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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尾气排放规定解读

车辆尾气排放规定解读

车辆尾气排放规定解读随着汽车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车辆尾气排放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

为了规范车辆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对车辆尾气排放规定进行解读,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车辆尾气排放的定义与意义车辆尾气排放,指的是汽车燃烧燃料后产生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这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加剧了空气污染和全球变暖问题。

车辆尾气排放规定的出台,旨在限制和减少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

通过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可以减少污染物的释放,有效缓解环境问题。

二、全球常见的车辆尾气排放规定1. 欧洲排放标准欧洲排放标准采用了严格的排放限制值和测试程序,被广泛应用于欧洲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其中最有名的是欧洲第五阶段排放标准(Euro 5),它将排放限值进一步降低,包括对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要求更为严格。

而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Euro 6)进一步提高了排放限制值,要求汽车使用更清洁的尾气处理系统。

2. 美国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著名的美国排放标准包括Tier 1, Tier 2, LEVⅡ等。

这些标准对车辆的尾气排放限制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汽车制造商进行了相应的要求和监管。

3. 中国排放标准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内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

其中最著名的是国家排放标准GB18352.5,该标准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三、尾气排放控制技术与措施1. 三元催化转化器三元催化转化器是一种常用的尾气排放控制装置,它可以将有害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转化为相对无害的二氧化碳、氮气和水。

与此同时,三元催化转化器还可以减少颗粒物的排放。

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分析

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分析

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分析汽车废气排放治理是当前环保领域重要的议题之一。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严重的废气排放问题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急需解决的难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汽车废气排放的治理和控制。

本文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全球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发展动态1.1 欧洲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欧洲国家一直致力于减少汽车废气排放并提高空气质量。

欧盟于1992年颁布了首个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对新车型的限制标准进行了规定。

此后,欧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2009/28/EC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制定生物燃料的最低利用标准,以减少生产和使用传统燃料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2 美国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是废气排放治理的重要实施者。

环保署(EPA)是美国负责环境保护和废气排放监管的主要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于197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强制限制了汽车尾气排放。

此后,环保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和监管措施,如2009年施行的车用燃料经济性规范(CAFE)要求汽车制造商提高燃油经济性,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1.3 中国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国作为全球汽车生产和销售的重要国家,近年来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减少汽车废气排放。

2018年,《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第六阶段(L6)》正式实施,该标准将进一步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限制,并提高排放标准。

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还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产业政策,如对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给予财政支持,以促进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技术升级。

二、汽车废气排放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2.1 空气质量改善汽车废气排放容易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有效控制汽车废气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采取技术措施,将汽车及其发动机排放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八条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对出厂汽车及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第九条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排气污染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

汽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所必需的排气污染检测手段,其质量检验单位应按标准要求对出厂产品严格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车辆尾气排放清洁处理发布新标准

车辆尾气排放清洁处理发布新标准

车辆尾气排放清洁处理发布新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清洁处理,并发布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旨在提高车辆尾气排放的处理效率和清洁度,从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也有助于降低人们患上呼吸系统疾病和环境疾病的风险。

首先,新标准对车辆尾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例如,对于烟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进行了限制。

通过对这些污染物的控制,可以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降低雾霾天气的频率,并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新标准要求汽车生产厂家研发和采用更加清洁和高效的尾气处理技术。

例如,增加颗粒捕捉器和氮氧化物催化剂等装置,以提高尾气处理系统的效能。

通过引入先进的尾气净化技术,可以有效地削减车辆尾气中的有害物质,达到更高的清洁排放标准。

此外,新标准还鼓励推广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等低排放车辆。

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由于采用了电力驱动系统,不仅在尾气排放上具有优势,而且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噪音污染。

通过促进这些新型车辆的普及和推广,可以有效地降低整个交通系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还将鼓励公众举报尾气超标的车辆,以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然而,尽管新标准的发布对改善车辆尾气排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车辆尾气排放清洁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

相关部门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和科研资源,以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其次,在推广新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克服旧车改造困难和车主心理障碍等问题。

加大对二手车尾气排放治理的工作力度,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加速整个车辆尾气排放治理的进程。

整车排放试验-法规及规范

整车排放试验-法规及规范
强制检验
12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GB/T13594-2003
机动车ABS性能;
强制检验
挂车ABS性能;
13
乘用车防抱制动性能
GB21670-2008
乘用车ABS性能;
强制检验
14
海外检测
70/157/EEC
机动车辆允许声响水平及排气系统
15
海外检测
70/220/EEC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16
海外检测
692/2008/EC
项目
检验项目
依据
参数表
备注
序号
1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
GB18352.3-2005
柴油国三;
强制检验
汽油国三;
GB18352.5-2013
轻型车国五排放;
强制检验
2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GB17691-2005
重型发动机;
强制检验
重型NG发动机;
双燃料发动机;
天然气发动机;
3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GB3847-2005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
强制检验
发动机排气烟度;
强制检验
双燃料发动机烟度
强制检验
4
低温冷起动排放
GB18352.3-2005
轻型车排气污染物;
强制检验
GB18352.5-2013
轻型车国五排放;
强制检验
5
乘用车燃油消耗量
GB19578-2004
轻型车燃料消耗量-柴油;
强制检验
GB18352.3-2005
轻型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汽车排放法规汇编

汽车排放法规汇编
汽车排放法规
尾气的危害
废气中含有15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由于汽车废气的排放主要在0.3米~2 米之间,正好是人体的呼吸范围,对人体的健康损害非常严重,其中对人危 害最大的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固体悬浮颗粒物。
固体悬浮颗粒:固体悬浮颗粒的成分很复杂,并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可以 吸附各种金属粉尘、强致癌物苯并芘和病原微生物等。固体悬浮颗粒随呼吸 进入人体肺部,以碰撞、扩散、沉积等方式滞留在呼吸道的不同部位,引起 呼吸系统疾病。当悬浮颗粒积累到临界浓度时,便会激发形成恶性肿瘤。此 外,悬浮颗粒物还能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 肤炎和眼结膜炎,甚至造成角膜损伤。
美国
1959年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通过法律规定车辆排放控制和大 气质量标准。
1961年加州强制执行第一项排放控制办法。 1963年第一部联邦清洁空气法根据科学研究定义了大气质量评判标准。 1965年增补后的清洁空气法纳入了汽车排放标准。
大众尾气门
图片 罚款
欧洲
•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 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 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 (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 标准有所不同。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 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我国的第一阶段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一 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 走向法制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在这批标准中,包括了《汽油 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汽 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三个限值标准和《汽油车怠速污染 物测量方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汽车柴油机 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三个测量方法标准。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一般按国内外各国(地区)要求分为三个级别,即欧洲Ⅲ、欧洲Ⅳ和欧洲Ⅴ级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无论是
柴油机还是汽油机,均以NOx、HC、CO以及碳烟浓度作为评价排放性能的
指标,以防止空气污染。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试验方法包括滚筒法、无室试验(箱式试验)、台
式测量等。

滚筒法是指通过一台有室间测量仪器组成的滚筒车,在室内给
被试汽车实施高、中、低三种负荷循环运转,实时地测量汽车尾气中NOx、HC、CO等污染物的浓度,以检测该汽车的尾气排放性能。

无室试验是指
采用箱式试验设备以及给定的负荷循环,以循环气流的方式把车辆燃烧室
的尾气吸入箱内,即可实施车辆尾气排放性能的测试。

台式测量是指采用
室内环境模拟装置,把汽车安装在台上,通过台式设备给汽车加负荷循环,在监控汽车燃烧室中尾气排出前后实时测量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浓度,以评
估车辆排放性能。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

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一、法规部分1.国家排放标准:中国国家排放标准是在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的法规。

目前,主要分为国家一至国家六阶段标准,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地区。

从国家一到国家五阶段标准,主要关注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制;国家六阶段标准中,除了关注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还关注混合动力和电动车的技术规范。

2.欧洲排放标准:欧洲排放标准是由欧盟制定并实施的法规。

根据标准的不同,欧洲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I至欧洲VI阶段。

与中国的标准相比,欧洲标准更为严格,并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上。

3.美国排放标准:美国排放标准主要由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和监管。

根据标准的不同,美国排放标准分为Tier1至Tier3阶段,从2004年开始实施。

与中国和欧洲的标准相比,美国的标准对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相对较松。

二、试验方法部分1.定态工况:定态工况试验方法是对车辆在稳定状态下进行尾气排放测试。

主要包括NEDC (New European Driving Cycle)和WLTC (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Cycle)两种试验工况。

NEDC工况注重城市行驶情况,模拟行驶过程中的加速、匀速和减速等变化;而WLTC工况则更加严苛,模拟了更广泛的驾驶条件和路况。

2.不透明度测量法:不透明度测量法是一种经济、便捷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

该方法通过测量排气管中废气的不透明度,来间接估计尾气中的颗粒物(PM)浓度。

不透明度测量仪器通常被用于民用车辆的年检或路检中。

3.滚筒台架测量法:滚筒台架测量法是一种常见的尾气排放试验方法,可以准确测量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排放情况。

该方法将车辆固定在滚筒台架上,通过模拟真实驾驶条件下的负荷和速度变化,实时监测并记录多项尾气排放指标。

总结:现行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及试验方法的实施,对于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法规汇编

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法规汇编

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重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关于开展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关于发布《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确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车修理行业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机动车修理行业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机动车修理行业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

4.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颁布时间:1990-08-15实施时间:1990-08-15发文文号:(90)环管字第359号时效性:有效(1990年8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在用汽车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汽车维修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进口汽车监督管理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采取技术措施,将汽车及其发动机排放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汽车环保要求及政策法规

汽车环保要求及政策法规
注意点; 不合格的可能性 • 塑料, 喷雾剂
29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日:十一点 五十九分。
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0 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日:十一点 五十九分。
什么是 VOCs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20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日:十一点 五十九分。
受影响的汽车部件举例
化合物名 用途分类 / 适用零件例 汞及汞化合物 放电灯
仪表盘上显示零件中的含有物 (液晶仪表, NAVI等) G传感器,开关,荧光灯等 化合物名 用途分类 / 适用零件例 镉及镉化合物 电车蓄电池 (EV、HEV蓄电池) 厚膜浆 (镉玻璃封装等)(陶瓷图案等) 继电器,开关类(电器接合点),灯体类,高压煤气罐安全阀等
2003
2004
斯洛文尼亚 希腊
意大利 捷克
法国
匈牙利
葡萄牙 马耳他
塞浦路斯 斯洛伐克
卢森堡 拉脱维亚
立陶宛
爱沙尼亚
芬兰
2005 英国 波兰
暂未决定 爱尔兰 瑞典 丹麦
6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日:十一点 五十九分。
谁会受影响?
原材料供应商
配件供应商
汽车制造商
7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日:十一点 五十九分。
用途分类 / 适用零件例 不带螺栓零件的防锈可镀铬白色,黄色或者是密封(夹紧块,夹子, 软管等) 带螺栓零件的防锈可镀铬白色,黄色或者是密封 (螺栓,螺母,自 攻螺钉,带螺母及螺栓的零件等 铝防锈处理 (空调蒸发器,铝轮,制动蹄片等) 防锈达克罗表面涂层 (螺栓,BRKT,夹紧块等) 防锈电泳涂层 (底盘零件等) 涂料追加层固定用防锈涂料 (防锈底漆等)(底盘零件,管子等) 防锈铬黑或铬绿 (螺栓,BRKT,夹紧块等) 镁及其他金属(铝除外)防锈处理 (发动机缸盖罩等)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解读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解读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解读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旨在确保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合规性,以及提高汽车排放的标准和质量。

该规定包含了环保目标、范围、召回流程、责任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环保目标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主要环保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并加强对机动车的环保监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规定中明确要求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对有问题的机动车进行召回处理。

二、适用范围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或注册的机动车,包括小型汽车、商用车、大客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

对于这些车辆,在生产过程中或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导致排放超标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都需要进行召回处理。

三、召回流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对召回流程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投诉和调查核实:如果有公众举报了机动车存在排放问题,制造商和销售商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问题确认属实,需要启动召回程序。

2.制定召回计划:制造商应当依据环保部发布的要求,对有问题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制定具体的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具体的召回范围、时间计划、召回方式等信息,并在广泛公开的情况下向环保部进行报告。

3.召回实施:召回实施需要制造商和销售商共同完成。

制造商应当对车辆的问题进行修复和检测,并且确保修复质量符合要求。

销售商则需要对召回车辆进行免费修理,并确保车辆不出现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情况。

4.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制造商、销售商和监管部门应当随时公开召回计划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严重违规的机动车制造商和销售商,可以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四、责任与义务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对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1.制造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机动车符合环保标准,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维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车用燃油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以及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环境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纳入车辆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年检)及机动车转籍、过户检验的内容。

交通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

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改善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防治环境污染。

第二章排气污染控制第七条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等标志。

具体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第九条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无环保分类标志、超期使用环保分类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办法由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交通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机动车排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气污染标准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称排放标准)。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车辆排放管理制度是指一种旨在限制汽车尾气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法律规范。

通过对车辆的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监督制裁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汽车的排放符合国家的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汽车排放标准的规定。

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如乘用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等)以及不同的发动机类型(如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等),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对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排放物的限制进行了详细规定,车辆必须符合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其次是对汽车技术的要求。

制定车辆排放管理制度还包括对汽车技术的要求,要求汽车必须安装相应的节气门、三元催化器、排气管等设备,以减少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同时,还要求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排放检测维修,确保排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再次是对车辆管理的要求。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还包括对车辆经营管理的要求,要求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同时,还要求车辆所有人在购车时提供合格的排放检测证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排放数据,确保车辆排放符合标准。

最后是对监督制裁的要求。

车辆排放管理制度还包括建立监督制裁机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车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各国政府部门还对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车辆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车辆排放管理制度是一种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通过对排放标准、技术要求、车辆管理和监督制裁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减少了汽车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各国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排放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为建设清洁、美丽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汽车排放法规及技术路线

汽车排放法规及技术路线

contents •汽车排放法规概述•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汽车排放法规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汽车排放法规的实践与案例分析•汽车排放法规的挑战与对策目录国外汽车排放法规发展历程美国:美国加州是最早制定汽车排放法规的地区之一,自1960年代开始实施严格的汽车排放法规。

此后,美国其他州也开始实施类似的法规。

欧洲:欧洲自1990年代开始实施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欧Ⅴ等汽车排放法规,对车辆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进行严格限制。

国内外汽车排放法规发展历程国内外汽车排放法规发展历程日本:日本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严格的汽车排放法规,此后不断更新和升级。

国内汽车排放法规发展历程1983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阶段的汽车排放法规,主要针对汽油车。

1993年2000年以后国内外汽车排放法规发展历程汽车排放法规的重要性和意义保护环境汽车排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对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危害。

保障人体健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汽车排放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制推广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燃油蒸发控制技术总结词燃油蒸发控制技术是汽车排放控制技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减少汽车油箱内部燃油产生的蒸发气体,从而降低汽车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详细描述燃油蒸发控制技术主要通过使用活性炭罐和相关管路,将油箱内产生的燃油蒸气吸附并储存,同时将纯净的空气引入油箱,使油箱内部始终保持低压状态。

当发动机需要燃油时,被吸附的燃油蒸气将被重新吸入发动机,从而减少燃油蒸气的排放。

发动机燃烧优化技术总结词详细描述总结词后处理技术主要是指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安装催化器等装置,对发动机排放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排放法规要求。

详细描述后处理技术包括三元催化器、颗粒物捕捉器等装置。

三元催化器可以将废气中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进行催化还原,生成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

颗粒物捕捉器则可以捕获废气中的颗粒物,从而减少颗粒物的排放。

世界各国汽车排放法规概况

世界各国汽车排放法规概况
36 《重型汽车》H E A V Y T R U C K 2 0 0 5 . 6 .
Zhengcefagui
政策法规
4 其它国家和地区排放法规概况
表 5 2004 年后美国联邦重型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 单位: g/ps.h 中国(China): 排放法规采用欧洲体
年份 N M H C C O H C + N O X N O X P M 系,自2004 年9月 1日执行欧Ⅱ排放,2007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2005年起,
在生产车要满足现有的法规(C O :4 .
注:2 0 0 4 年(2 )类车实施(1 ) 类车限值,括号内数值为平均值, 括号外数值为最高值。
5%;HC :0 . 1 2 %),新引进车型要满足欧 Ⅱ,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在生产车
俄罗斯(Russia):2005年1月1日起对所有车辆实施欧Ⅱ,
土耳其(Turkey):2002年1月起对所有型号M1类柴油车实
2008 年1月起对所有车辆实施欧Ⅲ,2010年1月起对所有车辆 施 91/441/EEC(欧Ⅰ),进口车必须满足 70/220/EEC 最新
实施欧Ⅳ。
修正本的要求。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2004年起实施ECE R83/03 (欧Ⅱ)。
过 12t的柴油车 13 工况 g/kW ·h (2.22) (0.87) (3.38) (0.18) 个最大城市实施 B a h r a t Ⅲ(等效欧
(2)车辆总重超过 12t 的柴油车
9.20 3.80 5.80 0.49 Ⅲ),2 0 1 0 年在全国实施。
13 工况 g/kW ·h (7.40) (2.90) (4.5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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