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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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文理解释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刑法是一个涵盖广泛、涉及众多法律概念和原则的领域。

其中文理解释在刑法应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对于解释和理解刑法条款的时效、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做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文理解释及其在刑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文理解释的概念和意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文字的表述,运用常识、法理、历史背景等多种因素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理解的过程。

它强调对法律条文遣字和句法结构的准确把握,同时注重法律条文的理性解读和从事实背景和社会背景判断出发的合理推断。

文理解释旨在寻求最符合法律目的和社会实际的解释方法,使法律文本得以实际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显著影响。

在刑法中,文理解释能够帮助法官和执法机关从法律条文中找到准确的意图和规定,为正当刑事制裁提供指导。

刑法涉及的问题范围广泛,不同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各异,此时运用文理解释原则能够使刑法适应不同的情形和时代的需求。

二、文理解释的基本原则1. 文本优先原则:文本优先原则是文理解释的基础。

它强调法官和执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文字本身入手,以法律条款的字面意义为主要依据,力求将法律条文的文字解释清晰、明确地呈现出来。

2. 精神立法原则:精神立法原则要求法官在解释法条时考虑法律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

法官和执法机关在处理疑难法律问题时,可以参照法律的初衷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实效。

3. 上位法原则:上位法原则指明在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应以上位法、基本法或者宪法为准绳进行解释。

在刑法中,宪法和其他具有优先效力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运用文理解释时,必须尊重和遵守上位法的意旨和规定。

三、文理解释的应用实例1. 量刑问题:在刑法实践中,量刑问题是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

根据文理解释原则,法官在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意图以及社会关系等因素。

通过运用文理解释,法官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司法考试辅导: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司法考试辅导: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

例:强奸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幼女。

文理解释,也称“文义解释”,是解释刑法的基本方法。

刑法条文的意义是通过语言文字确定和表达的,可是争议往往也是源于对语言文字的不同理解。

在解释刑法时,实际上暗含着一个约定的基准(前提),即刑法条文是根据最惯常的语法规则和字面含义起草、通过的,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刑法条文也应当根据语法和字义进行解释,即用文理解释的方法。

以此为前提,用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通解释。

文理解释既然是按照“最惯常”语言文字规则进行解释,那么其方法和内容也属于普普通通的解释(普通解释)。

因为文理解释根据“语法、字义”解释条文,注重法条字面(形式)意义,所以也被称为形式解释。

可见,文理解释与普通解释、形式解释意思相近,属于那种根据条文语法、字面最惯常(或最普通)意义的解释方法,只是说话的角度略有不同。

文理解释的对称是论理解释;普通解释的对称是缩小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形式解释的对称是实质解释、目的解释。

例:强奸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幼女。

这是文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言最惯常用法”进行解释、得出条文内容(按照条文的文理不扩大不缩小)的普通解释,还是根据条文的语言文字“字面”(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

文理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意味着:(1)“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接受这种普通解释、形式解释的结论。

但是“若有特别的理由”,在使用文理解释的方法行不通时,比如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目的时、与其他条文存在明显冲突时,就需要在文理(惯常的语法和字义)根据之外寻求其他的解释依据,这些从文理根据之外寻求解释依据的解释方法被统称为“论理解释”。

(2)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

论理解释的种类和概念

论理解释的种类和概念

论理解释的种类和概念
在论理学中,存在多种类型和概念来解释不同形式的理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种类和概念:
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通过对文本或语言材料的理解来解释内容。

这种解释依赖于对语句、段落或整个文本的理解和分析。

2. 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通过逻辑推理和推论来理解和解释观点、论证或论据。

这种解释涉及到识别论点、中心思想、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

3. 符号解释:符号解释是通过对符号和象征的理解来解释意义和含义。

这种解释可以包括对符号、符号系统和象征语言的分析,以及对它们在特定文化或社会背景中的意义的理解。

4. 隐含解释:隐含解释是通过理解意思的隐藏或暗示来解释内容。

这种解释涉及到对暗示、态度、非文字信息和上下文的理解,而不仅仅是对表面文字的理解。

5. 解释性推理:解释性推理是一种推理方式,通过将观察到的事实、现象或数据与已知的知识、理论或模型相匹配来解释问题或现象。

这种推理涉及到将已知的信息应用于新的情境中,以解释和理解新的信息。

6. 整体理解:整体理解是一种理解方式,强调对整体概念、框架或结构的理解。

这种理解不仅仅是对细节或单个元素的理解,而是对它们如何相互关联和组织在一起的理解。

7. 语境理解:语境理解是通过对语境、环境和背景的理解来解释内容。

这种解释涉及到对特定环境中的语言和行为的理解,以及对这些语言和行为的背后的意思和目的的理解。

这些种类和概念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使用,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不同形式的信息和知识。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刑法源于俗,还于俗”。

这其中包含了两层意思,“刑法源于俗”是指刑法来源于世俗社会,即立法者根据世俗社会发生的各种生活事实进行伦理性、价值性的评价并对之高度的抽象概括,制定出刑法规范。

也即是法律之树长于土(社会),社会是法律的逻辑根据(或起点)。

“还于俗”是指司法者运用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规范对社会上发生的生活事实进行价值评价、再次服务于社会的过程。

看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已一针见血把刑法的来源以及归宿说的淋漓尽致。

下面以图形的形式更能显示该句话的深刻内涵①社会(俗)→理(伦理)→规范②社会(俗)←理(伦理)←其中,①过程为立法方向的模式,②过程为司法使用法规以及解释法规方向的模式。

对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从词面意义上看就是对刑法法规进行解释,这里的刑法解释主要是指学理解释,也包括司法解释。

对此,对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应在上图②过程内进行讨论。

至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含义。

通说认为,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通常含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也即是形式解释。

伦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的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也即是实质解释。

因此,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自然的演变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关系问题。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涉及的是刑法解释方法论的问题,因此可以在解释论的层面上予以展开。

归根结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主要解决的是对于刑法法条解释限度的问题,即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者阐述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含义“在当前中国刑法的解释问题上,存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形式解释论主张忠诚于罪状的核心意义,有时候甚至仅仅是自己熟悉的法条的含义。

实质解释论主张以犯罪的本质为指导,来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对于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但又缺乏形式规定的行为,实质解释论主张在不违反民主主义与预测可能性的前提下,对刑法作扩张解释。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可见,文理解释与普通解释、形式解释意思相近,属于那种根据条文语法、字面最惯常(或最普通)意义的解释方法,只是说话的角度略有不同。文理解释的对称是论理解释;普通解释的对称是缩小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形式解释的对称是实质解释、目的解释。
例:****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这是文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言最惯常用法”进行解释、得出条文内容(按照条文的文理不扩大不缩小)的普通解释,还是根据条文的语言文字“字面”(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
例④: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根据这条规定,犯抢劫罪(第263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判处3年(本数)和10年(本数)。但是,第63条规定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中的“以下”则应当被解释为“不包括本数”。比如对普通抢劫犯“减轻处罚”,应当是判处不满3年有期徒刑,如果判处3年有期徒刑(抢劫普通犯法定最低刑本数),不符合“减轻处罚”。这就是所谓“补正解释”,即在法律条文发生错误时,统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因为对第63条(减轻处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也理解为“包含本数”,则与从轻处罚界限不明。因为补正解释含有对法律“疏漏”作补正、补充的意思,所以必须慎用,一定要“符合立
2.论理解释,指在文理之外寻求解释依据的解释方法的统称,如参酌立法背景、沿革、目的、社会需要等因素(依据)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对论理解释,按照使用方法(依据)的差异,又可细分为: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这些解释方法本身与罪刑法定原则没有
例②: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不是正当防卫呢?当然也是,这属于当然解释。

怎样理解公理,道理,定理,真理,常理,俗理,天理,歪理,伦理?

怎样理解公理,道理,定理,真理,常理,俗理,天理,歪理,伦理?

怎样理解公理,道理,定理,真理,常理,俗理,天理,歪理,伦理?这些术语共用的中心词是“理”。

我们常说,人要讲理。

那么,理是什么?理,=玉(金玉其表)+里(内里本质),有如:由表及里,从现象看本质,追根求源,刨根究底,知其所以然....之类,故:理≡理由(reason),理由表现为:理据,理念,理论;诸如:公理,原理,道理,义理,法理,机理,定理(或定义)。

公理(axiom),是轴心的理由,是经验总结的公众认定的最基本的理由。

◆数学公理,如两点间直线距离最短;◆物理公理,如牛顿三大定律;◆化学公理,如物质不灭定律;◆逻辑公理,如充足理由律;◆哲学公理,如对立统一法则;◆法学公理,如天赋人权(也是公设);◆军事公理,如兵不厌诈;◆生态公理,如物竞生存;◆外交公理,如有永恒利益无永恒朋友;注意,公设(postulate)是基于公理的公认的假设或定义,是命题与推理的前提条件。

例如,点,是参照系中的位置或坐标。

距离,是空间两点之间的尺度。

温度,是粒子的平均动能。

道理(reason),是大量事实或典型现象所归纳的理由。

道(way)≡方法或套路。

小道理,是具体的理由,道理是抽象的理由。

大道理,也叫基本原理或一般性原则。

◆活着的道理,如自保护、自组织、自调节。

◆人生的道理,如生命短暂,艺术永恒。

◆社会的道理,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节约的道理,如上善若水,因势利导。

◆健康的道理,如平衡膳食,舒筋活血。

♦做人的道理,如君子不党,设身处地。

◆做事的道理,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定理(theorem),是约定的理由,是为了提出命题所做的定义(definition)。

定理不是直接基于实践或实验的客观规律,而是为了高效作业与统计测量的技术性规定。

注意一,定理有时也叫法则,如洛必达法则。

注意二,定理有时误称定律,如大数定律。

◆数学定理,如勾股定理、二项式定理。

◆物理定理,如温度定理、动能定理。

◆法律定理,如无罪推定、天赋人权。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1.内容:依“法”定罪判刑:依照①成文的、②行为时有效的(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③适当(确定)的法律,经司法④严格解释、适用(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3)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4)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疑编号2772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严格的司法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因此选项D正确。

2.价值基础:①民主、②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立法);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自由)。

【例题·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疑编号27720101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

刑法必背要点

刑法必背要点

25个刑法必背要点1、【解释理由】解释理由主要包括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等;解释技巧包括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等。

解释技巧是结论制造者,解释理由是结论论证者。

对一个用语作出一个解释,其支撑理由可以多种多样甚至越多越好,但是其解释技巧却只能选择一种。

换言之,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

2、【解释技巧】传统刑法将刑法的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既包含解释理由(如目的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又包含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等)。

而“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所以,对同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3、【司法解释时间效力】但刑法的解释(不是刑法条文本身)的时间效力不能完全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应当遵循:(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有正式解释的,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旧的解释。

——可以认为是旧的解释误导行为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解释。

——可以认为旧的解释是错的,新的解释是对的,该行为本身就不成立犯罪。

(4)如果新旧解释完全一致,适用新的解释。

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1)法律(包括法规)的评价要素:依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滥伐、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2)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危险、危害、降低、特别残忍;(3)社会的评价要素(即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念进行评价的要素):猥亵、淫秽物品、住宅、公文、证件、明显高于、明显低于、较大、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等等。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总和,主要包括刑罚等法律规范。

2.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是参考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是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是指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

2.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4.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是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或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文理解释

刑法的文理解释

刑法的文理解释1. 啥叫刑法的文理解释呀?就好比说,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要判刑”,那“故意杀人”这四个字的平常理解就是文理解释。

比如,张三拿刀蓄意捅死李四,这明显就是故意杀人嘛,这就是一个很直白的例子呀!2. 刑法的文理解释其实不难懂哦!像“盗窃公私财物”,大家都知道偷东西就是盗窃呀!比如说王五偷偷拿走了赵六的手机,这就是盗窃行为呀,多简单呀!3. 哎呀,刑法的文理解释就是按照字词的通常意思去理解刑法条文嘛!比如说“伤害他人身体”,那像马七把牛八打得鼻青脸肿,不就是伤害他人身体嘛,这多明显呀!4. 刑法的文理解释不就是看字面意思嘛!“抢劫罪”,不就是强行抢别人东西嘛!就像孙九拿着刀逼着周十交出钱包,这就是抢劫呀,很好理解吧!5. 嘿,刑法的文理解释就是这么直接!“侮辱罪”,那就是对别人进行侮辱呗!像吴十一在大庭广众之下骂郑十二很难听的话,这就是侮辱呀,还不简单吗?6. 哇塞,刑法的文理解释就是这么实在呀!“诈骗罪”,不就是骗别人嘛!比如陈十三编造谎言骗了刘十四好多钱,这就是诈骗行为呀,能懂不?7. 刑法的文理解释其实很清晰明了的呀!“交通肇事罪”,那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不就是嘛!像林十五开车走神撞了行人,这就是交通肇事呀,是不是很容易理解?8. 嘿呀,刑法的文理解释不就是照字面去想嘛!“放火罪”,那就是放火呗!比如许十六故意放火烧了一栋房子,这就是放火呀,多明显!9. 哎呀呀,刑法的文理解释就是这么直白呀!“强奸罪”,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嘛!像蔡十七强行和一个不愿意的女生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呀,这还不清楚吗?10. 刑法的文理解释其实不难呀!就是平常理解的意思嘛!“非法拘禁罪”,把人非法关起来不就是嘛!比如胡十八把赵十九关在一个小黑屋里,这就是非法拘禁呀,懂了吧!我的观点结论:刑法的文理解释就是按照字词的通常意义去理解刑法条文,这样能让我们更直观地明白法律的规定,更好地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2012年司考刑法考点: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2012年司考刑法考点: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1.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例:强奸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幼女。
例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情节严重”。那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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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3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当然属于!这是“当然解释”,即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推断出的法律(该“情节严重”)适用范围、含义。
文理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意味着:(1)“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接受这种普通解释、形式解释的结论。但是“若有特别的理由”,在使用文理解释的方法行不通时,比如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目的时、与其他条文存在明显冲突时,就需要在文理(惯常的语法和字义)根据之外寻求其他的解释依据,这些从文理根据之外寻求解释依据的解释方法被统称为“论理解释”。(2)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如果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则属于类推解释,成为不当的解释。
例②: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法律//教育网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不是正当防卫呢?当然也是,这属于当然解释。
例③:第50条规定,死缓犯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能不能减为无期徒刑?不能!这是所谓“反对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推导其反面含义(没有2年期满,不得减为无期徒刑)的解释。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之关系辨析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之关系辨析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之关系辨析作者:孟伟亮来源:《金田》2014年第01期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使刑法具有生命力。

由于过多的刑法定义会是法律过于僵化,所以,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法律是简洁的。

但是,社会生活又是复杂的,需要使用法律的案件也是复杂的,因此,制定法律时,立法者不得不作出一种并不适用于所以案件而是适用于大多数案件的普遍规定。

这就出现了问题:当少数案件难以在法条中找到完全合适且确切的位置,但是不处罚又有违正义时,司法者该如何取舍?是放任罪犯;还是用刑法的智慧进行解释?我想后者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在刑法文本之内去发现并且实现刑法真正的正义。

刑法的解释方法主要分为两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需进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通常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不管是文理解释还是论理解释,都只能在罪行法定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刑法解释。

解释结论必须以刑法用语为根据,不能离开法律的用语。

法学解释的对象是成文的法律,完全脱离用语就是推测而不是解释。

而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

文理解释即在文义范围内进行的解释,仅对法条做“通常”“字面”意思的理解。

论理解释参酌了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还有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条文做出了“不限于字面意思”的理解,但是也是在条文的文义范围内。

因此可以说论理解释是在文义范围内进行的解释,是不限于面意思的解释。

2022刑法学#补修课形成性考核4

2022刑法学#补修课形成性考核4

2022刑法学#补修课形成性考核4BABBB AAADC DCDBB BAABA BBABA BBBBB BABAA ABABA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两种类型()单选题(3 分) 3分A.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B.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C.成年人主体和未成年人主体D.法人主体和非法人主体2.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单选题(3 分) 3分A.中国公民B.外国人C.无国籍人D.任何人3.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先伪造信用卡,然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应()单选题(3 分) 3分A.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C.吸收犯,重罪吸收轻罪D.连续犯原则处理4.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单选题(3 分) 3分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15周岁5.农民孙某深夜偷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被偷割电缆价值500多元,中断通讯持续12小时。

孙某的行为属于()单选题(3 分) 3分A.破坏生产经营罪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盗窃罪6.民政干部杨某1998年7、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抗洪救灾款2万余元,借给其兄经营服装。

杨某的行为属于()单选题(3 分) 3分A.B.职务侵占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挪用资金罪7.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单选题(3 分) 3分A.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D.应当从轻、减轻处罚8.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青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

罗遂偷出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铜块交予赵某。

二人的行为()单选题(3 分) 0分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B.属于共同盗窃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犯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9.司法解释是指()单选题(3 分) 3分A.公安机关所作的解释B.法院和检察院所作的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所作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10.附属刑法是指( )单选题(3 分) 3分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D.刑法典的附则11.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单选题(3 分) 3分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D.保护法益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3 分) 3分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13.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 )单选题(3 分) 3分A.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B.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C.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D.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4.狭义刑法是指( )单选题(3 分) 3分A.治安处罚条例B.刑法典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D.研究刑法的科学15.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 ) 单选题(3 分) 3分A.强制性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处罚手段的强制性D.阶级性16.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 )单选题(3 分) 3分A.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B.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C.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有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D.习惯法和判例不得作为刑罚的渊源1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3 分) 3分A.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性,不意味着处罚范围的合理性B.刑罚的明确性即体现了刑法的合理性C.刑罚的明确性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D.刑罚的合理性要求禁止溯及既往18.下列哪一项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 )单选题(3 分) 3分A.类推解释B.扩大解释C.缩小解释D.重罪轻判19.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单选题(3 分) 3分A.主客观相统一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D.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采取( )单选题(3 分) 0分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21.拐卖儿童的行为只要得到儿童的承诺则不成立拐卖儿童罪。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
 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 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

刑法中的文理解释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刑法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文理解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法律的文字表述和相关法律原则,对刑法文本进行理性分析和解释,以推导出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刑法的文理解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字面解释和系统解释。

字面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文字的表述,在不考虑背景和目的的情况下,仅仅根据文字本身进行解释。

系统解释则是将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相结合,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综合各个规定进行解释。

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有几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宪法优先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刑法必须与宪法相一致,并且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应该首先参考宪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刑法的适用不违反宪法的原则。

第二,法律明确性原则。

刑法的文本应该是明确和具体的,不应该存在模棱两可的表述。

因此,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应该以文字的表述为准,避免主观推测和臆断。

第三,法律一致性原则。

刑法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应该与其他法律条款相一致。

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应该将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确保各个规定之间的一致性和逻辑合理性。

第四,法律效果实现原则。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应该注重法律的效果实现。

刑法的具体规定应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法律的目的进行解释,以确保刑法的实际效果。

在实践中,刑法的文理解释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

刑法文本的表述常常存在歧义和多义性,需要通过理性的分析和推导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

同时,刑法的文理解释也需要考虑到法律的动态变化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

总之,刑法中的文理解释在刑法实施和适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解释和推导,可以准确理解刑法文本的含义和规定的适用范围,确保刑法的实际效果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刑法的文理解释中,应该遵循相关原则和法律要求,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

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

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全文】【法宝引证码】CLI.A.1116111一般认为,刑法解释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具有优先性。

拉伦茨说:“由一般的语言用法获得的字义,其构成解释的出发点,同时为解释的界限。

”“字义可以划定规定可能的解释界限,因此应该由此开始解释的工作;由此自然很快会趋向——该规定与其他规定之间的——意义脉络。

”{1}(P219—221)我国刑法学界认为,文理解释具有优先性,能够根据通常字面含义合理地界定刑法语词含义的,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

只有在文理解释仍然无法解释清楚特定刑法术语的语词含义时,才能进行论理解释。

所以,“刑法文本的解释必须是坚持以文义解释为基本方法的严格解释,应当尽可能根据对该刑法语词的通常字面含义进行不违背社会常情常理的解释,除非根据立法原意不得不进行不同的解释”。

{2}(P133)单字组成词语,词语组成句子,句子组成段落,段落组成文本。

每一个小的元素都是更高一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后者的意义由前者确定。

另一方面,每一个小的元素都存在于更高一级中,离开了更高一级存在,这些元素也将失去其意义。

从语义学上看,句义不是组成句子的词的义位的简单相加,不是量的增添,而是一种质变,词语之间因为义位的搭配,不仅满足了语法上、语义上和修辞上的要求,而且表现出了更多的意义。

在句子中,任何义位都并不严格地局限在本身意义的范围内,义位的每一部分仿佛溢出并流到别的有关义位中去了,句义的义位互相渗透,互相制约。

这就是“语义的溢出”。

{3}(P218—220)所以,文理解释应该遵循语篇原则,即词语的意义必须在句子中把握,句子的意义必须在文本的整体中才可把握,而文本的整体意义则必须通过对组成文本的个别句子、词语的准确理解而得到把握。

解释者必须往返穿梭于部分和整体之间,最终达到对法律概念、规范和精神的准确理解。

可见,要对刑法进行解释,首先要进行文理解释;要进行文理解释,首先要进行词义分析。

民法学简答题例

民法学简答题例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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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
“刑法源于俗,还于俗”。

这其中包含了两层意思,“刑法源于俗”是指刑法来源于世俗社会,即立法者根据世俗社会发生的各种生活事实进行伦理性、价值性的评价并对之高度的抽象概括,制定出刑法规范。

也即是法律之树长于土(社会),社会是法律的逻辑根据(或起点)。

“还于俗”是指司法者运用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规范对社会上发生的生活事实进行价值评价、再次服务于社会的过程。

看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已一针见血把刑法的来源以及归宿说的淋漓尽致。

下面以图形的形式更能显示该句话的深刻内涵
①社会(俗)→理(伦理)→规范
②社会(俗)←理(伦理)←
其中,①过程为立法方向的模式,②过程为司法使用法规以及解释法规方向的模式。

对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从词面意义上看就是对刑法法规进行解释,这里的刑法解释主要是指学理解释,也包括司法解释。

对此,对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应在上图②过程内进行讨论。

至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含义。

通说认为,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通常含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也即是形式解释。

伦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
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的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也即是实质解释。

因此,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自然的演变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关系问题。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涉及的是刑法解释方法论的问题,因此可以在解释论的层面上予以展开。

归根结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主要解决的是对于刑法法条解释限度的问题,即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者阐述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含义“在当前中国刑法的解释问题上,存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形式解释论主张忠诚于罪状的核心意义,有时候甚至仅仅是自己熟悉的法条的含义。

实质解释论主张以犯罪的本质为指导,来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对于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但又缺乏形式规定的行为,实质解释论主张在不违反民主主义与预测可能性的前提下,对刑法作扩张解释。

当刑法条文可能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时候,通过实质解释论,将单纯符合刑法条文但实质上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参见李立众、吴学斌主编《刑法新思潮—张明楷教授学术观点探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以上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根本之对立,以上论述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对于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质上又具有刑法处罚性的行为,通过实质解释入罪,第二,法条虽有明文规定,但实质上不具有刑法处罚性,即通过实质解释予以出罪。

对于第二点形式解释论者与实质解
释论者没有什么争议,即在形式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实质解释,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刑法处罚性,即可以通过违法性阻却事由以及责任阻却事由予以出罪。

形式解释论者与实质解释论者对上述第一点产生了实质性的争议,这也是问题争论的关键所在,即对于法条没有明确形式规定,但行为实质上却又值得刑法处罚,是否可以通过实质解释予以入罪?实质解释论者对上述一观点是提倡的,形式解释论者则是完全持否定态度的。

笔者认为,实质解释论者所提倡的第一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立法者将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犯罪并将该行为写入刑法条文,该行为自然就具有刑事处罚性。

既然说一个行为具有刑罚处罚性,则该行为必然在法律条文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

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虽然在形式缺乏规定,但实质上具有刑罚处罚性,就需要通过实质解释予以入罪,那么既然该行为具有刑罚处罚性,则就必然在法律中具有形式的规定,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实质解释予以入罪。

因此,在法律没有形式规定而通过实质解释予以入罪的情形是完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从而也将会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泥坑。

罪行法定原则规定,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这也是为了防止司法权限的滥用。

提倡实质
解释论者对形式解释论提出了批判,认为形式解释只是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并没有将词语的核心含义完全的表述出来,而只有通过实质解释将刑法条文词语的核心含义完全解释出来,即对行为在形式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质上具有刑罚处罚性,通过扩大解释予以入罪。

形式解释并不是实质解释论者所说的形式解释只是拘泥于字面的含义,形式解释也是将法条中词语可能的含义作为解释的边界。

立法者只能以文字的形式来表述自己的立法意旨,在文字中没有给出的含义,就是刑法条文没有规定因此也就不能使用,反之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因此,司法者在对刑法条文中的词语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文义解释居于首选的位置,若行为并未被词语通常含义所容纳,然后再进行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等。

但是最终做出的解释必须在该词语语义的射程范围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法律虚无主义。

也即是,文义解释不仅是解释的出发点,也是一切解释的终点。

也即是在形式解释(文义解释)的基础上,再进行实质的解释也即是伦理解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实质解释并非是实质解释论者所理解的实质解释。

实质解释论者所理解的实质解释是完全脱离形式解释的,而形式解释论者所理解的实质解释是在形式解释大前提下所进行的实质解释),是一种双重的限制,因此从逻辑上来讲最终解释出来的结论理应是限制解释。

这就完全颠覆了实质解释论者批判形式解释
论,认为形式解释会扩大处罚范围,而实质解释从实质的观点会缩小处罚范围的结论。

因此,并不是像实质解释论者所理解的那样,认为形式解释论只是形式解释而没有实质的解释。

其实形式解释论者对刑法条文出现的词语进行解释时,首先要进行形式解释也即是文义解释,在行为不能被通常含义所容纳的情形下,在形式解释的基础上再进行实质的解释即论理解释,从逻辑上讲形式解释得出的结论是限制解释。

而实质解释论者所指的实质解释,是脱离形式解释前提所进行的解释,由于不受形式解释的制约,因此实质解释论者所得出的结论大很大意义上讲是一种扩大解释,甚至是一种类推解释,从而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不利于保护人们的自由。

从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的关系问题引申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关系问题,从而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两者的区别与对立进行了简陋的梳理。

至于两者的区别与对峙,由于自己能力有限,挂一漏万,只能在自己的能力限度内就以上几点进行论述,望胡老师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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