、职务⼯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相应的职务⼯资标准。
2、级别⼯资。级别和级别⼯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30⽬的职务为准。2006年7⽉1⽇后变动了职务的⼈员,按6⽉30⽇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的职务⼯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作年限与不计算⼯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作年限,是指从本⼈⼯作当年起根据实际⼯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制⼤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店铺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以上学历⼈员,其未计算⼯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
劳人薪〔1985〕19号
现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发
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对实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
(一)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下列
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2)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3)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水产、畜牧事业单位;(5)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6)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
至于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以
列入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属于企业单位的则不能列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
(二)既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又挂企业“两块牌子”的单位,必须明确单位的性质。明确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
国办发20153号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方案全文解读
国办发20153号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方案全
文解读
国办发20153号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方案全文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
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
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
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
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
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
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
新消息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
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
周年十周年按正科级欺压;正科级一周年按副处级副处级对待;副处级
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
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没有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无薪、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
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丘陵地区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
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不同之处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
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上新参加确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处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
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临时工和参照公务员职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
工资×80%。三年一调。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
背景介绍
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上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全面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津贴,直接以货币形式规定工资标准,机关、 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这一工资体制持续了近30年。
此次改革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 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 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 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 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 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 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号:劳⼈薪[1985]19号
颁布⽇期:1985-06-13
执⾏⽇期:1985-06-13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现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附:
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以下简称《改⾰⽅案》),现对实施改⾰⽅案的若⼲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资制度改⾰范围问题
(⼀)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的范围,限于下列单位的正式⼯作⼈员:
(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民团体;
(2)教育、卫⽣、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3)⽂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播、电视事业单位;
(4)农业、林业、⽔利、⽓象、海洋、⽔产、畜牧事业单位;
(5)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6)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和其他事业单位。
⾄于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以列⼊⼯资制度改⾰的范围,属于企业单位的则不能列⼊,由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既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挂企业“两块牌⼦”的单位,必须明确单位的性质。明确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要严格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资制度改⾰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能执⾏企业的⼯资、奖⾦制度,改⾰⼯资制度所需经费仍按现在的开⽀渠道解决。明确是企业的,不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资制度改⾰的范围。
《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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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22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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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最新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全文
最新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全文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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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聚喜欢,聚好玩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职务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4000
3200
2510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省部级副职1900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830760县处级副职640590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510
附件2: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级别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
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5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臵,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3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6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7附件1: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十二
十三
级别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2345档次
820
0
3378
63258
43130
22880
2650
438
2244
档次
9
786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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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461wk.baidu.com
422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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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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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720
653
41911
832
01
8739
380
347
833
764
700
641
586
535
488
446
408
374
0
817
749
686
627
572
521
476
436
401
9
798
731
668
609
554
506
464
428
394923
847
776
709
646
587
536
492
455
294896
821
750
683
620
566
520945
866
791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4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22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2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1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